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變更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男□女戶口性質:□非城鎮□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乙方原與“凱迪”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
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勞動關系調整征詢意見書
員工:
丙方:簽字(蓋章)
鑒于公司業務的調整,其中將暫時停止營運。經公司考慮,需將此情形告知與您,并對與您的勞動關系存續意見征求意見,請予以支持與配合。
。、勞動關系繼續保留,暫時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在銷售業務運營恢復時即時通知本人復
崗,期間員工可以自由在其他機構從事其他工作。
。病趧雨P系要求終止,本人因生活需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3、其他意見
變更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戶口性質:□ 非城鎮 □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凱迪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簡稱“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現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合同主體變更及保證條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主體變更條款
1、本協議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雙方保證丙方具有履行本協議所需相關資質和條件,如因其不具備相關資質和條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丙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分別由丙方享有和承擔。
4、本協議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約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5、乙、丙雙方必須做好資料、手續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體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保證條款
為了保證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對丙方基于本協議及“既有合同”對甲方所負的一切債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兩年。
三、除本協議約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內容不變。
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4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合同作以下變更:
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確認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協議文本。
簽名: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5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與您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編號: )作如下變更:
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點)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 員工(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6
【案情概要】1945年5月10日,高某到某設備公司工作。20xx年,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xx年11月22日,設備公司又獨資設立了一新公司。12月20日,設備公司召集包括高某在內的墊片車間的全體員工召開會議,告知設立了新公司及設備公司的墊片生產將整體轉移至新公司的事宜,并告知了有關墊片車間員工的勞動關系轉移或解除的兩種方案。會議當天,設備公司發給員工每人一份關于勞動關系的轉移方案及回執,要求員工對兩種方案作出選擇,于12月24日前交至公司,并告知過期沒有提交選擇的將視為不同意與新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因高某逾期未遞交回執,12月26日,設備公司向高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通知其辦理相關手續。經多次催促,高某逾期未去辦理手續。設備公司遂為高某辦理了退工手續。高某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撤銷設備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仲裁委員會裁決設備公司支付高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84736.4元。設備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駁回高某要求撤銷設備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訴訟請求。
【律師寄語】有時,因為情勢發生變更,會出現原來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那么作為企業,此時就應當及時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征求工會的意見,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更要做好勞動者失業后的保障工作。作為勞動者,也不能死守著勞動合同不能變更的觀念,在原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時,還應當多考慮企業給出的解決方法,不然的話可能最終損失最大的還是勞動者本人。
變更勞動合同7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試用期內。
2、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后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變更勞動合同8
勞動者到單位參加工作,雙方會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工資待遇、工作內容地點、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約定。那么在日后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單位對勞動者降薪的,是變更了勞動合同嗎?
判斷降薪是否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可以從以下兩個要素來判斷:
第一,單位在招聘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已經在與勞動者事先說明了日后會有調薪的可能的。
第二,用人單位有完善并依法生效的薪酬制度體系作支持。
如果用人單位能同時具備以上條件,便可按照自己的制度規定調整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涉及變更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具備上述條件調整勞動者勞動報酬,則應當依法履行變更勞動合同程序。
因為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中,已將勞動報酬列入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調薪,就必須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進行依法變更,否則就屬于違法變更,要支付經濟補償。
可見,依法“降薪”的關鍵在于能否準確判定勞動合同的變更行為:
1.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變更程序執行;
2.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和事先約定執行。
單位如果隨意“降薪”,用人單位同樣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公司無法出具經濟困難的證明,未按法定程序降低勞動者工資收入,就會被判定違反法律規定,承擔勞動法律責任,最終仍要支付經濟補償。
變更勞動合同9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10
1、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時間必須在合同的有效期內。
2、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4、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了變化,為保持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變更勞動合同相關的內容。
5、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條款,已經完全履行的條款,沒有必要變更,無效的條款,也沒有必要變更。
6、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依據政府有關決定,致使生產經營管理發生重大變化的;
7、用人單位嚴重虧損,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
8、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如身體、技能等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原來勞動合同的約定的。
9、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的內容,注明變更的時期,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
變更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雙方都必須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簽訂以后,一般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按照法定程序,才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在履行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等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只限于對勞動合同中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合同當事人的變更要通過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形式。 變更勞動合同與其訂立一樣,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單方變更合同內容。
一、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由于自然災害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
5、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必須修改有關條款的。
二、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
2、必須遵循《勞動法》規定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變更原則。
3、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并說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請求對方限期答復;然后由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給予答復,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或者建議再協商解決;最后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后,簽訂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行生效。
4、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5、變更勞動合同后,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變更勞動合同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一、根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中涉及的.合同終止時間進行變更,將原終止時間20xx年 12月 31 日變更為20xx年
二、本次勞動合同變更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三、本變更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附件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一份,以作補充。
甲方:
乙方:
委托人簽章:
(公章)
(簽名)
變更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更勞動合同14
甲 方: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 條第 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后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5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
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經常出現對勞動合同變更的情況。
具體來說,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1.企業的生產經營
市場的變化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需求發生變化,一部分職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可能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變化,從而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2.員工勞動力升值或者老化
企業根據其認定的勞動力價值給員工定工資:認為某人的勞動力價值高一些,給其定的的工資也會相應高一些;如果通過培訓、實踐以及工作經驗的積累,一個人的勞動力價值有所提高,企業就有可能要支付更多的錢購買。所以,很多企業都會出現員工隨著工作年頭的增加或技能的提高而漲工資的現象,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的條款也就需要進行變更。
另外,員工的薪酬、福利可能隨著企業效益的`增加而提高,這也會引起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
變更勞動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當事人意志自治的原則,是一個通行原則,在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時都會用到,是最樸素的合同基本原理。
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常常會遇到一個難題:企業提出要與職工協商變更合同條款,尤其是在增加員工義務而減少其權利的情況下,職工會不同意。面對這種情況,企業應本著交易的心態,也就是適當增加員工的權利,以使職工保持心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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