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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變更合同

        時間:2023-02-21 11:31:3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勞動變更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變更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變更合同15篇

        勞動變更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原《勞動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條款如下:

          1、原《勞動合同》工作地點由更為 ,工作崗位由 變更為 。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勞動合同》的其余部分繼續有效。

          3、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陜西世紀外服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蓋章)(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變更合同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員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

          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條項變更為:

          2、第條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變更合同3

          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和主體發生變化。所謂主體的變更,是指以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關系的主體,即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來的債權人、債務人,但合同的內容并沒有發生變化。此種變更,通常稱之為合同的轉讓。

          合同內容的變更乃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和補充的協議。通常所講的合同變更,指的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即合同內容的變更。

          合同內容變更應當注意以下點:

          (1)從原則上說,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新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未經過對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當然,這并非意味著合同的變更只能由約定產生。事實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誤解)之下,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權利。

          (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也就是說合同變更只是對原合同關系做某些修改和補充,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如果對合同內容進行了全部變更,則實際上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產生了一個新的合同。

          (3)合同的'變更,也會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事實上,合同的變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實質內容的基礎上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而變更之外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繼續生效。

        勞動變更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男□女

          戶口性質:□非城鎮□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丙方認可此協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變更協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勞動變更合同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與您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編號: )作如下變更:

          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點)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特此通知

          X公司(蓋章):

          員工(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變更合同6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變更合同7

          法定單方變更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如何規避變更勞動合同的風險

          除了法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包括約定變更及即時協商變更兩種情形。

          (一)約定變更

          所謂約定變更,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事由,當約定的變更事由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如約變更勞動合同。此種做法只適用于變更事由可以預見的情形,例如,用人單位預計在不久后將搬入A地辦公,此時在招聘員工時,即可在勞動合同中對合同期內工作地點的變更作出明確約定,當然,約定變更后的工作地點必須是確定的,不能籠統地約定不論工作地點如何變化,用人單位均可變更勞動合同。

          (二)即時協商變更

          用人單位作為經營者,其面臨的市場環境瞬息萬變,其可能會順應市場要求即時變更勞動合同,此時一定要與勞動者充分溝通,取得勞動者的理解和認可,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協商的'過程要做到書面化,包括向勞動者送達變更意見書,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理由、答復期限、要求勞動者予以書面答復及逾期未答復的后果等。即時協商變更可能出現的結果主要有:

          1、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2、勞動者未予明確答復,但服從了用人單位的安排,可以認定為勞動者以其行為表明已經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法律依據為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實行)》第66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經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3、勞動者逾期未予答復,且未服從用人單位安排,此時不能視為勞動者默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庇辛诉@條約定,在勞動者逾期未予答復時,即可視為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4、勞動者明確答復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要在與勞動者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權衡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成本后作出相應的決策。

          勞動合同變更中的風險規避的好,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有利的。不管是怎么樣的變更方式,最后都是為了能夠減少損失。

        勞動變更合同8

          甲方: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

          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就原《深圳市勞動合同》未明確事項作如下補充說明,甲方申明此《深圳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是本著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并非公司強制性行為。

          第一條:原《深圳市勞動合同》第四條勞動報酬第二項所述工資是根據員工工作性質決定的。若員工為甲方管理人員,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確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初始工資額為1000元/月,考核工資及績效工資根據現實表現核定,試用期員工工資按標準工準的80%計算;若員工為甲方的普通工人,則其每月工資為其實際計件數量的累計值,即計件工資。

          第二條:公司按年度支付員工工齡補償金,是對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的一種獎勵,該補償金的數額在工資表中按月分攤顯示,集中發放。集中發放的'日期定為該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后的第六個月第一周發放。工齡補償金的標準為:30元/月。

          第三條:原《深圳市勞動合同》第四條勞動報酬第五項所述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內容為:若甲方因銀行轉帳、資金周轉等問題造成工資需延遲發放時,應提前通知乙方,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

          第四條: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認同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規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規定,合同期內,若因乙方無視甲方規定給公司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甲方將按法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經濟和刑事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入職后,需無條件按甲方的規定接受月度業績考核,合同期內若乙方連續兩個月的業績表現達不到甲方的要求,則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已無法勝任

          其工作崗位或有消極怠工行為,甲方有權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并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入職時,所提供和填寫的數據(包括:身份證件、學歷文件、體檢證明等)均需真實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虛假資料給甲方造成損失時,其后果均須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期內,若乙方非正當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續提前一個月辭職,則甲方將扣除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對甲方的損失補償;若乙方確因服役、重大疾病、親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續提前一個月辭職(即:急辭工,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則甲方將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資的30%作為對甲方的損失補償;

          第八條: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時,乙方應首先向甲方單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經協調無效時,乙方可向所屬地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請求支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附件為《深圳市勞動合同》的補充說明文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與原《深圳市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以上所指規定及規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廠規》、《員工守則》及相關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仔細閱讀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認同的前提下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簽名或指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變更合同9

          (甲方)與 (乙方)經協商,現雙方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條款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條款(內容)為:____

          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雙方應共同履行。

          甲 方:____ (公章)

          授權代表:____ (簽字)

          年 月 日

          乙 方:____ (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變更合同10

          問:

          李某應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后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對之不予理睬,請問李某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

          首先,李某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雙方關于工資待遇的約定合法。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對李某的工資進行調整,李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此后雙方按照調整后的工資標準履行。故可以視為雙方就工資待遇的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次,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公司堅持變更李某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導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鑒于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視為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把李某不來新崗位上班,視為曠工行為。李某沒來公司上班,是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后,其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為其安排新崗位的工資待遇而造成的。在雙方對此問題沒有取得一致性意見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崗位工作,就會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實,出現對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見,李某不來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曠工。公司作出李某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勞動變更合同11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丙方:(原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繼續與乙方履行勞動合同一事,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丙雙方現有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丙方主體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簽署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權利、義務)變更為由甲方和乙方繼續履行,丙方的權利、義務均隨之全部轉移給甲方。同時,丙方不再作為原合同(原勞動關系)的當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認,本協議簽訂后,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此時未造成乙方與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產生經濟補償金問題。但將來一旦出現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且按法律規定乙方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時,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時,必須連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并計算,作為乙方應獲得經濟補償金總的工作時間。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照原合同之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與此同時,為了備忘,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附件(《勞動合同》)來重申和變更原合同中的要點內容。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 月日

          附件:

          勞動合同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根據甲乙雙方與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共同簽署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約定,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為了保證甲乙雙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順利,雙方在重申上述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點同時,又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與丙方此前簽署的,且尚未執行完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均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即上述各類協議今后對甲乙雙方繼續有效。

          二、雙方重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滿日期確定,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為:20xx年 12 月 31 日。

          三、雙方重申,甲乙雙方今后履行的勞動合同內容,除下述內容雙方已協商一致共同決定進行變更以外,其余內容均與原合同完全一樣。

          雙方決定進行變更的內容如下:

         。ㄒ唬┮曳降墓ぷ鲘徫蛔兏鼮椋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變更為:

          四、雙方在今后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承諾將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視同為(計算為)在甲方的工作時間。無論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經濟補償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時,甲方均要將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與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并計算在內。

          五、甲乙雙方在今后的勞動關系維系期間,可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變更前述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不變的基礎上,另行協商后簽訂新版勞動合同作為對原合同的內容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 月日 日期:年月日

        勞動變更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男□女

          戶口性質:□非城鎮□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乙方原與“凱迪”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勞動變更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性別:□男□女戶口性質:□非城鎮□城鎮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3、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丙方認可此協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變更協議從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丙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勞動變更合同14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勞動合同依法履行,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現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的相關程序規范如下: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1、符合《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當事人要求變更勞動合同,應當填寫《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一),并及時送交對方,由對方當事人在《通知回執》上簽收;

          3、被通知方接到《通知書》后,應在七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書面答復通知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按對方的要求變更勞動合同;

          4、雙方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應及時就變更的條件和內容進行協商;經協商達到一致意見的,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附件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或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符合《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方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的條件和范圍的,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當約定的變更條件出現時,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變更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6、《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兩份,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后,由雙方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1、勞動合同當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

          2、勞動合同當事人依照《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與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宜;經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附件三);同時,用人單位應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或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依照《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及時向職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四),并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向職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期滿后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5、用人單位依照《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實施經濟性裁員,應按照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7號)和本局《廣州市經濟性裁員實施意見》(穗勞計字[1998]7號)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并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6、職工依照《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向用人單位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用人單位接到《通知書》后,應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7、職工依照《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期滿后,用人單位應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三、勞動合同終止程序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五);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后,用人單位應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四、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后,用人單位應在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下列手續:

          1、結清職工應得的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費用,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發給職工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2、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停保手續和審核失業救濟金手續;

          3、協助職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4、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將職工的個人的檔案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區或縣級市勞動部門;

          5、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附件六),并將《勞動手冊》、《失業救濟金通知書》發還給職工本人。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應當直接送達職工本人,并由職工簽收;不能直接送達或者職工拒絕簽收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上述方式均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五、勞動合同續訂程序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七),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件八),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3、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合同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附:

          一、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

          二、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四、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七、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八、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

          附件一:

          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____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_______________等原因,現根據《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擬對原勞動合同的第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的內容作如下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不變。

          是否同意變更,請于七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變更勞動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二: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_______(甲方)與(乙方)經協商,雙方同意對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條款(內容)為:__________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雙方應一并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三: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附件四: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____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_________原因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法》____條第_______款第_____項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____條第____款第___項的規定,決定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到____部門(給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五: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六: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_______區勞動服務公司:

          本單位與職工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已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解除(終止),其《勞動手冊》、《失業救濟金通知書》已發給勞動者本人,請予以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證》手續。

          用人單位(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職工簽名:__年__月__日

          附件七:

          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________:

          單位(本人)與你(單位)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屆滿,單位(本人)決定繼續與你(單位)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_月_____日上/下午_____時到______(部門)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本人)。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八:

          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_____(甲方)與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延續勞動合同。延續的勞動合同從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并重新確定以下新的合同條款:

          一、合同期限

          延續的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志。

          二、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

          除上述條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雙方同意一并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勞動變更合同15

          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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