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框架合同3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框架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框架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采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后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采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后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于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并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并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銹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
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并讓利給最終客戶,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后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采取電匯方式,可采用承兌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并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并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端拓浨鍐巍讽毩忻餍璺接嗁弳翁柤拔锪闲畔(制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并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復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并及時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并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系,說明原因和解決方案,并獲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戶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戶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后,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后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鑒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制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并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鑒于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后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2
。ň幪枺20xx-00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 X X X X X X X 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并在項目總承包施工單位中標后,由甲方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同時甲乙雙方終止本此協議,不再具備法律效力。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點: X X X X X X X
3、工程內容: X X X X X X X
4、資金來源: X X X X X X X
第二條、承包內容及材料
1、工程內容:協議承包范圍: X X X X X X X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內容。
2、材料選用:依據設計施工圖紙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圖紙內所有施工內容、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資料編制報驗、包驗收。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達到驗收合格備案標準。
第四條、合同價款
1、經雙方協商,采用單價承包方式,執行貴陽市固定資產投資評審中心對貴陽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的投資預算審計結果單價。
2、結算時如未達到預算工程量則按實結算;超出施工圖紙范圍工程量,則根據現場甲方、監理、乙方三方共同確認的簽證單進行費用增減;該價格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水電費、稅費、安全措施費等所有工程相關費用。
第五條:工期
經雙方協商,以項目總進度計劃為依據,于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項目建設,進入生產試運行狀態。
第六條、安全防護
1、安全施工:乙方應規范施工并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甲方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3、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結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可調價格合同方式確定。
2、相關因素影響引起的合同價款需要調整時,調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確認的設計變更和材料變更,由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甲方現場項目負責人確認的綜合單價及工程量簽證單、技術核定單、因變更造成乙方廢棄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為合同價款調整的依據。
3、主要材料價格漲跌超過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材料指導價上漲或下跌超過開標時材料指導價的5%,5%以內部分由乙方承擔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擔或受益,材差只計取稅金,不再計取任何費用,單獨計入結算。
4、無論本工程單體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運輸的遠近如何、現場施工條件的如何變化、施工難易如何,本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5、主材:鋼筋、水泥。采用甲乙雙方詢市場價定。
6、鋼筋、水泥按市場價均不下調,人工費按04定額不下調。
7、乙方只負責土建施工圖紙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設備安裝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項配合費。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進度款依據暫估總價計算,施工過程產生的變更洽商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結算時計算,不包含在進度款內):
。1)預付款:不支付預付款。
。2)具體單項工程基礎完工后15日內(需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明),甲方支付至該單項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體單項工程主體完工15日內(需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明),甲方支付至該單項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項目經最終驗收合格,竣工資料齊全完后15日內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結算協議書簽訂且審計完成后6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違約金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款項后的結算總價的95%。
。6)剩余工程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于兩年保修期滿支付質保金的90%,剩余10%作為五年防水工程的質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滿結算。
16.2申請付款的手續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付款申請書(經監理審核完成);
。2)與付款金額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發票;
。3)甲方和現場監理的驗收證明;
(4)甲方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發現不合格項目時,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同時把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監理)存檔備查。不合格項目整改工作應在當次申請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請甲方(監理)復查通過,否則相應工程款順延至下次撥付。不合格項目不計入完成工作總量內,即不能申報支付進度款。
16.4在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辦完工程移交手續及驗收備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審資料,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審資料或此后提供的補充資料后6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結算審核完畢后,雙方簽訂結算協議書。
第九條、甲方工作
1、負責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電接入點。
2、對施工中遇到的變更、簽證等實際問題進行確認(甲方在乙方提出問題5日內給與答復,否則視為認可乙方提出問題)。
3、組織并參與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4、及時審核批復乙方的要求、請示和通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5、負責協調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關系和施工過程中其他屬于甲方應辦的工作。
第十條、乙方工作
1、切實履行施工總承包單位職責,配合甲方及監理單位做好施工進度、質量、安全、資料管理工作。
2、解決施工現場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程內容
4、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安全規定,
5、嚴格執行甲方及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施工期間乙方負責當地施工的協調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7、混凝土、砂漿必須使用機械攪拌,混凝土、砂漿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檢試驗。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達施工現場后通知甲方及監理,三方就材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
第十一條、工程驗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將施工現場及剩余建筑材料清運干凈并通知甲方、監理進行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后十日內組織驗收。
2、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3、本工程最終驗收合格時間以甲方貴陽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為準。 第十二條、保修條款
1、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甲方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采用保修金保修擔保的,甲方與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或質量保修合同中約定保修金擔保的范圍及保修金的返還期限。采用其他保修擔保方式的,甲方無需從工程款中提留保修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協議總額的 1 ‰支付違約金;工期延誤違約金不得超過工程總價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2、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3、工程質量未達到協議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部門的驗收,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驗收,同時乙方應自協議規定竣工時間起按本工程總造價的每日 1 ‰的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工程總價的1%),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四條、若乙方在項目建設施工總承包招投標中沒有中標,則將乙方已經施工產生的工程量結算給中標的單位,由中標單位對產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價格結算給乙方。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之內容,根據甲方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所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條款內容執行。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第十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 篇3
甲方: (簡稱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盧 格
乙方: (簡稱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督促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本合同委托承運的貨物為電線、電纜產品,包裝采用圈、盤或箱的包裝方式。
2.合同的標的貨物不僅包括運輸清單中的產品,還包括產品的包裝、資料及其它附屬物品。
3.本合同為框架合同,每次的運輸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運輸清單為準。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委托方有權利選擇承運方、及確定每批貨物由任一承運方運輸,并且沒有對該選擇解釋的義務。
2.在委托方的業主簽收貨物之前,委托方是運輸貨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該權利不因其它條件的變更而改變。
3.委托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向各承運人詢價和議價,擇其性價比優者優先使用。承運人報價則代表有能力并愿意執行該批次運輸合同。承運人如不具備執行運輸合同的能力,亦應盡到協助義務,如提供參考價、推薦其它承運人等。
4.委托方在詢議價之后會將確認信息反饋給預定承運人,并將時間告知承運人,承運人應保證在計劃時間準時到達。如委托方運輸計劃有變更,委托方將在承運方車輛未到達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棄運輸任務,并不對此產生的承運方損失負責。
5.承運方有權在詢議價階段拒絕委托方提供的運輸計劃,但需對拒絕原因說明。
6.委托方有義務向承運方提供真實的貨物重量、體積等信息,承運方根據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車輛。
7.承運人須協助委托人業主做好貨物接受工作,服務態度熱情周到。
8.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運費以外的費用由承運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發生地震、洪澇、暴雪、臺風等自然原因或戰爭,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的因素。
2.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承運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運方通知的情況下,則默認為承運方可以按期執行合同。
3.判斷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發生的依據以國家權威氣象、地質等預報為準;非自然因素產生的不可抗力以權威時政要聞為準。
第四條 付款
1.結算方式為季度結算。承運方在每個季度的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產生的運輸費用開具增值稅發票并提交給委托方。
2.委托方在收到承運方增值稅發票并驗票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票等額的運輸費。
3.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結算方式是匯票、轉賬、支票、現金、承兌匯票的一種或多種,在支付過程中所產生的財務費用由承運方承擔。
第五條 索賠
1.委托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風險交割以貨物離開委托人發運車間為限。
2.承運人應對貨物購買運輸保險。
3.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簽字即認可產品運輸前無損傷。
4.貨物風險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業主驗收通過,在此期間發生的貨物丟失、損毀及包裝的破損、資料的遺失等任何因承運方原因而影響委托方交貨的情況,損失由承運方承擔。
5.除不可抗力導致的延期到貨外,承運人應嚴格按照雙方協定的日期運輸,逾期不能到達的貨物,則按照每遲到1天扣當批運費的5%計算。如雙方有約定到貨的時間鐘點,則到貨遲到按照每30min扣當批運費的2%。
6.委托方在發貨前會提前通知承運方并確認到達信息,承運方遲到或不到均視為違約。委托人會通知承運人最遲到達裝貨地點時間,遲到按照每30min扣當批運費的`2%計算;遲到時間超過3小時委托方有權取消本次協定,視為承運人不到。年度內第1次不到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第2次不到扣除當季度運費10%并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第3次不到扣除當季度運費30%、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并取消承運人資格。
7.委托方在收到業主投訴并確認后,將視投訴問題的嚴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銷售部門提供處罰意見。
第六條 時間界定
1.無論承運方到達發貨現場還是送貨現場,所協定的時間統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無特殊要求,僅說明是某一天到貨,則雙方協定的到貨日期是以該日的17:00為終點,晚于17:00則計入下一日。
第七條 爭議及訴訟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的問題,通過向常州市轄內的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檔二份,承運人存檔一份,合同內容手寫或涂改部分無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框架合同】相關文章:
框架采購合同03-24
工程框架合同03-08
采購框架合同04-17
采購框架合同11-01
公司采購框架合同10-21
采購合同框架協議10-09
框架合同書12-28
框架合同書12-28
框架協議范本01-25
采購框架協議-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