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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時間:2023-02-14 11:12:1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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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1

          范本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____省殯葬管理條例》、《____省公墓管理辦法》、《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市民政局批準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________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

          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后每________年繳付一期。甲方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于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墓位交付期限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

          第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并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墓位證書的核發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后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并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墓位用材品質保證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

          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墓位質量保證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墓位的養護責任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托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并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訂后,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后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托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余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墓位使用期屆滿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并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____日內,乙方未作答復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后,乙方仍不作答復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于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于:_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自愿將房屋地基磚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把房屋地基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房屋地基及土地使用權將永久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如違反合同或變更房屋地基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按當前的房屋市場買賣出讓價的10倍賠償給乙方。

          三、乙方在使用房屋地基期間,甲方的家庭成員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來阻擾乙方對該房屋的`修建及使用,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法院解決。

          五、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轉讓金萬元。

          乙取得房屋地基使用權。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見證人:

          __年__月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3

          甲方: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電話:027-85366666/858999999傳真:027-59000000郵政編碼:430000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手機)(住宅)(辦公室)傳真: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并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于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區號。

          第三條商鋪的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商鋪的用途僅限于經營品項為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布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年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xx年月日至2049年月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按商鋪建筑面積RMB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萬仟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元

          (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污、公共衛生、公共水、設備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合同印花稅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于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余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于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后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裝修

          第九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設備設施。

          9.1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為大宗,可委托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后,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商鋪的啟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后,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設備,不得經營污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并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后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并對所雇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并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12.3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制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表容量的任何用電設備或存儲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為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制、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簽;

          14.3標簽上注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在甲方公布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準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無損于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后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繳費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范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未經批準,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范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并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設備檢查和維護,并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設備和設施;

          21.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污等)中斷;21.6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21.7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商場秩序而采取緊急措施;

          21.8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并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后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設備、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條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核準同意后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豆芾砉s》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后,可付給乙方:

          29.1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后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眾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并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設備、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個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占用費,占用時間不足一個星期的按一個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為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采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34.1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34.2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為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后,將余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七條乙方的聯系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為已送達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隨后書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于該商鋪適當位置后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應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

          第三十九條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西側檳榔江旁。東至公路;南順溝至地界;西至檳榔江;北至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元整(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芒章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芒章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乙方(受讓方)簽字:

          村委會簽章:村民小組簽章:

          __年__月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5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XX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層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________年,自起至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整(小寫:元);自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小寫: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____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為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后,余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項目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并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筑面積所占商場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采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筑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墻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墻面的廣告設置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項目(如壽衣及相應祭品),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并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為主要業態不嚴重沖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范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

          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于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________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

          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沖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后一個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____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為并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于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為裝修期,本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減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6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以下簡稱丙方)

          鑒證方:(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持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村

          1、林權證編號:的所屬山地,面積為畝,實測為畝;

          2、林權證編號:的所屬山地,面積為畝,實測為畝;

          以上合計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后,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轉讓時間:長期。

          三、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畝,每畝元,轉讓金額合計為元。鑒于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于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余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系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并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復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贀碛辛值刂戏、完整、確定之使用權,并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并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采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范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范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后,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持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后,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項目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閑、旅游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著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閑型建筑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閑山莊、筑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后,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并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著物、設施設備、水池、建筑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范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并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并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征購乙方已受讓范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征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征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設備、建筑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征地單位協商好征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著物、土地、固定設施、設備、建筑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征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征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征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范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7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項目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項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閑、餐飲、娛樂于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北冰洋城市場廣位于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項目總占地9千余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閑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于本項目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項目及擬轉讓標的狀況并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簽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審核,法律事務部在經審核無誤的合同上簽章并退還營銷部門后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認可。

          第三條簽約承諾

          乙方自愿與甲方簽約,并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了解并承認有關項目、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布局;承諾服從本項目半數以上("半數"系指經營面積超過項目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項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并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項目____層區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筑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并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轉讓期限:限于我國合同法關于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為20xx年;從20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后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第三章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轉讓對價為:(小寫)¥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為:單價¥__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筑面積_______㎡。

          第九條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為實際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為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有權轉讓剩余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余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并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為,受以下條款約束并加以規范。

          1、出讓剩余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后,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后,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后續二十年使用權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范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為無效并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為;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為不當的。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余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并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于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后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并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于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為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郵政編碼.

          乙方地址:,郵政編碼.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系方式:,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8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顒印4_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甲方:

          乙方:

          日期:__年__月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XX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XX市民政局批準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后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于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并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后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并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托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并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后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托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余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并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復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后,乙方仍不作答復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于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藥材愛納香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第一條:林地流轉地塊面積

          (一)乙方將合法擁有的位于貴州省冊亨縣丫他鎮______村_____組的林地_____畝流轉給甲方。具體林地和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以實際流轉面積為準。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體位置坐落在______組______山坡,總面積______畝四個界限: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內的牧草、林木、雜樹及附著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凈,如有墳墓、人行路、公路、田邊、田溝、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礙以上的幾點要求,避免發生糾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任何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才發手續。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從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轉讓期限滿。藥林和其他經濟作物和林地歸還乙方,如方需要繼續承包,可以從新訂合同。

          第三條:轉讓交易方式

          (一)甲方為帶動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藥林種苗。乙方負責播種、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負責收購按每斤___元收購。

          (二)林地使用權一經同意流轉協商,乙方將原持有的林權證交給當地林業部門,在簽訂合同時現場登記并協助甲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藥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及其他附著物的.使用權因此而獲得的其他各項權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間依法自主經營,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權合作期滿,只要國家關于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變,甲乙雙方的合作關系是否繼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四)有權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在林區設置防火劑安全管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辦好林地使用權更變登記手續,變更期限與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權后,若出現林地或熟地使用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不得應向甲方的正常經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間國家所扶持的所有藥林項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項目資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設開發。

          (四)協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財產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制止盜伐林地哄搶藥林的行為發生。

          第六條:其他約定

          (一)乙方流轉的林地使用權必須設有林地權屬爭議,若有產生林地權屬爭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合同期內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林地藥林林木及附著物補償,甲乙雙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全面覆行合同義務,承擔的應是同等的責任;即賠償應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響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覆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拒詳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此項證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發生的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隊覆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條:糾紛處理

          如產生合同糾紛先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在起訴到冊亨縣人民政府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林業局、林業站各備案一份,合同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證機關(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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