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單位合同四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
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訂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為______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發放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____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車主-xxx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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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一、不簽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由于事實勞動關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期間及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時都存在較大的風險。
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雙倍工資風險職工入職,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間超過1個月未滿1年,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有的用人單位喜歡鉆所謂的“法律空子”,在勞動者入職時,往往會和勞動者口頭約定幾個月的試用期,一旦試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猶豫地“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將職工解聘。《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
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續簽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中都有相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181號)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98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痹诂F實案例中,由于用人單位急于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往往最后承擔高額的賠償金了事。
二、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從《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現有規定看,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有著不同的義務,如果企業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則面臨著不同的風險: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1)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也就是說口頭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業已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義務。此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報酬。
在此種情況下,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不雇傭勞動者的義務和權利,且不承擔任何懲罰性的責任,但應支付報酬。(注意:企業在此種情形下,只能不雇傭勞動者,這不僅是權利,更是一種義務,否則即要承擔帶有懲罰性的責任。)
風險:對于企業來說,此時還不會發生經濟上的損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基于上一種情形,如果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也沒有行使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的,法律即視為企業未履行自身的義務,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在此時仍然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但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風險:兩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此時,企業已經沒有了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法律視為企業已經與勞動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期間兩倍的工資,并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風險:兩倍的工資,并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對措施:
1、企業在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否則就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2、從證據的角度來說,企業一定要保留已經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相應證據,并作為人事檔案資料存檔。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謂有苦難言。
單位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甲方采用月工資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月工資元,試用期間月工資元。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校方依法制定的確保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工作規范,校方負責監督指導甲乙雙方履行上述規章制度。若因違章、瀆職、失職等發生人身傷亡和(或)造成重大事故,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共同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等連帶責任。
第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型的秘斘、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乐剡`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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