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購銷合同書范本
購銷合同書范本(一)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72小時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他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乙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12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2)有條件的退換貨(3)在商品總價值______%損耗范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賬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
(1)預付貨款(2)貨到付款(3)鋪貨后按結算周期付款,鋪貨期為______日
2.采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賬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賬周期為:每月______次,具體對賬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賬日前3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賬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賬、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可持《商品對賬單》及增值稅發票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2)轉賬支票(3)電匯(4)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1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購銷合同書范本(二)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 (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 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銷貨方(甲方)簽章:
購貨方(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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