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監理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托監理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監理合同1
合同編號:
委托人:
與監理人:xxxx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xx橋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x區境內。
3、工程規模:橋梁全長12米,寬5米。
4、總投資:。
第2條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委托人向監理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歷日天)。
第7條本合同一式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監理人三份。
委托人(簽字并簽章):
監理人(簽章):xx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監理合同2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ǎ保肮こ獭笔侵肝腥宋袑嵤┍O理的工程。
。ǎ玻拔腥恕笔侵赋袚苯油顿Y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ǎ常氨O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ǎ矗氨O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ǎ担翱偙O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ǎ福肮こ瘫O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ǎ梗肮こ瘫O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ǎ保保霸隆笔侵父鶕珰v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ǎ保┡c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ǎ保┻x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ǎ玻┻x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ǎ担⿲徟こ淌┕そM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ǎ叮┲鞒止こ探ㄔO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ǎ罚┱鞯梦腥送,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ǎ梗┕こ淌┕みM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ǎ保埃┰诠こ淌┕ず贤s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委托監理合同3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監理合同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張美瓊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俟こ堂Q: 德善堂東浦藥店、德善堂金雞亭藥店及門診、德善堂瑞麗門診
、酃こ桃幠#菏覂裙こ探ㄖ娣e 合計約 1000 m2。 ④監理范圍: 裝飾裝修圖紙內部分。
、莘⻊辗秶缦拢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審核工程預算;設計方案確定后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對各節點隱蔽項目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簽證;
。3)后期監理
工程結算審核;對施工單位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審核。
2、服務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審核工作.
、谑┕て陂g,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
①乙方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合理化建議。
、谝曳揭灾鲃、認真、負責、公正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條件: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與本工程有關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和與本工程有關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范圍
甲方在委托工程范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
1、對選用材料和施工質量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簽認權。
6、工程款支付審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項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簽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裝修監理費用為捌萬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基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簽定合同后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
六、違約責任: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權限,造成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違約金。
七、爭議和解決辦法: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范和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損失和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后,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委托監理合同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級資質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__);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2、進度控制;
3、投資控制;
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
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
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元(大寫: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元(大寫: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萬元監理費;出___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___萬元監理費;主體___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___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___萬元監理費;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___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___元(¥___)的履約保證金;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萬元;剩余___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___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
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___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___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___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____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___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
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托人并經審核批準)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周工作時間不低于____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
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個)的工程項目。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于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____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____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審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于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______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柜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____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于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五日內給予答復。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針對重大違約行為守約方并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托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默認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之前的任何默認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7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疟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票竞贤瑯藴蕳l件;
⑶本合同專用條件;
、仍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原年月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監理內容:乙方承擔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項目交付期間本項目建筑主體及售樓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總平景觀、道路等施工內容以及管網、電力通訊通道、路燈照明、景觀、綠化等及其施工階段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監理期限:
2.1監理期限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竣工并辦理完成相關的備案手續,完成所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監理工作內容后終止。
2.2監理包干費用的計算期限(即現場監理期):各部分監理起始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3、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名單及具體要求詳見本協議附件3。
4、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
4.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附件3所列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具有簽字權力、經建設主管部門注冊批準的人員,監理員及其它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其列,必須單獨配置。人員配置同時應滿足各階段各專業監理工作需要,滿足現場工程進度需要。乙方監理人員進場時須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項目任職的監理人員的證明文件(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等A4幅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如下:
4.2.1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全國監理工程師、八年以上工作經歷)。
4.2.1.1總監理工程師在本項目重要驗收、重要監理例會及甲方通知的重要會議時必須到場參與。
4.2.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六年以上工作經歷)。
4。2.3監理員(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4.2.4乙方須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弄虛作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4.3本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為,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
4.4對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換的監理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4.5乙方須按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時限及時回復、確認相關文件(含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請款報告等),承擔由于檢查、批準不及時而造成工期進度的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須回復的有關內容,及向甲方通告有關工程進度、質量的信息。
4.6如每周工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及形象進度延誤可能會導致影響總控計劃執行時,乙方須將檢查情況及采取的措施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的事故,須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進行現場取證。
4.8乙方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細則)必須報甲方確認批準。乙方監理人員須按甲方確認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嚴格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工作時限要求。
4.9本補充協議
第4.8條的要求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考核依據。
5、監理費用:
5.1本工程監理包干總價為:¥元(大寫:人民幣元整),該包干總價包括但不限于從事本工程監理項目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節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加班費、現場監理設備費、現場監理設備使用費、分戶驗收費、交通費、辦公費等涉及本項目監理的全部費用。
5.2甲方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具體施工范圍,調整后的范圍及對應的監理費用、付款方式、監理期限等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本項目監理單位,且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3若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個月內未開工,則監理工程的監理費總價失效,監理費用甲方雙方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監理單位,且3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4超過本協議
第2.2條約定的現場監理期限的監理費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免收超期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減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不扣減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超期/減期一月以上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相應增加/扣減的監理服務費。
6、合同價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務業專用發票。
6.3付款比例:〔參考條款〕
63..1每部分的監理人員進場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作為預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礎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此時該部分的預付款轉為該部分合同價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體封頂,經甲方及政府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4每部分設備安裝、總平工程完工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并經政府部門綜合驗收通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資料、完成竣工備案,雙方辦理完本合同財務決算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造價的85%,同時扣除《財務決算書》中乙方應繳納(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項;
6.3.6每部分內部驗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戶部分合格率為90%)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該部分結算總價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后6個月內,監理范圍內無質量投訴,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部分余款。
6.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或辦理結算過程或結算辦理完畢中,根據審計初審結果或甲方初審結果確認實際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的10個日歷天內退還超付款項,乙方逾期退還的,應向甲方支付該筆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7、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及管理。
7.2甲方應及時確認乙方報送的方案及文件。
73.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事關本項目監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8、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檢驗評定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理。
8.2乙方須全程參與配合驗收(含分戶驗收)相關事宜。
8.3嚴格按《監理規劃》和甲方批準的本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及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工作。
8.4對本工程項目按甲方批準的工程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監理。
8.5按“熱情服務、嚴格監理”的監理宗旨對項目進行監理。
8.6及時對承包商提交的相關資料(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等)進行確認。具體的確認時限詳見相關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7監理工程師須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甲方發現其監理不具備協議約定的資質將視為違約。
8.8項目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發布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并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并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周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于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戶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于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后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后需進行局部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范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于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干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元(大寫:人民幣整)轉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后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于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為,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為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為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三日的7(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
12.3乙方的聯系電話號碼為;聯系傳真號碼為;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系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系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后30分鐘即視為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托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____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委托監理合同9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10
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市鎮路號。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范圍
現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土建質量施工范圍的監理工作,監理范圍:質量控制工作(包括:1、地基基礎工程、2混凝土結構工程、3、建筑砌體工程、4、層面工程、5、建筑防水工程的質量控制);及投資控制工作(包括:1、工程量清單的審核、2、工程款支付的審核、3、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4、土建工程結算的審核工作。)
第二條服務期限費用
計費依據:監理費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取,F本別墅建筑共計2700平方米。合計總費用:2700×5=13500元(人民幣)
服務期限為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月日。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2.、監理人員應按本合同書服務內容及時間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4、.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監理期限(不可抗力等)或增加監理控制工作內容,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協議,調整相關工作內容及監理費用等事項。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1、乙方依據監理合同對甲方的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善或進一步落實工作,若乙方不落實相關工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按三方明確的`程序辦理。
4.、甲方必需支持乙方的工作,督促施工單位的質量問題整改工作。5、甲方應負責協調項目工程內部施工關系。
6、甲方應當在乙方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后,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落實整改工作,并要求施工單位附相關圖片資料證明質量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已完成。才能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質量控制及進度款審批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監理工作人員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監理工作。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報酬包括:監理費、技術費、資料費、交通費、通信費等全部直接費或間接費等。
5、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條.監理服務期限:
1、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各1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1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第八條監理費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自簽定合同后三天內向乙方支付首期監理費用5000元(人民幣);2、施工現場完成至上表前8項工作時,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人民幣)(累計支付10000元);
3、乙方完成上表內全部工作內容時,或工作時間至合同期滿止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監理費。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
委托監理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
第一部分前言
委托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
監理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
1、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
(4)開工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完工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6)總投資:__________
(7)設計單位:__________
(8)施工單位:__________
2.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三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3.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監理工作的內容:
5、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二部分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項目經雙方確定合同總價款:rmb: 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經審計最終審計合同費用如超出合同價格,則乙方承諾按此合同價格執行;如最終審計費用低于合同價格,則按審計價格執行。
2甲方按電匯或支票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均通過下列乙方指定的銀行及賬號。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若遇結算銀行及賬號變化,應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日前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引起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乙方賬戶名稱: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
乙方銀行帳號:__________
4甲方應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___
4.1工程完工款
合同簽訂后十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6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4.2初驗款
甲方應于工程初驗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項單據十(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初驗合格證書一份;
、谟梢曳缴w章并載明付款金額的付款通知一份。
4.3終驗款:
甲方應于工程終驗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項單據十(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儆杉追胶鸵曳胶炇鸬慕K驗合格證書一份;
②由甲方委托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該工程結算審計報告一份。本工程結算審計審減額應在本次付款金額中扣除。
、郾竟こ探Y算審計審減率超過1%部分的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具體由建設單位從工程款中代扣代轉。
、苡梢曳缴w章并載明付款金額的付款通知一份。
5合同各方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與支付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各方分別承擔。
6發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時,將合同總額100%的商業發票提供給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時,提供相應合同額的商業發票)。如因乙方提供發票延遲而導致甲方付款延遲,甲方有權拒付款且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部分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加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書、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二條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五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六條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因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十九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四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一條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二條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要求不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六條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八條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九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一條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爭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石家莊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附件: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法人授權委托書
3、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表
4、合同工程量、價格匯總表
甲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12
委托人(簡稱甲方):
受托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全程監理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小區名稱: 工程總造價: 元
二、監理服務項目及服務期:
監理服務項目: 施工項目工期共日
施工日期: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日止
三、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全程監理收費:
人民幣 元整; 大寫 圓正;
2、費用支付方式:
協議簽訂當天預付70%
計人民幣元整; 大寫 圓正;
工程過半支付剩余30%
計人民幣元整; 大寫 圓正;
四、監理服務技術管理依據: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xx)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10—20xx)
《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范》 (QB/T6016-97)
《江蘇省住宅裝飾質量地方標準》 (DB32/381-20xx)
《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建筑涂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JGJ/T29-20xx)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xx)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xx)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xx)
五、甲方義務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簽署裝飾工程監理委托書。并通知裝修施工單位:明確已委托乙方對本工程的裝修施工進行上述內容的監理服務,并根據監理服務的要求,請施工單位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施工人員名單、設計、施工圖紙、材料預算表、施工進度表、甲方自購材料清單等。同時協調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配合乙方順利開展監理工作。
六、乙方責任:
⑴、乙方提供全程監理服務,并就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程裝飾合同、設計圖紙、施工說明、預/決算等,針對工程項目現場施工,實行項目成本控制、施工質量把關,工程進度控制。
⑵、乙方應根據施工進度及項目重要性與合理安排現場巡檢頻率;乙方在項目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現場巡檢記錄表》,并依照施工情況或問題進行詳細記錄。
監理項目詳細說明如下:
□ 項目成本控制:
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施工單位所提供的全套施工圖紙、材料及人工費的預算表,進行施工前期的圖紙審閱、預算審核及施工合同簽約時的把關。
□ 施工質量把關:
施工中,乙方派出專職監理人員到場進行施工全程監督。專職監理負責檢查施工工藝和施工規范,并以預算書中注明的材料品牌、等級型號、規格、數量以及產品合格證或質保書進行驗收。并對甲方自行采購落實的材料和設備,按要求進行材料進場驗收。
□ 工程進度控制:
甲方責成施工方編制施工進度表,施工前交于乙方。乙方按進度表安排專職監理進行巡檢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如發現工期有延誤現象,乙方向施工方提醒后,仍無改進,乙方將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與施工方協調,以確保工期進程。
七、階段驗收操作程序:
、拧⒓追巾毺崆皡f調施工方,按照監理驗收要求配合乙方進行驗收;因甲方未協調或協調不力以及因施工方方面拒不配合驗收等因素導致驗收無法按時進行而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延期問題由甲方負責;
⑵、施工方在工程階段性驗收前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或施工方通知甲方后由甲方告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與施工方確定準確驗收時間,屆時要求施工方現場項目負責人須同時到場與乙方共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簽署《施工項目分項驗收記錄》;
、恰⑷珧炇占s定時間內施工方項目負責人無法如期到場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協商驗收日期;
、、項目施工經過階段驗收若存在問題,乙方須出具《現場巡檢記錄表》,施工方須按照巡檢記錄對照問題進行整改。
、、項目階段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施工項目分項驗收記錄》,乙方及施工方均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接下來項目的'施工。
八、監理合同服務期約定:
、拧⒓已b全程監理工作服務期限,應與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施工日期相一致,到期則全程監理服務自動停止。全程監理服務進行過程中,如因甲方或施工方自身原因需暫停施工,甲乙雙方應就停工期限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雙方簽定書面約定,專職監理可暫時停止服務。暫停施工期間,不作監理服務期計算。若非乙方自身原因或天氣、戰爭、災難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施工工期延期,甲方須按照《家裝全程監理收費標準》正常支付延期費用。
⑵、本合同簽訂后,全程監理服務在裝修施工過程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而導致無法執行本合同時,乙方監理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執行本合同時,則乙方所收監理費用須如數退還甲方。如遇特殊情況須在施工過程中終止執行本合同,則甲方應按實際完成的監理服務項目,以及監理工作已進行期限進行監理費用的結算。
九、監理服務的問責和獎勵:
、、乙方專職監理服務不到位,甲方有權提出調換監理,乙方應及時作出調換監理安排。 乙方監理人員如有違反職業道德收取施工方錢物和其它好處,甲方的舉報一經查實,乙方除對違紀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包括除名)外,還將根據情況和監理服務的時間來免除甲方部分或全額監理費,本監理合同仍繼續履行。
⑵、經項目竣工驗收后,三方認可并簽署《工程總竣工驗收表》;在此后二年質量服務期內,若出現“非甲方人為”造成的問題,乙方可會同甲方和施工單位協商共同處理。若所出現問題確系施工質量問題,除由施工單位承擔整改或承擔賠償甲方直接損失外,乙方將按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甲方退還監理費用:
造成的直接損失金額(三方認可)÷(裝修總價)× 監理費 × 2
⑶、乙方在決算審核后,核減部分經施工方確認后,有權根據市建委有關規定,按核減費用確認部分的20%提成作為獎勵。
十、未盡事宜,雙方依據需要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條款如下:
1、2、3、
十一、協議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合同一經簽訂即時生效。甲、乙雙方均無權擅自終止合同。擅自終止合同方,應承擔監理費全額付/退款的違約賠償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月 日
委托監理合同13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監理合同14
茲委派作為我單位法人授權代表辦理項目的合同備案工作,負責全權處理我單位在本項目合同備案中的有關事宜。法人授權代表在本項目合同備案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的`一切有關事宜,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法人授權代表(被授權人)情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單位名稱(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權人)
委托監理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與監理人: __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 橋改造工程 。
2、工程地點: __ 區境內 。
3、工程規模:橋梁全長12米,寬5米 。
4、總 投 資:___________ 。
第2條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歷日 天)。
第7條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監理人三份。
委 托 人(簽字并簽章):___________
監 理 人(簽章):__ 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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