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律師合同范文集錦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合同 篇1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仲裁)事宜,律師代理合同范本。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
第一審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為答辯和辯論;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后,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參照《**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的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合同范本《律師代理合同范本》。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后,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復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后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法律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案件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并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終結包括:判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二審、再審、執行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費用。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編輯
律師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發生________糾紛,甲方欲委托乙方為代理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指派乙方____________系人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權范圍
1.為訴訟進行調查、取證、撰寫訴訟文件,參加法庭審理、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或反訴、申請強制執行。為仲裁進行調查取證參加仲裁活動,承認、放棄或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
2.參與庭外調解、和解。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之權限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2.全面及時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將案件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給甲方。
6.及時完整地向甲方移交有關檔案。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乙方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再和訴訟當事人或任何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甲方應在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
2.上述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等其它費用。
第六條 其它費用
其它費用是指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該等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律師去往北京市外以及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提供的權益憑證非法等情形;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律師工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無故終止合同、再委托任何第三方、私自與訴訟當事人或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等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3.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的,甲方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甲方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律師費,每逾期一日按律師費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九條 關于退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其他非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各方簽字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3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四川博篤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律師事務所”)和 (以下簡稱“委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 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范圍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辦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
[訴訟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 案件的 進行訴訟。
[非訴訟案件]
就 事宜或項目向委托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并協助委托人處理與該事宜或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務。
1.2. 代理權限
委托人授權律師事務所的權限為:
1.3. 律師
律師事務所指派 律師、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1.4. 律師費
律師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定額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 元。
。2)按標的額計算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律師費,收費的標準為: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 。
總額為 元。
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時計算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時 元;其他律師每小時 元;律師助理每小時 元;秘書每小時 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0.1小時。
(4)其他計費方式
1.5.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與辦理委托事項密切關聯的各項支出,該等其他費用應由委托人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長途電信費用:
。2)文件快遞費用:
。3)復印費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費:
。5)其他:
1.6. 費用支付
1.6.1 .律師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律師費,由委托人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先支付 元。其余律師費將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6.2 .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1.7. 聯系信息
有關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的聯系信息如下:
律師事務所: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委托人: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1.8. 其他約定
除有上述特別條款約定和以下一般條款約定外,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
。1)
。2)
。3)
。4)
二、一般條款
2.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義務
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承擔以下義務:
。1)承辦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承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4)承辦律師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權行事;
。5)承辦律師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6)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
。7)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應當保守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1)在聘請律師合同履行過程中,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送達文件、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
。2)在聘請律師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律師辭離律師事務所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代理委托人辦理案件,律師事務所經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請律師合同的,在合理認定律師費的情況下,應當辦理解除律師合同的手續。
(3)因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致使原來指定的承辦律師不能履行職責,律師事務所根據情況及時與委托人協商變更承辦律師。若無法聯絡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變更承辦律師的,雙方同意:____ ____
2.3. 委托人的義務
委托人承擔以下義務:
。1)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
(3)如委托人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 計時收費的費用清單和支付
。1)律師事務所于委托人應當支付律師費之前,應當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的計時收費費用清單,告知其在該期間內應當支付律師費、其他費用的金額。
。2)按月結算計時費用:律師事務所應當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師費清單,委托人應當于收到清單后10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委托人未在10日內提出異議的,應當按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清單支付律師費。
(3)若委托人對律師工作時間提出異議的,可要求查詢律師承辦案件工作時間紀錄單。
。4)委托人應當在收到費用清單后 日內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夠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或者費用清單的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5)律師事務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律師事務所專用發票或相應的費用的收據、發票。
2.5. 滯納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6. 委托人財物的保管
。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執行款物(以下簡稱“委托人財物”)均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完成法律服務后,將委托人財物移交給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時接受或拒絕接受律師事務所移交的委托人財物,律師事務所可代為保管或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委托人承擔。如律師事務所代為保管委托人財物的,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師事務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2.7. 保密責任
。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對于委托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委托人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內容不屬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8. 利益沖突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就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與委托人有利益沖突方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委托人有權撤銷對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授權;律師事務所亦有權解除本協議。
2.9. 其他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均無義務代理委托人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委托人如確有需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律師事務所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2.10. 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律師事務所有權解除本協議。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提出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要求,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終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
。3)如果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發現委托人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律師事務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2.11. 不保證
律師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12. 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作為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13. 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14. 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2.15. 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6. 爭議的解決
。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委托人可以直接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意見,由上海市律師協會進行爭議調解。
。2)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協商解決和調解解決的,可選擇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訴訟。
2.1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 (訴訟/非訴訟/見證/咨詢)工作完成時止。
2.18. 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簽署:
律師合同 篇4
見證委托人:張某某,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號。 盧 某,女,漢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號。
見證事項:協議簽署見證。
見證過程:20xx年10月8日,XX律師事務所接受見證委托人的委托,根據與其簽訂的《委托協議》,指派XXX、XXX律師為見證律師。具體見證過程如下:
一、要求張某某、盧某出示身份證,核對二人身份真實性。
張某某身份證號:3701xxxxxxxxxxxxxx;
盧某身份證號:3701xxxxxxxxxxxxxx。二人身份證均在有效期限內。
二、詢問張某某、盧某是否清楚為張某做擔保的.《學費津貼協議》(MOE Tuition Grant Agreement)內容及明白所承擔的義務及可能會出現的責任。二人對該學費擔保協議的內容和自己承擔的義務及可能會出現的責任清楚明白。
三、詢問張某某、盧某是否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二人均稱沒有受到欺詐、脅迫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二人自愿簽署該協議。
四、在上午10時20分,張某某、盧某分別在該協議相應位置簽署姓名。見證律師XXX在相應位置簽署姓名,表示對張某某、盧某二人簽署該協議真實性的見證。整個過程在上午10時35分結束。
見證結論:見證律師經見證認為:張某某、盧某簽署《學費津貼協議》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見證聲明:
一、委托人張某某、盧某應對其提構相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本所律師見證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進行。
三、本律師見證書僅作為見證委托人簽署《學費津貼協議》的合法性予以見證,不享有《學費津貼協議》的任何權利,不承擔該協議任何義務。
四、本所對該《學費津貼協議》復印件予以留檔保存。
附: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XX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XX
20xx年xx月xx日
律師合同 篇5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并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
甲方:
負責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男
身份證:
律師執業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無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鑒于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專職執業律師,并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 ,下班時間為 。中午 至 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于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核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期滿后工資標準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采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為 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為乙方提取并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于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對于無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或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竟べY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周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領取了下一周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為 。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無須規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一天外,還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 的.半天休息。少數民族的節日是否也需要說明一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征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為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余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采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 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雙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于本合同約定的脫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并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為個人客戶。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 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雇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于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后 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或 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 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并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系。
第五十條 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后,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
2.甲方的規章制度;【列明】
3.(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本職工作單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______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______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______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______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8
xxxx先生:
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師就您與xx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一事鄭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與xx公司簽訂《恒港●水木清華認購協議書》(以下簡稱《認購書》),認購了“xxxxxx”8棟1102房。該房屋的建筑面積130.86平方米,認購單價3760元/平方米,認購總價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選擇一次性付款,最終您與xx公司達成的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單價3593.10元/平方米,房屋總價為470193元。依照《認購書》的相關規定,您應當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樓處簽署《商品買賣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時,您還向xx公司交付了三萬元定金作為履行上述簽約義務的保證。xx公司按《認購書》的約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樓處簽訂正式的《商品買賣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簽約義務。
為此,本律師鄭重建議,請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樓處簽訂正式的.《商品買賣合同》與辦理相關手續、交繳相關費用。逾期,xx公司將根據《認購書》相關約定,將該房對外另行出售,且不退還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對上述事實存有異議,也可及時與本律師聯系。若期限屆滿,您仍未就上述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復,本律師將代理xx公師函司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追究您的法律責任,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擔。
請慎慮,以免訴累!
律師電話:
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
律師:
xxx 年4月28日
律師合同 篇9
。撸撸咧菝
。撸撸呖h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并委托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鑒于所委托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后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于19××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ㄆ赣萌撕灻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合同 篇10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注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于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并于注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注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后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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