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錦集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簽訂合同 篇1
簽訂裝修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八點:
一、檢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F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您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至于人常說的資質證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驚人,沒有必要要求過高的資質等級:一般家庭裝修、裝飾公司有四級資質足矣。
二、檢查裝飾公司的設計方案資料是否齊全(如果簽訂家庭裝修合同時,需要的資料不齊全,需要開工以后再補齊,也許從這時起,您就給自己下套了。)
可以開始進入簽訂裝修合同的階段了,首先,應該檢查裝飾公司提供的各種資料,無論這些資料是免費的還是收費的,應該盡可能齊全。那么,應該包括哪些資料呢?
第一,一個完整的家庭裝修設計方案,首先設計圖紙應該齊全,它應該包括房間的平面圖,必要的立面圖,必要的天花圖、水電圖,以及現場制作的家具圖,等等;可能有人會問,“必要”是什么意思?這里所說的“必要”就是,有設計的部位就需要設計師給消費者提供設計圖紙,而沒設計的部位就不需要圖紙了;此外需要審查設計圖紙的諸因素是否齊全,這幾個因素包括圖紙的尺寸、比例,選用的材料以及簡單的工藝做法;如果有缺項應該要求設計師補齊。
第二,審查工程預算是否已經按照雙方約定的做好,把缺項漏項在合同簽訂之前做好。
第三,檢查甲乙雙方的材料提供一覽表,對于表中的材料、種類、數量、參考價格、送達時間、驗收人應該十分明確。
第四,為保證家庭裝修的工程質量,合同當中施工工藝的說明應該占有重要位置,而不應該像目前一些消費者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時那樣,對材料重視,對工藝忽視。
三、不要急著簽合同(沒有進入簽訂裝修合同的階段千萬別著急,否則后面的麻煩比前面還會多!因為隱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時候誰也解釋不清楚。受損失吃虧,哪樣也少不了)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費者在家庭裝修的談判過程中簽合同之前往往比較仔細,節奏也比較慢;但是一旦這個過程接近面臨簽合同時,消費者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這樣的消費者一般都有這樣的想法:用了這么多時間和精力,就是這個吧!這樣多少給人有點撞大運的感覺。在此建議您,前期多用些時間,后期的煩惱才會少一些。所以這時一定要考慮清楚您與裝飾公司之間有關價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還有沒搞清楚的地方?心里是不是還有一些疑慮,但是又說不大清楚的地方?合同網建議您,先回家去,把裝修的事情放在一旁,兩天以后再和裝飾公司的設計師探討,到那時,大腦思路也許就會變得十分清晰。
四、預習裝飾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您和這份家裝合同如果是生面孔,簽合同的時候就難以保證不出錯。)
如果消費者不了解這份合同的內容,反而可能給自己留下隱患。所以,建議您在簽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譜”再回來與裝飾公司簽合同。
五、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約定條款
曾經有一個裝修過房子并且有被騙感覺的'消費者說過,他在與裝飾公司簽合同的時候,被對方用某個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來的時候,合同內容已經填好,就等他簽字,等發現問題,一切都晚了。所以,這項注意特意把沒有實際內容的“共同填寫”拿出來,算是給還沒有簽裝修合同的消費者一個小小提示。
六、合同中的幾個關鍵項
對北京市通用的家裝合同,作者認為有下面幾個條款在填寫時需要特別注意:
第一,合同甲乙雙方合同當事人的聯系方式,一定要填寫清楚。有的家裝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設計人以及施工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上都僅填寫公司的電話,這是不夠的,一旦工程發生問題時,找對方公司能夠管事兒的人就成為大問題。
第二,“合同第九條———質量標準”,大家都認為工程質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所以如果希望過低的報價選用過高的質量標準是不現實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就足以滿足我們大多數消費者的要求了。
第三,關于分階段驗收的問題,由于家庭裝修的特殊性,我們隨著工程的進行對工程進行驗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數家裝合同把驗收階段分為———隱蔽工程驗收、飾面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劃分是正確的,各階段具體到工程上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解釋,并且需要有一個時間表。
簽訂合同 篇2
1、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賃關系的憑證。簽訂租約必須交驗房屋分配單位核發的“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必須交驗本市居民正式戶口,立約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的姓名為準。
2、房屋合同契約要按照統一規定的填寫方法填寫,不得擅自變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廚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協議的內容,要在租約的“附記”欄內填寫清楚,以免造成租賃糾紛。
3、在用戶進住房屋時,要會同用戶到房屋現場核對房屋裝修設備,并向用戶點交。核對點交無誤后,填寫“裝修設備保管單”。填寫方法要按照裝修設備登記說明的`要求。用戶進住后自己又安裝的設備不計在內。
4、房管員為了掌握住戶的基本情況,要建立“住戶人戶手冊”,反蚋房產租賃租住戶的其本情況。
5、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立約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如雙方同意,也可以辦理公證。
6、起租日期按照進住的不同情況確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確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準進住日期起租;調換房屋,訂租日期要銜接;新分配戶。根據分配批準辦理準住手續之日起租。
簽訂合同 篇3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
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合同 篇4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
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
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
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
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簽訂合同 篇5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書或委托書。產權不清、違章搭建或危險房屋、門窗不全缺乏安全設施、衛生條件差、出租人無合法資格或無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將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港澳地區駐本市機構,必須由市房管機關指定的部門辦理代理租賃手續。
1、租房前應當了解的'情況:
(1)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住房,要看其產權證,驗看出租人的身份證是否與產權證一致。(2)該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賃許可證》。(3)查看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與狀況。(4)紅線界定范圍的平面圖(雙方加蓋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于違法行為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變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變合同約定的用途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白≌坏酶淖兪褂眯再|。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其業主應當征得相鄰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的同意,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信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簽訂合同 篇6
第一條 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條 合同評審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真實性。包括對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誠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備案。
第四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同簽訂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公司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員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簽訂合同 篇7
1.辦理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什么證件?
答:房屋產權證、身份證等,具體可以協商。
2.和二房東簽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答:如果二房東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可以轉租,則轉租有效,否則無效。
3.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若房屋被繼承、轉讓,合同還有效嗎?
答: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仍然有效。
4.我現在租的房子不想住了,可以轉租給別人嗎?
答:按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屋時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5.租賃期內,房東可以賣房嗎?
答: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在相同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該房產的.權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應按規定時間書面通知承租人。
6.房東可以在租約期內隨意漲房租嗎?
答:如果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漲租,那么房東就有權漲租。
7.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怎么辦?
答:房東有權要求其支付拖欠租金,或者終止租賃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必要時可訴諸法律。
8.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應該按每日百分之多少才合理?
答: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協商一致就可以,通常約定每日萬分之五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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