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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設施工合同

        時間:2022-12-14 17:15: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設施工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XX中和設備基礎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區羅漢街工業園。

          第三條工程內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現場確認簽單為準。

          第四條工程造價:設備基礎按照元3砼(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五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條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竣工。工期為天。

          第七條工程質量:按施工驗收規范、建筑工程質量檢評標準施工及驗收,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

          第八條結算方式:以實際的工程量為結算依據,按月進度計算。

          第九條工程類別及企業等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方權利:派駐工地全權代表,負責與乙方工地代表進行工作聯系。并對設計、施工技術、經濟等事宜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權利:

          1、按承包工程設計圖紙或甲方具體技術、使用要求組織施工。

          2、乙方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不偷工減料,如發現偷工減料行為,甲方有權不付款或付部分款。3.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發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負。

          第十二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質量檢評標準、設計圖紙和甲方具體技術、使用要求及實完工程量進行驗收。

          二、驗收合格后____日內辦理竣工驗收及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付款方式:自開工之日起每月支付實際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之后支付剩余45%的工程款。預留總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于工程完工________年后在未出現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予以支付。

          第十四條保修:按現行建筑工程保修辦法執行。竣工驗收時乙方出具保修書。保修期從甲在驗收單簽字之日起________年。

          第十五條違約與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請____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確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六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_______年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2

          甲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

          乙方:呼和浩特市匯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裝修內容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放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結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年 月 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就配電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配電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1)戶表 塊的電力安裝(含高低壓)及移交給電力部門。

          (2)工程的驗收與送電(配電工程涉及與電力部門除外的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矛盾糾紛、賠償事宜由甲方負責)。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圍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方式。

          2、承包范圍:乙方按照電力部門供電設計圖紙中的工程內容進行施工以及驗收送電。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為35天(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日)。因甲方原因造成誤工,工期順延。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五、雙方責任

          1、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必須按照電力行業規范、標準進行施工和安裝并按照協定的工程內容保質保量完成,電力部門驗收合格。

          2、施工中的`安全責任屬乙方工作范圍內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施工任務并驗收送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甲方必須按協議規定日期付清工程款。

          4、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5、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間,甲方指定方進行施工,并負責住戶及其它施工部門的矛盾協調,不是乙方損壞的,乙方不負責任。乙方指定 技術員為本工程現場負責人。

          6、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間,甲方提供施工電源和供水,甲方負責水電費。乙方在甲方安裝的箱變、電纜等材料,在未送電前由甲方負責保管。

          7、設計變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如需要進行方案設計變

          更,按實際情況經電力部門同意方可進行供電方案設計變更,無論供電方案設計變更與否,合同價款不變。

          8、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交竣工圖1套。

          9、為了不影響整個工程能及時受電,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與供電部門協調供用電相關手續。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再行協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墻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范圍:行政辦公樓內墻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xx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永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支付至總價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后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于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并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干管和接駁口,并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并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歷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筑裝飾施工規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霉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筑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5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發包方)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圍:根據甲方工程部要求施工 。 工程內容及價格: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_前。

          三、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四、質量保修

          1、質量保修期為_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質保期內全免費維護,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確保在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維修并恢復正常,否則甲方可自行請人維修,發生費用從質保金內扣除,質保金不夠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2、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相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質量保證金按工程造價的_________%計算,自工程款中扣除,質保期滿后付清。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

          完工后根據實際竣工工程量結算(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工程價款為綜合單價,含主輔材料、人工、運輸、管理費、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風險責任及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決算后30日內付至決算價款的95%,每次付款時乙方需提供經甲方工程部、財務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的付款單和正式有效稅務發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經過甲方書面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可直接從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到約定竣工日期乙方未完成全部工程量或乙方已完工但未向甲方提交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均視為乙方逾期。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七、施工安全: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乙方住所為正式有效地址,甲方發給乙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均以掛號信寄往協議住所,寄出時間后3日視為乙方收到,寄出時間以郵戳時間為準

          本協議一式樣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應遵約履行。

          其它約定:在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負責及時清理垃圾。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幫甲方擬建___棟___層樓房,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平等協商,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沙子、石頭、鋼材、管道等建筑材料。還要負責路通、水通、電通,水電費由_方負責,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2、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所有勞動工具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二、施工及質量要求

          1、本工程為磚混框架結構,按甲方施工圖為標準,屋體為___層,第___層高___。___米,第___層高為___。___米上檐,天面前頭縮朵蓋瓦,后為平頂,前頭縮朵前后左右墻增高為___米,按半層計標面積。

          2、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房除勞動工具外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圖從地串粱以上完成甲方的主體工程,不包括水電、木模、裝修。

          4、乙方在施工時,要求墻體平整、垂直、不得放吊口。

          三、其他事項

          1、乙方在施工期間,除開始和結尾外,生活費由乙方負責,每層倒混凝土期間生活費由甲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滿足乙方的施工材料,材料經檢驗后才能使用(架樹、架板等),如果違反操作規程,誰違反、誰負責。

          3、施工前,甲方保證___通,即通水通電,道路場地平整。

          4、甲方以每平______元的單價發包給乙方,包括鋼筋工在內。

          5、收方結標:第___層的總長度加上前后桃子長度,雨棚___半,乘以屋的總寬度,樓梯棚罩按___層計標。

          6、付款方式:每層砌好磚后,經檢驗,付每層的___%,到好樓面后付每層的___%,房屋蓋好瓦后,結清余款。

          7、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___式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份,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

          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要求是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縱坡不得大于10%,縱坡長度不得大于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后,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并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后,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8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 。

          5.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改善居住條件,在自家院內新建一棟兩層住房,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施工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房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建項目

          1. 工程名稱:東華鎮東華村委會夸苴八隊王同鋒家住房工程。

          2. 工程結構:底框磚混結構房屋一棟,一樓一底共兩層。

          3. 建筑面積:約310㎡(最后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4. 工程內容:乙方按照甲方實地、內部結構草圖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房屋主體工程,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施工、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一樓地面、門前臺階施工。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費用

          1. 工程包工不包料。甲方負責采購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負責施工,并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 施工費用:按建筑面積甲方付給乙方每平方米138元(大寫壹佰叁拾捌元整),澆灌好一層合格后預付貳萬元,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全部結算付清。

          第三條:工程質量要求

          1. 整個工程應按照甲方實地、內部結構草圖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施工,達到國家建筑施工規范要求。墻體、梁、柱水平度、垂度相差不超過1.5cm。

          2. 房屋內部按甲方草圖布局,工程施工中科學合理放線,具體尺寸需要變更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每一道施工環節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環節。

          3. 若乙方施工中質量不合格,一律拆除重新施工,所造成的施工費及材料費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工程工期

          1. 經雙方協商,工程從澆灌鋼混柱之日起,兩個月完工(日期為20xx年6月20日-20xx年8月20日)

          2. 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為下雨和建筑材料拖延,交房日期可順延;若由于乙方人為原因工程延時或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扣除乙方施工費,延時一天扣除施工費300元(大寫叁佰元整)。

          第五條:安全責任

          甲、乙方共同提高安全意識,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法》,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規范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病、傷、亡,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6月20日前完成地基開挖,石腳支砌,地基回填,準備好水路電路,確保乙方按時施工。

          2.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堅持節省、不浪費的原則,不能隨意帶走甲方的任何建材。

          3.施工前,乙方應將工程材料預算(水泥、磚、鋼筋、沙石等數量、門窗尺寸尺寸等)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采購;施工中,工程需增減用料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4.甲方應按照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施工費用,乙方不得長期停工或提出多加工錢等無理要求,否則本合同終止。

          5.施工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二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行政中心幼兒園10配電工程電力線管非開挖110E線管頂管工程

          2、工程地點:行政三路

          3、承包范圍:本次110E電力穿線管頂管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內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第二條 工期

          1、本工程工期總天數為: 5 天。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應承擔的工作與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材料、機具堆放場地、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

          2、甲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四條 乙方應承擔的工作與責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現場調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種管通訊、供水、輸氣、輸油、電力、照明、交通信號、化工、供熱、排水管線。查找,收集管線資料,借助管線儀查找。將管線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標記在地面上。用坐標紙繪制管線分布平面圖、剖面圖備用;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 乙方應在施工場地做初步地質調查,查清地層結構,地質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鉆孔鋪管僅限于土層、沙層、污泥地層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層、基巖地層、塊石回填土地層施工,必須借助其他的鉆探工具和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鉆孔鋪管施工必備條件。要求查清施工現場的水源,現場缺水,施工前備好水。

          4、負責辦理本頂管工程相關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關法律、法規手續,若因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

          5、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的設備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嚴格遵守電力部門的有關規定,不準私自開啟,操作電力門的電氣設備,如有違反,造成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進行階段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做好記錄。

          8、乙方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規范、技術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內容。

          9、乙方應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中。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包干價,單價為 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線長度結算。

          2、 本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現金結清工程款。

          第六條 工程質量驗收

          1、驗收方式: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驗收報告,材料質檢合格證書。工程應滿足甲方符合電力質量要求布線的通暢管道,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頂管施工期間遇不能改變的障礙物,通過多方努力確實不能頂管成功達到電力管穿線要求,乙方無條件撤離現場并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驗收時間:甲方接到乙方完工報告后____日內組織竣工驗收,逾期不組織竣工驗收,則視為本工程質量全部合格。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一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經協商達成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簽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合理合法的原則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內容:

          四、承包方式:

          五、承包價格:

          六、付款方式:

          七、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

          1、按照合同約定時支付工程款。

          2、現場監督:檢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驗收等。

          3、現場協調各工種之間的工作配合,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矛盾。

          4、給乙方及時提供在施工過程中滿足施工要求的條件。

          (2)乙方:

          1、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合同范圍的施工任務,嚴格執行防水工程相關規范及標準。

          2、提供防水材料的合格證和相關資料。

          3、遵守甲方在合同范圍內的.相關規定。

          4、嚴格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員,不拖欠員工工資,乙方人員及設備、材料自行管理。

          八、違約責任 如違約,造成的一切責任由違約方全權承擔一切責任。 本施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相關工程款項結清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筑面積:約㎡(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范圍

          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

          按每平方米元結算,隔熱層按計算。

          六、質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范本《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要求。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存在不一致時,發、承包人根據標準/規范的適用范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于圖紙提供延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準或備查。

          5.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發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準書、批準函、指令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后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范、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 發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出。發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包人的批準:

          (1)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準索賠;

         。6)簽發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包人批準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包人批準的權力時,應視為發包人已予批準。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并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定或發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并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出,接收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報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和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人批準,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督,并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系,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后14天內)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并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后執行。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范原因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盡管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范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境;已清楚知道關于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了解不夠充分而向發包人索賠,并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于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于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并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對于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筑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并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志。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并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后,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生。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征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批準,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外的臨時占地的租用,由發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占地租用費用由發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后,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后48小時內確認,報發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發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于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于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9.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行該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后由發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采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并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后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于標準/規范、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并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并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并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后進行隱蔽,事后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則發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并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3.2 發包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顚S,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簽發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范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烧{價格合同。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后,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余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后,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并報經發包人同意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包人批準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后施工,如發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6.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并提交給工程師,然后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并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后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后,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日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包人批準。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發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經學校會議協商,甲方將校園文化建設墻體清水墻、粉刷教室6個、灶房門前污水沉淀池工程施工承包給乙方(韋性智)。施工期限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20日,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工。乙方負責施工,甲方提供材料,為保證工程計劃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工程概況及造價

          1、部分墻體清水墻

          清水墻面積(每平方米10元)

          六年級教室左前方18.5×2.0=37.0㎡

          教師東后墻28.33×1.72=49.3㎡

          教室西后墻28.23×1.72=48.6㎡

          合計37.0+49.3+48.6=134.9㎡

          總價格:134.9㎡×10.00元/㎡=1349.00元

          2、粉刷1—6年級教室(每間教室500元)

          教室數:6間

          總計:6間×500.00元/間=3000.00元

          3、灶房門前污水沉定池

          人工工資120.00元/天×4天=480.00元

          二、工程所用材料

          1、文化墻體清水墻

          水泥1噸×260元/噸=260.00元

          砂子10方×55元/方=550.00元

          合計:810.00元

          2、教室墻體粉刷

          膩子粉20袋×16元/袋=320.00元

          801膠2桶×50元/桶=100.00元

          乳膠漆(蘋果綠)2桶×165.00元/桶=330.00元

          砂紙20張×0.5元/張=10.00元

          砂紙掌子2個×5.00元/個=10.00元

          刷子2個×5.00元/個=10.00元

          合計:780.00元

          3、沉定池

          U型槽8個×40.00元/個=320.00元

          4寸水管2根×100.00元/根=200.00元

          水泥2袋×13.00元/袋=26.00元

          蓋板2個×30.00元/個=60.00元

          合計:606.00元

          以上一、二項合計人民幣7025.00元,大寫:柒仟零貳拾伍元整。乙方完工后,交由甲方驗收合格后,付款給乙方。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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