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購銷合同范文
混凝土其所用的膠凝材料為粘土、石灰 、石膏、火山灰等。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購銷合同范文,歡迎采納!
甲方:
乙方:
經過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項目供應預拌混凝土,以滿足項目的施工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產品要求、交貨地點及單價:
1.2 采用泵送(含汽車泵、固定泵)在上述非泵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抗滲等級P6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抗滲等級P8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早強劑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防凍劑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膨脹劑的混凝土(摻量8%~12%)加 元/ M3;采用細石砼在上述相應標號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抗裂纖維的混凝土(摻量為0.8kg/M3)加 元/M3。
1.3上述所需的膨脹劑、抗裂纖維采用 品牌,單價已包含膨脹劑或抗裂纖維的材料費、加料配合費、倉儲堆放費等。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權利,并乙方承諾免費提供堆場和配合加料。
1.4加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混凝土的價格不受混凝土標號等級而影響(不論標號高低,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
1.5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應價格按照每次對賬上月份《 工程造價管理》公布的 市信息價下浮點數作為成交價,在供貨過程不受市場原材料漲跌及其他因素而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定價模式不予調整。
1.6上述價格包括但不僅限于材料費(不論塌落度大小,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運輸費(不論運距遠近,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混凝土泵車臺班費,混凝土輸送泵管的運輸、裝車、卸車、使用費,損耗、配合費、稅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應的相關費用的砼入模價格。
2、產品質量
2.1乙方須確保所供混凝土符合GB50204-2002、GB/T14902-2003及國家其他相關標準和工程設計、施工的要求。
2.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對所供的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并留置試件作抗壓抗滲等檢驗,并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已供應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書。
2.3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須嚴格按照配合比單配料,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28天強度必須達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2.4 混凝土的早期強度必須滿足項目挖土工期需要。
2.5由于乙方原因如機械故障、車輛不及時、坍落度偏低,造成泵管堵塞所損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負責。
2.6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關資料需報甲方備案,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變更。
3、供應范圍
3.1由甲方指定項目供應范圍(棟號、區域),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2如乙方在指定區域供貨不及時,甲方有權臨時更換供應商供貨,并追加處罰乙方不及時供應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產品數量及計量方法
4.1產品數量:在合同量范圍內供貨,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需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4.2計量方法:按車過磅計量,以磅單標明的數量為準。
4.2.1方量以項目地磅計量為準(每車過磅),每車過磅數量參照乙方提供級配單容重累加(C30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2370kg/M3),并要求在物資確認單上寫明車牌號、計量數據、計算方式和實際方量。
4.2.2若項目部無條件過磅時,甲方則每7天、15天或30天進行不定期以外部過磅或現場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若甲方抽驗數量少于乙方送貨單數量(誤差超過2%),則該批次所供混凝土數量按抽驗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4.2.3甲方每次抽檢時,乙方應派人到場,雙方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拒絕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則視同乙方對甲方單方面的抽檢結果予以確認有效。
5、產品交付
5.1交貨地點: 。乙方所供貨物卸貨地點必須為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否則,所發生貨款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不予結算。本合同僅適用于 項目混凝土的供應。
5.2 甲方每次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 下單的方式將混凝土需求計劃通知乙方(通知應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澆筑時間、部位和方式等),乙方應按照通知要求送貨至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施工現場,并按要求將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輸送泵內或非泵送的指定地點。
5.3 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卸車及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卸貨。
5.4 交貨時,乙方應隨貨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質量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合格證、檢測報告)。
5.5 乙方應確保項目混凝土澆筑施工的連續性,若因混凝土運輸等乙方原因造成項目中途停工或出現質量問題,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6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施工需要,對工程中需進行特殊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專業指導建議。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貨前,乙方應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單。乙方還應隨貨提供各等級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及其他有關混凝土質量的技術資料(包括各種原材料質量證明的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對混凝土質量進行驗收的依據之一。
5.8 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確保已經了解并知悉產品運輸交通狀況和交貨卸車環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為理由就延遲供貨提出抗辯。
6、產品的驗收及異議處理
6.1 乙方送貨到交貨地點后,甲方指定專門的驗收人員(以甲方的書面通知
為準)對混凝土的數量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查驗,并在 分鐘內在現場進行坍落度檢測,如符合相關標準及工程設計、施工要求,則上述驗收人員應共同在《物資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并以此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有效依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簽收,直至乙方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將混凝土坍落度調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應隨車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在施工現場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限將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術指標調配至符合,否則,乙方須立即將該批次混凝土全部運離施工現場,并在交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則,乙方除應承擔混凝土丟失、損毀風險及場地占用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3 甲方應確保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以保障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安全進出作業現場。乙方車輛及人員應當服從甲方安全施工的統一調度指揮,若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6.4甲方應負責解決作業現場用水、電及照明問題,并協助乙方處理對卸料地點路面的交通指揮及混凝土車輛卸料而引起的擾民問題。
7、結算與付款
7.1結算方式:每月20日雙方進行對賬結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為一個結算周期),雙方在月結算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乙方開具等額有效機打材料發票(一票結算),如乙方所供貨物當月未進行結算,甲方可視為乙方自愿放棄結算,并不再另作結算。
7.2驗收和結算依據:以甲方書面指定現場 人以上材料驗收人員共同簽署的《物資確認單》作為雙方的結算依據,若有人員變動以甲方書面確認為準;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7.3付款:(具體與供應商談判為準)
每筆付款前乙方須開具有等額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前三個對賬周期不支付貨款,第四個月前支付前三個月對賬周期的 %,之后按照上一條款的結算周期對賬,次月底前支付上月對賬價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類推,至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即屋面澆注結束)后六個月內付至80%,余款在全部結構封頂后一年內付清。
8、違約責任
8.1乙方須確保供應,如乙方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包括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退換貨所造成的逾期交貨),應從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元/小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交付或者更換合格產品為止。若乙方逾期超過12小時,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供貨和終止本合同,同時不免除對乙方逾期交貨1000元/小時的處罰,乙方承擔買甲方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
8.2供貨過程中,如由于乙方產品質量或服務的原因,甲方隨時可以增減方量或終止本合同,且已供貨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的最長時間進行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利息和額外費用。
8.3乙方如未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誤等在內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8.4甲方逾期付款達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5雙方一致同意:每月結算時,應就本月發生的違約責任予以書面確認,并予以扣回或補償,逾期不補。
8.6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部分無法履行或全部無法履行,雙方均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48小時內通知對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在此基礎上,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可相應地得到減輕或免除。
9、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安全責任
10.1 乙方應對其派出的送貨和卸車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車過程中,乙方人員應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統一指揮。在產品運輸及卸車的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0.2 乙方人員嚴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后進場作業,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現場必須按甲方有關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隨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現場沖洗車輛,否則,甲方有權按照200元/次對乙方進行處罰。
11、環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資必須符合國家環保相關標準,否則,將在驗收時全部予以退回。
12、通訊
12.1 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專人送達、EMS專遞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至相應收件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若以專人送達的,則視為在實際交付時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專遞方式發送的,則在發出后第三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收件人;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則以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人提供的電子郵件服務器等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即視為送達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機: 手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12.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自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合同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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