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產品購銷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就甲方購買乙方標識牌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 合同標的及價款
1.1產品規格,數量,價格詳見附件清單。
1.2 貨物運輸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1.3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含稅到工地價)
1.4本合同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等貨物卸至交付地點前的一切費用和支出,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1.5 貨物卸至交貨地點至交付前的保管責任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貨物交付
2.1交貨日期:年月日(已物流收件之日計算)。
2.2交貨地點:
2.3貨物卸至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共同對貨物外觀質量、規格、數量等進行清點。
2 . 4乙方交付的貨物若未按合同及附件要求制作的,有瑕疵或損壞的`,乙方在10天內免費更換補齊并寄到交貨地.
三、付款
3.1貨物抵達現場檢驗合格經甲方確認后,甲方在 7個工作日內,付清合同款項;
3.2乙方收取貨款前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發票,乙方逾期提供發票,付款時間順延。
四、質量標準
4.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合格質量標準及合同約定的規格要求。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在不可抗力發生后2天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后,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六、 違約責任
6.1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后仍需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如乙方逾期 5 天仍未交齊貨物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如經兩次更換,貨物質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未按甲方要求換貨、退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付款項,并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 其他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7.3 有關本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和變更,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7.5 乙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相關資質證書等有效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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