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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典當合同

        時間:2024-08-16 23:00: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典當合同集錦七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典當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典當合同集錦七篇

        典當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F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

          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

          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

          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

          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

          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

          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

          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

          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

          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

          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

          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

          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ǘ┙^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

          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

          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

          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

          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當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與證件號: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公司(貸款人):青海巨鑫典當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西寧市昆侖路30號 電話:0971-6367993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借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當物

          1.1甲方自愿以 (型號、數量、單位)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碼 )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質押合同。

          1.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車輛估價為¥ 元(大寫: 元)。

          二、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車輛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用以扣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典當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為甲方墊付款及逾期罰息、違約金。

         。2)用以償付因處分該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3)用以扣繳該車輛所欠的一切稅款和貸款等雜費。

          (4)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如處分該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甲方所欠乙方款項的,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欠款。

          三、當金及用途、期限

          3.1 該車輛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 元(大寫: 元)。

          3.2 甲方借款用途為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款項由青海巨鑫典當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給借款人(甲方)。

          3.3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息、費率

          4.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4.55 %、月利率為 0.45 %,合計為5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個月的綜合費合計¥: 元,大寫合計: 元。

          4.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期限為每屆滿30日的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4.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 乙方按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4.7 乙方依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4.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八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4.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五、續當

          5.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5.2 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5.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六、贖當

          6.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6.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6.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八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七、絕當

          7.1 雙方一致確認: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如甲方不按約定還款,不和乙方聯系,避而不見,經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預留的電話號碼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點開始,乙方有權單方對所押車輛自行處置,并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經濟責任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7.2 當物絕當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對當物及質(抵)押物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賣、變賣或折價,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損溢自負。

          7.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借款或絕當后,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違約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3 ‰(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5‰(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物;

          9.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9.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9.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9.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9.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9.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9.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9.13 違反《車輛典當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9.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0.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0.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0.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0.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抵/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0.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0.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0.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0.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1.1.1 按當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1.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1.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1.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八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1.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0.1‰(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證人責任

          12.1 本合同若設有保證人,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2.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2.3 如存在兩個及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2.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2.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2.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12.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3.4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通訊

          14.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4.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

          14.3甲方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甲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短信等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附 則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3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周轉困難,自愿將其具有所有權并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 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 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后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 典當期滿后,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絕當后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于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后剩余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 絕當后,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帳戶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

          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 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 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于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后剩余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 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托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雙方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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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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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典當合同 篇4

          貸款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20xx年12月19日在北京萬融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房山區閻村鎮綠城·百合公寓天風苑9號樓3層4單元302

          建筑面積:138。34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結構(類型):鋼混

          抵押房地產價值:壹佰柒拾玖萬捌仟肆佰貳拾圓整房屋所有權證編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010542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陸拾元整(協議)。

          月利率:0。5%,月綜合費率:2。7%

          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6月19日,(借款具體期限及金額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當票或續當票確定的借款終止日到期5日后,乙方仍未按照約定還款或續當,則視為絕當,甲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共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

          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務: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承諾當無法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時,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對其抵押的房產進行處置。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2%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2%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續當憑證》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典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若今后新頒布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并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如債務人/擔保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債務得,債權人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可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擔保人承諾自愿放棄抗辯權并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強制執行。本條款優先于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 篇5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ǘ┙^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6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懂斊薄分械洚旐氈椣聝热、《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

          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對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系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并收取該等款項的權利、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元(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月利率為%,合計為%,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大寫

          6.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的,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7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于估價金額的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它權益、權利,并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并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2.9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準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

          12.14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郵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第十九條 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 篇7

          典 當 行:

          當 戶:

          簽訂地點:

          履行地點:

          合同編號: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JF-20xx-005

          天津市機動車典當合同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范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后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后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并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铐椉芭馁u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代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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