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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期合同

        時間:2024-09-21 00:09: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關定期合同模板匯編4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定期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定期合同模板匯編4篇

        定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ㄊ校﹨^(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勞動報酬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定期合同 篇2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年期勞動合

          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

          雙方平等協商,同意在原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續延勞動合同。

          續延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1、固定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終

          止條件出現時止。

          續延的勞動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本續延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續延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地址: 性別:

          電話:________年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職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加強勞動領域的民主和法制建設,建立正常合法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6個小時,

          平均每周不超過35個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月工資 元,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工資標準。

          第八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應按《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同意乙方根據戶口性質選擇醫療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并為乙方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發給防護品。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________年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費。

          第十八條 乙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為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給乙方按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但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________年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費。

          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標準為 根據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要求完成規定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崗位實行 A 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采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住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四、勞動報酬

          1、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待遇按甲方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2、乙方擔任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3、由于甲方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現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須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分別包括:

          2、勞動條件: 甲方按照企業崗位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 。

          3、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勞動保護: 甲方按企業崗位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全衛生條件,合理配備必需的勞動工具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1、勞動紀律 ;

          2、培 訓 ;

          3、商業秘密 ;

          4、競業限制 ;

          5、其它事項 ;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4.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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