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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讓合同

        時間:2022-11-06 11:07:4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出讓合同范本(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出讓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讓合同范本(15篇)

        出讓合同范本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

          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

         。ㄗ诘仨椖浚

          一、界樁定點

         。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玻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ǎ保┲黧w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_____;

         。ǎ玻└綄俳ㄖ颻_________________;

         。ǎ常┙ㄖ莘e率__________________;

         。ǎ矗┙ㄖ芏萠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ǎ叮┚G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ǎ罚┢渌嘘P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

         。ㄗⅲ焊鶕唧w情況定)

         。玻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ǎ保________________;

         。ǎ玻________________;

         。ǎ常________________。

         。玻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ǎ保_______________;

         。ǎ玻___

          ____________;

         。ǎ常_______________。

         。玻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常 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的有關規定。

         。常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

         。常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常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矗 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担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

         。担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ㄗⅲ禾厥忭椖砍鲎尯贤摹锻恋厥褂脳l件》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出讓合同范本2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

          3、出讓方式:協議

          4、出讓方以現狀出讓給受讓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

          5、出讓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計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8、地價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次性向出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

          9、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出讓方向受讓方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并注明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不頒發。

          10、受讓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其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年限內按照《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可依法附隨房屋所有權一同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附隨房屋一同繼承。

          11、受讓方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現狀土地利用條件使用土地。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要求。

          12、土地使用權因出讓所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終止手續按《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及《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

          1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4、雙方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義務,自覺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市、區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房屋產權登記表

          收件號: 字第 號

          產別: 登記種類:

          收件日期: 年 月

        出讓合同范本3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乙:_______________(章)

         。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最高/平均_____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程的規定。

         。ㄗⅲ焊鶕唧w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蹲位公廁

         。2)小區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內應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________平方米。

          4.3規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期不得超過____日。

          4.4用地者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拘枰牡馈⒅匦落佋O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督檢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出讓合同范本4

          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ㄗ灾螀^、直轄市) 市(縣) ;

          受讓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編號為 ,宗地總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平方米(小寫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通,即通 .

         。ǘ┲車A設施達到 通,即通 ,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受讓人需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 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ㄒ唬┍竞贤炗喼掌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ǘ┌匆韵聲r間和金額分 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交給政府:

         。1) ;

          (2) ;

          (3) .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鋪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 款規定之條件。

         。ㄒ唬┌凑毡竞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始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ǘ┌凑毡竞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該地塊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而沒有批準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作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0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 款之規定生效。

          (一)該宗地出讓方案業經 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ǘ┰撟诘爻鲎尫桨干行杞 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 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ㄗ灾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ê炞郑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〇 年 月 日

        出讓合同范本5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地址:手機: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地址:手機: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房地產情況甲方擬將位于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類型為,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地產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為。

          第二條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幣)元整。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天內支付甲方定金(幣)元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幣)元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幣)元整。最后一期付款(幣)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并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付款方式為現金。

          第三條登記過戶手續辦理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后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房地產交接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權利保證約定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幣)元整的違約金。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幣)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稅務承擔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方負責。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合同范本6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工業園()土地一宗出讓給乙方用以建設加油站,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如下:

          一、 土地面積:南北長米,東西長 米,計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平方米,租賃面積平方米。該宗土地位于鎮政府駐地東南,東至養殖區,西至莒中路, 南至園區道路,北至玉平預制廠。

          二、 出讓期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 該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資辦理國有土地手續,甲方無償幫助乙方協調與蓮花嶺村、土管局及相關部門關系,本著又快又省錢的原則辦理。辦理國有土地的征地費中應該返還給村的部分直接返給村,作為土地一次性補償;乙方未辦理國有土地手續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賃形勢交納租賃費,每畝每年 元。簽訂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賃費,其后以此類推。本土地以前的債權債務關系由黨委政府和村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建設與經營。

          四、 乙方須在簽訂合同后60個工作日內開工建設,在一年內將加油站建設好并投入經營。

          五、 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并維護乙方正常的建設、生產、生活秩序。

          六、 違約責任。在出讓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違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支付對方違約金萬元。

          七、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司法所一份存檔。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出讓合同范本7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1><2><3>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八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條 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二條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_________。

          2.4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三條 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四條 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第五條 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 、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出讓合同范本8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____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 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八條 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采礦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勘查、采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 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采本合同約定的礦區范圍內剩余煤炭資源,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3年內必須投入采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采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讓合同范本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證明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認購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該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屬設施。

          二、該房屋為周口日報社、周口日報社印務中心集資建房,房屋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住宅小區____幢____單____元____層____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閣樓、及其附屬設施;)地下室為____ 幢____單元號,面積暫計為____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房屋,除原價外,分期支付給甲方房屋指標轉讓費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雙方正式簽訂該合同當日由乙方支付指標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元);甲方應提供所有前期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手續、繳費收據,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鑰匙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

          四、以后該房屋的購房款和稅費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但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義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實為乙方,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全部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甲方均應交給乙方保管。該房屋的一切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甲方應在接到有關該房屋購房款和稅費的交納通知后二日內,將交納的時間、金額與地點等事項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時交納,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時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應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后當日內將該證交給乙方保管,并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該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時間內無條件地、積極地協助乙方將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應本著誠實、合作的態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手續及過戶手續,如因甲方不協助或遲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及過戶手續,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應全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該房屋過戶為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后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合同范本10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土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稅費。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筑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部門同意,并經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依照有關規定補簽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余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雙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乙方未申請續期或雖申請未獲批準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_________。乙方應于期滿后三十日依照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讓合同范本1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轉讓方股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因甲方欲將其投資經營的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的全部股權等整體向乙方轉讓,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整體轉讓公司全部股權等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股權等轉讓協議,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轉讓內容。

          1.公司原是由甲方股東___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為:詳見附件。

          2.甲方把________有限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權力機構、工商執照以及章程等相關文件、材料、證件等全部變更、移交給乙方名下,乙方在受讓以上公司股權和資產等后依法享有________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及對應的股東權利。在轉讓手續辦完后,乙方享有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權和管理權。

          3.公司變更登記后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公司變更后的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為:。

          二、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自愿將各自對公司的全部出資等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等后由乙方絕對控股公司,具體受讓人以變更后的公司工商檔案為準。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公司整體轉讓價格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________)。

          3.以上轉讓價款由乙方匯款到甲方指定的____銀行賬戶。甲方指定賬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行:中國____銀行____支行,帳號____________。

          三、資產交接明細和范圍。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雙方已確認的《資產明細表》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在此期間甲乙雙方共同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甲乙雙方應簽署《資產交接清單》,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對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應及時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助等義務,否則應對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予以賠償。

          3.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簽署、提供相關變更登記所需的手續,并出面協助乙方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本次公司變更登記所需全部費用按照法律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4.甲乙雙方在交接工作期間所形成的真實、準確、完整的公司資產表和雙方認定的資產交接清單的資產、股權等作為本股權轉讓合同資產轉讓范圍。

          四、債權債務及職工安置等。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稅費等全部由甲方自己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

          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公司的全部資產、股權等均未設置抵押、擔保等,保證移交給乙方的公司全部資產等與任何第三人均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他人對甲方、公司或乙方提起訴訟、仲裁或采取其他措施要求任何權利的話,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________萬元(未賠償部分以實際損失為準),同時甲方負擔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3.公司及股權轉讓前,公司原有職工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存在拖欠原有職工的工資、保險等待遇情況,更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職工安置糾紛等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________萬元(未賠償部分以實際損失為準),同時甲方負擔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五、稅收負擔。

          甲乙雙方自愿各自承擔因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歸己方實際應繳納的稅金等。

          六、權利交割。

          本合同生效后至公司全部股權等工商登記手續變更完畢后,甲方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乙方,乙方及其決定的受讓人依法正式對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所有權利,乙方對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七、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協議內容的,應向協議相對方支付中止合同造成的損失賠償約計____元整,同時負擔守約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等,否則,每遲延一日應按遲延支付的價款總額,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遲延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整體移交公司資產,并確保移交的公司資產權屬無爭議,雙方核實的資產明細移交無遺漏;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本合同轉讓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負擔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5.甲方應確保其在本協議中提供的全部證件、材料等真實、合法;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本合同轉讓價款的10%向乙方給付違約金,同時負擔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6.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合同轉讓價格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繼續償付。

          7.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債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本合同轉讓價款的10%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同時負擔守約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履約糾紛,甲乙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附件。

          以下附件為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

          1.公司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表;

          2.公司現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表;

          3.公司資產明細表及資產交接清單;

          4.公司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5.稅務登記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8.本合同簽訂前有關公司的合同、文件及其它資料。

          十、附則。

          本協議壹式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股東代表(簽字):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合同范本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萬元)。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萬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為:

         。ㄒ唬┲黧w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ㄖ娣e: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讓合同范本1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 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ㄗ灾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是建設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納時間為當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外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出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

          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稱:_____; 法定名稱: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電 傳:_____; 電 傳:_____;

          傳 真:_____; 傳 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

          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乙方: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撸撸吣辏撸撸咴拢撸撸呷

        出讓合同范本14

          出讓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自出讓人向受讓人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在出讓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讓合同范本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水庫管理房以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將位于上袁官莊村、村前的個人所有地轉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東至黃嶺南頭水庫管理房以東至溝邊為東界,西至水庫管理房以北、西側硬化路,南至水庫管理房北墻、以及水庫管理房東側南墻南邊緣,北至上袁官莊村現有土地(10KV高壓線桿以北)。東西寬,南北長

          二、乙方愿意將甲方現在所種植玉米,以每畝1000市斤的產量,付給乙方當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幣的包產補償,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畝個人口糧田作為交換。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若因集體土地,或村委會爭議等原因,甲方立場不堅定,承認該地塊為非甲方所有,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換的個人口糧田。

          四、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大動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相關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簽字、簽章: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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