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掛靠合同3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掛靠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掛靠合同 篇1
甲 方: 營業執照: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證: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其營業額___%,作為操作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帳戶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2、乙方的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經濟糾紛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
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帳戶交由乙方使用,同時聲明該帳戶一切資金均為甲方自帶的經營資金,乙方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2)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1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
甲方蓋章: 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掛靠合同 篇2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繁榮運輸市場,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使更多的人走上富裕的道路,我公司現根據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實行以乙方出30 %,甲方擔保向銀行貸款70 %的方式貸款購車,進行車輛掛靠的貨物營業性運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車輛產權以及在租賃期間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車輛產權的確認
1、 車輛總價值為: 元人民幣的車輛 壹 臺,由乙方出資30%,金額 : 甲方擔保向銀行按
揭 70 %,金額 : 元購置 牌,型號為 ;入戶 噸,發動機號 ,底盤號(車架號) ,由乙方經營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的產權在乙方未全部歸還
貨款之前歸甲方所有。乙方對經營的車輛有保管好的責任和義務,享有使用權,運輸經營權。
2、 乙方自愿向甲方按貸款金額的10%(不計利息)交保證金 元及風險保證金 元,
作為乙方履行貸款銀行還貸義務的擔保,或機動車輛續保等,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沒收此保證金。
3、 為了確保甲方和銀行的利益,甲方每個月收取乙方的管理費、代收稅款、GPS流量費共計 元,
個月以后按當時標準收,同時代收銀行還款本息。(1、戶名: ;賬號: ;開
戶行: 2、戶名: ,賬號: ,開戶
行: ,如果累計一個月不交納上述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繳車輛,并有
權將車輛轉讓第三者。
二、掛靠期限及轉讓約定
1、掛靠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貨款未能全部清償之前乙方不得私自轉讓車輛,乙方因故不能繼續經營時,須還完銀行貸款以后,并交清全部費用,由放貸銀行和甲方同意注消抵押后才能轉讓。
3、受讓者須同甲方重新簽訂掛靠合同,掛靠期限應接上一掛靠者所簽訂的掛靠期。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在銀行做的汽車消費信貸提供擔保,乙方必須保證按月償還銀行本息,由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代為繳付。
2、乙方在掛靠期間應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并負擔車輛營運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規費、稅款等。
3、乙方必須在銀行放貸還款日前交清當月的銀行還款本息、管理費用、稅金、養路費等,逾期不交,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欠款總額3%收取乙方違約金,并有權暫扣相關營運票證,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處行承擔;在乙方沒有拖欠任何費用的情況下,甲方發放當月的各種規費憑證。
4、乙方對所掛靠車輛必須購置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3名司乘人員責任險。(按該車實在座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1)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保額20萬以上;(2)危險品貨運車輛定額為30萬以上。司乘人員險每人2萬以上。保險費用均由乙方支付,由甲方代辦保險手繼及理賠手繼,不辦保險的車輛不得參加營運,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取消乙方的使用經營權,保險期滿前15天必須保下期的保險。逾期不交,甲方有權停發有關營運票證。
5、掛靠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并輸相關手續的,不得對車輛進行改裝、拆卸。不得用該車作其他任何抵押和私自報廢。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6、掛靠期間,乙方必須按照交管部門的規定,按期進行車輛年檢、二級維護、等級評定,以確保車輛技
術狀況良好,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車輛駕駛員須報給甲方登記備案,駕駛員必須辦理營運機動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道路危險運輸的必須辦理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等相關營運證件后,方能駕駛車輛參加勞動,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可派員協助乙方處理事故(含貨損、貨車事故),在處理事故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車輛施救、訴訟費用、律師費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付,乙方自行負責事故的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如事故導致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支付相應賠償后向乙方追償。
9、乙方在車輛經營中必須按規定填寫及保管好貨物運單。不辦理保險或欠費的`不能領取貨物運單。貨運單每缺少一份,按運管部門有關條例處罰。
10、車輛掛靠期間發生的全車失竊或全車報廢時,首先將保險公司賠付險費一次性償還所欠銀行貸款本息及甲方費用,余額退還乙方。如所賠付款項未能足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及甲方費用,乙方仍需繼續償還。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欠費(包括管理費、代收稅款、銀行還款本息等)超過壹個月,造成甲方或甲方與相關部分產生的一切費用開支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欠費超過壹個月,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經營的車輛,收回車輛滿十天,乙方未能全部交清所欠費用及相應違約金,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將車輛轉讓,轉讓所得用來交清乙方所欠費用,轉讓所得不足補償欠費時,余欠部分仍由乙方負責償清。
2、乙方私自請駕駛員上崗經營的,由此而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如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損賠,乙方隱瞞、逃避責任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以保證金作為賠償費用開支,不足款項乙方繼續承擔。
4、乙方不得營運盜品、毒品等違法物品,如有違反,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銀行還款本息日,未能按期還款的,乙方同意甲方代墊月供金額,30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20元的違約費,超期30日的,甲方每日按月供金額的千分之五收取乙方違約費。
五、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協商未果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門仲裁處理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此車輛有超長、超高、超寬及與行駛證車型公告不相符等,該車在營運及非營運期間,所出一切事故及事情都與甲方(管理方)無關,乙方自行負全責。
5、本合同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文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執行。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掛靠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山東盛華物業有限公司裝飾工程承包方(法定責任人由偉壯)
掛靠方:法定責任人王立誠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山東盛華物業有限公司為發包方裝飾工程承包方(法定責任人由偉壯)(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程序最終確定以王立誠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子公司,作為本合同規定掛靠期限內獨立承接的家裝工程的司掛靠方(以下簡稱:掛靠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掛靠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選拔經營者,并以掛靠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掛靠方二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生產者。
第二條 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必須堅持原有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掛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子公司本次實行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1_年,即從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第六條 子公司本次掛靠經營的形式為:保上交掛靠費,保技術改造投資,掛靠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子公司本次掛靠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實行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為原則,掛靠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工程總造價的__%
第二款 掛靠經營期間,發包方為掛靠方提供信息和技術方面和業務(含蓋章,開發票等)的必要支持。
第三章 掛靠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掛靠方的權利
第八條 掛靠經營期間,掛靠個人或合伙掛靠的第一掛靠人(以下簡稱:第一掛靠人)為該子公司的負責人,當然總經理,享受總經理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總經理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 掛靠在承包期間,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總經理及副經理級管理干部,組成子公司的領導機構,并報總公司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子公司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子公司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展新的經營業務。
第十條 掛靠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掛靠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掛靠方在掛靠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對子公司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 應完成發包方給掛靠方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四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子公司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
第五款 自覺接受總公司和子公司員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子公司員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子公司報告工作,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款 維護子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子公司員工收入,不斷改善員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掛靠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子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子公司的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子公司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工程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子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掛靠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子公司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掛靠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掛靠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掛靠方的收入
第十五條 掛靠經營者在掛靠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掛靠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其收入子公司以分紅形式結算。
第二款 發包方如認為掛靠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 員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范圍按__勞字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掛靠包的收入每月月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
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后,掛靠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及子公司收入一次性結清,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掛靠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掛靠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掛靠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發包方造成重大損失,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掛靠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掛靠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掛靠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掛靠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掛靠期滿,發包掛靠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掛靠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掛靠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掛靠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發包、掛靠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掛靠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款 掛靠經營者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所上繳利潤指標,可從總公司分管子公司財務扣除,酌情處罰3倍罰金
第二十六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掛靠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掛靠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掛靠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掛靠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二十七條 發包、掛靠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合伙掛靠的原定第一掛靠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掛靠人(或掛靠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發包商仍實行招標掛靠經營,且掛靠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掛靠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條在掛靠過程中,子公司所出現的一切責任性事件(民事訴訟、經濟糾紛、債權、債務、法律訴訟等)都由掛靠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在掛靠其間,發包方為子公司出具一名會行政監視,負責子公司財務日常運作監督檢查,和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掛靠方代表簽字,并經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__份,發包方、掛靠方和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掛靠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發包方____
代表____(簽字蓋章)
掛靠方____
代表____(簽字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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