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合同書1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合同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合同書1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XX。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XX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XX%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律師合同書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_________因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購買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當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訴書請求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證券交易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損失的認定涉及到_________虛假陳述的揭露時間和更正時間,目前,對該日期的認定法律界存在爭議。具體依據虛假陳述揭露日還是虛假陳述更正日計算損失有待于法院最終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4.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堅持“著重調解、鼓勵和解”的原則。在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為了讓投資者早日得到賠償,可能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5.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是一種新型的訴訟案件,并且涉及人數眾多,訴訟、執行中可能需要較多的溝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6.其他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合同書3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四川博篤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律師事務所”)和 (以下簡稱“委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 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范圍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辦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
[訴訟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 案件的 進行訴訟。
[非訴訟案件]
就 事宜或項目向委托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并協助委托人處理與該事宜或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務。
1.2. 代理權限
委托人授權律師事務所的權限為:
1.3. 律師
律師事務所指派 律師、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1.4. 律師費
律師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定額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 元。
。2)按標的額計算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律師費,收費的標準為: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 。
總額為 元。
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時計算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時 元;其他律師每小時 元;律師助理每小時 元;秘書每小時 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0.1小時。
(4)其他計費方式
1.5.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與辦理委托事項密切關聯的各項支出,該等其他費用應由委托人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長途電信費用:
。2)文件快遞費用:
。3)復印費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費:
。5)其他:
1.6. 費用支付
1.6.1 .律師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律師費,由委托人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先支付 元。其余律師費將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6.2 .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1.7. 聯系信息
有關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的聯系信息如下:
律師事務所: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委托人: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1.8. 其他約定
除有上述特別條款約定和以下一般條款約定外,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
(1)
。2)
(3)
。4)
二、一般條款
2.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義務
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承擔以下義務:
。1)承辦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承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4)承辦律師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權行事;
。5)承辦律師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6)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
。7)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應當保守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1)在聘請律師合同履行過程中,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送達文件、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
。2)在聘請律師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律師辭離律師事務所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代理委托人辦理案件,律師事務所經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請律師合同的,在合理認定律師費的情況下,應當辦理解除律師合同的手續。
(3)因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致使原來指定的承辦律師不能履行職責,律師事務所根據情況及時與委托人協商變更承辦律師。若無法聯絡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變更承辦律師的,雙方同意:____ ____
2.3. 委托人的義務
委托人承擔以下義務:
。1)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
。3)如委托人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 計時收費的費用清單和支付
(1)律師事務所于委托人應當支付律師費之前,應當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的計時收費費用清單,告知其在該期間內應當支付律師費、其他費用的金額。
。2)按月結算計時費用:律師事務所應當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師費清單,委托人應當于收到清單后10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委托人未在10日內提出異議的,應當按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清單支付律師費。
。3)若委托人對律師工作時間提出異議的,可要求查詢律師承辦案件工作時間紀錄單。
(4)委托人應當在收到費用清單后 日內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夠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或者費用清單的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5)律師事務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律師事務所專用發票或相應的費用的收據、發票。
2.5. 滯納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6. 委托人財物的保管
(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執行款物(以下簡稱“委托人財物”)均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完成法律服務后,將委托人財物移交給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時接受或拒絕接受律師事務所移交的委托人財物,律師事務所可代為保管或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委托人承擔。如律師事務所代為保管委托人財物的,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師事務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2.7. 保密責任
。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對于委托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委托人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內容不屬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8. 利益沖突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就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與委托人有利益沖突方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委托人有權撤銷對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授權;律師事務所亦有權解除本協議。
2.9. 其他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均無義務代理委托人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委托人如確有需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律師事務所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2.10. 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律師事務所有權解除本協議。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提出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要求,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終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
。3)如果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發現委托人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律師事務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2.11. 不保證
律師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12. 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作為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13. 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14. 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2.15. 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6. 爭議的解決
。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委托人可以直接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意見,由上海市律師協會進行爭議調解。
。2)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協商解決和調解解決的,可選擇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訴訟。
2.1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 (訴訟/非訴訟/見證/咨詢)工作完成時止。
2.18. 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簽署:
律師合同書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律師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____________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范圍及服務的時間
2. 服務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包括:
2. . 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 .2審閱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了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 .3逐筆審閱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并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 .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 .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后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 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范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并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民法典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
3.3. 資產金額介于 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于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 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于 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沖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于 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于 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 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采用以下第 5. . 種計費方式計算:
5. . 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 .2本合同采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 .3本合同采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采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 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 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5.2.2.2 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調查、復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 甲方權利
6. . 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 .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 .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匯報和階段性工作匯報;
6. .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 在合同生效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說明,保證書面說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 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并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并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托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 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 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0.4. 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后 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1.11 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于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律師合同書5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廠(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上海________廠房地產出讓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標的
甲方遵從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出讓上海________企業有限公司下屬的上海________廠位于上海市楊浦區通北路 號的房地產,并包括該廠區內的建筑物附屬及配套設施。
該出讓的房地產權為甲方所有,房地產權證號為滬房地楊字()第________號。整個產權占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中為新建廠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現有實際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和在建廠房________平方米(共三層,結構已封頂)。(權證是否房地合一)
附屬及配套設施包括:電、水、煤氣、通訊、排污等用房和設備,同時包括廠區內所有地下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
第二條 產權基本情況
乙方受讓的上海________廠房地產,主要由辦公樓(共地面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層,約________平方米,建于________年)、老廠房(________層,約________平方米,建于________ 年)、在建廠房(________平方米,結構封頂)、以及機房、鍋爐房、配電房、工房、堆煤場等組成(具體詳見協議附件中的產權平面圖),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項目標的。
乙方受讓房地產權的實際建筑面積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結構封頂的在建三層廠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經完成三層結構封頂的在建廠房,按原規劃部門的批準的建筑面積增容到________平方米(增至共________層)。由乙方另行投資并繼續以甲方的名義建設至項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許可證號為滬規建(。_______號,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號。
第三條 轉讓價格及承擔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上海________廠全部房地產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萬元)。
2.房地產產權買賣的相關稅、費等按政府的現行規定各自承擔,土地出讓金由乙方承擔,房地產評估費用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如無具體規定的其他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配套設施中的水、電、煤氣、通訊等,在辦理產權轉讓的同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或重新申請),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廠房交付前的水、電、煤氣、通訊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支付;廠房交付乙方后則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確認的產權轉讓總價,以第一條中所述的建筑總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協議約定的建筑面積和占地面積與產權登記證有差異,則以產權登記證上的實際有效面積為準。(實際有效建筑面積應該除去已經拆除的房子)
產權過戶后登記的面積與第一條所述面積發生差異(不包括新廠房),差異部分應按相應的比例予以找補。(新、老廠房,辦公樓,附屬建設等,按各自在轉讓總價中所占比例計算找補金額)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將轉讓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1.首期付款:自本協議生效起的'________________周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協議轉讓總價的________ %,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萬元)。
2.二期付款:在建廠房建到五層封頂時,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金的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
3.三期付款:在雙方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原則,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交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正式交易手續。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產買賣受理單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的________ %,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______萬元)。
4.四期付款:在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核發過戶后新的房地產證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的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____萬元)。
5.最終付款:本協議簽訂生效起十個月內,乙方支付最后一筆款,即轉讓總價的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_____萬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內,向乙方移交全部廠房、場地及相關設施。
第六條 產權交付及產權登記過戶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內,向乙方交付在建廠房的有關項目資料復印件,雙方另行簽訂在建項目的交接協議書。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內,向乙方交付相關的全套資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內,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產。
第七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作違約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本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乙方按總轉讓款項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協議,經甲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項指依照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項的差額。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產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交付房產或相關手續的,按逾期時間,分別作違約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天,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產權轉讓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乙方解除協議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協議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退還全部已付的款項,并按協議總轉讓價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經乙方同意,協議可以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項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責任
1.甲方保證轉讓的上海________廠房地產權利沒有糾紛,轉讓前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其他債務糾紛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作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受讓上述房地產而支付的資金為乙方正當合法所有,并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協議辦理房地產權利過戶登記手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房地產轉讓款和廠房建設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如與房屋買賣合同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及買賣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轉讓的上海________廠廠區平面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雙方營業執照、企業結構代碼證。
第十一條 本協議及附件共頁,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轉讓方:上海________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信息產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合同書6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執業(或資格)證號: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就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1、在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維持一個九級、一個十級不變的情況下,甲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和乙方應獲得的報酬作如下特別約定:訴訟(含審理、執行程序)終結后甲方應獲得賠償責任方(含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賠付金額內的保底現金人民幣元(不含住院期間和出院后產生的.住院費、檢查費、醫藥費、治療費等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以及鑒定、評估費用),超過保底金額元人民幣之外的部分(應從中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鑒定、評估費用),雙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師服務費。若賠付總金額(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鑒定、評估費用)低于元人民幣則按第2條支付同等金額代理費。
2、若受害人傷殘九級不成立,乙方僅收取甲方訴
3、訴訟終結后,付款方式為賠償方(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4、因本案訴訟產生的費用(含一、二審及再審),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查檔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伙食費、鑒定費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費用由乙方支付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5、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6、訴訟期間,因甲方有合理懷疑且不滿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甲方可隨時終止代理關系,因訴訟已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不得因此向甲方舉張任何權利。
7、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內容不得添加、涂改,自雙方簽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合同書7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書8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XX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
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
傳真:
電郵:
年月日
律師合同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
律師(實習)執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為:有固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鑒于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的專項培訓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本所注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ㄒ唬┲俨脵C構所在地;
。ǘ┤嗣穹ㄔ核诘兀
。ㄈ┘追椒种C構所在地;
。ㄋ模┘追轿腥宿k公場所所在地;
。ㄎ澹┘追轿腥酥付ǖ臑檗k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追脚R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第六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下班時間為______:______。中午______:________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于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甲方有權通過崗位責任或績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冃Э己宿k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_______元/月,試用期(實習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_______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期滿后工資標準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協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確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_____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_______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采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或生活費)。甲方以預提業務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可在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十條:乙方的基本工資(生活費)應按月支付。每月_____日前甲方應以______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竟べY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周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領取了下一周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計發辦法為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天外,還額外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的半天休息。
第二十條: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征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應當安排執業律師指導、監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實習律師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離開甲方的,應根據服務期剩余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采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ㄒ唬┘滓译p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ㄈ┯喠⒈竞贤罁姆、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ㄒ唬┰谠囉闷趦缺蛔C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灰婪ň辛、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ㄎ澹┮婪ǹ梢越獬齽趧雍贤钠渌樾。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相關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商業機會或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ㄒ唬┮曳交疾』蛘叻且蚬へ搨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竞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ㄒ唬⿵氖陆佑|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ǘ┗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ㄈ┗疾』蚍且蚬へ搨螅谝幎ǖ尼t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ㄎ澹┰诩追竭B續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蛦T、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ㄆ撸┙ㄔO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ò耍┝x務服兵役期間的;
。ň牛┘w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條: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機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二條: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并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四條: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機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雇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于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六條:除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后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或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需再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七條: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并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系。
第四十八條: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后,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九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制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條: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
2、甲方的規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合同書10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并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合同書1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認購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該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屬設施。
二、該房屋為周口日報社、周口日報社印務中心集資建房,房屋位于周口市川匯區東環城路報社、印務中心住宅小區新聞花園 幢 單元 層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閣樓、及其附屬設施;)地下室為 幢 單元 號,面積暫計為 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房屋,除原價外,分期支付給甲方房屋指標轉讓費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雙方正式簽訂該合同當日由乙方支付指標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
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甲方應提供所有前期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手續、繳費收據,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鑰匙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轉讓費壹萬元整 (¥10,000.00元)
四、以后該房屋的購房款和稅費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但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義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實為乙方,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全部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甲方均應交給乙方保管。該房屋的一切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甲方應在接到有關該房屋購房款和稅費的交納通知后二日內,將交納的時間、金額與地點等事項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時交納,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時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應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后當日內將該證交給乙方保管,并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該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時間內無條件地、積極地協助乙方將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應本著誠實、合作的態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手續及過戶手續,如因甲方不協助或遲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及過戶手續,
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應全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納的購房款和稅費、房屋指標轉讓費,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稅費和房屋指標轉讓費的總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給乙方付清違約金后,該房屋的相應的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由乙方交給甲方。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不再返還轉讓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該房屋過戶為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后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書1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 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愿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
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元,單價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乙方從_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并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蓋章)受讓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律師合同書1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發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請乙方辦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具體辦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下列業務:擔任發行上市之公司律師,審核、制作設立及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底稿,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協助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等。
三、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律師費用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余款于招股說明書刊登后募集資金到位之日起_____日內付至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以律師團隊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項目所需。
2.承辦律師必須依法行事,認真負責,保證在發行上市過程中排除法律障礙,避免法律風險,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委托內容。
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應繳金額_____%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_____天以上,從第_____天起加倍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保留索賠的權利。
4.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托內容和受托成果承擔保密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種方式公開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匯報項目進度,以便加強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務外,負有與相關審批、核準、監管部門溝通聯系的義務。
7.本著與甲方長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
五、甲方責任
1.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
每逾期一天,按應繳金額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_____天以上,從第_____天起加倍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保留索賠的權利。
2.為項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并對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設備、人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滿足。
3.對乙方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七、爭議的處理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律師合同書14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 ,性別___, ______年___月出生, 住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業務聯系電話:
Email:
第一條 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私人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一)為甲方解答法律咨詢;
(二)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出具律師函;
(四)協助修改、審查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五)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律師為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查、修改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書的總件數為:每年不超過6件。 律師為甲方解答咨詢不限制次數。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用為1200 元 。于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通過傳真或信函)之后甲方即可通過銀行/郵局一次性支付。
第六條 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口頭、文字法律服務,以下列方式進行:電子信箱,電話,傳真。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九條所涉法律服務內容時,以當面及其他方式進行。
第七條 甲方之近親屬成員亦享受甲方權利,即其近親屬成員涉及的法律事務,可以由本所律師給予辦理,并根據相關規定,按《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80%予以優惠。
第八條 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東威海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其法律顧問(律師)。
第九條 下列事項,甲方認為需由律師承擔或參與,可委托乙方律師代理或提供服務。
(一)訴訟、仲裁;
(二)主持調解;
(三)調查取證;
(四)辦理其他需出門服務的法律事務。
乙方為甲方的上述事項提供服務時,另行收費。收費按《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80%予以優惠。
第十條 律師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退還。
第十三條 乙方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律師費用;已經支付的,有權要求全部退還: (一)將甲方商業秘密泄露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第三方;(二)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 (三)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收到律師費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壹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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