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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品房合同

        時間:2023-05-09 11:34: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品房合同七篇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房合同七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xié)議是備案號為 《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xié)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xiàn)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xié)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yōu)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選擇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yōu)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乙方須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并簽署購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價款,計人民幣 拾 萬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購房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申請 成年按揭貸款。乙方委托按揭銀行將取得的按揭貸款全部一次性轉付甲方指定的.帳戶。乙方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規(guī)定的申請按前述金額貸款所需的條件和應當提交的資料,并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銀行的按揭貸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年限及成數(shù)以銀行最后批復為準。

          3、應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保證期內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合同簽訂后,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簽訂《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合同)時,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款的1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當日內按貸款銀行的規(guī)定備齊按揭的(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關資料,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xù),因按揭貸款而產生的公證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申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③、甲方保證期內,乙方未能按按揭貸款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在其開立的帳戶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周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并從甲方代還之日起至乙方還款日止,近代還金額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代還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應當在30內歸還甲方被扣劃的保證金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④、在甲方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帳戶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周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并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10%的違約金;若銀行解除與乙方的抵押貸款協(xié)議,并要求甲方承擔加帶清償責任的,甲方有權直接或會同銀行依法處置乙方所抵押房產,所得款項除支付處理抵押房產的費用、甲方代還的所有款項及向甲方支付代還款項10%的違約金外,若有盈余歸還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權繼續(xù)向乙方追償,直至清償為止。乙方采用公積金抵押貸款方式或公積金與銀行組合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參照上述約定執(zhí)行。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九條中累計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納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所指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不包括甲方根據(jù)合同訂立后國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

          七、對合同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1、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款外,甲方應以合同記載的聯(lián)絡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動到甲方銷售中心現(xiàn)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交將公證書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購買的是現(xiàn)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甲方領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據(jù)的聯(lián)絡方式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

          2、乙方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xù),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xù)的,視為甲方已經按期交付。

          3、房屋一經現(xiàn)場交付,則視為乙方驗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質保期內出現(xiàn)瑕疵或為質保范圍內的問題,乙方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甲方依據(jù)《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4、本條所稱房屋交接單是指《房屋驗收表》,本條所稱拒絕交接是指拒絕收付使用。

          5、對乙方提出超出質保范圍內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爭議,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該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jù)。

          注:房屋交接驗收按合同約定交接驗收標準進行。

          6、附件二配置標準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統(tǒng),在房屋產付后陸續(xù)開通。

        商品房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就乙方全權代理銷售甲方項目事業(yè)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代理標的

          1、代理項目名稱:

          項目位置:

          2、代理標的相關文件:

          (1)立項批準文件復印件;

          (2)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

          (5)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二、甲方責任

          1、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上述項目“五證”復印件,甲方保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實,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給乙方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2、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乙方進場后3天內,甲方應將樓盤配套設施標準、裝修標準及所用全部材料明細、物業(yè)服務項目及擬收費標準和依據(jù)書面告知乙方,作為乙方與購房戶簽訂合同的附件。

          3、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3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供乙方參照其與客戶簽訂。銷售價目祥見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簽訂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使用標準售樓處(含裝修)、項目沙盤、來電顯示電話4部、飲水機3臺、談判座椅4套、辦公座椅3套、辦公電腦4臺,沙發(fā)等物品;乙方向甲方出具接收單,如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上述物品歸還甲方,如乙方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或遺失由乙方照價(折舊后)賠償;售房部水、電、電話費由乙方承擔。

          5、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備案、按揭貸款手續(xù)及房屋產權登記的相關工作,并負責與相關各部門的關系協(xié)調。

          6、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fā)生一房兩賣的誤訂情況。

          7、所有售房款,必須存入甲方指定賬戶,銀行按揭貸款手續(xù)由乙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8、在銷售過程中,如甲方該項目相關手續(xù)及證件未完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獨自承擔。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9、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的有關與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門的對外協(xié)調工作,雙方應配合處理好相關稅務事宜。

          10、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有利于房屋銷售的其他相關工作。

          11、有義務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對乙方和銷售造成的不利影響。

          三、乙方責任

          1、保證代理過程中各項商務活動完全貫徹甲方的`銷售政策(前提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符合合同相關規(guī)定,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負責甲方所交給乙方的財產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為損壞乙方按照折舊后價格賠償。

          3、負責客戶電話咨詢及上門咨詢客戶的電話追訪以及相鄰樓盤市場走勢的分析等。

          4、負責售房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和辭退,并負責人員工資和獎金及相關福利。

          5、負責該項目全程策劃、推廣,策劃費由乙方承擔,但策劃內容需交甲方審閱批準后方可發(fā)布。

          6、有義務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對甲方和銷售造成的不利影響。

          7、本項目所有廣告費用由甲方承擔,廣告宣傳由乙方決定甲方審閱。

          四、代理內容

          1、代理周期:本樓盤代理周期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五、代理銷售提成(傭金)費用事宜

          1、顧客繳納定金并簽訂購房協(xié)議均視為銷售成功(根據(jù)市場代理范圍:情況乙方可收取客戶保留金20xx元及20xx元以內由乙方自行處理)。

          2、傭金提成:乙方按售房款2%提取傭金。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乙方實際銷售的價格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歸乙方。

          4、甲、乙雙方同意客戶購房有三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以全款付清。

          (2)分期付款,以付清總房款的50%。

          (3)銀行按揭付款方式以20%-30%為首期款。

          (4)結算標準:以該套房屋實際付款金額結算,銀行貸款部分只需客戶在銀行簽字后,甲方給乙方結算該套貸款部分代理銷售傭金,如不按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銷售傭金,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最后一日起收取客戶房款,補足乙方上月代理銷售傭金。每月結算代理銷售傭金1次(即每月28日為結算日,3日內付清)。

          5、如有客戶退房須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方可退房,若甲方單方面同意客戶退房,甲方須支付乙方該套房屋全額代理銷售傭金,乙方有權在對該套房屋進行銷售,并按約定提取代理銷售傭金。

          6、凡乙方代理銷售過程中所銷售房源業(yè)主有退房事宜,由乙方負責,乙方結算的代理銷售傭金由甲方在乙方下次結算的代理銷售傭金中扣除?廴】蛻舻倪`約金甲乙雙方各得50%,與當月代理銷售傭金一并結算。

          六、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

          (1)因有關工期與房屋質量及手續(xù)問題造成客戶與公司糾紛,由此產生的客戶退房,由甲方獨自承擔。

          (2)甲方如不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銷售傭金,甲方每天須按應付代理銷售傭金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如一月為支付代理銷售傭金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銷售工作并通過收取客戶購房款彌補乙方合同約定所得。

          (3)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銷售或自己銷售,否則甲方違約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若購買的房產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乙方:

          (1)不得以虛假之詞欺騙客戶,只有在甲方同意的書面宣傳資料范圍內對客戶進行銷售承諾,若私自進行上述承諾以外的書面承諾,視為乙方違約,由此引起的客戶與公司的糾紛費用及退房違約金由乙方承擔。

          (2)銷售款項由甲方收取,乙方無權收取定金及購房款,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銷售權,追回挪用款項,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為確認雙方間的義務,甲方應出具相應依據(jù)給乙方。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本合同規(guī)定銷售樓盤以外的任何商業(yè)銷售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在稅務部門開出代理銷售傭金發(fā)票向甲方結賬,不再向甲方提供任何稅收和其他費用。

          2、本合同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終止時結算付清相關款項后自動失效。

          3、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房源明細清單,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乙方(簽章):

          乙方代表(簽字):

        商品房合同 篇3

          1.本合同文本僅適用于貸款擔保由貸款所購房屋做抵押,在尚未辦妥抵押登記前,由售房者(開發(fā)商或售房單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貸款形式;(推薦閱讀:委托貸款擔保須認清資質)

          2.您已經具有向銀行借款購房和擔保的法律常識;

          3.您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已悉知其含義;

          4.您已確保提交給銀行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5.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簽字;

          6.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后果;

          7.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8.請您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

          賬 號:

          乙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住 所: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保證人,即開發(fā)商或售房單位):

          住 所: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

          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簽訂合同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 當事人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三條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證等內容。

          第二章 貸 款

          第四條 借款用途

          見本合同第四十六條。

          第五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四十七條。

          第六條 借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四十八條。

          第七條 貸款利率

          見本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于下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zhí)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zhí)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調整合同利率。

          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乙方有義務直接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條 劃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專項劃款方式即乙方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丙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賬戶名及賬號見本合同第五十條。

          第三章 還 款

          第九條 還款原則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從貸款發(fā)放的次月起償還貸款本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一次貸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還款不能遲于本合同期限屆滿日。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甲方還入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十條 還款總期數(shù)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月還款,確定還款總期數(shù),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一條。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shù)倪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兩種還款方法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二條。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每月還款額=月利率×(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shù)(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shù)-1×貸款本金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shù)+(貸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條 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以下兩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三條。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劃日從甲方在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中直接扣劃還款;钇诖婵钯~戶是指儲蓄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儲蓄存折賬戶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須簽訂《代扣還款委托書》,并在乙方指定的營業(yè)網(wǎng)點開立還款專用的活期存款賬戶。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xiàn)凍結、扣劃、變更等情況而造成乙方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賬戶用于扣收貸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內要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并重新簽訂《代扣還款委托書》、約定新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二、柜面還款方式 即甲方在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規(guī)定的營業(yè)柜臺以現(xiàn)金、支票或信用卡、儲蓄卡辦理還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應將所有拖欠款項和當期還款額一并交納。

          第十三條 提前還款

          甲方提出提前還款時,須于預定的提前還款日前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甲方申請?zhí)崆安糠诌本,經乙方審核確認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還清當期本息后方可提前還款。

          提前歸還的部分貸款本金必須是1萬元的整數(shù)倍,并必須在還款前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協(xié)議》,在還款期限不變的前提下,就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后甲方每月還款額作出約定。

          甲方申請?zhí)崆扒鍍斎抠J款,經乙方同意,應先歸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再還清全部剩余貸款。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已計收的利息不隨還款期限、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調整。

          第十四條 延長還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歸還借款,須提前 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經乙方批準后,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xié)議并辦理延長還款期限等有關手續(xù)。

          甲方申請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與延長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長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延期之日起,貸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執(zhí)行,并根據(jù)貸款余額、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計算月均還款額。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為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指本合同項下貸款以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所購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該房屋《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抵押登記之前,由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lián)l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條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所購買的房屋,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第五十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利息(包括罰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的費用等)。(推薦閱讀: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見本合同第五十五條。

          第二十條 甲方取得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后,必須立即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妥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抵押期限

          抵押擔保的期限自所購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二十二條 抵押期間,甲方應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乙方,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二十三條 抵押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將損害賠償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該損害賠償金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一、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

          三、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六條。

          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或抵押物價值未恢復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此筆款項。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二十四條 抵押關系終止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則抵押關系終止。抵押終止后,當事人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等。

          第二十六條 保證方式

          在保證期間,丙方愿對甲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就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丙方同意乙方從其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劃。

          第二十七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房產保險和抵押登記,并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乙方代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條 除以下情況外,甲方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的,無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長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額。

          第二十九條 保證期間,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利率的,無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認。

          第五章 保 險

          第三十條 保險

          二、甲方應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險期間,抵押房屋如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而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抵押物,并辦妥保險手續(xù)。

          三、保險單必須注明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該保險賠償金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一)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

          (三)用于修復抵押物,恢復抵押物價值。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七條。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了解、咨詢、知悉購房借款有關事項的權利;

          二、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文件的真實性;

          三、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償前并正常還款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后,將抵押房屋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作其他處分;

          五、甲方在還清借款后,有權從乙方取回《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六、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甲方承擔抵押物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等費用;

          九、甲方的通訊地址(如住址、聯(lián)系電話等)發(fā)生變更,須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應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在30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三、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四、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對抵押物進行處分,并獲得優(yōu)先受償;

          五、設定的抵押物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因甲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清償?sh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蚧謴偷盅何飪r值;

          六、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七、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發(fā)放貸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任,若有遺失或毀損,乙方負責補辦;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有了解、咨詢、知悉本合同有關事項的權利;

          二、保證期間,丙方失去擔保能力或發(fā)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lián)營、股份制改造、撤銷等行為,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或由對丙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保證人,并重新簽訂保證合同;

          三、保證期間,丙方有義務接受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并向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四、保證期間,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發(fā)生變更,須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甲方因轉讓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所購買的房屋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時,應事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認同,方可由受讓人與乙方和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除其遺產或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同意繼續(xù)履行甲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債權未獲清償時,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購房屋的權利,并將該房屋折價、拍賣、變賣以清償甲方的債務。

          甲方遺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持經公證的繼承協(xié)議、文件與乙方簽訂債務承擔協(xié)議。

          第三十七條 甲方申請延長貸款期限,經乙方同意后,甲乙雙方應簽訂延期還款協(xié)議,同時重新辦理公證、保險、抵押登記和貸款擔保變更手續(xù)。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之利率計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乙方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之利率對逾期本息計收利息;

          上述兩項違約責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擠占挪用,乙方只擇其重者采用,而不并處。

          三、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fā)放貸款,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發(fā)放貸款本息,并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貸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借款期間,甲方累計六個月(包括計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并自乙方發(fā)出催還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以掛號寄出時間為準)仍未清償?shù)?

          5.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6.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設定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作其他處分的;

          7.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未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借款的;

          8.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9.甲方與他方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內間斷或撤銷保險或拒不續(xù)辦保險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xù)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13.丙方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予以足額賠償。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扣劃。

          第三十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fā)放貸款,影響甲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使用借款,乙方應對未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按本合同第六十條約定的違約金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保證期間,丙方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fā)放貸款,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發(fā)放貸款本息:

          一、丙方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第四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清償順序

          乙方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和原則清償: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有關費用;

          二、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包括罰息);

          三、清償甲方應給付乙方而未給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所得價款在支付上述款項后的剩余部分,乙方應返還甲方;若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乙方可向甲方繼續(xù)追償,甲方仍承擔相應還款義務。

          第九章 其他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各方發(fā)生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專屬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xié)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和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四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六十一條。

          第四十五條 合同文本份數(shù)

          見本合同第六十二條。

          第十章 特別簽訂條款

          第四十六條 對第四條的約定

          本借款用于購買 。

          第四十七條 對第五條的約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幣貸款(大寫) (小寫: 元)。

          第四十八條 對第六條的約定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共計(大寫) 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經乙方認可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十九條 對第七條的約定

          貸款月利率為 ‰,以乙方實際劃款當日國家法定利率為準。

          第五十條 對第八條的約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劃入丙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賬戶名稱: ,賬號: 。

          第五十一條 對第十條的約定

          甲方應從貸款發(fā)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款總期數(shù)為期。

          第五十二條 對第十一條的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確認的第 種還款方法。

          在當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種還款方法,則每月歸還本息金額為人民幣 元;若采用第二種還款方法,則每月歸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利息逐月結算還清。

          借款期內,如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由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規(guī)定相應調整每月還款額。

          第五十三條 對第十二條的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條所述的第 種還款方式。

          第五十四條 對第十七條的約定

          甲方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住房具體內容如下:

          房地產坐落地 號抵押房地產評估總價值(元)大 寫小 寫抵押土地抵押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來源《國有土地使用證》號抵押土地評估價值(元)大 寫小 寫抵 押 房 屋現(xiàn)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共有權證》號共有房屋面積(平方米)共有權人及其共有權份額1. 2. 3. 4.抵押房屋評估價值(元)大 寫小 寫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人《北京市內(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號抵押房屋評估價值(元)大 寫小 寫抵押人身份證號保證人抵押權人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證號抵押權人代理人身份證號借款人貸款金額(元)貸款用途抵押率(%)本 次: 累 計: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十五條 對第十九條的約定

          共有人 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 (簽字) (蓋章)

          第五十六條 對第二十三條的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第 種處理方式,即 。

          第五十七條 對第三十條第三款的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第 種處理方式,即 。

          第五十八條 對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約定

          挪用貸款部分按每日萬分之 計收利息。

          第五十九條 對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約定

          逾期貸款部分按每日萬分之 計收利息。

          第六十條 對第三十九條的約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乙方應對未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按每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率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一條 對第四十四條的約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條 對第四十五條的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4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解決了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但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并不能解決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引發(fā)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實踐中的無序。無效論者從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和合同標的履行不能出發(fā),否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有效論者則從法解釋學和取締規(guī)范與效力規(guī)范的區(qū)別出發(fā),認定合同效力;诖祟悊栴}的復雜,筆者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fā),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觀點,指出有效論更能適應現(xiàn)實社會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以期能對這一難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體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社會整體發(fā)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與尋常百姓毫不相干的買房置地也成了現(xiàn)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xiàn)的商品房買賣糾紛,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一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xiàn)的立法意旨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guī)定的,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fā)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fā)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本文中,筆者試就此問題發(fā)表一下個人見解,希望能夠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起到參考作用。

          一、我國的土地制度與商品房種類

          根據(jù)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币虼耍谏鐣髁x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fā)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qū)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問題所在

          商品者,依《高級漢語大詞典》之解釋,意為“⑴為交換而生產的物品。⑵泛指市場上買賣的物品”。據(jù)此并參考《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本文要討論的商品房就是指出賣人(僅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最大區(qū)別就在于它是作為一種商品用于交換,商品房在所有權的讓渡過程中實現(xiàn)其交換價值。但是,法學不同于經濟學,其著眼點在于所有權的移轉及移轉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比較研究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與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較二者在所有權移轉方面的差別。

          通觀世界各國,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也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痹谖覈涍^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zhèn)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guī)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從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鄉(xiāng)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而成為一種病態(tài)的契約,從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但是,在當前相當一部分地區(qū)出現(xiàn)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fā)商品房、規(guī)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qū)的活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糾紛,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有其必然原因。隨著城鄉(xiāng)產業(yè)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土地的承載、養(yǎng)育等傳統(tǒng)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yè)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此其一。其二,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fā)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zhèn)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其三,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其四,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現(xiàn)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xiàn)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現(xiàn)的“舊村改造”也并不與國家開發(fā)小城鎮(zhèn)的戰(zhàn)略相背離。無論從我國作為發(fā)展中國家走城市化、現(xiàn)代化道路的發(fā)展途徑上看,抑或從我國拉動內需、擴展經濟增長點的需求上看,小城鎮(zhèn)開發(fā)都是我國必將長期堅持并不斷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國策,而不是應付現(xiàn)狀、一時之興的臨時過渡措施。與其相對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規(guī)定,僅源于原國家土地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轉權讓利”政策,其實質仍擺脫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職權剝奪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民爭利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為國有后才能進入市場,其收益只能由國家得到,這一傳統(tǒng)做法明顯是忽視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的表現(xiàn),與我國正在推行的財產權體系改革相背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處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病態(tài)契約與無效合同

          討論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有必要首先對病態(tài)契約和無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說明。

          何謂病態(tài)契約?各國法對契約的成立和生效均規(guī)定了一系列要件,違反法律強行性規(guī)定的契約即為病態(tài)契約。例如,根據(jù)《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條的規(guī)定,契約生效的要件包括:⑴當事人的合意;⑵契約原因合法;⑶契約的標的可能、合法并確定或可確定;⑷契約的形式應符合法定或約定。如果將符合這些要件的契約定義為健康契約,那么違反這些法定要件的契約則為病態(tài)契約。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52條、54條的規(guī)定,契約的病因主要有:⑴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⑸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⑹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契約違反法律所規(guī)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確定契約病態(tài)的嚴重性。一種是僅與當事人利益有關的要件的違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種是對于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的違反,如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當事人雙方利益,故病態(tài)并不十分嚴重而尚可救治,各國法一般規(guī)定其為相對無效的契約,即將契約是否生效的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會利益,故為病態(tài)嚴重的契約,當事人無權決定其命運,各國法一般規(guī)定其為絕對無效。

          雖然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是確認絕對無效的契約的衡量標準,但這種表述仍失之抽象。筆者以為,根據(jù)我國的實際情況,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有效要件主要有兩個方面,即:⑴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稱之為違背公

          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對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關于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依據(jù)違法性確認合同無效的三個標準:⑴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⑵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⑶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guī)定中的效力性規(guī)定。對于第二個方面,可以簡稱為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善良風俗,一般是指社會對某種行為所持的一般道德標準與習慣。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同,它反映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表現(xiàn)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其淵源大多來自公法,如憲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規(guī)定來自私法。凡是違背上述條件的合同,都應當認定為絕對無效的合同。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通說認為,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的無效合同。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在是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ㄒ唬┖贤瑹o效論的依據(jù)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jù)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由于《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xiàn)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jù)《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guī)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xiàn)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xiàn),則不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fā)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xiàn)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狀態(tài);谶@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ǘ┖贤行д摰囊罁(jù)

          與上述觀點相對應,合同有效觀點的依據(jù)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后段明確規(guī)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這里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根據(jù)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里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guī)范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1款規(guī)定了國有土地,第2款規(guī)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3款規(guī)定了土地征用,第4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guī)定。這就是說,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qū)分,逐款加以規(guī)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qū)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guī)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中的強行性規(guī)定。法律規(guī)范可以區(qū)分為任意法規(guī)和強行法規(guī),而強行法規(guī)又可以區(qū)分為強制規(guī)定和禁止規(guī)定二種。強制規(guī)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禁止規(guī)定,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但是,如果再進一步細分,禁止規(guī)定又可以再分為取締規(guī)定和效力規(guī)定。前者僅系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并不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系明確規(guī)定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規(guī)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guī)定中的效力性規(guī)定。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屬于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guī)定,并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取締性規(guī)定,根據(jù)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于違反效力性規(guī)范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并不必然無效,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zhí)法取締的范圍而已,但此種結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筆者的觀點

          筆者認為,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進行界定,必須放在一個更高的、全局的視野上進行審視,不能單就某一部法律為判斷,“法規(guī)則只有參照它們所服務的目的始能被理解”,確定一項法律規(guī)則的存在是否合理,必須首先探究其目的何在,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對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作出取舍。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在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其意圖可以從該法第一章總則的規(guī)定得到說明。該法第1條規(guī)定:“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fā)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蓖瑫r,該法第4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备鶕(jù)這些規(guī)定,我們可以較為清楚的認識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農用地(耕地)總量,防止農用地(耕地)不斷減少而影響糧食安全和國計民生。應該說,這種立法意圖是十分正確的,整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是以農業(yè)的穩(wěn)定為基礎的,只有農業(yè)穩(wěn)定,才會有工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社會也才能保持穩(wěn)定。但是,假如商品房的開發(fā)是在現(xiàn)有建設用地上進行的,對農用地并不構成影響,那么,就不應當也沒有依據(jù)一概加以否定。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及調和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無論是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利益。法律的正式淵源并不能夠覆蓋司法活動的全部領域,總是有某種領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來決定,在這種領域中,法官必須發(fā)揮其創(chuàng)造精神和能動性。法官應當努力在符合社會一般目的的范圍內最大可能地滿足當事人的意愿。實現(xiàn)這個任務的方法應當是“認識所涉及的利益、評價這些利益各自的份量、在正義的天枰上對它們進行衡量,以便根據(jù)某種社會標準去確保其間最為重要的利益的優(yōu)先地位,最終達到最為可欲的平衡”。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能夠帶來的利益。這一點其實在前面也已經基本提及了,最根本的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土地用途的嚴格管制制度,國家可以控制土地用途,保護耕地,穩(wěn)定國計民生。當然,除此以外,由于《土地管理法》已經著有明文,所以對這一制度不便輕易改動,這就是另一個好處,即維護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性。

          與此對應的,如果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又能夠帶來哪些利益呢?從目前的情況看,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fā),雖然主要目的是用于銷售,但是,在此基礎上,村民的居住條件則是首先得到了改善,在村民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后的房屋才被用于市場銷售,也正是這種銷售帶來的巨大收入才保證了村民在現(xiàn)階段有能力進行居住條件的普遍改善。可以說,改善村民的居住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是確認合同有效的第一點好處。第二個好處,確認此類合同可以利用新增的居住空間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條件。國家雖然正在大力發(fā)展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單一的渠道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全部問題,多頭并舉更能加快進程。第三,也是很實際的一個問題是,由于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乏力,在集體土地上進行的商品房開發(fā)已經在全國各地廣泛出現(xiàn),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問題。如何處理這類商品房的買房者與賣房者的利益,就成為一個直接關乎社會穩(wěn)定的政治問題。確認合同無效,必然導致退房退款,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將所收房款用于房屋開發(fā)或者其他支出,不可能退還出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買房者關心的更是有房住,如此一來買

          者與賣者都將遭受巨大損失。那么,國家如果調整法律、確認此類合同有效又會失去什么呢?國家要求集體土地必須征用后由使用者支付出讓金才能用于商品房建設,這一前提是國家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征地補償費,如果補償費高于出讓金,則國家就會遭受損失,如此一來國家就要“賠錢”;如果補償費低于出讓金,則意味著國家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也就是農民處獲得了額外的利益,農民就遭受了“盤剝”。也就是說,補償費無論是高是低,都缺乏合理的依據(jù)。而如果確認合同有效,開發(fā)商品房使用集體土地而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不會有“賠錢”或是“盤剝”的出現(xiàn),國家只要加強對土地用途的監(jiān)管就可以了。目前實踐中出現(xiàn)的障礙主要是無法為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辦理權屬證書,而這完全是由于國家法律政策造成,對國家而言輕而易舉毫無損失,對房屋的買賣者則是利益巨大。這也就是為什么此類合同在國家法律上存在障礙,而實踐中有大量出現(xiàn)的根本原因。

          從法律演變的歷史原因看,國家之所以調整《土地管理法》,禁止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為了有力遏止1992年之后出現(xiàn)的開發(fā)區(qū)熱、房地產熱對新興土地市場的過度沖擊,改變耕地大量閑置、用地結構失衡的惡性局面。但是,“社會現(xiàn)象日新月異,立法者有非萬能,茍發(fā)生立法當時所未料及之事件,自須衡量現(xiàn)行環(huán)境及價值判斷之各種變化,以探求立法者于今日‘立法’時,所可能表示之意思,始能掌握法律的‘一般妥當性’”。經濟的發(fā)展,現(xiàn)實的需要,都要求國家調整立法政策,對需求作出合理的反映!疤、月亮和星星今天看上去一如幾千年以前;玫瑰仍像在伊甸園里那樣開放;但法律從來是另一回事;橐、家庭、國家、財產經歷了最多種多樣的形態(tài)!比绻晃兜匾蜓嘏f固守現(xiàn)有法律不變,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最后還有一個因素,但并非是最不重要的,就是如果確認合同無效,其邏輯的必然結果是退房退款,而事實上的失控已使數(shù)量眾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個人、城市居民卷入到此類合同中來,退房退款必將極大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極易造成社會的不穩(wěn)定。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硬性取締,不如調整政策而疏導之,畢竟國家的政策要以絕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為歸依。

          綜上,基于對上述兩種觀點的利益衡量,筆者認為,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觀點在現(xiàn)階段更為可取。

          五、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處理

          基于對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可以采取一種更加靈活務實的策略來對待這一日益突出的問題,具體的可以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第一,修改《土地管理法》,在保護基本農田的前提下,使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與轉讓享有與國有土地同等的待遇。這是一種最直接、最簡單的辦法!稇椃ā返脑瓌t性規(guī)定看,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修改《土地管理法》只是使具體法律與《憲法》的根本意旨相符合。從財產權的性質看,無論是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國家,還是作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性質上,都是土地這種特殊財產的財產所有人,它們在私法上的地位應當是平等的,所有權具體權能的內容應是無差異的,即都應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雖然由于土地資源具有稀缺性的特點和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對土地的用途應從法律上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但是在合理使用土地和確保耕地數(shù)量的基礎上,應當允許土地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的所有人所能享有的財產權內容相同的權利,其中當然包括用益物權的設立,此時的制度設計可以傳統(tǒng)的地上權制度為藍本。

          第二,貫徹兩權分離,規(guī)范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要堅持和維護國家就土地所有制問題上的基本原則不動搖,確保土地所有制上的公有制度,在此基礎上實現(xiàn)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使土地使用權作為資源在市場上合理流動。在這一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從土地用途管理和國家總體規(guī)劃入手,保護耕地、節(jié)約耕地,通過集體存量用地的流轉減少建設用地增量的增加,減少閑置土地數(shù)量。目前,廣東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正式出臺了《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土地總體規(guī)劃中確定并經批準為建設用地用途的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從而在國家土地一級市場外全新生成一個區(qū)域性的農村集體土地市場,在我國集體土地管理改革進程中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被稱為土地管理“二次創(chuàng)業(yè)”。為有力支持這一改革,廣東省在堅持占補平衡、切實保護耕地,全面進行農村土地產權登記調查,建立土地交易信息服務系統(tǒng)及建立以農村土地交易為核心的有形土地市場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為農村集體土地這一“農民的資產”正式進入可經營范圍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第三,以上兩點主要是對今后立法提出的一點建議,但立法的修訂總是需要一個周期,如何在現(xiàn)有法律條文修訂前處理實踐中出現(xiàn)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是司法實踐中亟需解決的迫切問題,這也是我們司法實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義務。

          根據(jù)上述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的分析,筆者提出一個大膽的處理意見,僅供參考,即確認此類合同有效,但賦予購房者以選擇權。這里的選擇權的具體內容包括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也可以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維持使用房屋的現(xiàn)狀,如果購房者要求辦理相關證件,則可以辦理“村鎮(zhèn)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證明手續(xù),并待國家政策調整后再作出進一步處理。

          下面進一步闡述一下筆者提出上述建議的理由。

          1、解除合同。雖然通過對合同效力的分析,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但是由于目前實踐中的現(xiàn)狀,比如產權證照辦理不能,對購房者權利的保護措施仍然不健全,其權利處于一種不能完全行使的狀態(tài),因此,應當設立一種相應的救濟途徑以示公平。同時,由于目前經濟的持續(xù)發(fā)展,商品房市場的走勢良好,房價不斷攀升,而這種房屋的購買者又往往住房條件差、急需購房。在這種條件下,解除合同的做法其實是由購房者自己選擇,是否讓自己失去已得利益或可得利益,這種當事人自愿放棄利益的行為法律自然沒有必要強行干預。在這種房價持續(xù)上漲的狀況下,也不宜賦予開發(fā)商以解除權,因為那樣一來,對開發(fā)商有利而對購房者不利,容易助長開發(fā)商追逐利益的恣意行為。需要指出的是,在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情況下,所退房款應當只是房屋價款的本金,而不應當包含利息。

          2、履行合同。在購房者未選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則雙方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購房者交納購房款,開發(fā)商交付房屋。只是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目前體制上和行政管理上的問題,可能在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上會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到權利人的權利行使和今后房屋的再次轉讓等方面,但這是一個需要協(xié)調各方面的系統(tǒng)工程,又涉及到前文對立法方面的建議了。

        商品房合同 篇5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_________土地管理條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號(第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guī)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市仲裁機關仲裁或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買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商品房合同 篇6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____________批準,開發(fā)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萬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F(xiàn)經雙方商定,根據(jù)《城市土地開發(fā)和商品房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guī)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萬元,用作開發(fā)________的周轉資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為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為月息______‰,每季結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五、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愿按《貸款辦法》第6條的規(guī)定,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11條的規(guī)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它事項,按照《貸款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后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簽章各方各執(zhí)1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合同 篇7

          甲方(出售方): 乙方(團購方):

          總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相、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共識,特定本協(xié)議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為確保乙方對甲方開發(fā)建設的 項目房屋享有優(yōu)先認購權,并以優(yōu)惠價格、團購的方式簽訂本協(xié)議項下的商品房住宅,在甲方該建設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認購普通商品房住宅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乙方團購的基本情況

          1.乙方接受本單位所有購房職工的委托,作為團購商品房的唯一代表,有權處理團購商品房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簽約、支付購房款等與之相關的所有事項。

          2 本項目基本概況

          2-1 項目位置:

          2-2 項目名稱:

          2-3 總用地面積:

          2-4建筑面積:

          2-5用地性質:住宅、商業(yè)用地

          2-6建設周期:兩年半

          2-7 其它:建筑容積率:3.47% 綠地率:33% 建筑密度:22% 一期總戶數(shù):598戶 停車位:約613個

          3、在本協(xié)議書簽署之后,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前,乙方單位團購人員不準私自對外轉讓團購指標或房屋,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轉讓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轉讓的一律無效,甲方不予承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私自轉讓人自行承擔。

          第二條 團購商品房的價款

          乙方團購高層住宅的均價為 2980 元/m2,以乙方擬團購 號樓,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最終結算的建筑面積及分戶建筑面積以房管局測繪數(shù)據(jù)為準),初步估算價款 萬元。

          附:乙方團購的房屋為: 三室二廳一廚二衛(wèi) , 號樓 單元 樓 戶

          第三條 團購價款支付方式

         。1) 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首付團購商品房估算總價款為總房款的%,計 八 萬元;無償送美的空調(每間臥室送一臺掛機,客廳送一臺柜式空調)。

         。2)團購住宅工程基礎部分施工至正負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團購商品房估算總價款的30%(其中包含第一次付款);

         。3)主體工程第十層墊頂時交付總房款的30%。

         。4)主體全部墊頂時交總房款另30%。

         。5)余款在交鑰匙時全部交清。

         。6)乙方應統(tǒng)一向團購職工收取團購房款,并在前款約定時間內足額交付給甲方,否則構成違約。

          第四條 工期及工程質量

          1.乙方團購的高層住宅工程,自甲方收到團購首付款之日起30個月內完工。

          2.工程進度,在20xx年2月30日,正負零完工;20xx年6月30日,十層封頂;20xx年10月30日,主體封頂。

          3.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告施工進度及乙方關注的問題。

          在團購住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特殊情況,甲方可據(jù)實予以延期,并免責:

         。1)遭遇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

         。2)政府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命令、城市規(guī)劃的變化;

         。3)連續(xù)陰雨天氣造成施工過程中累計30天以上不能施工(以本地氣象部門和施工監(jiān)理部門的記錄為依據(jù));

         。4)其他類似上述原因而非甲方一方所能控制的客觀事件。

          4.甲方承諾樓體及室外工程質量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現(xiàn)行有關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1.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向乙方發(fā)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書面通知后,乙方應在甲方書面通知的期限內,組織團購職工到指定地點簽署分戶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購房職工逾

          期未辦理簽約手續(xù)的,視為放棄本認購書中優(yōu)先認購和價格優(yōu)惠的權利。

          2.乙方團購的房屋為毛坯房。具體交房時間、交房標準以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為準,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經過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購房職工使用。

          3.乙方團購房屋的所有權證由甲方負責協(xié)助辦理,相關稅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乙方繳納,產權證具體辦理時間在乙方團購職工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據(jù)實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嚴格按照本認購協(xié)議約定的金額、時間繳納認購款,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團購總價款 3 %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購房款不予退還,乙方應按團購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繳納團購首付款后,如提出減少本協(xié)議第一條約定的高層住宅的團購面積,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同意變更團購面積的,本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xié)議為整體團購協(xié)議,主要規(guī)定甲乙雙方團購過程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及約定事項。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或按甲方與乙方購房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2.本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及于乙方參與團購人員。乙方應自支付首付款15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團購職工名單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提交給甲方,作為協(xié)議附件。

          3.本協(xié)議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約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代表人: 簽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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