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合同范文集錦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處理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處理合同 篇1
競業限制是什么?期限是多久?
競業限制的定義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的對象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能針對企業所有的員工。
競業限制的范圍
競業限制的范圍由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競業限制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競業禁止的地域協商,原則應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競業限制的就業范圍限于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勞動合同法》對此已明確界定,即“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業務”。
必須注意,《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了限制有競爭關系的“單位”,而不是業務、產品或者職能,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法律條款。
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也就是說,只可以約定了解商業秘密的人員離職后,在兩年內不得自己經營或者到其他單位從事于商業秘密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用人單位的義務
約定競業限制的,企業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秳趧雍贤ā窙]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定,可以由企業和勞動者雙方進行協商。但是,企業不能預訂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已包含在勞動者現有的工資報酬中。
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只有約定違約金,才能更好地保證員工遵守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違約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定,可以由企業和勞動者雙方進行協商。但是,違約金數額也不是越高越好,約定,約定時,企業應考慮員工的支付能力,如果違約金數額過高,員工無法支付,到頭來損害的還是企業自身的利益。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他們會收取當事人一定的費用,那么勞動糾紛請律師要花費多少錢呢?
勞動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采取協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說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確定律師費時,首先要考慮當地律師費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慮律師本人和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一般說來,律師本人的學歷、資歷、從事律師工作的時間、以往的工作業績、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業績、可能提供的保障條件等都是影響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3、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如何正確快速的解決勞動糾紛呢?勞動糾紛處理程序一般可以分為四種,分別是: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接下來我們就具體詳細了解一下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是協商程序。
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首先協商,找出解決的方法。
第二是調解程序。
這里的調解程序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調解。調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然而對于解決勞動爭議卻起著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對于希望仍在原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當屬首選步驟。
第三是仲裁程序。
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四是訴訟程序。
當事人如對仲裁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決定書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理和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限為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經審判委員會批準可以延長。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是生效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執行。需強調的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糾紛中的證據有哪些
證據,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糾紛最后解決的結果有利于哪一方,是一場糾紛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那么,具體到勞動糾紛中的證據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勞動糾紛證據
(1)書證。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和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書證是以其所記載和表達的思想內容來對案件事實起到證明作用的; 相比于其他證據,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書證在形式上相對固定,一般不受時間的影響。在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書證就是勞動合同書,它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此外,加班爭議中的考勤表、工傷爭議中的工傷認定書等,也是典型的書證。
(2)物證。
物證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質量、規格、損壞程度等物理標志和特征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以實體物的屬性、特征或存在狀況證明案件事實;物證就有較強的穩定性和可靠性。物證一般表現為間接證據,即單獨一個物證往往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做出認定。在勞動爭議中,常見的物證包括銷售提成款爭議中的合同標的物、勞資雙方對所有權有爭議的物品,等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采用科學技術,利用錄音、錄像,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承載的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較高的準確性和證明力;使用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容易被變造和偽造。在勞動爭議中,電話錄音、錄像、計算機數據是最常見的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況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是特定不可替代的,證人證言是證人對其知曉的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容易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在勞動爭議中,爭議雙方都可以將證人證言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事實的證據。
(5)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情況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敘述和說明。當事人陳述不可避免地存在傾向性、片面性,而且真實性和虛假性往往并存。因此,當事人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時,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陳述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時, 具有免除對方的證明責任的效力,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勞動爭議中,當事人可口頭或書面向仲裁庭或者法院陳述案件的事實情況。
(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主體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鑒別后作出的結論性意見。鑒定結論是針對案件中需要確定的事實問題作出的;鑒定結論是對某個專門性的事實問題所作出的結論。在勞動爭議中,經常涉及的鑒定結論包括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職業病鑒定結論等。
(7)勘驗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仲裁庭或者法院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或物晶采取勘查、檢驗后所形成的實況記錄。勘驗筆錄是一種獨立的證據,也是一種保全原始證據的手段。在勞動爭議中,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主持勘驗并制作勘驗筆錄。
勞動糾紛中怎樣維權
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勞動糾紛維權的方式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勞動糾紛中怎樣維權”了解有關勞動糾紛維權的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糾紛維權
1.在職業中介機構被騙或者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工傷認定、要求支付社會保險待 遇等,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有關機構拖著不辦,或者對其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遇到一些復雜的官司,對法律問題搞不懂的時候,可以到當地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當地新聞媒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尋求幫助;
5.如果想了解勞動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體問題需要咨詢的時候,可以撥打“12333”免費勞動保障政策咨詢熱線電話,工作人員會給您詳細的解答。
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
勞動合同糾紛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類型,究其原因,是因為勞動合同糾紛所包含的類型眾多。究竟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
1、工資的標準以及范圍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2、解除勞動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
3、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勞動法25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四個內容就是勞動合同糾紛最常見的。
處理合同 篇2
一、引言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AS13)規定,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企業對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補償即可撤銷,那么企業一般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反之,如果虧損合同的相關義務不可撤銷,那么企業存在現實義務,同時若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并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確認預計負債。
2.待定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合同若存在標的資產,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照規定計提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了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時,虧損合同相關義務若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則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AS13應用指南關于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規定比較籠統,實務中的處理仍有值得探討之處,主要為對無標的資產的虧損的會計處理。本文通過案例對其進行討論。
二、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與乙公司于20xx年8月簽訂不可撤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0件產品,合同價格每件100萬元(不含稅)。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在20xx年2月10口交貨。至20xx年末甲公司已經生產該產品40件,山于材料價格上漲,每件產品單位成本達到102萬元,本合同已經成為虧損合同。預計其余未生產的10件產品的單位成本與已生產產品的單位成本相同。
第一,假設未生產的10件產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30萬元。
第二,假設未生產的10件產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巧萬元。對于第一種情況,按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寫的《中級會計實務》(20xx),甲公司20xx年末對該合同的會計處理如下: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營業外支出。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x (102-100) =20(萬元),不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30萬元)。假設企業是理性的,決策時選擇履行合同與支付違約金兩者中損失較低者,本案例中選擇繼續生產產品交付給乙公司,故確認損失20萬元:借:營業外支出20;貸:預計負債200
(3)在產品完成生產后,將預計負債沖減庫存商品:借:預計負債20;貸:庫存商品200
筆者認為,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有以下兩方面不妥:
第一,對無標的資產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了營業外支出不合理。依據會計準則,“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的是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本案例中企業發生的無標的資產的損失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有可能產生的,而非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所以把該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并不妥當。山于企業沒能根據市場上對原材料供需情況的變化制定合理的產品銷售價格區間,而是約定了固定的銷售價格,這樣做不能有效應對材料價格的突然增長所造成的損失,因此產生了虧損合同。這可以歸結為企業管理層對合同內容的管理不當,屬于管理層的責任,所以將對無標的.資產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管理費用更合理。
第二,無標的資產部分的產品產出后沖減“庫存商品”不合理。這樣處理雖能沖減已生產產品的成本,但不能反映實際生產的產品數量,造成產品實際的減值損失無法確認,產品的真實價值不能如實反映,使得企業對該虧損合同的損失不能準確計量,最終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筆者認為,當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將無標的資產的未生產的10件產品確認為預計負債,當該部分產品在生產完成后進行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這樣處理如實反映了完工產品的實際價值,也符合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實質,從而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上述案例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借:管理費用20;貸:預計負債200
(3)在產品完成生產后,將預計負債轉入存貨跌價準備。借:庫存商品1 020;貸:生產成本1020。借:預計負債20;貸:存貨跌價準備200
2.對于第二種情況: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x (102-100) =20(萬元),不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巧(萬元)。
假設企業是理性的,決策時會選擇支付違約金,故確認損失巧萬元。由于這巧萬元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損失,屬于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支出,故應將其計入營業外支出。借:營業外支出巧;貸:預計負債15。如果企業基于雙方貿易、合作伙伴等關系考慮,決定繼續執行合同,則應確認損失20萬元。這20萬元損失屬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故應計入管理費用。借:管理費用20;貸:預計負債20。當產品完成生產后,將預計負債轉入存貨跌價準備。借:庫存商品1 020;貸:生產成本1 020。借:預計負債20;貸:存貨跌價準備200。
三、結論
綜上所述,對于虧損合同無標的資產部分的損失記入“營業外支出”或“管理費用”科目,應區別具體情況:如果繼續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屬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應計入管理費用,待產品完成生產后再計提減值損失;如果選擇違約支付違約金,屬于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符合“營業外支出”的定義,應將該損失計入營、I}外支出。
處理合同 篇3
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者時,由于相關法律意識淡薄,并未簽訂勞動伙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與糾紛。在勞動者主動離職時,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為您解答。
一、辭職的條件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系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拖欠工資。
本文介紹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的條件以及工資賠償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若經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則需向相關部門報告或者提起上訴,具體細節需向專業法律機構咨詢。
處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河區污水處理廠電力設施設計、安裝、工程驗收投運項目,甲方承包給乙方負責實施事宜,為明確雙方職責,確保工程優質高效按期建成投運,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1、工程名稱:……區污水處理廠……KV線路工程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內容
1、根據甲方的技術要求,乙方完成工程點的電力設施建設、設計、安裝、驗收的工作內容。
2、乙方完成自T接電源點至變電臺區(不含變壓器)的電力設施安裝工作內容(含工程造價清單內容)。
第三條 工程工期
該工程從而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完工,工程工期 20天。
第四條 工程質量
1、本工程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和GB50171X92《電器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合編》等國家相關規范及行業規定。
2、工程質量:優良工程。
第五條 工程造價
大寫:……萬元整。(小寫:……元)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本工程實行雙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付款方式
經協商,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預支付工程造價50%費用,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財務制度要求向甲方提供正式票據,甲方在五日內向乙方支付40%工程造價費用,余10%工程造價費用待質量保修期到期無質量問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八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工程點電力設施建設申請的`相關資信文本。
2、為乙方提供現場查勘基礎資料。
3、為乙方提供進場施工方便,負責青苗理賠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現場的協調。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照國家及行業《電器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合編》,按照施工圖紙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成合同規定工作內容。
2、在合同規定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處理直至達到質量要求。
3、工程完工后,做好現場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4、乙方承擔因自身工作失誤、管理不嚴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一切安全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竣工驗收
1、隱蔽工程在隱蔽前24小時,乙方通知甲方指派的質檢人員進行檢查確認。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供電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后,交由甲方接收管理。
第十條 質量保修
1、保修內容:合同承包范圍工程。
2、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工期之日內交付經驗收合格的工程,每延遲一天支付總工程造價款 0.1 %的違約金。
2、工程質量和采購材料不符合國家質量規定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支付總工程造價款0.1%的違約金。
3、一方違約造成停建、緩建或合同解除,給另一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直接損失費)由違約方承擔。
4、若甲方違約,每延遲一天支付總工程造價款0.1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由……區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事宜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長,延長時間從施工工日中扣除;
2、關于對安裝工程的驗收,加入電力系統運行的時間由供電局審批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余款后終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供電局備案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處理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圖紙范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墻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
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后需按規范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余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洼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并承擔此部分費用。
1.4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干,包工、包料、包機械。
1.5質量目標:合格
1.6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xx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合同工期:天
2.1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20xx年6月17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20xx年6月21日
2.3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項目經理簽證和蓋章。
2.4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項目。
2.5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以此類推,不超過總價的10%。
第三條工程施工造價
3.1工程承包總價為(¥元)。
3.2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甲方的工作義務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
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系工作。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4.2乙方的工作義務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范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的各種規章制度。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場。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作,并需負責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生惡意破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采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工程質量
6.1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項目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6.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范、標準、法規、圖集。
6.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后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1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總價的95%。按國家規范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總價的5%做為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交工后1年內若無質量問題將全部退還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八條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在一周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為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愿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抵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處理合同 篇6
為加強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法律規定: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安全處臵。乙方為寧德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特許經營單位。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集中無害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等事宜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協議條款:
一、 合作分工
生活垃圾集中處臵工作是一項關聯性極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垃圾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及最終處臵單位密切配合,協調一致才能保證徹底杜絕污染隱患。為此雙方須明確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具體分工如下:
。ㄒ唬 甲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產生源頭,負責安全合理地收集
和運輸本市產生的生活垃圾。為乙方集中處理生活提供前臵條件,并負責與乙方共同參與生活垃圾的過磅工作。
。ǘ 乙方:作為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臵單位,負責生活垃圾集
中安全無害化處臵,并實現各項環保指標達標排放。
二、 責任義務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輸,收集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故及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垃圾不應超過300噸/天。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市生活垃圾的數量、種類、成分及含量等有效資料,如因垃圾成分不實、含量不符雙方約定的乙方可接收垃圾種類、成分和數量導致乙方在集中處理過程中造成事故以及環境污染的法律賠償后果由甲方負責。
。ǘ 乙方責任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環保標準對甲方產生的城市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臵,如因處臵不當造成的污染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 垃圾處理費支付
1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計算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計算公式為:
垃圾處理服務費(月)=垃圾處理價格×該月垃圾累計處理量
每噸生活垃圾處理費參照乙方與寧德市政府簽訂的寧德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特許經營協議約定:65元/噸。
2 開具結算清單
乙方應在有垃圾交付的每個月結束后五(5)個工作日內計算該月已實際交付的.垃圾價格、按照雙方約定的的格式準備結算清單并提交給甲方。
3 付款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清單后二十(20)日內,支付該結算清單列明的應支付給乙方的金額。
3 乙方帳戶如下:
單位名稱:
帳 號:
銀行代碼:
稅 號:
5支付程序
根據本合同支付的任何款項應支付到收款方通知付款方的中國的銀行帳戶內。收款方自行承擔本方的銀行手續費,每一方應通知另一方匯入款項的銀行帳戶的具體細節,說明該銀行帳戶的檢索號碼、銀行帳號和帳戶戶頭。應支付款項的日期若在非營業日,則
應在下一個營業日支付。
6利息
如果甲方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到應支付的日期后仍未支付,應自該款項到期之日(包括該到期日)直至收款方收到該款項之日(但不包括收款日)為止,按照違約利率千分之二每天計算支付利息。
7有爭議的金額
當對任何發票/結算清單金額或其它要求付款的通知中列明的金額發生爭議時,對該筆款額有爭議的一方須在應付款日之前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指明爭議的性質和金額,同時支付無爭議部分的金額。對爭議部分的金額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稅費和發票
8.1 乙方應支付根據中國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征收的全部現行及將來的稅費。
8.2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按照月度結算清單支付的款項后三(3)日內,根據實際收到的款額向甲方或其委托的支付機構開具法定的發票。 9人民幣支付
本合同中的任何支付均應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四、 垃圾種類、成分和規格
1 提供垃圾種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垃圾應為符合焚燒技術要求的可接受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適合焚燒的垃圾。
處理合同 篇7
20xx年5月18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用人單位向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追索違約金和培訓費的勞動爭議案,判決調整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并將某服裝公司要求勞動者周某返還的培訓費中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
糾紛:
1997年8月25日,周某到某服裝廠工作。同年9月1日,雙方簽訂了自1997年8月26日到20xx年8月25日的勞動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2000元。20xx年7月9日,某服裝廠因生產需要,決定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雙方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并對原勞動合同部分內容進行了變更。該協議約定:某服裝廠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周某培訓期滿到崗上班后必須為某服裝廠服務十年;培訓費用由某服裝廠全額出資,培訓出資金額包括:證書費、培訓費、差旅費、培訓期間的工資、崗貼、福利及勞保等;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變更為20000元,若周某有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辭職或終止勞動合同而違約,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并按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20xx年9月至10月,周某赴上海進行了為期21天的技術培訓。除上海匹基姆服裝科技有限公司免去直接培訓費用外,某服裝廠另出資 1985.78(差旅費1472.50元、工資444.39元、崗貼42.64元、勞保福利費26.25元),培訓結束后,周某回某服裝廠履行勞動合同及培訓服務協議。20xx年4月22日,某服裝廠變更為某服裝公司。周某在某服裝公司工作。20xx年6月19日,周某向某服裝公司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7月6日,某服裝公司書面回復周某,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之后,周某繼續在某服裝公司工作,某服裝公司未與周某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仍繼續發放周某工資,為周某繳納養老保險費至20xx年11月。20xx年9月29日起,周某自行離開某服裝公司并自此未到某服裝公司上班。20xx 年1 0月27日,某服裝公司向周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書,并要求周某繳納違約余及培訓費211 91元。
裁判:
某服裝公司的要求自然不能被告周某所接受,20xx年12月24日,某服裝公司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周某給付違約金20000元及培訓費21191元?h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周某支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及培訓費1991元。周某不服向海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與某服裝廠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自覺履行。某服裝廠更名為某服裝公司,不影響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的履行。本案中,某服裝廠出資送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培訓,雙方約定“如周某在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解職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并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根據雙方的約定,周某在接受培訓后應當為某某服裝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而周某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與某服裝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一種違約行為。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出資招用或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福利待遇的:雙方可以勞動合同或者另外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周某違約應當按約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元,多倍于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和周某某的工資報酬,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應按周某的工資及某服裝廠培訓費支出等情況予以調整。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某服裝廠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不能因為其在接受培訓期滿后,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而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其在接受培訓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為此,海安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本案進行了判決,判決周某給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賠償某服裝公司培訓費883.50元。
分析:
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無違約金數倍于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這里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即對這種顯失公平的約定,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能否依職權進行調整?對此,現行的勞動法沒有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適當減少”,有人主張可以參照合同法的規定,對過高的違約金,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整。本案仲裁委員會主動綜合多種因素進行了調整,將20000元的違約金調整為8000元。我們認為,采取主動審查和主動調整的做法比較妥當。理由:一、我國勞動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質,勞動法調整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裁判機關的.主動介入與國家對勞動關系的干預相一致。我國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是不妥當的。二、我國勞動立法的宗旨之一是為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目前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薄弱,許多勞動者在有明文時尚不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在勞動法無明文規定之時,要求當事人申請調整違約金,對勞動者的保護顯然不利。
關于培訓費的處理,我們認為:在對勞動者這種違約行為的處理上,應當和一般的違約行為區別開來,不能因此而損害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已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勞動者權利。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友誼服裝公司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而且不不能逆轉的。不能因為勞動者在接受培訓期滿后,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限即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勞動者在接受繼續教育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關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接受培訓投入的額外費用,如本案中的學習費用、報銷的路費則應當由勞動者予以返還。
處理合同 篇8
一、對拆遷安置合同的效力審查 對拆遷安置合同的效力審查,應從合同的主體和內容兩個方面作為切入點!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拆遷安置合同的雙方進行了主體的界定。作為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但對于具備資質單位的分支機構或接受拆遷人委托的單位能否作為拆遷安置合同的主體問題,在審判實踐中,看法各異。筆者認為,拆遷安置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機構或被委托人的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對于分支機構或被委托人在得到其單位或委托人的授權并以其主管上級單位和委托人的名義訂立拆遷安置合同時,其主體應為適格主體。被委托人、分支機構等以自己的名義訂立拆遷安置合同引起訴訟的,其授權人或上級法人應成為訴訟主體。 所謂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對于持有房屋產權證明的人是被拆遷人這點不容置疑,但是對于一些通過繼承、買賣、離婚、贈與等形式已享有被拆遷人房屋的實際所有人,能否作為被拆遷人來看待呢?筆者認為,答案應是肯定的。對于拆遷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縮小解釋,即界定為具有房屋產權證的人,否則將不利于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亦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商品的流轉,對此應結合個案具體分析。 對于被拆遷房屋的部分所有權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事先未經其他所有權人的同意,事后又未經其他所有權人追認的,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簽訂拆遷安置合同的,該協議因侵犯了他人權利,應認定為無效。對于通過買賣已占有使用的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未履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但已與原產權人結清房款手續的,原產權人未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房屋買受人與拆遷人達成的拆遷安置合同有效,但應責令其盡快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對于拆遷合同內容的審查,主要要看拆遷安置合同的內容是否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拆遷法規,對于其內容有悖于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認定其無效。
二、拆遷安置合同的產權糾紛處理 根據《條例》規定,被拆遷人享有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實踐中,大部分的拆遷安置合同都對新建安置用
房的產權進行了約定。在處理雙方因安置房產權發生糾紛時,合同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處理,但合同對新建安置用房沒有產權約定的,應按拆遷時的法規處理。對于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按照《條例》的規定可以進行產權調換的應確認產權,即被拆遷人對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享有選擇權。但對已進行了作價補償的,就不能再進行產權調換。對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張產權調換,有主張作價補償的,可進行產權調換,對其共有人因共有產權之間的爭執,可作為析產案件另案處理。拆除房屋屬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既不能作產權調換,也不能進行補償。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當時城市規劃部門認為不屬于嚴重違反城市規劃,只是做了罰款處罰,而房屋所有人又補辦了有關手續的,該房則由違章建筑變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產權調換及補償的待遇。對于拆除臨時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拆遷人依法應享有拆遷補償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對于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能產權調換,只能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三、拆遷安置合同的補償糾紛處理 由于拆遷人占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于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作價補償,應按照所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補償的金額,在補償時也應充分考慮地段的差異。對于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應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營業性用戶。
拆遷中如何認定房屋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為應按拆遷房屋實際使用的性質來認定。對于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于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并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應當繼續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于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拆遷安置合同的安置面積、地點、樓層、還建結算糾紛的處理 拆遷安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對于拆遷人在復建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的面積、地點、樓層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按拆遷安置合同安置的,應判決拆遷人按合同的約定標準給付被拆遷人。拆遷人以無房為由拒絕安置,而被拆遷人仍要堅持按原合同安置的,應判決拆遷人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另行給付。拆遷人拒絕執行的,可采取劃撥拆遷人款項,在房地產交易市場購置商品房交付給被拆遷人的方法,予以強制執行。 拆遷人將同一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補償給數個被拆遷人,或安置給數個被拆遷人,致使發生補償或安置房屋的權屬發生糾紛的,應確認爭議的房屋歸最先訂立協議的一方;如果訂立協議的先后順序無法認定的,可根據被拆遷人的需要房屋安置的緊迫程度酌情處理。對于已辦理安置房的所有權手續,并已實際占有安置房,又有拆遷安置合同的,可適用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首先安置已享有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人,未取得爭議房屋的被拆遷人,可對拆遷人另行提起訴訟,拆遷人負有另行補償安置的責任。 對于合同約定的地點、面積等不明確,易產生歧義的,應按照有利于被拆遷人的解釋處理,對于還建結算問題有合同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應按照《條例》和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對于違約延期付款或延期給付標的物的行為,違約方既要承擔逾期付款或給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又要承擔價格風險的不利責任。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處理合同 篇9
【基本案情】
朱大系甲組村民,在20xx年2月因辦加工廠需要土地建廠房,于是,他與相鄰的乙組村民徐某協商:以每畝地8,000元的價格,購買徐某承包乙組的1.3畝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雙方訂立了《征地協議》一式三份,并共同請了一位證人在協議書上以見證人的身份簽了字。這樣,朱大未經任何行政機關批準就建了廠房,且該廠一直經營至20xx年2月。20xx年3月,房地產開發商常某找到朱大,同意以每畝人民幣15萬元的價格購買上列土地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朱大與常某于20xx年3月15日共同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約定:朱大將上列土地轉讓給常某開發建商品房銷售,常某以每畝15萬的價格付給朱大;雙方簽字后協議即生效。
徐某的妻子武某在得知自家的承包地過去是8000元一畝賣給朱大,現在朱大以每畝15萬的價格賣給常某時,對朱大從自家的承包地中獲得了巨大利益而感到心中不平。20xx年4月,武某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訴朱大,提出訴訟要求:1、依法確認《征地協議》無效;2、返還上列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3、朱大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法院受理后,被告進行答辯。被告認為:1、在20xx年2月雙方簽訂了《征地協議》書,雙方是自愿的,是公平交易;2、在當年買賣土地的價格也很公道,且徐某已經收取了我方的錢款;3、雙方的土地買賣行為,時間已經過去了10年,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間規定,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審理。并依法做出了判決:確認原、被告土地買賣合同《征地協議》無效。
同時,法院依法定職權向雙方所在地的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監察機關提出了司法建議:由行政機關對雙方的私自買賣土地行為進行處罰。
【法律分析】
在上述買賣土地的.違法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有: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由此可見,朱大與徐某、朱大與常某之間的土地買賣交易,雖然有他們雙方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和《征地協議》,但是比照上述法律條文,顯然是違法的。因此,他們之間的土地買賣行為不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北景钢,法院據此提出由行政機關對雙方的私自買賣土地行為進行處罰。
3、《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币虼耍齑笈c徐某、朱大與常某之間的征地協議無效。
4、《民法通則》第58條中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案例啟示】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土地也隨之升溫,由此引發的非法買賣或轉讓土地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多數農民群眾認為是在買賣、處置自己的土地,與別人無關。要消除這種錯誤的思想認識誤區,維護法律法規尊嚴,相關部門應加大對農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同時提醒廣大農民朋友:非法買賣農村集體土地非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要聽信他人承諾或懷有僥幸心理買賣或轉讓農村集體土地。
處理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就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雙方達成的一種協議合同,它有利于保障雙方之間的關系,那么在生活中出現了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吧。
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賹τ谟萌藛挝慌c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趯τ谟伤舜瀯趧雍贤l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郯l生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馨l生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莅l生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糾紛thldl.org.cn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賹τ诓宦男袆趧雍贤饎趧蛹m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趯τ诼男袆趧雍贤幸环竭`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蹖τ谝蛸r償問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軐τ诘谌礁深A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芝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趯τ谟萌藛挝簧米詻Q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蹖τ谟萌藛挝贿`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賹τ谟萌藛挝徊辉试S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蹖τ趧趧雍贤K止后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軐τ诤贤狡诤蠹炔焕m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俳獬齽趧雍贤欠駷楹戏ㄓ行,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趯趧雍贤慕獬c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馨盐者`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這個問題,有了很明確的規定。在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該規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合同法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用工之日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提供書面通知的證明,該證明應是經過員工確認的,如公告或是員工在通知上簽字的,而不是只有單位蓋章的證明(有虛假事后偽造之嫌),如用人單位同時證明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在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該規定明確的作出了劃分,在一個月,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是因勞動者的原因不簽定,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該規定是法律在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而如果是過了一個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誰的原因而造成沒有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的,而只看結果,如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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