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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城市供用水合同

        時間:2024-09-12 12:07:2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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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用水合同9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城市供用水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城市供用水合同9篇

        城市供用水合同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平方米,收費面積為 平方米。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 熱水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 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 24 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用水,執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3

          供水方: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

          ───────┬────────┬───┬────────┬────┐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 │金額(元/噸) │用水時間│

          ├───────┼────────┼───┼────────┼────┤

          │ │ │ │ │ │

          ├───────┴────────┴───┴────────┴────┤

          │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 用水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4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 》、《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用水,執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 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委員會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5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戶: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 (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 (方/小時)

          單位: (方/元)

          用水時間: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

          第三條 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 。

          第四條 雙方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

          第六條 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隨時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起訴于 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城市供用水合同6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水人:xxxxxx

          用水人:xxxxxx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xxxxxx。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xxxxxx(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xxxxxx用水,執行xxx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xxxxxx立方米/日;xx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xx(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具,注冊號為xxx。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xxxxxx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xx計量表;xxic卡計量表;或者xxxxx。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xxx政府xxxxxx(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鷏、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xxx月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xxxx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xxxx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xxxxx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xxxx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xxx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xx年,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xxx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7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 》、《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用水,執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

          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 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委員會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8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帳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帳戶: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并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xxxx)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地工商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城市供用水合同9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了明確城市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 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縣(市、區)    街(路、巷) 號 幢 單元  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當前價格為  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定征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價格為政府   號文件規定的用水價格,并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⑴結算水表:結算水表為下列第 種:

          ①人工讀數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結算水表安裝地點為     ,水表型號 ,水表出廠編號 。

          供水人將結算水表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后實地安裝。

          ⑵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為周期查抄結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戶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表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表(含結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表(不含結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表。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后,連續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周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表,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表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表。如檢定合格,其發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表和臨時結算水表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表,并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并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內的水費。

          9 、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表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范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結算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4、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

          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復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后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表分戶、移表、擴大供水范圍、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  %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表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表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并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后,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后,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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