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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位的勞動合同

        時間:2023-06-25 10:35:1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單位的勞動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的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的勞動合同

        單位的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成都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1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1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1、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2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的經濟補償。

          3、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第4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180小時。

          1、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2、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5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第6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4、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7條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104條中約定)。

          第8條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9條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1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5)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10條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11條本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5)至(8)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1款、2款(5)至(8)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2款(5)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1、2款規定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12條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13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喲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14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條勞動爭議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6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成都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甲方應在1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的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那么在用人單位想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些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是否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被確認為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這里的負傷指非因公負傷。對患病或者負傷,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勞動者有一定的治療期。例如,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第21條的規定,企業對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職工,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上述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則應順延到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役期內的、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的,等等。這些情況一經出現,用人單位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并不是絕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0條的規定,即使存在上述規定的情況,但只要勞動者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中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各位勞動者請注意,即使存在單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時候, 用人單位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單位的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 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鄢蟮墓べY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 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 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五十八條 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4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的勞動合同5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年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年_月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年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止。

          第二章聘用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條件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第四條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章崗位紀律

          第五條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六條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報酬與相關待遇

          第七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工資報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除外)。

          第九條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條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的勞動合同6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于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于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y2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單位的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管理暫行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天,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同意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工作時間按甲方單位在職職工作業時間,參與甲方職工同班作業。

          三、勞動紀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服從指揮,聽從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離開作業場地。

          2、自覺遵守技術操作規程,愛護單位各種設施設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以貨幣形式每月以________元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其它獎金補貼按燈飾管理處臨時工管理辦法。

          2、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職職工的辦法執行。

          3、服從甲方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

          五、福利待遇:

          1、過節如果發物資,則按在職職工同等對待。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為三天。

          3、乙方因工負傷或致殘、死亡的`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在外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負責任。

          5、乙方的養老保險根據本人自愿的原則,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根據甲方生產狀況及工作需要,且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2、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屢教不改。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乙方因公負傷,治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按相關政策辦理補償后也可終止其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8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ǘ┮曳酵瓿杉追秸0才诺纳a(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

         。ㄒ唬┘追綄嵭忻咳詹怀^____小時,實際工作時間為早上____—下午____,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____小時。

         。ǘ┘追揭蛏a、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

          五、休假

          甲方對于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女員工生育假、帶薪休假等休假應按照勞動法要求執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員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帶薪年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30天申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臨時申請臨時安排。

          六、勞動報酬

         。ㄒ唬┮曳焦べY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元/月。

         。ǘ┘追矫吭耞___號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遇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發放須提前1個工作日說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周六周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

          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ㄋ模┓且蛞曳皆蛩碌牡耐9ぁ⑼.a,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ㄎ澹┤缂追娇丝刍驘o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七、保險福利待遇

         。ㄒ唬┰诤贤趦,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ǘ┮曳交悸殬I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ㄈ┮曳皆诤贤趦然疾』蚍且蚬へ搨,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ǘ┘追降牧x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ㄒ唬┮曳降臋嗬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ǘ┮曳降牧x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十、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ㄒ唬┰囉闷陂g,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ㄈ┓磳屯对V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9

          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損害的利益而約定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也是常見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的權利。下面為您介紹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注意: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的進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相關限制的。

        單位的勞動合同10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解除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民法典》第______________條第_____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____項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民法典39條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民法典40條解除

          □勞動者按勞動民法典38條解除□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原因□個人原因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收人:______________

          簽收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ㄒ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ㄒ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ㄋ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ㄒ唬┘滓译p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ǘ┯捎诳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ㄈ┍竞贤喠r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九條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ǘ┘追奖灰婪ㄐ嫫飘a、解散、撤銷的;

          (三)乙方死亡的;

         。ㄋ模┘滓译p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ㄎ澹┯胁豢煽沽Τ霈F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條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

        單位的勞動合同12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x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x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x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13

          編號:_ __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注冊地址: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 的勞動合同(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本合同于 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20xx年xx月xx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 甲方要求 標準。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① 工時制度(如:①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③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六條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元。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購買社會保險,帶薪年休假,其他不定期員工活動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 甲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 乙方因存在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的其它條款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如要求鑒證,本合同一式三份,鑒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15

          【例如】: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解讀】:

          本條對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用人單位發生變化勞動合同如何履行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一方當事人發生變化后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問題,在實踐中存在這種情況,有些企業、公司或者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因更改了名稱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還有的用人單位也借口投資主體發生了變化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用人單位的名稱只是代表一個用人單位的稱謂符號,用人單位的名稱發生變更,也只是這一稱謂符號發生了變化,而用人單位這一實體組織及其內部機構、人員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動,這當然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都是代表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可見,法人是獨立于自然人的一類法律主體,它的內部由決定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等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機構,其雖然由自然人擔任,但自然人的職務行為屬于法人的行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變動,但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的歸屬卻不能變,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法人的'行為沒有變。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與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務行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至于投資人的變更,也不會改變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用人單位仍要繼續履行其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本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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