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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省出境旅游合同

        時間:2022-12-28 14:44:4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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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出境旅游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省出境旅游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省出境旅游合同

        省出境旅游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 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省出境旅游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省出境旅游合同3

          編號: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國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咳 元)、 (每人 元)、

         。咳 元)、 (每人 元)、

         。咳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咳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ê炞只蛏w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附件:《旅游行程》

          旅 游 行 程

          團號

          領隊姓名 領隊證號碼 聯系電話

          第一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二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三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四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五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六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七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八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八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省出境旅游合同4

          第一條 旅游線路及時間

          旅游線路名稱: ,旅游團號:

          旅游時間 晚 天,共___日,出發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發地: ,途經地:

          目的地: ,結束地:

          第二條 旅游費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如下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歲以上的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12周歲以下的兒童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

          于本合同簽訂時尚未滿12周歲,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行程期間的任何一天年滿12周歲的旅游者,旅游費用按12周歲以上的標準計收。

          (2)單人房差費: 元;其他(請予以注明): , 元。

          (3)境外導游、司機服務費,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計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種期限付款:

          (1)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結束后 天內,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賬號為: ;

          (3)其他: 。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1.最低成團人數 人。如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該旅行社安排出行,該旅行社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處理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第七條第4項或第十一條第1項處理。

          第五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實際簽訂合同的旅游者為甲方,其他旅游者與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與其他旅游者之間的關系(比如贈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屬于內部法律關系,乙方屬于該法律關系的第三人,甲方沒有義務向乙方披露該法律關系的內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參與合同簽訂過程,乙方無法直接向其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因此甲方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書面聲明,否則甲方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將本合同中自身權利義務轉讓于第三人的,不影響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該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簽訂地: 。

          4.補充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出境旅游合同5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概念及定義

          1.旅游費用:亦稱旅游團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不含酒水費)、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領隊人員的服務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間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轉團:組團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義務,并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5.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經營者經營,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用于旅客運輸的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各類交通工具。

          第二條 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要求旅行社出具相應的業務經營資質。

          2.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做出真實準確的說明。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旅行社擅自安排轉團,拒絕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項目。

          5.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2.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條件適合本次旅游,并且不會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旅游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行社、其他相關經營者、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9.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時,亦應隨身攜帶上述物品或者將其存放在酒店貴重物品寄存處。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

          第四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2.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3.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五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

          (2)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游者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簽訂本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中載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核實旅游者自行辦理的簽證(簽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護照或通行證符合相關要求。

          5.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堵糜涡谐虇巍肥潜竞贤慕M成部分,應當記載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務人員的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的用語應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僅供參考”、“以為準”、“超豪華等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6.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對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游者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導游、領隊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合同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要求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如有多種變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選擇半數(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數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確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必要的費用包括以下兩部分:旅游費用的10%作為旅行社行業預期利潤損失;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預訂金)、旅游汽車人均分攤的費用、住宿費、餐費、導游領隊服務費等產生的費用。如旅行社購買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機票價格即為實際發生的費用。

          旅行社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出發當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按照本條第1項的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協助而產生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4.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八條 合同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正當理由包括: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無法按時辦妥簽證、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條 特別提示

          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9)其他不適宜參加旅游的身體情況。

          第十條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別約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年滿60周歲的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

          (2)報名參加旅游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須特別聲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宜參加的行程、項目、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游時,應當及時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旅行社應當協助其就醫或者返回,就醫及返回的費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第1項的約定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游者獨自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以下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

          (2)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

          (3)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

          (4)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5 %;

          (5)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

          旅行社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__〕44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權根據《旅游法》第70條之規定獲得懲罰性賠償。

          3.旅游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或時間支付旅游費用的,應承擔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在旅游出發前3日尚未按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依據第七條第1項要求旅游者承擔必要費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對行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承擔。

          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滯留、擅自脫團的,旅行社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外,將會造成旅行社被相關國家駐中國使領館停止代辦簽證業務的后果,旅行社的該部分損失由旅游者承擔。如旅游者繳納了出境游保證金的,旅游者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該保證金。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途經地國家或地區的強制性規定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助處理,旅行社因協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或單位地址: 郵編:

          固定電話: 手機: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務許可證號: 開戶行及賬號:

          本次行程的經辦人: 聯系電話: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填寫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業務許可證號:

          經營范圍:境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務: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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