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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時間:2024-09-18 22:08: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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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1

          二手房交易的`陷阱有:

          1、陰陽合同陷阱;

          2、賣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3、中介合同有陷阱。

          交易中要注意的事項有:

          1、產權是否明晰;

          2、手續是否齊全;

          3、交易時是否在租;

          4、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5、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2

          購買二手房常見陷阱有哪些

          1、無法辦理產權過戶

          許多購房者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拿到鑰匙就等于得到房產。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主,并且存在可能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

          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統統避而不談,更有甚者,這些不法中介還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賣給買房人并且一再強調讓買方過戶之前就付款給業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產卻無法過戶,不法中介再推卸責任,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保證。

          2、代理合同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托銷售代理協議》中,一般會對買賣雙方的'權責義務都會分別做出規定。如會規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時限,或規定中介公司超時出售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會規定委托期內業主的義務,委托期內業主的違約責任等。大家一定要仔細看這個條款,畢竟是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要隨便簽訂合同,以免以來不必要的麻煩。

          3、買賣合同貓膩多

          有時業主與客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了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于是最終演變成一場業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業主傷神費力的持久糾紛。

          4、個人現金收房

          由于許多業主已對現金收房的把戲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個人”名義“現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場。這些不法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后,再與業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托公證。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3

          二手房買賣要注意以下陷阱:

          1、房屋是否存在權屬爭議,是否有權利瑕疵;

          2、二手房的建造時間和使用年限;

          3、交易的二手房是否有質量問題或隱瞞的重大事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4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一: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

          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義。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二:房屋面積

          對于二手房,面積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雙方一旦約定了房屋面積誤差范圍后就應嚴格遵守。如果誤差超出約定的范圍,可以跟賣方協商,要么降低房價,要么就是賣方沒有履行合同。

          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明確的允許誤差范圍,一旦發生問題,無論誤差超過或減少多少,法院可能判決購房者敗訴,采取多退少補的方法進行結算。比如:最后的實測面積比原來的初步測量面積一下子多出了20平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沒有約定只能誤差小于10平米,你也只能自己吃虧了。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三:房屋質量問題

          目前房屋質量問題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較為多見,由于房屋交易過程中各種手續繁瑣,與其相關的因素錯綜復雜,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購買房屋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潛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紛紛顯露了出來,結果給購買者帶來許多麻煩,甚至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四:違約條款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有些中介列出許多有關買方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有關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之約定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買方極為不利。

          因此在與賣方簽訂二手房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并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五:物業管理

          在簽定物業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規定或對購房者有欺騙行為。同時應對照物業消費標準仔細核對。標準中沒有的收費項目,可要求對方出示有關部門的文件,否則有權拒交。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六: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陷阱

          “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簽一個低于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稅的依據,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行。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規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七:賣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僅有“假房主”,還有假房產證、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房產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并與賣房人簽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

          另外,也有騙子偽造戶主身份,然后以各種理由騙取購房者信任,將本不屬于自己的房子賣掉,拿到購房款后跑掉。購房者要認真審查“二手房”轉讓人的主體資格,確定房屋轉讓人是否是該房屋的產權人。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八: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成交的,為了快速達成買賣協議好提取中介費,部分不法中介經常在合同上耍小聰明,蒙蔽買賣雙方。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把和中介有關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隱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時買方不應只注重房屋本身的價格,還要設定條款就中介的責任和義務約定違約責任。一旦中介、出賣人違約,買方可依據此來維護權益,要求賠償。二手房買賣雙方還要查看費用清單,如二手房買賣當中牽涉到中介公司的傭金和手續費等問題。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5

          買二手房要注意這八個陷阱:

          1、房屋買賣前,驗證產權證是買房人一般都不會忽略的環節,但產權證的真實性并不是所有人都會考慮的。*直接、有效的防范方法,是到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查詢,核實產權的真實性。

          2、出賣人具有合法處分權,是保證“二手房”買賣行為合法有效的基本條件,否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這是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陷阱”。要想避開這個陷阱,買房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出賣人必須是產權證上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房屋有多個共有人需要全體共有人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在簽訂買賣合同后,如果賣房人又將該房屋賣給他人,并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后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4、購買的房屋正由出賣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情況下,在買房人付款后,如果房屋居住人拒不交付房屋,買房人仍會無房可住。為避免這一陷阱,在購買這類房屋時,買房人應在房屋騰空,具備交付條件后再交付房款并在付款后立即接收房屋。

          5、一些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屋,是因為存在難以解決的`問題(如開發商欠繳政府費用、設計變更未經批準),可能在長時間內無法取得產權證。如購買此類房屋,先要把未辦理產權證的原因弄清楚,對未來風險有充分預期,再決定是否購買。

          6、如果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情況等產權受限制的情況存在,買房人在購買房屋后,將無法順利取得所有權,甚至可能造成經濟損失。買房人應事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查詢,如存在上述情況,不要購買。

          7、為賣出房屋,賣房人經常會向買房人提供虛假信息和承諾,但有些內容并未寫進合同中。事后,當買房人發現問題時,有苦難言。為避免這個“陷阱”,買房人應就關心的問題詢問賣房人后,盡可能去核實情況的真實性,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寫進合同里。

          8、原房主如果欠繳暖氣、水、電、有線電視等費用,會導致買房人無法正常使用這些附屬設施。買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關情況,同時把法律責任明確寫進合同當中來約束賣房人。

        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6

          購買二手房如何避免陷阱

          1、房屋產權要弄清

          房屋產權是對購房者的法律保障,有些房主會將一套房子賣給多個人,從而獲得更多的錢。因此購房者要看清產權后再付錢,以免被騙。有些房主會隱瞞共有產權人,當其他共有人不同意賣,房產交易進程只能終結,購房者須核實清產權人數,要求所有房屋產權人都簽字同意出售。

          2、房主身份需核實

          購買二手房首先就要核實好房主的身份,避免付賬后找不到負責人。有些人會冒充房主來騙取房費、押金等。有些購房者常常因此錢房兩空。購房者一定要仔細核查賣方身份,親自到房管局進行查詢,或是委托正規中介核實。如果是雙方自行交易,購房者更要處處小心提防賣方設下的各類陷阱。

          3、房屋情況要落實

          房屋的.情況應該是購房者最先關注的問題。只有房屋的設施完善,購房者才能住的舒適、安心。

          某些房主急于出售房屋,有的黑心中介也想盡快拿到中介費,這兩方勢必會隱瞞房屋缺陷,待購房者入住后發現卻為時已晚,因而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質量。很多價格低的房子,在質量方面都會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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