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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購銷合同書「最新」
合同一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及價格(可另附表)
產品名稱規格產地商標等級交貨期限數量
(公斤)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合計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要求
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
第三條包裝要求
(一)外包裝質量要求:□包裝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1、外包裝為紙箱的應當標注以下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凈重□等級□產地□商標
□采摘日期□包裝日期
□
2、外包裝為材質,應當符合。
(二)內包裝容器為,規格:,包裝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異味,對蔬菜產品應當具有良好保護作用。
(三)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第四條交付方式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提貨。
(二)運輸方式與費用承擔:。
(三)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甲方應于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
3、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元(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乙方交付蔬菜后,甲方應于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定金抵作貨款。
第五條驗收
(一)驗收內容:
1、甲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并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在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內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乙方無異議的,甲方可予以銷毀。乙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以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二)驗收地點:。
第六條浮動條款
乙方交付蔬菜的數量允許在合同約定數量的基礎上下浮動%,合同總價按實際交付的數量計算。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約定價格的%,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但不得低于元/公斤的保護價(蔬菜產品不止一種的,則分別填寫保護價)。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辦法。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交付的蔬菜及其規格、等級、產地、商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于天內負責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于天內負責補齊。因乙方沒有按照約定交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二)乙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交貨貨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提貨貨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日仍不交貨的,按合同總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遲延付款額%的違約金。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收貨,按該批貨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合同二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內),向甲方交售________(農副產品)____斤(擔)。
2.甲方應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國家允許議價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向乙方計付貨款。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地區標準執行;
(4)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2.__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
(2)由甲、乙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乙(甲)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送貨,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提貨,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甲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代運,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第四條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
(實行乙方送貨或乙方委托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甲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地點。)
第五條驗收辦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續;(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第六條貨款結算辦法
乙方交售的___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乙方支付貨款。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的規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甲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乙方并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1%~20%)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處理,并向甲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1%~20%)的違約金。
2.乙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甲方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乙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交國家財政。
3.乙方在交售_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同時應向甲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乙方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權拒收,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乙方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后因包裝不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乙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并承擔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甲方應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間,乙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并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預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乙方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在15天內做出處理,如乙方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甲方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乙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乙方交貨日期得順延,甲方并應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甲方如向乙方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甲方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甲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后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于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甲方應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
第九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做出答復,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復,逾期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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