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續簽合同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續簽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續簽合同 篇1
XX員工:
單位與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續簽合同 篇2
尊敬的________局領導:
我店(______店)于20__年__月__日通過竟標取得貴局綜合樓一樓臨街門面的租用權。門面月租金共計X萬X仟X元整(¥______元),租用期為X年,于20__年__月__日到期。雙方長期合作多年以來,我店均如期交付房租金,無任何違約行為。同時,由于市場變化的要求,我們去年不得不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店面的裝修,如果店面易主,對現承租人必將帶來很大的損失,同時對新的承租人也是一種浪費,還會產生新的招拍過程中時間無法完全銜接的'效益損失。所以希望與貴局按原來的租金及交付方式續簽,以此減少我們經營的損失。
特此申請,望予回饋,再續友好結盟。謝謝!
申請人:____________店
20___年__月__日
續簽合同 篇3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者是可以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勞動合同不是重新再簽一次之前的勞動合同,很有可能會因為現實情況的改變而變動勞動合同的內容。那么勞動者在申請續簽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許多勞動者在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誤認為這就是將之前的勞動合同重新簽一次字,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之前的勞動合同在經過幾年之后可能其中的某些條款需要修改,要是再按照之前那樣簽訂的話,對勞動者、用人單位的權益是有傷害的。
續簽合同 篇4
合同到期如何續簽
1、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后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后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合同期滿,通俗地說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的情況。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時結束雙方的勞動關系是雙方意志的`體現,是符合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當事人后來意思發生變化,反悔了,也不能改變當時的約定,這是合同存在的基礎。既然是雙方約定到期終止,雙方都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所以遵循勞動合同的約定也是不設立經濟補償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雙方約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說明雙方都知道什么時候該合同會終止,所以這件事是可以預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根據該情況為勞動合同終止后的自己做好準備工作,所以也就談不上損失問題,即使有損失,也是損失方自己疏忽,沒有做好準備的關系,損失由自己承擔。
所以從法律上說,合同期滿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合同。當然,為了雙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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