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定期合同模板合集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定期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定期合同 篇1
編號:
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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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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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定期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4.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元。
定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基于甲乙雙方現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作為雙方履約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XXX工作。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變動乙方擔當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下列各項規定。
四、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保安員工作,該崗位工作任務與職責如下:
1、執行門衛、守護、巡邏、人群控制等保安服務任務。
2、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
3、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熟練掌握防火防盜的基本技能有清楚的認識,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和防治安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發現執勤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和客戶單位,并協助予以處置。
5、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法行為人應移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6、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公司的各項條款,服從公司領導的命令。
7、維護公司的名譽和信用,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8、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要及時向公司和上級領導匯報請示,不得隱瞞事實。
9、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不正當的使用公司物品,利用職務向
第三者提供便利或有利條件謀取經濟利益。
10、不得為了私人的利益,向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客戶要求或接受財、物,不得過分接待,發生金錢接待關系。 1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不得有經營自身業務的行為。 1
2、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事宜。 1
3、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勞動紀律,酗酒、任何不禮貌的行為。 1
4、不得對他人施加暴力、威脅他人,妨礙公司的業務工作;不得偷盜等違法行為。 1
5、非工作上的目的不得使用公司設備物品不得損壞丟失匿藏公司的設備和物品,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帶離公司。 1
6、須按時參加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 1
7、以用人單位的安全和利益為已任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有勇于冒險和自我犧牲的精神。 1
8、工作過程中以預防勸阻調解為主禁止主動攻擊他人一旦有暴力行為發生要學會使用正當防衛保護自己。 1
9、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來不得有打擊報復等不良行為。 20、在工作職責范圍內服從公司的安排,主動配合公司更好的為公司服務。 2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統一發放服裝裝備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攜帶匿藏兇器。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學習及工作工具。
六、甲方應就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紀律安全衛生法律知識等相關方面的業務常識對乙方進行思想教育業務培訓。
第二章、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能力職位和業務確定乙方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每月。
2、試用期滿,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作為代通知金。
3、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受到任何傷害均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并由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工資按月發放給工人,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
第三章、除甲方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下列行為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的行為,乙方具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補償:
1、連續曠工____日或________年累計曠工____日以上;
2、利用社會不良力量解決公司內部問題的;
3、對別人惡語中傷、辱罵,造謠生事,詆毀公司或他人的名譽、信用的;
4、對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嚇、脅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為,危害人身安全的;
7、盜竊公司財物的;
5、挑撥是非,教唆、煽動他人怠工或者罷工,參與打架斗毆的;
6、蓄意違抗公司或主管領導的合理安排或調遣,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的;
第四章、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共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后有效。
甲方單位(簽字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日
定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部門負責人或課題組主持人 單位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一方執行 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遼寧省興城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果樹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治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接觸、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興城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研究所人事處備案一份。無部門公章和___研究所人事處公章無效。
甲方:部門負責人或課題組主持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處公章 (部門公章)
定期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ㄊ校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終止。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附:
定期合同 篇6
訂立不定期合同法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不定期勞動合同法的爭議
在制定本法時,這一項規定引起了較大的爭議。有一些意見認為,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可能累計時間卻很短。這一項規定僅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為判斷標準,容易導致用人單位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采取到期不續簽的做法,從而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這一項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次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為了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又能同時保持用工的穩定性,防止因頻繁更換勞動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會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從而解決了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有的意見認為,這一項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什么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不過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定期勞動合同法解除變更
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比,并沒什么特殊不一樣,只是沒有約定確定的終止時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長期合同還是短期合同,要取決于每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并不能一概而論,遇到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同樣可以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負違約責任。
定期合同 篇7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小時工時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工資人民幣_________元/每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每月。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的解除、變更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8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 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9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勞動合同法》實施幾年來,勞動者的權利受保護程度日益增加。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逐漸減少,但逃避法律責任不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卻并不少。該如何對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履行問題呢?
案例一:入職一年多沒簽約,要簽無固定期合同卻遭拒
文君于20xx年8月入職一集團公司,雖經文君多次詢問,但該集團公司時至今日仍未與文君簽訂勞動合同。后文君將該集團公司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與該集團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同時支付其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但在庭前調解時,經仲裁員辨法析理后,文君只得撤訴。
點評:用工滿一年仍不簽合同,視為已簽無固定期合同
徐海威認為,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視為”是法律規定,是法律對于雙方之間關系的一種擬制。這種法律的擬制,是一種強制性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體現。
所以,在法律規定的寬限期1個月后,用人單位依然未主動與勞動者簽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徐海威提醒,在本案中文君應注意的是,因本案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3款、第82條2款,其訴訟請求要么選擇主張確認其與該集團公司之間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要么選擇要求該集團公司支付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若同時選擇上述二個訴訟請求,是打包訴訟,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二:公司股權被收購,符條件卻不簽無固定期合同
老方今年52歲,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近期,老方所在公司70%的股權被另一家公司全資收購,又恰好老方的10年合同到期。該公司威逼利誘老方,要么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繼續工作,要么領取經濟補償金失業回家。一向樂觀的老方沉默了!
點評:股權變化不影響主體員工,可依法主張權利
徐海威認為,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勞動合同的承繼模式中,股權收購不同于企業的合并分立。由于股權收購中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發生變化,當勞動者符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否則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徐海威提醒,針對本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26、33條之規定,該公司雖然股權發生變動,但該公司依然負有提示老方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但該公司不僅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而且還想方設法極力地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案例三:簽兩次勞動合同后續約,竟然還是有期合同
20xx年10月18日,小斌與一家外企簽訂了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由于小斌在職期間努力肯干、樂于助人。20xx年9月,該外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主動與小斌續簽了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20xx年9月,雖然勞動合同仍未到期,但該外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卻依然主動與小斌又續簽了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近日,小斌偶然獲知自己符合法定條件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便詢問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答復卻是雙方已協商一致簽訂了一年期勞動合同。小斌為此很困惑?
點評:簽兩次有期合同后,應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徐海威認為,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權利。同樣,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后,勞動者擁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而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不能由用人單位主動與職工協商放棄的,同樣,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仍然不允許由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放棄,而只能由勞動者書面提出后,雙方才能協商一致放棄。
在本案中,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該外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主動提出訂立的,其行為是職務行為,與小斌的這種協商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且排除了小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免除了該外企的法定賠償責任。所以,該外企的行為是違法的。
徐海威提醒,針對本案,由于該外企不能免除向小斌支付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賠償責任。所以,小斌可繼續與該外企溝通,若該外企能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雙方可協商解決;若該外企一意孤行,小斌可向該外企注冊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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