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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時間:2023-02-13 18:42:5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1

          甲方:,住所: 。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秘密信息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的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二條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秘密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三條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種秘密信息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秘密信息。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復制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毀。

          第四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處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競業費。

          第五條 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后的二年內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后還應采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盡可能使秘密信息繼續處于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在甲方職務: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受聘/服務于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秘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并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說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1.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系。

          1.2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1.3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的地域范圍:______________(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4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1.5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1.6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6.1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6.3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6.4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6.5(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1.7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2.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咨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托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制為有競爭關系的地域范圍。

          3.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后,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3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1.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于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1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4.1.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于4.1.1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1.1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4.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競業限制期限

          5.1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5.2關于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5.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6.1.1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日,以后每月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為元,共計個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個額度,建議不低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0%之間)

          6.1.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戶用于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戶、提供賬戶錯誤、賬戶注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6.2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3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后應在一周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4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為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系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系方式為準),郵出七日后,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6.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其他

          7.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7.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7.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自__年__月__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__年__月__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鑒于:

          風險提示:

          競業限制合同只能適用于居于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

          2、員工理解并確認,員工離職后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F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系;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區域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三、乙方的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風險提示:

          雖然競業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并不意味著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競業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秘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四、甲方承諾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 元。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秘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范圍的大小等情況。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 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競業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 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月 日

          乙方: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4

          企業營業執照碼:

          員工身份證號碼:

          鑒于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后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后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 委員會 。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 (簽章)員工: (簽章)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

          2、員工理解并確認,員工離職后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系;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三、乙方的義務

          3、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4、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6、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四、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7、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8、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9、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0、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違約責任

          1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1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6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系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后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系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伙、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范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為上述____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咨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為: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為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于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伙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____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____行為作出補充。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為。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____行為: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于財產性利益、旅游、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后的____限制

          3.1 離職后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為。

          3.2 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后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于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于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儲蓄卡被注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戶之后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后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戶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系,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系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周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周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說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為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____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并未違反____限制義務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____限制補償。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后,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后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后,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為:_______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系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為: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系地址與聯系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系性質(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勞務派遣關系、聘用關系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系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7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范圍為: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系后 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并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8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

          2、員工理解并確認,員工離職后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3、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9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后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后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乙方愿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達成本保密協議。本協議涉及保密和知識產權的內容。

          本協議所稱任職期間,是指自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止。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下商業秘密:_______________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業價值的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和/或經營、管理信息、技術秘密、財務信息、客戶信息以及其他對甲方具有重要意義的信息和/或資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秘密。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甲方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三條 在甲方任期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何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業秘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承諾遵守職業道德和商業領域公認的準則,不做、不參與下列行為:_______________

          1、 設置任何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障礙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獲取或者設法獲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業秘密等:_______________

          2、 利用甲方的客戶或公關渠道等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益。

          第五條 乙方如發現甲方商業秘密被泄漏或者因其過失泄漏甲方商業秘密,應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圍的進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六條 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給的工作任務和/或主要利用甲方儀器、設備、資料等物質或技術條件完成的作品、技術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權和/或者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甲方享有該智力成其他全部相關權利。智力成為專利的,乙方應協助甲方申請專利權。

          乙方進一步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本協議第一條所涉及的有關資料、信息等用作商業目的或者為他人用于商業目的提供方便。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辦公電腦使用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個人電腦(自帶筆記本電腦、PC機及掌上電腦等)不得自行拆開機箱:_______________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移動存儲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盤及刻求設備等)或通過網絡將公司辦公電腦中的文件導出。

          第八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九條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經甲方查實的,甲方可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并可以根據法律對乙方采取懲戒措施。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X均可提起訴訟。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有關條款進行書面變更或者書面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雙方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修訂本協議有關條款。 但此修訂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四條 本協議條款在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年內仍存在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11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系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后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系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伙、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范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為: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為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于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伙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為。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____行為: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于財產性利益、旅游、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后的____限制

          3.1 離職后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為。

          3.2 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后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于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于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儲蓄卡被注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戶之后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后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戶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系,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系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周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周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說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為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后,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后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后,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為:_______ 。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為: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系地址與聯系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系性質(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勞務派遣關系、聘用關系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系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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