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施工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綠化施工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綠化施工合同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概況
第一條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內容:報價清單所列
第二條工期
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20日內。工程養護期:一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工程質量等級
按照國家[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該工程驗收達到合格標準,綠化成活率達到95%以上,養護期滿,交工驗收時成活率達到100%。
第四條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總價為____元整。清單附后。
第五條付款方式:
進場支付該單項工程總額____%的工程款。標段工程全部結束后,壹周內扣除____%質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養護一年期滿后,十五天內,甲方須進行工程交工驗收,驗收結果達到合同規定的'質理標準后,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質保金。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訂后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畢,乙方養護期滿合同終止。
合同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施工合同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經公開招標,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總造價:_________萬元(大寫)。
3、工期
乙方確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合格_________級。
4、開工準備
甲方前期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后,盡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后,付合同價的1/3;半年后經復驗合格,再付合同價的.1/3;工程初驗后15個月經驗收合格,按審計決算付清余款。
6、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干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后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養護苗木_________個月,養護標準達到_________,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后,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9、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10、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⒐そY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條款終止。
11、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____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12、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綠化施工合同3
工程名稱:七臺河污水處理廠
工程地點:七臺河市里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七臺河污水處理廠廠區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回填種植土、樹木栽植_、景觀制作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根據工程進度甲方支付形象進度款,整個工程分三次支付完畢。
3、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后付款項______%,余款待甲方驗收合格后五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20xx年_8月_20_日。
3、竣工日期__20xx__年__9月15_日。
五、雙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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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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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后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綠化施工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招標決定,甲方將至道路綠化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信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內容:
1、按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
2、根據不同地形,雙方協商調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總價的方式承包,其承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元)。
2、考慮到道路兩側商鋪較多和地形障礙,按招標文件規定花池數量有所變動,花池內植物種植相應變動,數量待定,故按總花池數量和總價數折合單組花池和樹苗植物組合計價,每組花池元,工程結束驗收后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
3、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承包內容外發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則上按招標文件所列價款協商計價。
三、開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道路施工相關事由不能及時協調解決,工期相應順延。
四、安全生產: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安全規程規章進行,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后,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總價款
%,施工完成%付元,余款元待工程驗收合格扣出質保金,乙方憑稅務局開據的正式發票結算付清。
六、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關線路的鋪設。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建筑廢料應主動清掃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養護管理期內的水源取水點,所發生的水費甲方負責,電費和運輸車輛乙方負責。
4、乙方在甲方劃定的區域內花池砌體和樹苗種植,因協調無效遭到人為破壞,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計價補償。
七、工程質保金:
1、工程質保金按工程總價%元扣取,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修復。
2、質保期過后如無工程缺陷,甲方無條件返還乙方質保金。
八、檢查驗收:
施工結束后,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在十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驗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施工合同5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單位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況:
本綠化工程承包范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______________萬元整,竣工后據實結算,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
本工程開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預計完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遇天氣原因,甲、乙雙方可協商后順延時間。
三、工程質量: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技術工程規范進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須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質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規格、苗木品種,如有質量問題,造成返工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四、安全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注意安全,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干凈,老弱民工一律辭退,如有安全事故發生,乙方自行負責。
五、甲方責任:
甲方應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工程質量、進度、施工過程,協調好乙方在施工中與各方面的關系。工程竣工后組織工程驗收,并按合同約定竣工結算。
六、乙方責任:
乙方需辦理好施工的一切相關手續,服從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審定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設計和品種修改,需接甲方書面變更通知單后實施,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應保護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設施及電纜溝進行保護,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損失及嚴重后果,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苗木要求:
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桿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癥現象。
八、保養期:
所有苗木栽植完畢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月以內負責苗木成活、澆水、除草、剪枝、更換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
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一半后,甲方負責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_________%,乙方進行工程竣工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_________%,余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額付清。
十、結算方式:
綠化色塊面積每平方價為_________元,回填土方每立方為_________元,路沿石每米為_________元,步磚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所有工程量據實實做實算。如有其它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結算。
十一、違約:
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由乙方承擔甲方地塊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名稱:
第一條、施工范圍: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為準,施工工程量詳見工程清單。(注:所有工程量按圖紙要求,一次性包死,如有增補,甲乙雙方向業主協商解決)。
第二條、工期要求及開工日期
1、合同工期:日歷天數
2、工程竣工時,由甲方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交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第三條、質量標準及施工要求
1、合格。
2、雙方簽定合同后,乙方將施工技術、安全方案、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進度計劃等資料經甲方審批后,乙方進入現場施工;
第四條、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額為(大寫):壹拾陸萬元整(160,000.00元)。(注:開票按總價179000開,如有增補,按工程量最終結算開票)。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額的90%;
2、保質期滿一年,甲方付清余款10%。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工作及責任:
1、負責提供施工期間及后期養護的供水、供電電源。
2、負責對乙方各種進場材料的查驗及施工質量的監管。
二、乙方工作及責任:
1、負責按甲方提供圖紙要求的規格,樣式,質量等施工
2、施工期間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3、遵守有關管理部門及施工現場管理的要求。堅持文明施工,安全作業,材料機具應堆放整齊,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竣工時做到工完場清。
4、對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負責保護工作,承擔保護期間發生損害的修復工作及費用。
5、所提供苗木必須按圖紙設計要求,規格、品種,并保證樹形豐滿,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確保種植后成活率,必須制定具體的措施并進行后續期內養護管理工作,確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長,保持良好的綠化景觀。
6、工程結束由乙方負責聯系竣工驗收,(甲方協作乙方聯系業主,組織驗收)并將所有詳細的資料竣工圖備齊,做備案驗收。
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管理和現場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第六條、竣工驗收與保養
1、竣工驗收以相關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紙為依據。。
2、綠化苗木、植被養護管理壹年(自竣工之日起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索賠及爭議
1、乙方不得將工程進行轉包。否則視為乙方合同違約。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達到本合同要求標準。
3、爭議及解決:如合同雙方因本合同的內容、解釋或履行等方面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共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綠化施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為確保該工程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供雙方參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5、綠化面積:
6、綠化標準:
7、綠化品種:
8、工程造價:大寫:
第二條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開工日期,本工程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全部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8天。
第三條工程延誤與工程獎罰
1、乙方應及時按期開工,如遇施工現場不能開工的情況下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2、施工中因各種原因需要停工,應提前24小時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視情況決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第四條甲方工作
1、確保施工面,現場做到三通一平。
2、確保乙方施工用水及養護用水、用電。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地下隱蔽工程的資料。
第五條乙方工作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工程進度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
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對本工程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質量驗收
1、苗木栽植要嚴格遵守操作規范作業,確保苗木成活率不低于100%。
2、土建工程及換土工程要按圖施工。
3、種植完成后有乙方在有乙方在一個月內完成驗收。
第七條付款方式
甲方驗收合格后付全款。
第八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生效。
第九條維護
有甲、乙雙方協調。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綠化施工合同8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施工地點及范圍: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綠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養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后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_________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四、工程造價: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鋪設過半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驗收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20%;
4.余款待一年養護期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工。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圖紙預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綠化施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本工程的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 綠化用地土地復墾
2、工程項目地點: 光為三期東側
3、工程總建筑面積: 約20畝
4、工程范圍及內容: 粉碎現有地表雜草并旋耕
5、工程質量等級:合格并保證通過甲方和國家相關部門驗收(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驗收標準、項目所在地要求及合同約定標準為準)。
二、工程期限:
本項目施工的工期為 7 日歷天,具體開竣工日期以甲方總體施工計劃安排時間進行約定。
開工日期:本合同定于 20xx 年 月 日開工。
完工日期:本合同定于 20xx 年 月 日竣工。
三、合同價款
本合同單價為 80元/畝 總計約為人民幣 壹仟陸佰 元整(¥ 1600 元) 注:本合同總價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為最終結算依據;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
四、價款支付方式及合同內容:
本合同無預付款,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甲方在辦理結算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價款。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合同簽訂后由甲方負責人指定具體施工地區域。
2、組織乙方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施工現場的技術交底。
3、協調施工場地及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等工作。
4、負責施工過程中對乙方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
5、有權要求乙方撤換由其派遣或雇傭的不能勝任、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的工作人員。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行雇用職工并負責支付其工資,并對其職工的.行為及勞動安全負完全責任。
2、乙方負責對施工垂直運輸費、保管費、食宿費等。
3、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4、竣工(或合同終止)時按甲方要求運出其設備,并保持整個現場整潔.
七、安全條款:
1、乙方按有關規定,須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責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事故、施工人員人身損害或致人損害等)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協助搶救,乙方承擔發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
2、乙方自備機具、勞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須是質量合格,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所發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價款0.5%(每日)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日仍未竣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價款2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于工程逾期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以上違約金累加計算)
2、合同終止前,如乙方未嚴格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而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義購買、租賃、賒欠、任何工程所用的材料、工具、機械、設備等,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以及償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它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甲方未按約定付款的,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簽約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裁決。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計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施工合同10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范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后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
│ 序號 │ 苗木材料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供應 │ 送達 │ 備注 │
│ │ │ 型號 │ │ │ │ 時間 │ 地點 │ │
├────┼───────┼─────┼───┼───┼───┼───┼─────┼───┤
│ │ │ │ │ │ │ │ │ │
├────┴───────┴─────┴───┴───┴───┴───┴─────┴───┤
│合計總價: │
└────────────────────────────────────────────┘
綠化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關津鄉育林學校校園綠化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關津鄉育林學校校園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關津鄉育林學校。
二、工期。工程工期從20xx年2月25日至20xx年3月5日為期10天。
三、工程合同價款。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為人民幣玖千捌百柒拾伍圓整。
四、承建方式。乙方對綠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文明施工。
五、工程付款辦法。工程完工后甲方驗收合格,于三月底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
六、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嚴格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完工驗收后三個月為綠化種植保期。在保養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后,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保質期滿,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項目清單附下: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簽字:(單位蓋章)
年月日:
綠化施工合同12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方、承包方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xx)、《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xx)。
若上述標準、規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分擔,由發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圖紙
3.1.發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包方及相關部門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監理和發包方代表
4.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偙O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方在專用條款內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方批準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征得發包方批準。
4.3.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總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4.4.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方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發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發包方代表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2.發包方代表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除發包方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5.3.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須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發包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
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4.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發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亦可更換發包方代表。如需更換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項目經理
6.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6.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7.發包方工作
7.1.發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拆遷、清除施工場地的障礙物,使施工場地具備全面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夜間施工(如有時)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進行現場交驗
(7)協調承包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
(8)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10)發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2.發包方可以將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7.3.發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方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后使用,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工程范圍內的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方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方之前,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以及綠化苗木的養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發包方拒絕驗收或拒絕移交,相應責任和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養護措施的苗木種植工程,發包方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要求、技術措施和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方損失的,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進度計劃
9.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發包方。發包方代表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9.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3.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包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開工及延期開工
10.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發包方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順延。
10.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包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1.暫停施工
11.1.發包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發包方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
11.2.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工期延誤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因發包方或當地政府職能部門(非因承包方的過失或在本合同內另外說明的除外)通知緩期執行、停工或間斷施工
(8)由發包方雇用但非執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阻礙
(9)按本合同第16條對任何已掩蓋的工程執行挖開檢查或對任何工作或物料執行試驗(包括查驗后的修補),除非該等查驗顯示有關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專用條款中約定或發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代表提出報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2.3.合同訂立后,若根據承包方施工計劃,綠化種植工程本可于種植季節內施工,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暫停施工或工期延誤,使得綠化種植工程延誤至非種植季節施工,發包方應承擔增加的施工措施費。措施費額度由雙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13.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本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對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有其他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上海市園林綠化安全質量監督機構或雙方選定的其他機構裁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4.3.本園林綠化工程種植施工過程中,若承包方認為本工程場地現有的土壤達不到綠化種植要求,可提議發包方對土壤進行改良。若發包方同意承包方進行土壤改良,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若發包方拒絕土壤改良建議,承包方可提議發包方安排具有專業檢測資質的機構對土壤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種植土壤的質量要求,檢測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檢測的土壤不符要求,檢測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同時須進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若發包方拒絕安排土壤檢測,或者在土壤檢測質量不符要求時拒絕支付土壤改良費用,則承包方不承擔綠化種植的質量責任。
15.檢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種植的綠化苗木,其規格、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時,須在種植季節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5.3.發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5.4.因發包方代表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發包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發包方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7.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8.工程試車
18.1.對于本園林綠化工程,若包含有機電設備、噴灌、庭園燈光等安裝項目,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方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8.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根據承包方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3.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代表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8.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方采購的,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的,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方承擔。
(5)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19.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9.3.上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海市范圍內提倡和鼓勵文明標化工地的建設,發包方需落實文明標化工地措施費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應做到措施經費?顚S谩
20.安全防護
20.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0.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代表,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1.事故處理
21.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1.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2.合同價款及調整
22.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2.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3)其他計價方式。
22.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3.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4.工程量的確認
24.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方接到報告后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承包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方不予計量。
24.4.對于24.1、24.2條規定的時限,若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另行協商的,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5.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5.2.本通用條款第22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0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5.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5.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
26.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
26.1.實行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6.2.發包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方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共同清點。
26.3.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方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發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點,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苗木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方負責。
26.4.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方承擔有關責任。發包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方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方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6.5.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6.6.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
承包方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質量負責。承包方在材料、設備和苗木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方代表清點。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發包方發現承包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時,應要求承包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方代表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28.工程設計變更
28.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發包方代表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按實結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換用,須經發包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發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0.確定變更價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后執行。
30.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發包方代表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0.3.發包方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者邀請承包方協商發包方在14天內不確認也不予協商,經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內,仍不予確認或協商的,視為承包方遞交的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0.4.發包方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1.竣工驗收
3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1.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1.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發包方代表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31.5.前款確定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養護期的起始之日。
31.6.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養護期亦從該日起計。
31.7.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1.1款至31.4款辦理。
31.8.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2.竣工結算
3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2.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可以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審查時限如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
1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20天
22500萬元至20xx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30天
332000萬元至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45天
4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審查時限包含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審價時間。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方催告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方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方自負。
32.1.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2.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32.3.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質量保修和養護
33.1.質量保修
(1)承包方承擔的園林小品建筑、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及除苗木種植之外的其他工程,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質量保修年限,質量保修的責任,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辦法。
(3)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內派人保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另有約定外,應在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2.2.苗木養護
(1)苗木免費養護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園林工程預算定額(20xx)》規定的養護期限執行。若發包方提出超過規定期限的養護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養護時間、養護措施和養護費用。發包方不支付延時養護期間的養護費用,承包方有權拒絕延時養護。
(2)綠化種植工程在養護期內應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xx)的基本標準。
(3)養護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4)養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場發生的養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發包方承擔。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發包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3條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提到的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2.3款提到的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4.2.承包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34.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5.索賠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己方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5.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發包方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發包方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發包方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35.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36.爭議
36.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方式解決。
36.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方造成其他損失,承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37.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方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方未經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發包方代表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方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方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發包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發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保險
39.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9.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39.4.承包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9.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0.擔保
40.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0.2.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0.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1.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1.1.發包方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發包方認可,承包方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1.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2.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上述情況出現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包方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3.合同解除
43.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或超過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的時限,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7.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3.5.一方依據43.2、43.3、4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與終止
44.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條款第33條外,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4.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5.合同份數
45.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6.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綠化施工合同1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將XXXXXX村內道路及周邊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地點:
XXXXXX村內道路及周邊環境景觀綠化
二、工程總造價:。
三、工期:
乙方確保在 年月日開工,于 年月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甲方提供的綠化施工圖設計標準。
四、開工準備:
甲方前期為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后,盡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呈報給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經復驗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的30%; 年月再次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圖紙設計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求施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七、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干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后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養護苗木至年月底,養護標準達到苗木成活率100%,規格符合施工圖要求。養護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驗收方法:
1、根據乙方申請,甲方組織XXXXXX村兩委進行驗收;
2、經驗收合格由XXXXXX村兩委簽字后視為該段工程合格。
九、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后,三日內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的,每推遲一天賠償給乙方逾期違約金3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每推遲一天按應付工程價款的萬分之五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綠化施工圖設計的要求,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苗木成活率不達標,需補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擔補植費用,還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損失計算標準以該類苗木的投標報價的兩倍計算。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承擔1000元違約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履約保證金,并有權拒付相關工程款。
4、本工程在年月經驗收不合格的,乙方無權要求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可以另行處理。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定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年 月 日
綠化施工合同1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現就南寧市二塘至武鳴縣高速公路段間的現有綠化帶景觀樹的替換與種植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雙方另行商定,如果沒有達成延期商議,以當地氣象信息為準。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負責將樹木苗種運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乙方負責種植并養護(澆水、驅蟲)的管理形式組織施工。乙方負責養護的時間為合同期竣工后一個月,由甲方在該月份下旬進行驗收。
三、種植范圍
全程共計約50.5公里的高速路中間綠化帶范圍(注:路程為環城高速入口二塘→貴州/武鳴/河池→都南高速→武鳴/靈水/中國—東盟經濟園區→都南高速出口→武鳴)。
四、種植要求(品種及價款)
1、乙方負責在該高速公路綠化帶中央將原有的樹木挖出并照原坑每間隔6米種上新的小葉榕或小葉女貞。(每天種植不少于800米,以簽訂日期起第二日計算);
2、甲方運送樹木的車輛在到達乙方指定的位置后,由乙方負責將挖出的樹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車輛。甲方提供的樹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時,由乙方負責種植和一個月期間的養護;
3、樹苗的挖出及種植單價為共計為43元整;
4、乙方負責自行運土鋪設,土坑口規格50cm×50cm,深50cm;
5、乙方在施工期間要嚴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維護好綠化環保的施工作業,為上述不按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
1、綠化面無積水,樹種成長率98%以上,長勢較好,無病蟲害;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綠化材料應符合指定的品種、規格和等級;
3、乙方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綠化的養護管理,樹根面無積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需交納3萬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押金,該筆押金在乙方進場施工
15天后,甲方將其款退回給乙方。如果簽訂合同后乙方遲遲不進場、延誤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斷,甲方有權沒收其押金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
2、甲方在乙方簽訂合同后的`第一個月每5天以轉賬方式預付給乙方10000元人民幣,第二個月每5天以轉賬方式預付給乙方20000元人民幣。種植工程竣工后結清60%的種植工程款。種植驗收合格后10天內付20%工程款,剩余20%在養護期限屆滿驗收合格后結清尾款。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將樹苗運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運輸樹苗(包括將新樹苗運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將替換樹苗運離開)等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2、提供一臺噴水車及一名司機給乙方調配,因噴水車輛故障維修、事故處理及司機工資等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環境;
3、甲方必須在乙方種植樹苗竣工后三日內負責種植竣工驗收。在護理期限屆滿前三天內進行護理驗收;
4、非因乙方種植的原因導致的樹種死亡的,由甲方負責提供多余樹苗給乙方種植。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將挖出的樹苗及運來的新樹苗沿路上、下車搬運;
2、乙方種植樹苗驗收達不到標準或是乙方種植不當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每段時間會派現場代表進行質量監督,工程質量出現質疑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聽侯處理意見。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變更,簽證認可;
3、乙方負責派項目經理對工程實施全面負責,做好施工組織計劃,按進度施工,工程量變更向甲方通報情況,按甲方的總體安排如期優質量完成工程任務;如乙方一個月內完成甲方獎勵2萬元給乙方;
4、灑水車輛運輸所產生的油費及過路費由乙方支付,灑水車產生的其他費用乙方不理。
八、違約責任
自簽訂合同起工期為2個月,如乙方惡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長一天,處以500元罰金,如工期連續延長,則取消該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臺風、下雨等天氣原因造成無法作業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順延。
甲方違約責任:如上述條款中甲方構成根本違約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經履行種植的樹苗對應的工程款,并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乙方違約責任:無權要求甲方支付未種植的樹苗的工程款,并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九、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綠化施工合同15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全面完成____縣政府________年下達給甲方的綠化施工任務。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期、質量及栽植效果,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名稱:省道101、307、310綠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省道101、307、310府____鎮路段
三、工程造價:30000元(叁萬元整)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道路綠化所需苗木。
2、提供技術指導。
3、安排人員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進行監督。
4、為施工人員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5、工程竣后,及時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縣林業局要求栽植苗木4267棵。
2、乙方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驗收之日保證苗木保存率達到100%,否則乙方應無償地進行補植。
3、工程竣工后,要及時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及交換手續。
五、工程工期:
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完成。
六、工程款的'撥付與結算: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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