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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

        時間:2022-10-18 23:38: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間抵押借款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1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1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1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借款利息按 月/年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一次性發放借款。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產權證號:

          產權人:

          建筑面積:

          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宣告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經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中證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3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賬號:______ 銀行及賬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民間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債務人):

          抵 押 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

          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

          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同期貸款四倍利率。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

          產權證號: ;

          產權人:

          產權類別 ;

          建筑面積: ;

          結構: ;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xx年 月 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5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年月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為)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年月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率為。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元,抵押率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發放完畢并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并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范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并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年月日簽約于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6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

          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

          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

          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

          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

          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

          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丙方(保證人): 住址: 聯系方式:

          鑒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整(小寫: 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18 個月,自 xx20xx年xx月xx日起至 xx20xx年xx月xx日止(以實際借出時間的出具的借條為準)。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個人 用途。

          二、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2.4 ﹪,月利息人民幣(大寫) 貳拾肆萬元(小寫: 240000.00元)。利息每 1個月支付一次,結息日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實際放款之日起算,按實際放款金額和乙方借款天數計算。

          三、 借款交付

          本合同簽訂后,經公證處辦理強制公證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借款金額匯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戶名: 開戶行: 工行達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 賬號: 。

          四、 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的,甲方有催討、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2、甲方保證其出借的資金來源合法,是該出借資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對資金歸屬和合法性問題發生爭議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所借款項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與此相關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三)丙方的義務

          1. 該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甲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2. 丙方方必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丙方方應對該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5.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6.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8. 該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丙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 受償。

          10. 自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 丙方作為抵押方,自愿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為該筆借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擔保期限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終止后貳年內。

          五、抵押擔保物情況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萬元, 的在建工程為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雙方確認權利價值為1000萬元,雙方到達州市公證處辦理后才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限從xx20xx年xx月xx日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號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施工許可證號: 預售許可證號: ;

          五、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未依約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乙方。

          (二)乙方應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標準上浮 50 ﹪計算。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經甲方催告仍不糾正,或者乙方違約行為可能導致乙方喪失償債能力的,甲方有權單獨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自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甲方有權主張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屆滿,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討費用及相關費用(包括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七、其他約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時償還,丙方全體股東自愿將本公司為該借款提供的 直接抵償借款本息,不結算差價。

          八、爭議事項處理

          (一)本合同如經公證處公證后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乙方(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乙方(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執行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九、附則: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給乙方時生效。

          簽署: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10

          借款人(債務人):

          抵 押 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陸拾萬元整,小寫:

         。とf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自月年月日

          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如貸款未到期提前還

          款借款人應該按日支付利息給貸款人。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五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房產(產權證編號: )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第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11

          借款人(債務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真實、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和還款日等詳細約定以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為準,以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六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2、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

          3、 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在貸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 貸款人承諾: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八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和經營之需確實要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力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 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 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3、 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4、 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如按季付息的不得超過當季合同約定付息時間的5個工作日);

          5、 抵押物毀損失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6、 抵押人第二住所發生變化,致使抵押房內人員第二住所無保障的;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押

          第九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所有權的位于日照市 號樓 單元 戶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合法地產(權證字號: 字第 號;地證字號: 字第 號)抵押給貸款人,抵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作為履行本合同擔保,抵押財產所有權對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 年 月 日內未還清貸款,貸款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屋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輸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登記、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二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或的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借款人應服從貸款人意見。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蛱崆皻w還部分貸款額。

          雙方認定該房地產價值 元(大寫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1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借款合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借款項用于經營周轉。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提供方式為下述第貳種方式:_____

          1、 現金交付;

          2、 銀行轉帳;

          3、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年息為__________________,折合月息為____________ ,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但不計算復利。如遇國家對利息作政策調整,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 種方式:

          1、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執行,不作調整;

          2、對本合同約定的利息作調整,調整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采用下述第壹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還款方式;

          2、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每月還款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房產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擁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丙方。

          第六條 抵押房產的具體狀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座落:詳見清單

          3、房屋所有權證號:詳見清單,房屋共有權證號:無,土地使用證號:詳見清單;

          4、房屋建筑面積:詳見清單。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述房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七條 甲、乙、丙叁方同意,上述房產抵押擔保的范圍為:_____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債務履行期限為 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九條 房產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房產價值(人民幣)計(小寫)________元整,(大寫)計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XX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在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還款義務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注銷登記;如經甲、乙、丙叁方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的,抵押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變更協議后之日起五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變更登記,雙方應當相互協助并保證各自的手續證照齊全。

          第十一條 甲、乙、丙叁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意外損毀和滅失的法律責任及押權滅失的條件進行約定:_____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全面、準確地履行義務,如有違約者,叁方約定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所借款項,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還款義務,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使用、歸還所借款項義務,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1上述抵押房產歸乙方所有。2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

          2、乙方必須保證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貸款,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

          3.丙方必須以自己合法擁有的房產為甲方借款依法承擔抵押報保責任,否則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叁方在本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未作約定的從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乙、丙叁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丙叁方簽章后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XX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借款資金。

          第十七條 強制執行公證:本合同應當辦理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各方同意如果甲方到期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義務,乙方有權直接向拱墅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執一份,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杭州市 ,受簽訂地法院管轄。 甲、乙、丙叁方自愿簽署本合同,并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條款)的法律意義均有準確無誤的理解。甲、乙、丙叁方保證本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并愿意對因本合同條款不實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13

          抵押人:_____

          抵押權人: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14

          抵押人: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15

          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抵押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貸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包頭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借款性質:本借貸行為系民間借貸。

          第二條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萬___元整,小寫:.00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個月,期限最后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抵押共有人: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乙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今借到乙方現金(人民幣)¥:萬___元整。 (大寫)人民幣月利率%,用于資金周轉。

          第二條

          借款期限: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一次性還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個月利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甲方及抵押共有人自愿將坐落于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作抵押擔保。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評估、公證、登記等相關手續,費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清償借款所需費用等。

          第五條

          抵押期間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甲方承諾能自行解決在抵押房產被執行后的居住的問題。

          3、甲方保證所抵押房產并非其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為由抗辯乙方對該抵押房產的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違約金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加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逾期時間的利息甲方須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給乙方(利息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例:執行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3、甲方承諾:若不按合同規定金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八條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取書面形式通知一方,并達成書在面協議。

          2、合同中末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公證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權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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