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種植合同三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種植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種植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和范圍
合作項目:XX種植 地點:
面 積:400畝
二、合作時間及協議終止
合作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滿,雙方可續簽,或雙方同意終止合作則協議依法終止。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共同經營、風險共擔。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園區整地搭架拉線所需費用、健康種苗供應、農藥、肥料供應以及XX栽培技術培訓工作,提供XX種植科學技術資料,并負責技術指導。在XX收獲時,甲方負責聯系XX或其他買家解決XX銷售問題。400畝XX作為實驗區、示范點為甲方科研所用。
乙方負責落實條件適合種植XX400畝生產基地事宜,XX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園區日常生產管理。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栽培管理技術進行園區管理,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接待領導、技術培訓、參觀會晤等事宜。
五、利益分配
在收獲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與采收、過磅、運輸、銷售、結算等環節,相互協助,互相監督。甲乙雙方在一造XX銷售結束時進行結算,結算按照利潤4:6進行盈余分配,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若對財務數據有質疑,雙方均有權對賬目明細進行核實,或聘請會計事務所等第三方介入核查。若存在問題,雙方可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則走相應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干涉對方依法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在協議正常履行期間,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進行轉讓、出租及單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一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正常進行,應賠償另一方一切經濟損失。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各方均不承擔責任,如遇其它事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內容與協議書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異議,雙方可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種植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與范圍
合作項目:XX種植 地點:
面 積:400畝
二、合作時間及協議終止
合作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滿,雙方可續簽,或雙方同意終止合作則協議依法終止。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共同經營、風險共擔。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負責園區整地搭架拉線所需費用、健康種苗的供應、農藥、肥料的供應以及XX栽培技術培訓工作,提供XX種植的科學技術資料,并負責技術指導。在XX收獲時,甲方負責聯系XX或其他買家解決XX銷售問題。400畝XX作為實驗區、示范點為甲方科研所用。
乙方負責落實條件適合種植XX的400畝生產基地事宜,XX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園區的日常生產管理。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栽培管理技術進行園區管理,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接待領導、技術培訓、參觀會晤等事宜。
五、利益分配
在收獲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與采收、過磅、運輸、銷售、結算等環節,相互協助,互相監督。甲乙雙方在一造XX銷售結束時進行結算,結算按照利潤的4:6進行盈余分配,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若對財務數據有質疑的,雙方均有權對賬目明細進行核實,或聘請會計事務所等第三方介入核查。若存在問題的.,雙方可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則走相應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干涉對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經營活動,在協議正常履行期間,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進行轉讓、出租及單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果一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正常進行的,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各方均不承擔責任,如遇其它事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與修改的內容與協議書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有異議,雙方可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種植合同 篇3
甲方:(訂購方)
乙方:(交售方)
為進一步發展紅薯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穩步增長,增加職工收入,規范甲乙雙方的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種植面積及種苗
乙方以訂單形式為甲方種植紅薯畝。種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種植的單價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種植的單價0.10元/棵,根據合同簽訂時間編號發放種苗。
二、紅薯的交售
1、收購時間: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點:金正薯業院內。 3、交售車輛及運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三、收購價格及質量
1.一級紅薯收購價:800元/噸,一級紅薯標準為:無雜物(薯秧、泥土、編織袋等),薯塊重150克以上,雜質2%以下。 2.二級紅薯收購價:780元/噸,二級紅薯標準為:雜質超過2%(泥土、薯秧、編織袋), 薯塊重150克以下。 3. 質量低于收購標準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檢后再收。
四、結算方式
交貨付30%,十天結算一次,交售后一個月內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結清。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 有權制定各種管理措施。
、 有權指導、監督乙方按照生產計劃認真執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規定種植、管理,甲方有權予以糾正。 2、甲方義務:
、 以優惠價提供薯苗和殺菌藥。 ② 免費負責培訓和技術指導。
③ 及時指導解決乙方種植、管理上的技術問題。 ④ 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交售紅薯予以收購。
、 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和驗收確定的'質量等級予以結算,不得故意壓級壓價。
、 適量提供種植、收獲設備,轉包農機專業戶,由專業戶為農戶提供有償服務。 特別提醒:
1.種植紅薯適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塊。 2.種植紅薯不適合:粘性土、堿性土和板性土地。
。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 有權參與生產計劃、技術推廣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種、收機械化
改進。
、 遇到技術問題有權要求甲方及時進行指導解決。
2、乙方義務
、 積極參加技術培訓,服從執行技術指導;確保各項技術措施按時按標準落實到位,達到應有效果。
、 按照合同約定付清種植薯苗款。
、 按照供苗種植時間,生長120天后將所產紅薯全部安全交與甲方,不得自行銷售。具體交售時間按附合同執行。
、 注意生產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 交售過程中服從甲方排隊秩序,有加隊現象、無理取鬧、壓磅,壓卸料臺,堵塞道路,尋釁滋事者罰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造事方負責。
、 對違犯社會治安處罰條例的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違約責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收購紅薯,應向乙方支付未收購紅薯最低估產總量70%的違約金。
2、 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紅薯自行銷售的,來年不再提供種苗,應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紅薯最低估產總量20%的違約金。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在合同執行中,若出現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法律責任,應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農場,分場各持一份。 附:職工種植面積及簽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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