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租賃合同與購銷合同的區別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并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租賃合同與購銷合同的區別有:
1、標的物不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非消耗性的特定物,而購銷合同的標的物則無此限制,只要是允許流通的商品都可成為購銷合同的標的物。
2、標的物交付時的法律后果不同。租賃合同中,標的物交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取得在租賃期內租賃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有限制的收益權,而出租人仍享有財產的所有權;而在購銷合同中,標的物一經交付,其所有權就由供方轉移給了需方。
【租賃合同與購銷合同的區別】相關文章:
融資租賃合同與租賃合同11個區別05-03
建材購銷購銷合同03-03
購銷合同樣本-購銷合同04-01
(經典)購銷合同09-09
購銷合同(精選)08-26
(精選)購銷合同08-26
【精選】購銷合同08-27
購銷合同【經典】09-13
[經典]購銷合同09-16
購銷合同[經典]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