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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托的合同

        時間:2024-10-10 19:28: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信托的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信托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信托的合同

        關于信托的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信托的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經友好協商,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托給受托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托財產:包括委托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及受托人對該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托目的和事務:受托人參加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拍賣中心拍賣的_________公司法人股[]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后以受托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受托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應將信托資金于受托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托人有權辭任;受托人因前款辭任的,受托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托財產,委托人應賠償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托人對[]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托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_________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托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后退還收取的信托資金余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托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_________。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ㄒ唬┦芡腥藨斪袷乇竞贤囊幎,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ǘ┦芡腥斯芾硇磐胸敭a,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ㄈ┦芡腥吮仨殞⑿磐胸敭a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ㄋ模┪腥擞袡嗔私馄湫磐胸敭a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ㄎ澹┪腥擞袡嗖殚啞⒊浕蛘邚椭婆c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托人對委托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財產承擔或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ㄒ唬┰谛磐衅谙迌龋涬p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的;

         。ǘ┦芡腥宿o任的;

         。ㄈ┬磐衅谙迣脻M;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托無效。

          第九條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就處理信托事務進行報告,并向委托人或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委托人在受托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托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托財產,所需費用由受托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托人及受托人簽字或蓋章,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于信托的合同3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信托的合同4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信托的合同5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信托的合同6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信托的合同7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受益信托資金(元)受益賬號: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_______%,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_______%,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_______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__%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信托的合同8

          委托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托人名稱: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組織形式: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益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本信托: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

          1.3__________項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項目。

          1.4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對信托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信托類型

          本信托類型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托。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資金信托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5.3委托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并指定該賬戶為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與返還信托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托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賬號:________

          5.4委托人須將信托資金劃撥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賬戶,信托資金到賬后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業務部賬號:________

          5.5信托資金在委托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信托成立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資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鑒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本信托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受托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托財產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項目發放貸款。

          8.4.1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于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托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項目可能發生影響信托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托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托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信托費用

          9.1信托費用的種類

          9.1.1信托報酬;

          9.1.2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9.1.4信息披露費用;

          9.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信托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資金的_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報酬,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x_____%;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費用的項目

          受托人因違背信托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托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托費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構成

          10.1.1信托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信托凈收益

          10.2.1信托凈收益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后的余額。

          10.3信托凈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凈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成立后每滿一年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托終止時,信托凈收益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委托人的權利

          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予以賠償。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委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托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有權選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義務

          委托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托人的賬戶,以便于受托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委托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受托人的權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受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托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受托人的義務

          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受托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受托人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收益的義務。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受托人辭任的,在新受托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

          11.3受益人的權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托收益權。

          11.3.2受益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3.3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托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托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受益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受益人有權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12.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信托轉讓

          13.1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信托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應當終止。

          14.1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屆滿;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銷;

          14.8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

          第十五條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信托清算小組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托清算報告。信托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托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托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信托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信托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托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占集合信托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屆滿后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托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受托人應當在信托成立起每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托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受托人違約

          18.1.1受托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18.1.2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委托人違約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托人有權對信托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布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通知

          20.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21.1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簽署(自然人簽;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貳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________(自然人)

          (法人)名稱及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________

         。ㄆ渌M織)名稱及公章:________

          負責人簽: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_

        關于信托的合同9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關于信托的合同10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ň樱┧兀篲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 信托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梢允乾F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 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信托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信托的合同12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信托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保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

         。玻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委托人(簽章):

          信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信托的合同13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xx省xx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xx-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 月,自委托人取得關于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ǘ 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芡腥说臋嗬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ǘ 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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