工程材料采購合同
甲(以下簡稱方):
乙(水泥廠):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品 名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備 注 價金總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范。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倉庫提貨,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據的證明發貨。若遇便車,甲方可以代運,其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如下期限提(供)貨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噸。其中:×噸。
甲方逾期提(收)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并不免甲方責任。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匯款后結算方式:甲方按購水泥總金額分期先匯款。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規定執行。乙方每月 日- 日憑實發水泥開具銷售發票向甲方開戶銀行辦理托收。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除償付退(或拒收)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5、6項規定的責任。
乙方責任:
1、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所交水泥質量、規格不符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八、九項規定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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