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種植協議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苗木種植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苗木種植協議1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我市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提高優質稻產業開發水平,經甲乙雙方的多次協商,本著本惠互利的原則,簽訂如下稻谷收購合同。
(一)總則
一、本合同直接由_有限公司和__縣農技推廣站簽訂,由乙方向農戶推廣落實,并進行有關技術指導。
二、甲方提出收購稻谷的品種和數量,乙方根據甲方收購品種和收購數量落實種植面積,并與種植農戶簽訂相應的合同。種植的品種要相對穩定,既有利于市的銷售穩定也便于收購和加工。優質稻按優質優價收購,一般中檔優質稻高于普通常規稻谷市場價5-10%;高檔優質稻高于常規稻市場價的10-20%;特殊品種高于市場價25%;普通稻按市場價格優先收購。
三、甲方要保證全面收購合同內質量合格的稻谷數量,優先收購訂單戶后可根據甲方要求再擴大其他散戶稻谷的收購,乙方保證種植合同的稻谷賣給甲方,雙方能長期合作。
四、乙方負責基地訂單農業的種子購銷,科學種植和田間管理指導等農業技術方面的事項。
五、稻谷收割后,甲乙雙方按國標執行,收購分品種分質量裝運,協調處理好鄉(鎮)、村和農民的關系,甲方根據收購的稻谷支付乙方的各項勞務和技術推廣費用,盡量保證早、晚稻谷收購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二)細則
一、訂購品種、數量、價格:
二、勞務費:包括乙方對農戶的科學技術和田間管理指導有償服務費(其中:優質稻30元/噸,普通稻20元/噸)、裝車、運輸、灌包等。乙方收購稻谷送到甲方倉庫,收購勞務費按次計算。
三、包裝袋和縫包線由甲方負責,乙方盡量負責灌裝標準包(70kg/包)等事項。
四、質量按國家或湖南省地方標準,乙方負責定點檢驗,甲方抽檢,質量不合格雙方協商處理,最終決定權為甲方。
五、結算方式:稻谷按甲方要求運到指定地點結算,休息日甲方必須保證結算資金的到位。
六、貨物(稻谷)隨到隨收。
七、收購稻谷年度:
本協議是長期合作協議,本著誠信的原則,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協議中有遺漏和不當處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簽訂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種植協議2
一、總則
1、湘潭向陽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和源茂園藝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相互考察、友好協商,同意在湖南省湘潭市向陽花卉苗木農場進行苗木種植、經營的合作,特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的各方為:湘潭市向陽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湘潭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湘潭市路號,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斌泉,職務:董事長,籍貫:湖南湘潭。源茂園藝有限公司(大陸總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廣東省佛山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佛山市順德區花卉大世界紅??路8號,法定代表人:陳冠華,職務:董事長,籍貫:臺灣。
3、甲、乙雙方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4、花卉苗木種植的合作,由甲方提供適宜苗木種植的土地使用權、部分苗木資金、生產管理人員工資以及苗木生產過程中的材料及配套設施。乙方提供苗木及技術。雙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苗木種植場提供的合作條件,根據苗木銷售的數量和價格確定收益,并各自承擔風險。雙方合作后,由甲方進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但乙方可派專人進行苗木成活率、技術及銷售監督,合同期滿后,如果雙方繼續簽約,其苗木按當時市場價并根據其收益比例分配后作為續約投資升入下一期的投資。如果終止,則剩余苗木根據其品種、數量,由甲方根據苗木栽植時確定的價格支付給乙方投資部分的資金,其苗木歸甲方所有。
5、甲、乙雙方合作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和技術交流的愿望,引進適宜本地栽植的沿海地區、臺灣地區的花卉苗木的品種,提高苗木的檔次,發展新的品種,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具有中南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同時,甲方所在區域其特有苗木也可引進乙方進行經營和銷售,并進行技術和產品交流,力爭雙贏。
6、甲、乙雙方合作年限年,自簽訂本協議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經營合作的過程中,雙方合作順利,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
7、如果因國家建設需征收甲方的生產場地,可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如下方案:
。1)終止合同,按市價將場地苗木作價給甲方或乙方,苗木所持方付給對方征收年限的苗木收益。
(2)合同繼續,甲方另選同等條件的生產場地,其移載費用、場地建設費用歸甲方負責,但其征收補償歸甲方所有。
8、生產經營的規模為:
。1)根據其甲方生產場地的氣候條件和乙方提供苗木的生長特性,在雙方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程人員的協商下,確定苗木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確定第一期苗木的投資金額。
(2)根據苗木生產場所的生產及銷售情況,確定后期的投資金額。
9、苗木銷售以中國中南市場為主,甲、乙雙方確定銷售價格,由甲方負責,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法和地市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二、投資金額
1、第一期投資萬元。
其中:甲方投資萬元
。1)萬元(支付乙方苗木資金部分)
(2)甲方場地建設:a土地所有權費用萬元;b生產用房及配套萬元;c水電設施萬元;d載植費用萬元;
。3)其它萬元
其中:乙方投資萬元
。1)苗木萬元
。2)運輸萬元
(3)其它萬元
2、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其生產場地的基本建設的投資,并在乙方苗木到場后天內,按比例,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在苗木投資內甲方的投資金額。
3、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生產場地內苗木的投資部分,并完成運輸部分的投資。
三、合作雙方應負責的事項
1、甲方負責事項:
。1)依照湖南省湘潭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合法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
。2)負責購置生產設備、辦公用品、交通用具、通訊設備等。
。3)負責種植土地的平整、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4)負責生產場地及生產用房的設計與施工。
。5)負責招聘場內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其它人員。
2、乙方應負責的事項:
。1)按雙方確定的苗木品種、規格、數量,負責選購生產旺盛、無病蟲害的優質苗木。
(2)負責苗木起苗和運輸過程中的質量。
(3)負責苗木栽植過程中的技術指導。
(4)負責培訓甲方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苗木栽植的成活。
四、利潤分配
1、自簽訂日期生效起:
二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比例分配。
三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比例分配。
四年至六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比例分配。
六年至八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比例分配。
八年至十年期內,甲方與乙方按苗木銷售價的比例分配。
2、苗木的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根據當時時價確定,按每季度進行調整。
3、苗木銷售資金由甲方負責回款,其資金單獨立帳,其資金狀況定期通報乙方,資金到帳后,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比例及時返回乙方。
五、經營管理
1、設立湘潭市向陽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花卉苗木種植分部,甲、乙雙方種植的花卉苗木單獨經營,獨立核算。
2、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以甲方為主,甲方指派項目負責人進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生產人員安排、生產資料購買及苗木銷售,乙方可派管理人員協助及監管。
3、在技術方面以乙方為主,乙方應指派技術工程師長期對甲方的技術人員和工人進行培訓,并負責實施從栽植至生產管理維護方面的技術指導,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協助。
4、根據其生產種植分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分部的工作人員職責、規章制度,以確保分部的生產管理順利進行。
六、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和解除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蓋章生效。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雙方所履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造成雙方合作無法進行經營,視其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終止合同。
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4、合作期間由于自然災害或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產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序,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屬文件,自雙方協商同意,簽字認可后生效。
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章程、投資協議、苗木銷售協議、技術轉讓協議等相關文件,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苗木種植協議3
甲方:(訂購方)
乙方:(交售方)
為進一步發展紅薯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穩步增長,增加職工收入,規范甲乙雙方的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種植面積及種苗
乙方以訂單形式為甲方種植紅薯畝。種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種植的單價元/棵;6月1日—6月10日種植的單價元/棵,根據合同簽訂時間編號發放種苗。
二、紅薯的交售
1、收購時間: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點:金正薯業院內。 3、交售車輛及運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三、收購價格及質量
一級紅薯收購價:800元/噸,一級紅薯標準為:無雜物(薯秧、泥土、編織袋等),薯塊重150克以上,雜質2%以下。 二級紅薯收購價:780元/噸,二級紅薯標準為:雜質超過2%(泥土、薯秧、編織袋), 薯塊重150克以下。 質量低于收購標準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檢后再收。
四、結算方式
交貨付30%,十天結算一次,交售后一個月內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結清。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① 有權制定各種管理措施。
、 有權指導、監督乙方按照生產計劃認真執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規定種植、管理,甲方有權予以糾正。 2、甲方義務:
、 以優惠價提供薯苗和殺菌藥。 ② 免費負責培訓和技術指導。
、 及時指導解決乙方種植、管理上的技術問題。 ④ 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交售紅薯予以收購。
、 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和驗收確定的質量等級予以結算,不得故意壓級壓價。
⑥ 適量提供種植、收獲設備,轉包農機專業戶,由專業戶為農戶提供有償服務。 特別提醒:
種植紅薯適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塊。 種植紅薯不適合:粘性土、堿性土和板性土地。
2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 有權參與生產計劃、技術推廣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種、收機械化
改進。
、 遇到技術問題有權要求甲方及時進行指導解決。
2、乙方義務
、 積極參加技術培訓,服從執行技術指導;確保各項技術措施按時按標準落實到位,達到應有效果。
、 按照合同約定付清種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種植時間,生長120天后將所產紅薯全部安全交與甲方,不得自行銷售。具體交售時間按附合同執行。
、 注意生產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 交售過程中服從甲方排隊秩序,有加隊現象、無理取鬧、壓磅,壓卸料臺,堵塞道路,尋釁滋事者罰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造事方負責。
、 對違犯社會治安處罰條例的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違約責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收購紅薯,應向乙方支付未收購紅薯最低估產總量70%的違約金。
2、 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紅薯自行銷售的,來年不再提供種苗,應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紅薯最低估產總量20%的違約金。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3、 在合同執行中,若出現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法律責任,應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農場,分場各持一份。 附:職工種植面積及簽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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