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購合同
材料采購合同(1)
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由以下雙方訂立,經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貨物買賣簽訂下列條款。(貨物的具體情況見附件)
1.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期限為_______年。
2.貨物的交付和服務的提供
2.1 交貨時間和地點以本合同載明的時間和地點為準。除非有對方代表的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貨物在合同中所規定的交付時間和地點。在貨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義務主動提供該貨物的生產、檢驗、運輸等詳細進展情況,也有義務接受甲方的隨時詢問。如果乙方交付貨物時弄錯交付地點,則乙方應該負責將貨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規定的正確地點,且貨物轉移到正確地點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2 采購周期是指:從甲方下達訂單到貨物抵達甲方倉庫或甲方指定交付地點的全部時間。
2.3 交貨數量:以雙方簽字確認的訂單數量為準,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采購訂單中所規定的供貨的數量不得隨意變更。甲方原則上不接受超出訂單中所規定的數量。甲方采購的最小訂單量、接收數量與訂單量誤差、每批次重量等具體要求見附件a. 2.4 交貨地址/時間:按照訂單所規定的地點和時間交貨。
2.5 運輸: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輸到甲方倉庫,并負責將貨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3.貨物產權和風險的轉移
3.1 除非雙方另有合同,在貨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地點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貨單據上簽字確認之前,貨物的所有權屬于乙方且風險由乙方承擔。
3.2 不論甲方是否付款,還是貨物的所有權和風險轉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經認可了貨物的質量、數量或服務,也不表示甲方對根據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權利的放棄。
4.數量和價格
4.1 具體數量價格見附件a。
4.2 無論何種原因(包括原料,人工,運輸,通貨膨脹,匯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合同價格在合同期間保持不變。
4.3 競爭條款:乙方同意本合同價格是市場上最具競爭力的價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間,發現市場上有比本合同價格更有競爭力的價格,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立刻執行市場上最具競爭力的價格。否則,甲方有權利減少合同承諾的采購數量或者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及時間
5.1 如果貨物已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給了甲方,甲方應該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將應付的貨款支付給乙方。貨款應該在驗收貨物合格后支付,具體支付時間見附件a. 5.2 為了保證付款符合5.1項之規定,乙方開出的所有的發票都應該送至訂單上所注明的地址。
6.貨物的質量
6.1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雙方認可的質量標準。采購質量標準見附件b. 6.2 乙方如有任何對產品質量可能產生影響的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條件、質量標準和主要原材料產地變動,需至少提前一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采購物流部。由于上述變更而產生的質量問題,其損失由乙方承擔。由于沒有得到及時通知,甲方沒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對變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3 乙方應接受甲方公司的質量審計或質量跟蹤。甲方將出具審計報告,對雙方一致認可的質量問題,乙方有責任按期整改并給甲方整改反潰
7.服務的標準
7.1 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任何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訴后,必須在24小時內做出反應,并對該問題進行及時的調查。在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結果報告給甲方采購物流部和品管部。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將所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乙方有義務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以確保同樣的問題不會再次出現。
7.2 甲乙雙方應該保持通暢的溝通渠道,積極溝通與業務有關的市場信息,服務反饋,新產品動態等信息。
8.貨物的有效期
8.1 乙方提供的貨物的有效期應該滿足甲方的生產、存儲、銷售以及最終消費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9.拒收、返工、換貨和退貨
9.1 當貨物或服務不符合合同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拒收乙方交付的貨物,甲方有權選擇以下的處理方式:
9.1.1 返工:指乙方對貨物進行重新加工或者維修。
9.1.2 換貨: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更換被拒收的貨物。
9.1.3 退貨:指甲方拒收貨物后,取消該訂單,將貨物退還乙方。
9.1.4 重新提供服務:指乙方重新免費向甲方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
9.2 在發生了根據上述之9.1條款的拒收時,甲方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貨物有關的付款義務亦暫時停止。
9.3 乙方承擔所有由9.1條款引發的各種費用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9.3.1 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因條款9.1所產生的糾紛。協商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0.包裝
10.1 乙方應該根據貨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對貨物進行妥善包裝并添加標簽,包裝和添加標簽的方式應該符合中轉運輸和倉儲的要求。除非雙方已經事先以書面形式約定,否則甲方不承擔包裝的費用也不將包裝物退還。具體包裝形式見附件a.
10.2 包裝必須要符合所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包括與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
11.單據
乙方在交易過程中必須提供以下單據:
11.1 送貨單(內容包括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項目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供應商號),必須加蓋公章。
11.2 化驗報告:要注明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驗日期,必須加蓋公章。
11.3 發票:在所有的發票上都要注明采購訂單號碼和甲方貨號以便甲方及時準確地安排付款;甲方對于任何沒有上述信息的發票、交貨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擔付款的義務。每一個發票應該只對應一個采購訂單。
12.知識產權
12.1 甲方保留其提供給乙方的所有材料、計劃、圖紙、規格、形式和/或設計中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時,這些項目均應由乙方全部歸還給甲方。
12.2 當貨物是根據甲方提供的規格、模式、計劃進行制造的時候,所制造出來的貨物里所包含的與規格、模式、計劃相關的知識產權以及對于這些項目的改進和發展都為甲方的知識產權。
12.3 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如果乙方提供的貨物或者服務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識產權對第三方構成了侵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且應該賠償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13.保密和公開
13.1 乙方應該保證其雇員和其分承包商都對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給乙方的知識產權、規格以及其他商業性質和技術性質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責任在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的情況下不使用這些信息、也不將這些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現有的合同或者任何與合同有關的信息進行復制、公開或者出版。
14.違約責任
14.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4.2 如果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服務標準,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該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說明情況及可能延誤的時間或者說明合同因不可抗力已不可能履行,并將延誤或者不能履行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
15.2 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發生阻礙或者延遲,那么: 當該期限超過了5個工作日的時候,雙方就此應該進行討論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也可以經雙方合意做出在當時的情況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當該期限超過了累計或者連續60個工作日時,另外的一方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立即終止合同。
15.3 當甲方認為貨物不可能在應該交貨的日期后的一個合理的時間內交付情況下,甲方可以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貨物的交付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5.4 乙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責任。
16.風險的預防和管理
16.1 乙方有責任預防和控制有關的供應、質量和成本方面的風險。如果存在潛在風險,乙方有義務盡早通知甲方該風險的可能性、嚴重程度和可能出現的頻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預防措施。
17.合法性
17.1 乙方保證貨物或服務符合合同規定,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包括那些與藥品、食品、消費品以及化工品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法以及環保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17.2 乙方應該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時,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迅速提供證據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許可證、檢驗報告、分析證明等。乙方還應該保證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該條款。
18.檢驗
18.1 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權根據其自己的決定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到乙方的工廠現場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廠現場進行全部貨物的檢驗和試驗,也可以對批量產品進行抽檢,也可對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檢驗。在規定了進行發貨前檢驗的情況下同,乙方有義務協助進行檢驗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全部相關的分析證書。
18.2 乙方應該做到并保證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機構檢驗所提供的貨物符合法定的關于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例如甲方規定的標準要求。
19.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
19.1 乙方應該做到并保證其成員、任何一個分承包商均做到在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場所進行工作的時候,都按照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立法的要求進行,也要符合甲方所指定的其他適用的標準、程序。
19.2 乙方應該提供有關產品危險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數據單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種規定和準則(法規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認為是該貨物和其他產品相混合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19.3 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為引起了與廢物的排放、有害物質或者其他污染物有關的索賠或者損失,乙方應該承擔任何第三方對于甲方的索賠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20.信息方面的責任
20.1 乙方應該對其所提供的圖紙、數據、包裝詳細情況或者其他具體細節中的錯誤和遺漏負責,而不論這些資料是否已經被甲方批準或認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錯誤和遺漏不在此列。 21.轉讓
21.1 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2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22.1 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30日內又不糾正違約行為的話,則另外一方可以通知違約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違約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22.2 如果乙方破產、解體、停業、合并或者和其債權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臨時清算人對全部財產或者部分財產進行清算的話,除了作為被用來償債的部分以外,應該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詳細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為避免疑問,即使乙方有可能沒有按照規定向甲方提出書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發生了本款中所述情況時解除本合同。)
22.3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權的地位發生了變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機構發生了變化,那么乙方應該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從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變化或者有使用權的地位的變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機構發生了變化、并根據其自己的見解認為這種變化會影響其利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終止本合同。
22.4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
23.終止的后果
23.1 在本合同終止的時候,乙方應該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內進行以下工作,甲方負責支付合理的費用:
將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料全部退還給甲方;
保證將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識產權和/或與貨物有關的任何技術性質、貨物的制造和服務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質的信息的資料退還給甲方、或者根據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銷毀。
23.2 自合同終止之時開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屬于甲方的任何知識產權、也不得將其紕漏給任何第三方。
23.3 合同因解除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停止所有正在進行的或即將進行的交易,并進行相應的財產返還和費用結算。
24 棄權
24.1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某個場合下的某個棄權或允許債務償還遲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著將來在同樣的情況下的棄權或允許債務償還遲延。沒有甲方書面形式的棄權是無效的。
25.割性
25.1 當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被任何有管轄權的權威機構或者法庭宣布為無效或者不可執行時,這種無效和不可執行性將被認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響本條款中的其他條款的效力。
26.爭議解決
26.1 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合同糾紛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連云港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除爭議部分外,雙方將在仲裁期間繼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附件。
27.付款時間
如果貨物和服務已經提供給了甲方,甲方應該根據合同的規定將該貨物和服務的貨款支付給乙方。貨款應該在驗收貨物或服務合格后 日支付。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材料采購合同(2)
合同編號:
采購商:
供應商: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化工原料采購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所購買的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產品價格發生較大波動時,采購商有權向供應商提出價格調整方案,如價格調整不能達成一致,采購商有權終止本合同。
2.質量要求
2.1本合同項下的原輔材料執行 標準,另外根據采購商要求,并須符合以下指標規定: ,本合同項下原輔材料質量保證期為 個月,自產品由采購商驗收入庫之日起計算。
2.2、供應商在向采購商提供產品時,必須附有供應商產品合格出廠證明及出廠檢測報告。
2.3供應商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含采購商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不能造成環境污染;同時,該產品還應符合采購商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產品的人員健康造成損害。
2.3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采購商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貨物,供應商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并應賠償采購商因此造成的損失。
3.檢驗
3.1產品到達采購商后,由采購商負責對到貨數量進行清點和產品外包裝(外觀)進行驗收。
3.2本條之檢驗只是對產品的外觀和數量的檢驗,根據此等檢驗結果所做的驗收并不能免除供應商對產品的內在質量的責任。若采購商在使用產品的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采購商仍有權向供應商索賠。
4.交貨
4.1交貨時間:以采購商下達的《采購訂單》為準。履約過程中,采購商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采購時間。
4.2交貨數量:以采購商下達的《采購訂單》為準。
5.包裝
5.1具體的包裝要求為: ,供應商應當保證產品包裝能夠使產品安全運輸和存儲,能有效防止貨物在運輸、周轉過程中發生磕、碰、泄漏等。
5.2如因供應商提供的包裝質量問題影響采購商的使用的,采購商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或整批貨物,供應商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采購商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3 供應商未按要求包裝的,采購商有權予以拒收。
5.4包裝物不回收,供應商需要回收包裝物的,應當另行約定回收方法,費用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6.運輸方式、地點和費用負擔:
6.1 供應商負責貨物運輸,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6.2 交貨地點為采購商工廠內。
7.貨款支付
7.1貨款支付時間:
7.2質量保證金:每批貨款總額的 10 %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最后一批貨到貨后 個月)滿后支付。
8.誤期及缺陷
8.1未按訂單時間要求供貨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擔逾期交貨金額 1%的違約金;逾期交貨影響生產的,采購商有權撤銷訂單并從第三方采購,供應商除應賠償采購商向第三方采購時超過本合同價格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按照前述規定向采購商支付違約金。。
8.2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經采購商檢驗,證實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采購商可以根據情況決定退貨或要求供應商更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因此造成采購商損失的應予賠償。
9.供應商資質
9.1供應商必須具有有效的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資質,供應商應于簽訂合同前向采購商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并將其復印件留采購商處備查。
92如采購商發現供應商未報、錯報、虛報相關資質,則采購商有權取消、終止和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供應商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采購商所有相關的損失;如采購商同意接受部分產品或服務,則采購商應只就其所接受部分的產品或服務向供應商付款,所接受部分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以原訂購單的價格為基礎計算,但供應商須承擔對由此可能給采購商帶來的風險和損失的全部賠償責任。
10.供應商的附隨義務
10.1供應商應按采購商的要求提供有關產品的技術文件,包括材質報告和生產合格檢驗報告等。
10.2供應商須提供產品的倉儲、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議,確保產品不受損壞并按其設計要求得到使用。
10.3上述服務被認為供應商在報價中已充分考慮,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的總價中。
11.保密條款
11.1采購商提供供應商的技術標準、實驗數據、圖紙等資料和文件只能用于為采購商生產其指定的產品之用,使用完畢必須立即歸還采購商。如供應商逾期未歸還采購商文件和資料或將其用于其他用途,則供應商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采購商的所有相關損失。
11.2本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
12.合同的變更、終止和續簽
合同的變更部分構成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雙方可協商續簽。
13.爭議解決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購商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14.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采購商: 供應商: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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