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經濟合同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濟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經濟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敖趧雨P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區別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以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強制性規定,在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雙方無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勞動關系消滅。如果雙方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經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及簽訂條件并無限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是否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起止時間,適用范圍較為廣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只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沒有確定合同的終止日期。在不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持續至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變更、終止。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的“黃金年齡”,保護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權,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過錯性辭退和第40條第1、2項規定的非過錯性辭退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為了使勞動合同制度平穩過渡,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符合上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等內容的`,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除具備法定情形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為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履行該義務時應當加倍支付工資,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當該項工作完成后,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合同有效時間的長短,而是把某項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實際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轉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完成的狀況,靈活確定勞動合同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勞動合同法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簽訂上沒有特殊或強制性的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經濟合同 篇2
甲方 ( 用人單位 ) 乙方 ( 員工 )
名稱 : 姓名 :
經濟類型 : 性別 : 年齡 :
工齡 : 籍貫 :
地址 : 戶口所在地:
電話 :
法人代表 : 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 : 現住址 :
電話: 聯系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 工種 )
甲方根據生產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工種 ) ,深圳勞動合同。
二、合同期限 ( 試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 ,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 從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試用期限
1 、無試用期 。
2 、試用期為 個月。 (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時 , 每周工作 40 小時。
2 、不定時工作制。
3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 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 , 可延長工作時間 ,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 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 , 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 一 ) 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 月 ; 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分配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為發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 , 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合同范本《深圳勞動合同》。
( 五 )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 , 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 , 工資照發。
( 六 )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 七 )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 , 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一 )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二 )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 有權拒絕執行 ; 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 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 , 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 二 ) 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 , 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 二 )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二 )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
( 二 )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 四 ) 愛護甲方的財產 , 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 五 )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 一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1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3 、乙方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是應當提
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 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醫療期滿后 , 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經濟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第十條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于____(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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