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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簽訂合同

        時間:2023-05-27 10:57:1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簽訂合同集合7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集合7篇

        簽訂合同 篇1

          由于合同的簽訂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為簽訂,所以與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在社會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訂立合同之前要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資格、信用狀況,留意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過期末年檢、是否是假執照、單位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是否與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跡象、有否瀕臨破產或經營境況日益惡化的跡象、有否違法經營范圍、有否信譽欠佳的中介人牽線搭橋、有否高額回扣引誘、有否劣跡或商業丑聞等,訂立合同者最好到對方單位親自察看一下,不要輕信電話、傳真或親友的言辭。

         。2)訂立合同時務必確認對方的身份和資格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明,如核實對方的工作證、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必要時向對方單位去電核實,不要有難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慮,須知一時疏忽會釀成巨額損失;了解對方的為人處事風格,是否確為對方單位的現職人員,是否熟悉本單位的有關情況(如行政人員、組織機構、產品性能、合同履行情況),是否熟悉訂立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是否有惡意串通之嫌或詆毀其本單位信譽或負責人的情形,訂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強簽訂,因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認,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訂立合同的經手人來承擔。

         。3)嚴格審查合同的實質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指合同的內容、條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報批、公證、見證(簽證)或出具確認書以及相關的簽章是否準確、完整、合法。合同條款要注意關鍵條款是否講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違約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合同條款的商榷、取舍應當取得雙方負責人的`意見。簽訂合同時務必要注意簽字蓋章與簽約單位及其負責人(或授權人)是否相符,現實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訂立的時間以及訂立后還需要做的輔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報批等。

         。4)最好對合同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從而由其他機構來共同承擔代理風險。公證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對合同進行公證和見證時,一般都要求合同當事人出具相關的證明文書,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進行“第二次審查”,這樣,善意第三人(相對人)可借助中介機構的力量來了解自身無法獲悉的信息。

        簽訂合同 篇2

          (一)什么是裝修合同?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簽訂的合同。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二)簽訂裝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簽訂裝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項重要的法律活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善直接關系到發包方的切身利益。為了盡可能保護發包方在裝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一、裝修合同之承包方資格審查

          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應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

          1、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

          3、了解承包方的經營范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去參觀發包方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

          二、裝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關于材料應進行詳細的約定,如可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三、裝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應對工期進行明確的約定,承包方應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當順延。但如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四、裝修合同之質量

          裝修合同中,作為承包方,應注意對承包事項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質量標準施工。

          1、對于產品質量標準應進行明確約定,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以避免產品質量標準方面發生爭議。

          2、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發包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說明完成工程,確保質量。

          五、裝修合同之檢驗

          為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裝修合同應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六、裝修合同之保修期

          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驗收合格后起算,雙方可在驗收合格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七、裝修合同之價款

          為了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在裝修合同中對價款支付時間、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約定。

          1、明確約定款項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確約定款項支付時間,開工前發包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當于總價款30%的工程款;竣工驗收后,支付總價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訂立合同時,建議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概況、違約責任、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生活中我們最常見的裝修合同就是家里房屋的裝修合同,這關系到我們日后的居住環境,與我們的利益戚戚相關。小編提醒各位,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多留心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內容,要是您遇到了法律糾紛的話,可以向在線律師進行咨詢。

        簽訂合同 篇3

          摘要: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企業不簽訂合同需要負法律責任,下面看具體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電子器件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9月10日,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達不到要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未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李某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350 元。該公司辯稱:公司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與公司簽訂1年勞動合同,1年期滿后,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李某未在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應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痹摴菊J為根據公司的規定與李某已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方能訂立勞動合同。但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規定,該公司未在用工 1個月內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二倍工資。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未達到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李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最終,仲裁委裁定某電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經濟補償金1350元,共計6750元。

          附: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簽訂合同 篇4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

          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傊,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

          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边@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秳趧臃ā芬幎ㄔ谠囉闷趦,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簽訂合同 篇5

          (一)關于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

          招標人和中標人可就招標文件中的某些具體工作內容進行討論,修改、明確或細化,從而確定工程承包的具體內容和范圍。在談判中雙方達成一致的內容,包括在談判討論中經雙方確認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方面的修改或調整,應以文字方式確定下來,并以“合同補遺”或“會議紀要”方式作為合同附件,并明確它是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對于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車輛以及各項服務,也應逐項詳細地予以明確。

          (二)關于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

          一雙方尚可對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等進行進一步討論和確認,必要的情況下甚至可以變更技術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關于合同價格條款

          依據計價方式的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招標文件中就會明確規定合同將采用什么計價方式,在合同談判階段往往沒有討論的余地。但在可能的情況下,中標人在談判過程中仍然可以提出降低風險的改進方案。

          (四)關于價格調整條款

          對于工期較長的建設工程,容易遭受貨幣貶值或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可能給承包人造成較大損失。價格調整條款可以比較公正地解決這一承包人無法控制的`風險損失。無論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都可以確定價格調整條款,即是否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梢哉f,合同計價方式以及價格調整方式共同確定了工程承包合閌的實際價格,直接影響著承包人的經濟利益。在建設工程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費用增加的幾率遠遠大于費用減少的幾率,有時最終的合同價格調整金額會很大9遠遠超過原定的合同總價,因此承包人在投標過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談判階段務必對合同的價格調整條款予以充分的重視。

          (五)關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個階段進行,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關于支付時間、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審批程序等有很多種可能的選擇,并且可能對承包人的成本、進度等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因此,合同支付方式的有關條款是談判的重要方面。

          (六)關于工期和維修期

          中標人與招標人可根據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或者根據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工期,并考慮工程范圍和工程量的變動而產生的影響來商定一個確定的工期。同時,還要明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雙方可根據各自的項目準備情況、季節和施工環境因素等條件洽商適當的開工時間。

          對于具有較多的單項工程的建設工程項目,可在合同中明確允許分部位或分批提交業主驗收(例如成批的房屋建筑工程應允許分棟驗收;分多段的公路維修工程應允許分段驗收;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應允許分片驗收等等),并從該批驗收時起開始計算該部分的維修期,以縮短承包人的責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雙方應通過談判明確,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在工程實施中增減工程或改變設計等)、惡劣的氣候影響,以及種種“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預料的工程施工條件的變化”等原因對工期產生不利影響時的解決辦法,通常在上述情況下應該給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長工期的權利。

          合同文本中應當對維修工程的范圍、維修責任及維修期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有明確的規定,承包人應該只承擔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產生的缺陷。承包人應力爭以維修保函來代替業主扣留的保留金。與保留金相比,維修保函對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現金,而且保函是有時效的,期滿將自動作廢。同時,它對業主并無風險,真正發生維修費用,業主可憑保函向銀行索回款項。因此,這一作法是比較公平的。維修期滿后,承包人應及時從業主處撤回保函。

          (七)合同條件中其他特殊條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關于合同圖紙;關于違約罰金和工期提前獎金;工程量驗收以及銜接工序和隱蔽工程施工的驗收程序;關于施工占地;關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和基礎資料;關于工程交付;預付款保函的自動減額條款等等。

        簽訂合同 篇6

          勞動合同的制定程序是指通過勞動合同的制定,建立勞動法律關系的程序,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通常稱為“招收錄用”,是確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序。當一個企業獲準招工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便首先確定了。由于企業是提出訂約提議的一方,也稱“要約方”。將招工單位“故意拖延不制定勞動合同”作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情況,是將招工單位視為法定要約方。勞動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接受提議的一方,也稱“受約方”。在招工結束之前, “受約方”是不確定的,需要通過“招收錄用”程序來確定。因此,“招收錄用” 程序也可以說是通過確定受約人,從而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序,此階段的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公布招工(招聘)簡章。用人單位依法獲準招工(招聘)以后,就應當以法定方式或有關國家機關指定方式,向不特定勞動者公布招工(招聘)簡章。在簡章中應載明法定必要內容,其中包括員工錄用(聘用)條件、錄用(聘用)后員工權利義務、***(應聘)人員報名辦法、錄用(聘用)考核方式等事項。

         。2)自愿報名。勞動者按照招工(招聘)簡章的要求,自愿進行***(應聘)報名,并提交表明本人身份、職業技能、非在職等基本情況的證明文件。

         。3)全面考核。用人單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對***(應聘)人員的德智體狀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4)擇優錄用(聘用)。用人單位對于經考核合格的***(應聘)者,擇優確定被錄用(聘用)人員,并向其本人發出書面通知;為便于監督,還應公布被錄用(聘用)者名單。

          第二階段即具體簽訂勞動合同的階段,是對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通過第一階段確定了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招工單位作為法定要約方,應向求職者發出要約,提供勞動合同的文本(草案)。用人單位應當在正式制定勞動合同前,將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求職者作為受約方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條款如果沒有任何異議,全部接受,也就是作出了承諾;如果受約方對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內容,應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并向招工單位提出新的要約,雙方再通過要約 —新要約—再要約……直至承諾的協商過程,達成一致的意見。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告成立,勞動法律關系也得以確立。對于某些特殊的招工單位如私營企業,按地方規定必須進行鑒證的,須經勞動部門鑒證后方能生效。

          程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提出勞動合同草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擬訂的勞動合同草案,并說明各條款的具體內容和依據。

         。2)介紹內部勞動規則。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向勞動者詳細介紹本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3)商定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草案和內部勞動規則的基礎上,對合同條款逐條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其具體內容。對勞動合同草案,勞動者可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并就此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對內部勞動規則,勞動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與否即可,而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修改或補充其內容;不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或者指明不受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約束而對勞動者更有利的約定。

         。4)簽名蓋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在經協商一致所形成的勞動合同文本中簽名蓋章,以此標志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屬不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即告成立。

         。5)鑒證。按照國家規定或當事人要求而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應當將其文本送交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凡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經鑒證后才可生效。

          上述兩個階段是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連續過程,招工單位招用合同制員工,必須依次確定合同當事人、確定合同內容,才能在當事人之間,確立勞動法律關系。

        簽訂合同 篇7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轉讓房屋位于_____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___________該房屋轉讓總價為___元整(大寫:_____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支付___元(大寫___元整),在甲方將產權證辦到乙方名下后,兩月內付清余款____元(_____元整)。

          第四條,雙方協議簽定后,經雙方確認之日起,該房屋為乙方所有,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此協議雙方簽定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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