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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利監理合同

        時間:2023-03-17 12:07: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水利監理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利監理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水利監理合同

        水利監理合同1

          招標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蓋章)

          監理人: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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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監理合同2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蚪K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ㄒ唬┍O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偙O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二)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ǎ保┛偙O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2)副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ǎ常⿲I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ǎ矗┰O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5)建設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ǎ保┍O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ǎ玻└鼡Q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3)更換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1)一般文件7天;

         。ǎ玻┚o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ǎ保┰谶M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ǎ玻┪唇洶l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3)在監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水利監理合同3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監理合同4

          合同編號:

          發包人:簽訂地點:

          監理人: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發包人)與(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性:

          4.工程總投資:靜態:

          動態:

          5.工程總工期:

         。ǘ┍O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ㄋ模┕こ探ㄔO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ㄎ澹┙ㄔO監理報酬為(大寫)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ǘ┍O理合同書。

         。ㄈ┍O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ㄋ模⿲S煤贤瑮l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O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發包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水利監理合同5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新打機井____眼,新建生產橋____座、清淤治理溝渠____條共計____km,疏浚土方____萬立方米。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自____年月至____年月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____(大寫),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____(七)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水利監理合同6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托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托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歷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系

          第四條委托人應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聯系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并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委托人對委托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

          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托人的書面決定,且委托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

          用。

          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托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蚪K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后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委托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

          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托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條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注

          1

          生活、辦公用房

          …

          …

          2

          辦公設施、設備

          …

          …

          3

          檢驗、測試設備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訊設施

          6

          其他(水、電等)

          第十一條委托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委托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___天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托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托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機構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ㄒ唬┰O計方面

          1.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托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托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托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審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ǘ┎少彿矫

          1.協助委托人進行采購招標。

          2.協助委托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ㄈ┦┕し矫

          1.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并報委托人批準。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核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托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復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委托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并移交委托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14.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15.其他相關工作

        水利監理合同7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保こ堂Q: 2.工程地點: 3.工程等別(級):

         。矗こ炭偼顿Y(人民幣,下同):

         。担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 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 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 _(簽名)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 ____

          開戶銀行:___ ___

          賬號:___ 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拉薩市江蘇路11號附1號郵政編碼:850000__ 電 話: 電子信箱: 傳 真: _ 開戶銀行:賬號:

        水利監理合同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監理合同9

          招 標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蓋章 )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監理合同10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ǘ┍O理合同書。

         。ㄈ┍O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ㄋ模⿲S煤贤瑮l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蚪K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ㄒ陨蟽身椌枳⒚骶唧w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ㄒ唬┰O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ǘ┎少彿矫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ㄈ┦┕し矫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ㄒ唬┒ㄆ诘男畔⑽募O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ǘ┎欢ㄆ诘谋O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ㄈ┤粘1O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ㄋ模┪募䦂笏头輸担篲_______________ 。

        水利監理合同11

          【頒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ㄋ模┕こ探ㄔO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ㄎ澹┙ㄔO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ǘ┍O理合同書。

         。ㄈ┍O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監理合同12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 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范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 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范了委托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將有利于規范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 《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托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后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托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水利監理合同13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O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ㄋ模┕こ探ㄔO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ǘ┍O理合同書。

         。ㄈ┍O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ㄋ模⿲S煤贤瑮l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O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ㄆ撸┍O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施工內容:

          給甲方______________園區內的兩棟廠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鋼瓦,包括焊砣,下預埋件,上彩鋼瓦等相關彩鋼的項目。

          二、甲方管理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工地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執行。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報價單的施工項目、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為準。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須把施工工地的衛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掃干凈。

          4、現場的施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擺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公司簽訂的施工工期為準并在施工工期內完工。

          三、合同簽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與乙方的各項協調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辦理入場的各項管理手續。

          3、負責工程進展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

          五、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工程合同的具體執行人,要對甲方負責。

          2、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材料、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3、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出現各種安全事故乙方全權負責。

          4、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由于乙方對各種事故負全責,乙方應承擔各種事故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并賠償損失。

          六、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簽〔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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