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簽訂合同十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篇1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鑒于贈與合同的特點結合法律對贈與合同的規定,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已經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如果贈與人認為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了。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如果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擔心贈與人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依法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受贈人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使得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沒有財產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贈與人不得作為贈與財產贈與他人,否則可能造成對第三人合法權利的侵害。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藥承擔責任。
簽訂合同 篇2
房屋租賃的期限會在租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前,房屋承租人還想續租的話,可以簽訂續租合同。那么,續租房屋怎么簽訂續租合同?續租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房屋租賃(續簽)合同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續簽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于市___區____路___的房屋____棟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做____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二條、租賃期共個月,甲方從年月日將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者轉借的;
2、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屬于違約,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不得擅自房屋結構和用途,如乙方對房屋設施故意造成損害的,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如要對房屋進行裝修,應征得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租賃期間房屋的修繕
房屋出現建筑設施質量不合格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乙方給予協助,不得阻撓施工;乙方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壞的,應當由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2、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以天數計算由甲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宜
1、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乙方需配合甲方租賃看房。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簽名承租方:(蓋章)簽名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簽訂合同 篇3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明,但也有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網友提問:
您好,律師,我在現在的公司干了半年了,現在想辭職了,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想咨詢一下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律師解答:
您好,您的情況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已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你可以在三天后離開,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也不違反。
因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系的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拖欠工資。也可以通過當地仲裁申請裁決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簽合同,屬于嚴重違法,實際上你可以隨時離職的。
單位必須按照你的具體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況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雙倍工資,如果不是試用期,還有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還需要補交保險。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4
借款人:(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元(大寫:人民幣佰拾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為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貸款人(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訂合同 篇5
如大家所知,在試用期內,除了用人單位可以考核勞動者,我們勞動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單位的,那么,在這個互相考量的時期內,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馬上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庇纱丝梢姡囉闷谑窃趧趧雍贤屑s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相關規定: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如果僅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這也是不對的。
簽訂合同 篇6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也是屬于合同的一種,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肯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條件的,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簽訂保險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堅持“最大誠信原則”。我國《擔保法》總則第三條規定,擔;顒討斪裱降取⒆栽、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這一規定,作為保證人的保險公司在簽訂擔保協議時,除要求放貸銀行、借貸車主和汽車經銷商都務必堅持最大誠信原則,這是擔保合同和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哔M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根據《擔保法》和《保險法》上述規定,保險公司在出具車貸保險單之前,應要求投保人(銀行)和購車人必須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原則,如投保人和購車人投保時提供虛假情況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如發生逃貸和貸款愈期不還等索賠案件,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絕理賠。
保險單責任生效之前,應及時簽訂反擔保協議!稉7ā返谒臈l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反擔?梢圆扇〉盅骸①|押、留置等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質押物可以是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實行反擔保以后,一段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借貸人故意不還或無力償還貸款時,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三條和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當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反擔保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以免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車貸保險合同、協議條款必須嚴謹、完善。筆者認為,現行的《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條款》還有待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一是當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保險公司承擔貸款本金和利息損失的90%的比例太高、太籠統,沒有與相關過錯責任人的過錯責任大小掛鉤,而且對相關責任人10%的免賠責任不細,也不明確。
二是當發生車貸保證保險“代位追償”(即先賠后追)時,對最終抵押物的處理者是銀行、是保險還是經銷商?在保險合同(協議)中也不明確,因回收的抵押物既有購車人所交本金(30%)和還貸部分,銷售商有由銀行轉嫁的10%免賠和擔保部分以及未收回費用部分,保險人(承保公司)先行支付的賠款部分。如由貸款銀行處置抵押物,難以調處多方利益關系,加之銀行在其中的份額少,對抵押物的處置積極性不高,往往長期擱置,最后報廢;如果由銷售商處置更不合理,因他所承擔的比例更少,只有10%.
鑒于此,在保險合同(協議)條款中,最好明確由保險公司為抵押物的處置人,因為保險人所占份額大,不僅處理抵押物的積極性高,而且也便于協調銀行、銷售商和保險人三方的利益關系。
簽訂合同 篇7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待遇,這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鏈條,在現實生活中頻頻斷裂。勞動者發生工傷后的“認定難”,已成為他們獲得人身傷害賠償的“第一道門檻”,甚至比討薪更艱難……那么,到底是誰造就工傷認定難?勞動關系證明為何成為申報的“攔路虎”?晚報記者對此進行采訪。
現狀
工傷索賠難成維權熱點
農民工受傷后,必須先治療,用人單位往往給他們說等醫好了以后再解決賠償問題,傷情重一點的農民工,出院后已超過一個月,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這樣就導致單位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必須由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據介紹,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要比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難很多。這樣一來,往往導致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20xx年底,一份由北京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共同創辦的公益機構發布,對農民工工傷案例全程跟蹤的統計報告顯示,有89%的建筑業農民工群體曾遭遇工傷拒賠。而大量的農民工在工傷后,特別是建筑業農民工,根本拿不到賠償或僅僅拿到一個“零頭”。
“就工傷維權來說,將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個月左右,最長可達6年7個月左右。別說是一個身體已經受到傷害的人,換了一個健康的人,又有幾個能耗得起?”云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主任羅柯說。
打官司維權,一怕慢,二怕貴,這是橫在農民工面前的一道門檻。據了解,昆明市有近七成農民工未與雇主、企業(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協議。在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農民工中,大多數農民工對合同的內容都不太清楚,更談不上公平。絕大部分農民工都只對工資待遇、工傷賠償等作了口頭約定,一旦老板違約,即使有法律援助機構的介入,因存在取證難的問題,也只能以敗訴收場,黯然返鄉。
據悉,云南省有620多萬農民工。從近年來的統計數據上顯示,云南農民工維權的熱點集中在討薪和工傷賠償兩大方面,其中七成以上案源還是集中在討薪上,工傷次之。而建筑行業拖欠工資的案件比例占到20%左右;工傷案件的比例占到30%以上,建筑業成維權熱點難點行業。
癥結所在
未交保險認定門檻太高
是什么原因導致了農民工工傷索賠難?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導致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難的'“第一殺手”。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史朝文律師認為,工傷認定難的關鍵在于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比勞動者更為積極。用人單位為什么會如此冒險?因為違法成本太低了。
云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主任羅柯說,多數農民工發生工傷后,不主動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有的受傷職工到單位吵鬧,甚至會發生沖突。病情嚴重的,住院時間超過一個月的,等出院以后才去找單位賠償,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已過,只得自己申請,也會給自己增加很多麻煩,傷情嚴重的職工,應該在發生工傷后就及時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尋求相關的法律援助。
說起農民工工傷認定難的問題,云南聯宇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理乾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歷認為,工傷認定部門設置的門檻太高,要求的材料眾多,農民工收取證據材料困難,是導致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難的重要原因。而且,多半農民工并不知道通過勞動保障部門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他們往往只希望盡快得到企業支付的一筆生活費。其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康復和傷殘待遇,他們得到的補償金遠不止企業給的那點生活費。
為什么這么說呢?王理乾律師舉例距離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并不多,但在地方上的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單位,工傷認定部門所需的材料又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很多,比如說工友證明,有的工友還要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不敢出來作證。工傷認定申請表上,有多處需要用人單位填寫相關的內容,并蓋上用人單位的公章,這一點是對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最大的難題,單位本來就不愿意配合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它怎么會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陳維鏢舉例說,一些工友在施工中受傷,公司負擔了他們的醫藥費后就不再過問,他們因干不了活失去了經濟來源,有的工友實在熬不住,從公司老板那里拿了點誤工費就走了;他們聽說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認定工傷,并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得到一筆賠償,但申報工傷所需的材料需要公司提供,而公司又以種種理由予以推諉,這讓他們不知如何是好。
證據缺乏
勞動關系證明成“攔路虎”
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史朝文律師介紹,“工傷認定難,最難的就是沒法證明勞動關系”。實踐中工傷爭議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沒有簽
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其中又以農民工居多。發生工傷后,一些用人單位為推卸責任往往拒不申請、拒不配合工傷認定。而按法規規定,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用以證明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這對于勞動者來說是相當困難的。
因為平時未注意保留勞動關系憑證,許多農民工無法申報工傷待遇。根據規定,發生工傷事故,一旦企業拒絕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個人要想申請,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個人申報工傷認定需提供3種材料: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事故發生原因、地點的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申請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勞動部門就不能受理其申請。從現實情況來看,后兩種材料申請人一般都能拿出來,可勞動關系證明卻成為很多個人申報的“攔路虎”。
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相關證據?紤]到部分農民工都沒有勞動合同這一現狀,律師提醒農民工應該注意保留雙方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每月的工資條、工友的證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其次,應當知道是在給誰干活。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都是托老鄉或熟人,一旦出現事故,他們往往說不出自己的“東家”是誰。
律師觀點
勞動保障部門工作的“缺位”
記者了解到,目前涉及工傷認定問題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不勝數。非法用工屢禁不止,不法老板“拖、賴、騙、嚇”,勞動執法步履艱難,諸多因素造成了尷尬現狀:一方面,發生工傷的勞動者被擋在工傷認定的大門外,流血以后繼續流淚;另一方面,數億工傷保險基金無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銀行保險柜里“睡大覺”。
云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常務副主任湯光仁介紹,找公司索賠,公司會“良心發現”,主動蓋章賠錢嗎?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無法認定;60天內起訴,就超過索賠時效;勝訴后,道路更加漫長,要拿索賠,經過一審、二審和執行,可能耗時1000多天。對一些受傷工人來說,工傷索賠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肮J定難,最難的就是沒法證明勞動關系”,F在不少用人單位常常故意規避法律,如不與農民工簽訂合同,不發工作卡、工資條等表明雙方勞動關系的任何憑證。如果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受到傷害以后,很難就勞動關系等承擔舉證責任。
專門代理農民工官司的張亞文律師認為:工傷認定難,恰恰暴露出勞動保障部門工作的“缺位”。首先是勞動執法不到位。對那些調查取證難度大、容易導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往往有畏難情緒,不愿受理。其次是普法宣傳不到位。勞動者對與自身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法律政策常常一無所知,平時證據準備工作不足,出了工傷便抓瞎,不知該找哪個“衙門”辦事,勞動保障部門應該引以為戒,更加積極主動、更有創造性地開展工傷保險工作,加大普法和執法力度。
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公司蓋章開證明”。這一規定顯然不合情理,強人所難。有關人士建議應及早修改調整相應的規范。應由受傷工人和單位之外第三者——行政事業單位來履行這一職責,確保中立的態度,讓受傷工人及單位對其行為的公正具備最基本的信賴。當然從維權的角度來看,最好的方式就是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以防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難以索賠。
簽訂合同 篇8
建立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薄秳趧臃ā返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备鶕鲜鲆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據來自勞動仲裁等辦案部門統計,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間是續簽勞動合同案件糾紛高峰期。盡管勞動合同法對續簽合同規定不細,但諸多相關、相近法律及解釋鞭長可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定了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秳趧 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 動合同!鄙鲜鼋忉屌c規定明確了這樣一種法律關系:即未續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都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進行賠償等等。
簽訂合同 篇9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
充滿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過,同樣充滿機遇和挑戰的雞年已悄悄來臨,今天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迎來了××××年經濟責任目標合同簽訂會的隆重召開!痢痢痢聊旯鞠逻_給我們潤浦型鋼銷售部的總體目標是:銷售確保億元,爭取億元。其中:型導軌毛坯銷售萬噸、叉車型鋼噸、斜腿槽鋼噸、集裝箱槽鋼及其它型鋼噸。作為銷售部的簽訂代表,我深感任務艱巨,壓力之大。
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屆三次董事會提出的科技創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滿意年的要求,同時緊緊圍繞公司提出的實施四大目標、完善四大機制、制訂四項措施的整體發展規劃,為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給我們銷售部的任務,我們準備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⒈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高認識,銳意進取。
盡管我們剛涉足該行業,但××××年我們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實現銷售數量噸,銷售收入達萬元。另外我們還摸清了公司各種產品的市場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戶的貨源、價格等基本情況,為制定我公司年的產品構成、產品價格、營銷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據。
對于××××年,我們可以說是取得了一點微薄成績,但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還存在著的許多問題和不足。對此,必須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認真對照公司下發的《關于加強領導班子干部組織紀律、工作表現及思想素質》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風,能力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
和不足,自查自糾、自我反省,自加壓力、首先在思想上樹立努力拼博的準備。
⒉具體落實銷售計劃。
對照公司下達的年的銷售計劃目標,再根據銷售部內部人員構成進行指標分解,直接落實到科室和個人,制訂相應有效措施加強控制,并落實到月度計劃性客戶。在計劃分解的同時,制訂相關落實措施,即實施嚴格的考核制度。
加強對業務人員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實績和數據來衡量他們的工作能力。對個月內工作沒有起色,又拖銷售部后腿的業務人員,擬準備采取強硬手段,作辭退處理。并及時物色人才,補充新鮮血液,充實銷售隊伍。另外,業務員每次出差回廠,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匯報。規定每×月×日召開一次銷售例會進行分析產品銷售情況、交流產品銷售經驗、分析市場動態、預測價格走勢、通報銷售業績、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撑ν卣逛N售區域,進一步擴大市場占有率。
銷售是企業第一車間,銷售業績的好壞從某種程度來說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年,潤發機械公司的產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我們的銷售量,但我們銷售部所有人員在思想絕不能有絲毫的信賴性,在××××年我們準備在鞏固以前老客戶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新客戶,開拓新市場。
簽訂合同 篇10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我國法律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里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辦。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薄秳趧臃ā返诙粭l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备鶕鲜鰟澏ǎ瑒趧诱吆陀萌藛挝唤趧雨P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了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因為缺乏對法律的了解,在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否違法,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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