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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用期勞動合同

        時間:2022-10-01 12:09: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1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一年。即自____年___月_日至____年__月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保曳椒䦶募追降纳a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玻厥馇闆r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常異圩o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矗唇浖追皆试S,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日

          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試用期合同。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情況,循序漸進地安排試用員工的工作,在工作中細心指導、培訓,發現問題及時指導講解,對員工的問題細心解釋釋疑,以期試用期員工盡早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盡早轉正;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公司試用期相關規章制度為準,確定試用期工資報酬及發薪時間,不得無故拖欠。

          四、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有服從工作安排的義務,有找尋房源和客戶的義務;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機密。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招搖撞騙的;

          (3)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移交賬款不清或棄職潛逃的;

          (4)竊取公司任何技術性資料及商業性資料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

          注:違反上述(2)(3)(4)(5)條款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追償并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試用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由甲方評估乙方綜合能力,決定轉正、辭退還是延長試用期。

          六、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______崗位的工作。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二條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第三條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收入為______元。本收入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七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第十條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第十一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第十二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第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五條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5

          勞動合同法對于公司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沒有做具體規定,勞動者可以比照民法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需求權利救濟。

          1、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111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必須以公司有繼續履行的能力為前提。

          2、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要是在試用期內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則該行為就屬于違法的行為,此時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仍然有不少公司任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為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損失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陷入相關糾紛的的當事人能夠尋求網站的專業勞動律師的幫助。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

          根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甲方對乙方進行入職前的培訓,乙方參加考核合格后進入兩周實習期,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解聘,合格后進入試用期。

          三、勞動紀律

          詳見附表《公司考勤制度》并簽字確認。

          四、勞動報酬

          入職前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培訓期間無底薪。試用期底薪(基本工資)+ 交通補助 + 話費補助+提成,基本工資:1800元/月;交通補助:50元;話費補助:100元;提成: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出差補助: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兩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前一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待批準后離職。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勞動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本合同期滿,試用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六、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年 月乙方(簽字)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8

          一、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艅趧诱咴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茋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菄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葎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包括:

         、艅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由此可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一般無嚴重違反章程和態度惡劣的情形是不會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閱讀!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9

          濫用試用期,通過設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律責任,是近年來許多企業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秳趧雍贤ā纷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以來,在保護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勞資雙方關系上發揮了重大作用。但作為新生事物,該法不可避免地會存在著一些疏漏;加之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法規解釋紛繁復雜,實務界對相關規定的理解也各持己見。本文就司法實務中遇到的試用期條款(《勞動合同法》第19-21條)適用的一些問題,提出筆者的一些淺見,希望能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得以厘清與修正。

          一、同一用人單位及其分支機構與勞動者能否分別約定試用期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新招用人員表現積極的特點,為節約成本,不斷“試用”不斷解雇,甚至把“試用期”變成了“白用期”。為此,《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秳趧雍贤▽嵤l例》第4條則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假設有公司甲設有分支機構A、B、C(分公司形式,都領取了營業執照)。那么出現以下情況時,甲公司與其分公司A、B、C之間,以及分公司A、B、C互相之間,是算同一用人單位,還是不同的用人單位?

          (1)勞動者王某和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A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2)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母公司甲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3)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B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這涉及到對用人單位的理解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此解釋,以上情形都可以作為不同用人單位再次約定試用期,這對于勞動者是明顯不利的,也違背了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豆痉ā返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等級,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從法律上講,分公司是一個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應與母公司視作一個整體。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企業規避法律,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應明確將本公司與其分公司視作同一用人單位,不得與同一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重新入職的勞動者能否重復約定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一概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過于絕對化。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這一點在以往的規范性文件中可以找到根據。勞動部在1994年就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對勞動法的試用期作出了解釋:本條中規定的“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勞動者。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就可再次試用。

          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可以對《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二款做一個例外規定,即“離職一定期限以上的勞動者重新入職的除外”。

          三、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的理解

          在以往的勞動關系中,有一個比較突出的違法現象,就是有些單位濫用試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卻約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利用試用期工資較低、勞動合同便于解除等特點,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對試用期工資進行規范,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特色,也廣受輿論好評。本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了規范,但是該規定仍然不明確,對該條文的具體含義存在兩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就中文語法而言,兩種理解均不為錯。不過這一歧義已被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所明確,采用的是第二種理解。

          但是無論哪種理解,都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誰來規范本單位的最低檔工資。因為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因此筆者建議把該條款中的選擇關系改為并列關系,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也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試用期既是企業全面考察新錄用職工的過程,也是新職工考察企業的雙向過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那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為勞動者出資進行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當勞動者辭職時,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22條并沒有把試用期排除在服務期可約定范圍之外,因此理論上一旦雙方約定了服務期,用人單位就可以向辭職的勞動者追討培訓費用;然而如此一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的權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該解除權應當是無條件的。所以這個問題的實質在于用人單位可否與勞動者約定把試用期包括在服務期之內。

          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按此復函精神,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賠償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即使勞動合同中有約定,該約定也無效。然而這一十五年前的復函效力如何仍值得商榷,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筆者認為,用人單位把試用期約定在服務期之內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確認為無效條款。同時這也提醒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獲得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培訓后離職,用人單位可采取如下應對措施:(1)盡量不在試用期內支付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2)如急需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且勞動者仍處于試用期的,可協商縮短試用期。

          五、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規定:“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6〕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哆`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從勞動部該復函的規定看,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的。

          但是《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對勞動者的責任承擔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該規定看,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僅限于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即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內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為勞動者違反保密或競業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該解除行為就符合法律規定,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推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然而勞動部的這兩個文件至今并未被廢止,法律體系內部之間的不一致可能為今后法律的統一適用帶來阻礙,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

         。êB老、醫療、住房)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

          b、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 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11

          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限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工資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勞動者如要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單位提出。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用人單位以各種借口不予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向專業的律師咨詢,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12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一般是規定在勞動合同里面的,如果在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該如何明確呢?發生爭議后該怎么解決呢?所以,在試用期間就是要簽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13

          一、試用期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并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之內的,其前提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后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 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所以,勞動關系建立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由于試用期的特殊性質,導致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試用期間自己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并非試用期合同。同時,法律也規定了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社保問題,而不能有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14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款項。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對乙方實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同時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中午休息一小時除外),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2天。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六、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八、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日左右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十、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試用期的工資除以實際出勤的天數發放報酬。

          十一、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二、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四、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保險?己瞬缓细裾,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五、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15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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