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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合同

        時間:2022-12-31 13:23: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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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勞動合同匯編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勞動合同匯編15篇

        關于勞動合同1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F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關于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鯚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法定終止時間止(簽到□,下同)。前一個月是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的崗位_________(工種)工作。雙方可以協商更換工作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噴嘴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經與職工協商,規定工作時間,制定休息休假制度,并實施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規則工時制。

          四,勞動報酬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同等崗位甲方最低工資的80%或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低于東莞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補時或計件或其他)工資,基本工資為每月人民幣元,其余按公司工資制度確定。當月工資應在下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五、社會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部分。

          六、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的規定,乙方也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依法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后,甲方應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及時完成工作交接手續。

          八、糾紛調解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辦公室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部門申請調解仲裁。

          九、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遵守《員工手冊》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通訊地址如有變更,乙方應在天內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未盡事宜,以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準。

          十、其他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3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月(小時)。( 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二十三)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的類型有哪些,期限是幾年?

          《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意見》:第20條: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第21條:用人單位經批準招用農民工,其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

          第22條:勞動法第二十條中的“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看了上面法律的規定,我們知道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在實踐中,勞動者由于不懂得法律的規定,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關于勞動期限方面的其他問題請咨詢,我們將為您具體情況來一一解答。

        關于勞動合同5

          蒙古國臨時用工勞動合同

          根據《蒙古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臨時 工)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安排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須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崗位調整后,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 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ㄒ唬藴使r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 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 定標準工作時間。

         。ㄈ┎欢〞r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

          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 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 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 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并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 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調整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應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向全體勞動者公布,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則,按照法律 法規、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崗位、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ㄒ唬┯嫊r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 月,績效工資(獎金)依據甲方經濟效益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ǘ┯嫾べY。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ㄈ┌凑占追揭婪ㄖ贫ǖ墓べY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確定。具體 辦法和標準是: 根據公司薪酬制度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試用期的,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或執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月工資為 /月.

          第十二條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 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 情況留存備查,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 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和省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的艱苦崗位津貼、中夜班補貼等津貼、補貼,由甲方在約定的工資標準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變動狀況,參照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及地區、行業人工成本和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會或職工代表均可提出對本單位工資水平進行調整的方案和意見。經甲方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后,可對乙方工資標準和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崗位變更的,甲方可按工資分配制度規定對乙方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五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對乙方工資標準或勞動定額、計件單價進行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后的標準和數額載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簽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六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和健康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無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

          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覆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可以證明雙方間勞動關系的存在,并以書面形式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標準、工作時間等重要事項作出了明確約定。因此,勞動合同可謂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性證據”。正是基于勞動合同的上述重要意義并考慮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事實上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對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作出了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第82條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設立了“二倍工資”的懲罰性規定。

          近年來,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日漸普及,入職后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經日漸成為職場中的“常識性”法律規定。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眾多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引發的訴訟中,有不少勞動者對于“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法律規定存有一定程度的誤讀。那么,是不是只要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以獲得“未簽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呢?下面,北京市海淀法院的法官就將以案說法,對“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解讀。

          從未簽訂勞動合同,最長能主張11個月的二倍工資

          小林于20xx年1月1日入職某科技公司,從事軟件開發工作?萍脊疽孕±钚枰ㄟ^試用期、公司剛剛起步人事管理尚不完善為由一直未與小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6月30日,小林離職并提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最終,經過仲裁機構及法院經審理,生效的判決書認定科技公司應依法向小李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并駁回了小李關于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間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案中,小李于20xx年1月1日入職,科技公司一直未與小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科技公司應依法向小李支付20xx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至于20xx年1月1日后,小李與科技公司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卻也依法視為雙方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在此情況下,小李可以主張要求確認雙方間屬于無固定期間勞動合同關系,而無法再主張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

          小張于20xx年1月1日入職某文化公司,從事圖書編輯工作。文化公司一直未與小張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6月30日,小張離職。20xx年7月1日,小張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文化公司向其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在仲裁及訴訟階段,文化公司均提出明確的時效抗辯。最終,法院判決,認定文化公司的時效抗辯成立,僅需向小張支付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法官釋法】:

          訴訟時效制度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及時行使權利,將失去勝訴權的一項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文中所討論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屬于懲罰性賠償,不屬于勞動報酬范疇,因此適用此一年的仲裁時效,即時效從主張權益之日起向前計算一年。本案中,小張于20xx年7月1日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權利,文化公司明確提出了時效抗辯,因此,小張訴請要求的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就因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補簽”勞動合同,不能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小劉于20xx年1月1日入職某廣告公司,從事文案策劃工作。入職后,廣告公司未與小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7月1日,文化公司與小劉協商后達成一致,于當日補簽了書面勞動合同,日期補簽至20xx年1月1日。此后,小劉以要求廣告公司向其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間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訴訟,但小劉的主張沒有得到勞動仲裁機構及法院的支持。

          【法官釋法】:

          勞動關系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亦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本案中,廣告公司在小劉入職后未及時與小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有不當。但需要指出的是,在雙方勞動關系存續一定時間后,廣告公司與小劉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將日期補簽至實際用工之日的行為,已經構成雙方間的“合意”。在此情況下,小劉再次訴請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就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員工個人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小王于20xx年1月入職某物業公司,從事維修工作。20xx年7月,小王自公司離職,并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物業公司向其支付20xx年1月至7月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案件審理過程中,物業公司主張,公司曾多次與小王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事宜,但小王一直以種種理由推諉,物業公司并就此提交了公司工作人員與小王的談話錄音等證據材料。最終,經過仲裁機構裁決及法院審理,小王主張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未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82條中雖規定了在未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所應承擔的懲罰性法律責任,因此其適用前提條件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雙方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雖客觀上小王與物業公司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物業公司提交了充分的證據材料證明是小王多次推諉、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小王在此情況下,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原件遺失,法院綜合認定勞動者主張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訴請

          小錢原系某醫藥公司員工,離職后,其以醫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及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醫藥公司主張,雙方間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只是因公司管理不慎,保存在公司的勞動合同原件已經遺失,無法向法院提交,因此只能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為證,且雙方間的勞動合同曾在有關部門進行過備案并保存有復印件。小錢對雙方間曾簽訂過勞動合同一節不予認可,主張既然醫藥公司無法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就應該承擔不利的舉證責任,向其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但最終,經過法院審理,生效的法律文書判決駁回了小錢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書證應提交原件。那么,是否只要用人單位無法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員工就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呢?依據《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確實對其所主張雙方間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承擔舉證責任,且應提供書證原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單位提交書證確有困難,如案例中勞動合同原件被遺失的情況下,法院仍然可以結合其他的證據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實,審查判定勞動合同復印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本案中,小錢與醫藥公司的勞動合同曾在相關部門進行過備案并在該有關部門留存有復印件,且經核對,備案留存的復印件與醫藥公司提交的復印件內容一致。因此,即使醫藥公司沒能提交勞動合同原件,法院也可依法認定小錢與醫藥公司間曾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據此駁回小錢的訴訟請求。

          結語:“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作為一項懲罰性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對雙方間權利義務的約定進行固定。因此,勞動在據此主張權益時,既要注意關于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又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避免出現對法律的誤讀

        關于勞動合同7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關于勞動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公司住所: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公司住所: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企業內損安保工作人員及有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派遣人數、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工作調整。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下列地點,派遣約定人數的企業內損安保工作人員,為甲方提供24小時不間斷保安服務.

          1、工廠一:地點:上海閔行莘莊工業區申富路318號。人數:32名。

          2、工廠二:地點:上海松江申立路155號。人數:13名

          3、工廠三:地點:上海閔行莘莊工業區春光路588號。人數13名、另:犬2條。

          (二)、工作內容:

          負責維持甲方廠區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及工作秩序;

          負責保護甲方財產及甲方人員的人身安全;

          負責甲方廠區內的消防措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人員的進出檢查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貨物及物品進出的檢查和核對;

          負責甲方廠區內巡邏和治安防范;

          (三)、乙方向甲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企業內損安保人員6名,為甲方元江路工廠提供每天夜間(17:00-8:00)以及節假日的保安服務。

          1、 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內容為:

          負責保護工作期間甲方的財產安全;

          負責甲方廠區內的消防措施的檢查與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巡邏和治安防范;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調度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并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安排或調整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場所。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總額: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十四萬八千八百元整。其中:

          工廠一:服務費為人民幣七萬四千八百元/月;

          工廠二:服務費為人民幣二萬八千二百元/月;

          工廠三:服務費為人民幣三萬三千二百元/月;

          工廠四:服務費為人民幣一萬二千六百元/月;

          扣除乙方同意給與甲方按合同總價5%的折扣,甲方實際應支付的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十四萬一千三百六十元整。2、費用的結算方式、支付時間:

          服務費用按月結算:甲方應于當月的前,將約定實際應支付的服務費用,按乙方的付款通知要求,足額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3、上列服務費用包含乙方的管理費用及乙方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社保福利、保險費、培訓費、安家費、交通費、制服費、器械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監督管理乙方派遣人員的日常工作,并對乙方雇員在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及建議。

          (2) 甲方應向乙方派遣人員告知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崗位操作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

          (3)甲方如發現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有不能勝任保安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調換。

          (4)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在安全管理與保護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協助乙方完善安全保衛制度與措施。

          (5)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做好人員及廠區安全防范有關事宜的交接工作。

          (6)由于乙方派遣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對于按甲方要求或安排的加班加點乙方派遣人員,甲方應按按¥12元/人/小時人民幣的標準支付乙方加班費用。加班費用與每月服務費用一并支付。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派遣人員負責對甲方區域內的夜間巡邏,進行防火防盜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做詳細記錄。如發現火警及其他安全隱患,除應及時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外,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對于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應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甲方有關領導,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對于發現的現行犯罪嫌疑分子,應及時報告甲方有關領導或扭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2) 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受甲乙雙方的雙重領導。乙方按協議約定派遣保安人員,開展保安服務工作,并負責對保安人員做好教育培訓、獎懲等管理工作。甲方按協議檢查監督乙主派遣人員的工作。

          (3) 乙方有責任做好派遣人員的招、錄、退等工作。在選聘過程中嚴格審核,做好派遣人員的個人背景調查,給甲方選派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

          (4) 乙方有責任做好派遣人員在當地的生活安排,并組織必要的崗前培訓。

          (5) 乙方應嚴格管理及監督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工作,保安人員執勤時必須堅守崗位,嚴守執勤制度和紀律,文明禮貌待人。

          (6) 乙方應定期提供派遣人員的內部崗位培訓,對不符合錄用要求或違紀的人員及時清退、更換。 (7)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教育派遣人員員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

        關于勞動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年期限為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甲方可參照國家或行業定員定額標準制定工作任務,乙方應按質按量的完成任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月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隨國家現行政策由職代會或董事會決定。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七條 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是否續訂,應于合同期滿前 日進行協商。到期即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條 保守商業秘密 甲方依法制定保守商業秘密的制度,乙方應當遵守。乙方違反保密制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其他協商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 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甲方(企業):

          乙方(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半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期限自___XXXX____年____月起,至201___XXXX____年____月止。

          二、工作崗位:

          塔吊司機

          三、工作要求及崗位職責: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服從分配;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熱愛并安心本職工作,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做到優質服務,安全服務)。

          2、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質按量完成本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以及臨時指派的生產任務(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隨叫隨到)。

          3、認真鉆研業務、技術,熟練掌握本崗位工作內容及要求;業務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能夠達到相應崗位的等級水平(做到檢查、保養好機械并按要求填寫記錄)。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試用期間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乙方購買工傷險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五、工資報酬待遇

          1、甲方對乙方實行承包塔機崗位工資辦法,每臺塔機工作十小時操作工按每月6000元發放。

          2、甲方委托項目部解決食宿或按600元月伙食補助。每月1____日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

          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應解除本協議書協商一致的;

          3、嚴重違反工作(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七、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依據本協議

          第二項四做到發放整月工資,每月根據項目部反映情況一項做不到按1000元賠償。

          2、依據本協議內容不得單方違約,違約者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3、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按排、調遣等工作并遵守公司制度。

          4、合同中未約定的內容以公司的制度為準。

          八、爭議: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審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

          電話:

          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1

          【案情介紹】

          趙先生是一名工程設計人員,20xx年3月20日應聘進入一家外資企業(以下稱A公司)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崗位是設計工程師,趙先生與A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約定試用期是兩個月,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趙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資源部的人事專員對其進行了入職培訓,包括員工手冊的講解,同時,將設計工程師崗位的具體職責以及考核標準告知了趙先生,并經其簽收確認。根據A公司的規定,在試用期屆滿前的一周內對趙先生進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標準,趙先生沒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趙先生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趙先生認為自己在兩個月的試用期內,工作認真負責,做好了分內之事,不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認為A公司的做法有問題,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在與A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向A公司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恢復與A公司的勞動關系。

          【審理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A公司能夠舉出充分的證據證明趙先生不符合設計工程師崗位的錄用條件,因此,A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與趙先生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對于趙先生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

          一、關于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被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對試用期期限有更明確的規定,不滿6個月的不得設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必須證明該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強調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三、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過錯解除,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的義務。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因此,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四、對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趙先生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舉證責任應由A公司來承擔。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勞動合同、員工手冊、趙先生入職當天的培訓記錄、設計工程師崗位的.具體職責以及考核標準,用來證明A公司對于設計工程師崗位的具體錄用條件以及相應的考核標準;同時,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趙先生在職期間所做的工程設計圖,其所做的工程設計圖上有多處錯誤,并且有相關人員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對趙先生的試用期考核記錄,用來證明趙先生在試用期內所設計的圖紙出現大量的錯誤,其工作能力達不到設計工程師的崗位要求,并經公司考核后,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能夠舉出大量充分的證據證明趙先生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設計工程師崗位的錄用條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觀點,對于趙先生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提醒】

          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規范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夠贏得此次仲裁,關鍵是其內部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并注意證據的保留。

        關于勞動合同12

          勞動合同的三種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規定:

          (1)根據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勞動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C、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

          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13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下稱“公司”)與“_________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訂。

          前言

          (一)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三)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四)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一)“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二)“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一)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二)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1.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2.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3.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1)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2)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3)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4)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5)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6)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4.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5.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三)公司的具體職責

          1.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2.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4.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5.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四)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一)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三)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三)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五)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七)從_________轉入_________的職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齡應視為在_________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一)工作時間

          1.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2.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3.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4.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5.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6.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二)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際勞動節 (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慶節(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節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2.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婚假、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八)探親假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一)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二)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三)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四)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六)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七)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八)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1.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2.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3.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4.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5.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1.項,付給雇員的款項。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規定,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2.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3.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4.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5.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_________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6.根據《_________》,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7.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十一)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一)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二)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1.雇員結婚:人民幣_________元;

          2.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_____元;

          3.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_________元。

          4.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1.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2.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3.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4.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5.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6.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一)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二)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三)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六)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七)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八)公司將執行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一)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二)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1.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2.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三)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1.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第八條(二)款規定解雇雇員:

          (1)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五)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八條(二)款和第八條(三)款1.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六)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七)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第十二條(二)款執行。

          (八)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一)一般性辭職

          在第八條(二)款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二)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第八條(一)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一)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一)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_________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一)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三)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四)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一)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_________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年。

          (三)本合同內容如與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_________公司簽署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工會簽署人(簽章):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14

          國務院9月3日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20xx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今年上半年,審計署對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最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并向社會公布了審計結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進一步做好20xx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督促和檢查整改情況,把整改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大力推進預算公開。要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在去年11個中央部門預算公開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公開范圍。會議要求,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在10月底前將整改情況報告國務院。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會議認為,為更好地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增強勞動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勞合法實施條例》。條例草案進一步細化了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條款,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勞務派遣及相關法律責任,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關于勞動合同15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賹τ谟萌藛挝慌c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趯τ谟伤舜瀯趧雍贤l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蹖τ谥フ唠[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軐τ诓环虾戏ㄓ袟l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輰τ谟喠⒎绞讲缓戏ǖ膭趧雍贤l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趯τ诼男袆趧雍贤幸环竭`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蹖τ谝蛸r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軐τ诘谌礁深A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賹τ趧趧诱哌`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趯τ谟萌藛挝簧米詻Q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賹τ谟萌藛挝徊辉试S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俳獬齽趧雍贤欠駷楹戏ㄓ行Вm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馨盐者`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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