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企業股權合同三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股權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股權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股東: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4.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7.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8.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并且損失額大于違約金數額時,對于大于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9.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其所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系,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10.爭議解決約定:
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2.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股權合同 篇2
本股權轉讓合同由以下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于xx年8月14日在沈陽簽署。
合同雙方: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受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鑒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注冊號為: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2. 出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為___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___元,占 注冊資本總額的 %。
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的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合同》。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并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權。
6.法律、法規: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頒布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范性文件。
第一章股權的轉讓
1.1 合同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 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___年 月 日。
1.3 轉讓價款
本合同標的為注冊股本按1:1轉讓,轉讓總價款為___ 元(大寫: 整)。該股權轉讓價值與相應的企業資產價值對等,以資產及股權對待價值評估報告為轉讓的價值依據。如企業資產價值超過注冊資本價值,對超出股權價值部分,由受讓方向出讓方補償投資價值。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并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1.5 稅費承擔
本次股權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該交納的稅費由 方承擔。(營、城、教、個人所得費等)
第二章聲明和保證
2.1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
2.1.1 出讓方為出讓企業股權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享有對出讓股權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設定對本合同轉讓股權的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如出讓方隱瞞了本條款約定的任何事項,都構成合同欺詐并愿意承擔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責任和賠償義務。
2.1.3 本合同簽署之后,出讓方保證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涉及有關本合同轉讓股權處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 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合同轉讓的股權,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采取凍結措施等。如發生此條款約定的情形,由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2.1.5 出讓方保證本合同向受讓方轉讓的股權已征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轉讓方出讓的個人在企業全部股權,必須提交家庭財產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承諾書或聲明,并提交財產共有人的身份證明。
7.5在本合同生效后 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及探礦手續變更的全部法律手續,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見7.1約定)。
7.6根據本協議第3.5條規定,企業所負債務以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截止日期的債務為準。并按5.1.2條約定執行。
如有遺漏負債,按3.5條規定執行。如屬于出讓方隱瞞的債務,按照7.2條約定執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訂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并取代雙方于合同簽字日前就本合同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屬于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書寫,并以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系地址方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出的確認信息后,視為送達。
8.5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審計報告; 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 公司的采礦權許可證復印件及地理位置圖。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出讓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
企業股權合同 篇3
轉 讓 方:深圳市x塑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 讓 方:朱漢平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深圳市x塑膠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于 20x 年 8 月9 日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30 萬元,投資總額人民幣 30 萬元,實際投入人民幣 10 萬元。甲方占100 %的股權,已投入人民幣10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公司 100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并征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公司 100 %的.股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甲方應投資人民幣30萬元,實際投入人民幣10 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公司 100%的股權以人民幣6.8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0天內,按第一條條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置質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權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份總價款千
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份,還應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聲明書,經公證后方可生效。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2、 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七、有關費用: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并經深圳市南山區公證處公證后,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其它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承讓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寶安區
注:將相應資料填入,按格式打印一份,校對無誤后,存U盤或A盤備份辦公證時帶來。 排版:標題宋體二號居中,正文宋體四號,邊距:上3cm,下2cm,左3cm,右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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