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企業合同集錦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合同 篇1
甲方,名稱:
注冊地址:
授權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電話: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縣) 月 街道(鄉鎮) 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務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_____期限勞務合同,
(二)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個月。
(三)乙方應在20xx年xx月xx日前開始就位。
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至,雙方協商一致,協商續簽勞務合同,如雙方均無條款上的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合同期屆滿而雙方不再延續的,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如乙方所受托完成的工作、業務尚未完成,或者涉及到訴訟事宜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與責任,甲方亦需繼續支付勞務報酬,直至上述事宜完成為止。
第二條 勞務工作內容和勞務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提供_____崗位工作勞務,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提供工作勞務的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勞務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勞務質量標準。
第三條 勞務工作要求及勞務工作時間
(一)乙方勞務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本勞務工作崗位職責要求其其他有關考核勞務業績的規定。
(二)乙方提供勞務工作的時間應不少于每周40小時,乙方提供勞務工作應當符合甲方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
甲方因任務需要乙方超時提供勞務工作時間的,乙方應當接受,事后由甲方安排補休。
(三)乙方的勞務工作接受甲方的勞務業績考核,不斷提高勞務工作能力及工作質量。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越本勞務工作崗位所涉及的工作范圍,不進行相互惡意競爭,不參與其他單位同類產品的銷售工作。
(五)根據本行業規范,乙方在合同期間應確保身體健康并適于本勞務工作,應定期(每年度)向甲方提供合格、有效的法定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明。
(六)乙方在進行勞務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紀律。甲方對乙方下達的相關文件、計劃、勞務工作指令或者勞務工作安排等,除違法或違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的外,自然成為本合同的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勞務工作基本范圍及勞務工作方式
(一)乙方提供勞務工作的基本職責范圍為:
1、 根據公司營銷計劃,制定客戶開發計劃并落實執行,
2、 對市場開發及客戶回款負責,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3、 傳播公司品牌及產品知識,拓寬業務渠道,不斷擴大公司商品的市場占有率;
4、 及時處理好客戶投訴,保證客戶滿意,提高企業信譽;
5、 做好市場/客戶的信息收集工作
6、 其他。
(二)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1、 甲方根據公司有關配發辦公用品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用品,除已消耗的耗材外,其余用品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歸還甲方;
2、 乙方自備手機及電動車、摩托車等交通、通訊工具;
3、 交通、通訊補貼以及出差等其他公務費用,按照公司財務規定核報核銷。
第五條 勞務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為六個月,期間的勞務報酬為_____元/月,試用期間減半享受績效提成。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乙方提供勞務工作的態度、能力和水平符合甲方的考核要求,確定對乙方實行的勞務報酬形式為: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底薪和績效提成組成。底薪為_____元/月,績效提成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乙方的上述勞務報酬(包括底薪及績效提成)均含稅,并已包含乙方的養老、工傷、生育、醫療等保險金及福利津貼。上述保險金等由乙方自行向相關社會保險機構及地方稅務機關辦理交納手續及自行繳納。
如乙方需甲方為其辦理社保手續,則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每月應實發勞務報酬總額的30%由甲方代扣后,由甲方代為辦理乙方的社保申請及社保費用繳納手續。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發放日為每月_____日。
(四)甲方在以下情況下有權扣減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 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的非正常經濟損失的;
2.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甲方關于勞務工作的指示、工作安排、指導、命令的;
3.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履行合同勞務工作條件的;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現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資格或其他法定材料的。
2.嚴重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者嚴重違反甲方相關規定、文件、指令、勞務安排的以及較長時間業績低下,無能力完成應履行的勞務工作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與本合同相類似的勞務、雇傭關系, 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的';
5.法律、法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規范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的;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主要義務的;
(四) 勞務合同期限未滿,除法律規定的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甲、乙雙方若依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十天通知另一方。
(六)本合同依法或者依約定解除的,除本合同已做規定的外,雙方無需向對方支付其他補償。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一)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學歷、履歷、資格、健康、有否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等必要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如發現乙方提供虛假證明或有其他嚴重虛假陳述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 甲方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勞務工作崗位和工作范圍進行必要的調整。如屬于因乙方工作能力突出或不足而被升級或降級的,同時相應對勞務報酬等相關事項進行升級或降級調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安排。
(三)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完成的勞務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如乙方完成勞務工作情況成績顯著,甲方予以獎勵或升級。如發現乙方在履行本勞務工作未能達標者,甲方有權降級并調整乙方的勞務報酬,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依法或依合同規定解除等情形出現,且雙方未延續訂立勞務合同的,乙方應辦理相關移交手續,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
第八條、其他規定
(一)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對于新舊附件規定不一致的,從新原則。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三)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四)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知識產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解除合同。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 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合同 篇2
第一章 合同雙方
授權方:鼎好國際電子商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授權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碼:4301100000174890(2-1)S
登記機關: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和橋路國順科技園區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市芙蓉中路88號明城國際中心19層
郵編:410015
公司電話:0731- 89601747
公司傳真:0731- 89601747
大客戶全稱:「以下簡稱采購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碼:
注冊地址:
法人代表(及公司簽章):
辦公地址: 郵編:
公司電話:公司傳真:
第二章 協議準則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提供方進行機票采購,按照需求進行正常的出票,退票,廢票,改簽等流程操作。提供方提供最便宜的機票,最優質的服務給采購方。
。ㄒ唬┎少彿降臋嘁媾c職責
1、采購方須遵守提供方出票行為準則。采購方在提供方所提交的訂單為有效訂單,不得惡意改簽,惡意出票等違規操作來損害提供方供應商的利益。
2、采購方一旦進行違規操作須全力配合提供方按照大客戶管理手冊 此處應改為 《網絡電子客票協議》 進行相應的處理。
3、采購方有權要求提供方提供專業客服和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專向服務,服務包含內容(出票,退票,廢票,改簽等)。
4、提供方向采購方提供的大客戶服務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則需以郵件形式向提供方提出申請。
。ǘ┨峁┓降臋嘁媾c職責
1、提供方將提供各航空公司優勢政策,并24小時出票,3分鐘內保證完成出票。如果由于平臺供應商原因沒有及時出票(超過3分鐘出票)造成位置被NO,提供方積極協調并K位解決。超過3分鐘造成位置被NO而產生的差額將由提供方賠償。
2、提供方保障采購方提交的正常廢票訂單在當天退款,正常退票訂單(自愿退票)需在提交申請后三個工作日內退款完成。若由于平臺供應商原因沒有及時退款,提供方安排專人進行跟蹤,如果次日沒有完成退款將由提供方先行代為退款。需要提交證明或者郵寄證明的退票訂單,提供方保障在平臺供應商收到證明以后航空公司審核以后5到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
3、提供方保證按照航空公司客票規定處理退廢票退款。若提供方核算的退票費率和采購方所提交的不符,提供方聯系采購方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協調。如因提供方誤確認導致采購方損失的,提供方將承擔相關損失。
4、提供方安排大客戶經理一對一的向采購方專向服務。
5、提供方無條件保證采購方的資料,訂單,支付等安全,不得與第三方私自透漏信息。
6、提供方一旦發現采購方有進行違規操作,提供方有權要求采購方全力進行配合,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7、提供方保證供應商所出的票真實有效,如平臺供應商出假票、假位、虛假出票給采購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均皆由提供方負責。正常打印行程單一定與票面價相符。
8、采購方提交變更請求后,提供方在半個小時內完成處理。提供方保證按訂單要求進行處理,在變更后檢查變更信息(PNR中行程、承運人、艙位、改簽時間、身份證號碼、關聯項、用DETR:TN/票號指令檢查航段時間按是否已由OPEN狀態改為采購方指定的旅行日期和起飛時間),檢查無誤后在操作平臺上執行“已完成變更”操作。如遇特殊情況,確實無法變更,提供方也將15分鐘內通知采購方相應工作人員進行相應處理。
注:受理時間以采購方在平臺提交需求的時間為準
第三章 不可抗力
第一條 如提供方或采購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能預見的事件
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合同的履行可以終止,雙方各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方必須在7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3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的發生。如果當事方在上述期限內未能履行本章或合同規定的'義務,將不能繼續從本合同中獲益。
第四章 其它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在于確保提供方、采購方忠實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
第二條 采購方作為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其活動。因此,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并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
第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復印件無效)。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期一年,合同到期后雙方根據合作情況,另行續簽。
第五章 適用法律
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條 如本合同在執行時出現歧義,采購方可向提供方當地執法或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第三條 提供方對本合同任何條款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提供方:鼎好國際電子商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采購 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譚治國 法定代表人:「公司合同代表」簽名: 「公司合同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雙方根據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一、承包內容:_________。二、承包經營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雙方根據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_________。
二、承包經營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
稅后承包金(遞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
承包方按_________(遞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_________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
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風險保證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被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業留利部分:
生產發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獎勵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被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凈資產應保持或增值總額不低于___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_________。
3、企業資產的維護: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_____%;固定資產凈值率_________%。
4、閑置資產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5、新產品開發_______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技術投資總額_________元;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經營前企業的虧損和/或債務的處理:_________。
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承包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干預承包者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變更、注銷等批準和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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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并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應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被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范圍,如確實需要改動, 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4、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抵押、出租、贈送等;
5、承包經營期間,若以被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7、應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據實向發包方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十、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債務的安全線為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間對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間企業的勞動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間工資、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間企業的保險辦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經營期間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的處理方式和承擔責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經營期內中止或承包期滿時:
1、被承包企業應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應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的驗證;
2、清產核資的原則:_________;
3、計價辦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限;
2、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造成承包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經_________的,發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時間內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發包方有權收繳承包者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
4、連續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規定上繳承包金的,或承包方嚴重違反合同或嚴重違背法律、法規的,發包方除有權收繳承包方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外,還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須經被承包企業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可生效,對本合同的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同樣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批準起三十日內,應由_________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十、承包經營期限計算始于登記機關簽發登記證件之日,承包經營的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按登記機關的規定辦理,合同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送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協商不成,應提請仲裁裁決。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場地轉讓達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湖星苑小區門口洗車場轉讓給乙方,具體轉讓使用時間為20xx年6月13日到20xx年3月18日。
二、轉讓價為人民幣135000.00元(注:甲方已付一年的租金,年租金為12萬元)轉讓價含室內所有設施和一部分物品。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定乙方即付給主7萬元,剩余的陸萬伍仟元(¥65000.00元)三個月付清。另:余下部份款項(洗車卡:3860元,雨刮:1400元,年卡:640元)共計5900元由甲方承擔,此款項從合同款項余款中轉出,乙方付予甲方余款59100.00元。
四、乙方在經營期間無論盈利都必須在20xx年10月1日之前付給甲方陸萬伍仟元(¥65000.00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使用權,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五、根據“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租
用期間,必須愛護房屋及水、電設施,如有損壞的由乙方及時維修。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合同期未滿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一次賠償受損方,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
七、合同簽定后,每年場地租金由乙方直接付給場地所有人。甲方將與場地所有人簽的原始合同轉給乙方。甲方售出的全部洗車卡由乙方繼續洗完,剩余資金由甲方補予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篇三:企業場地轉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位于紅旗倒石橋,原供銷社茶廠舊房兩棟及周邊壩子共計約700平方米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以上場地轉讓給乙方。從20xx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場地的一切經營使用權歸乙方長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國家相關政策涉及該場 地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于20xx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場地轉讓費人民幣捌萬元整(小寫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該場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附:房屋場地示意圖。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第三方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虧損。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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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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