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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簽約合同(12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藝人簽約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藝人簽約合同1
甲方(雇主)
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雇員)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2、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3、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5、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托,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8、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_______%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9、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并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并要求賠償;
1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4、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三、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爭議的解決
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五、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藝人簽約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經紀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e_mail: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藝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e_mail: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紀合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代言、電影、錄音、錄像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后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并擁有乙方錄制演唱之音樂制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制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并作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并了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愿。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像、宣傳等內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發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制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系。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盡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布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并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后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于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后兩周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乙方收取稅后酬勞的3%,剩余7%由甲方支配,該7%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計算,并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無正文。
甲 方(簽蓋):____________ 乙 方(簽蓋):
甲方簽約日期: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乙方簽約日期: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日
藝人簽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托,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并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并要求賠償;
十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后,應向甲方交納___/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___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鑒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_______________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____年,期滿后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藝人簽約合同4
本合約以下雙方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訂立。
甲方:______ 公司(下稱"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
乙方:______ (下稱:"藝人")
住所: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雙方合約如下:
一、定義及詮釋:
1.1在本合約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合約"指本合約與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約或因加入本合約的附件、附表。
"傭金"指按本合約的第7條所指示的總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約"指任何關于藝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務,或藝人提供服務的產品的合約。
"娛樂"指所有形式的娛樂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動:
(1) 電視、電影、廣播、登臺演出、模特、電臺訪問;
(2) 歌唱、演唱會;
(3) 創作、編排及制作音樂;
(4) 填寫歌詞;
(5) 電影配樂;
(6) 創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錄音或音像制作;
(9) 各類電視或舞臺表演;
(1) 各類廣告、剪彩、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
(11) 各式各樣互聯網的娛樂活動。
(12) 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災,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水災、地震、暴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圍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總收入"指按照所有有關藝人的任何聘用合約,直接或間接支付給藝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藝人的經理人或任何藝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與藝人有聯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來自錄音的合約、唱歌、音樂創作和/或填寫歌曲的任何預付、表演或服務費、現場表演的演唱會費用、紅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藝人服務所賺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錢。
"管理服務"指公司就以下事項的輔導和指示:
(1) 藝人的聘用;
(2) 文學、戲劇音樂的選材
(3) 公共關系和廣告的安排
(4) 預訂及舞臺表演代理的選擇
(5) 藝人的服裝及形象包裝
(6) 藝人才華的發展及演出
"選擇期限"最初期限結束后的最多 _______個月。
"專業的名字"指在合約期限里(藝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適合的名字。
"服務"指任何及所有藝人有關于娛樂行業提供的服務。
"地域"指整個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約作出的承諾,藝人不可撤銷地委托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圍內:
2.1.1作為藝人唯一及獨家代理,代表藝人商議、訂立及簽訂聘用合約;
2.1.2 代表藝人在所有娛樂行業的分別執行所有的個人代表的任務。
2.2 藝人不可撤回地賦予公示唯一及專有的權利;有權在期限內代表藝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關聘用合約的總收入及在合約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約期限內替藝人商議的聘用合約的總收入。
2.3 藝人同意不會自行商議聘用合約,并將所有興趣或詢問提交公司處理。
2.4 藝人承諾向公司即______就聘用合約已接收及將接收的所有款項。
2.5 公司將有權代表藝人以任何行為和采取任何步驟,包括但不限于以藝人的名義及/或公司的名義執行法律行為以及聘用合約內任何的條文或收取任何虧欠的數目或保護任何權利。
2.6 藝人承諾就有關本合約所授予公司的權利,應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簽訂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為和文件里所指的職責。
2.____公司有權就為提供的服務及有關產品及推廣項目的銷售和發行使用藝人公眾名譽的名字及藝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選擇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約所載的擔保,藝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專有的選擇權:有關期限終結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以選擇時期(后稱"選擇")延長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行使選擇權。
3.2 如公司在到期當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該選擇權,本合約的效力及力量將維持不變,直到公司獲收藝人簽署的書面通知書要求公司行使該選擇權。公司于接收該通知書后,將有45天行使該選擇權。
四、公司擔保及職責
受限于藝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及承諾,公司應履行以下事項:
4.1在整個合約期限內,以藝人的合法權益為依據,為藝人提供管理服務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藝人訂立聘用合約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時間在合理的時間及地方,就本合約所涉服務作為藝人的經理及顧問。
4.3 在藝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為必須得代理,幫助藝人進一步發展其事業及以支出形式繳付所有該代理人的傭金及費用。
4.4 全力協助藝人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藝人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4.5 負責藝人在中國境內、外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4.6 向藝人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及其它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請確定是否給藝人上保險)
4.7 向藝人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雙方具體商定。
4.8 負責藝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維護藝人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4.1 負責辦理藝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藝人擔保
作為公司簽訂本合約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藝人承擔、保證同意以下事項:
5.1 藝人年滿十八(18)周歲。
5.2 藝人自愿簽訂本合約及授予公司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藝人并無任何資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礙藝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約所載之責任。
5.3 藝人不應當且不會訂立任何有可能與本合約沖突的合約。
5.4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責任、支出及費用。
5.5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向公眾透露或公開任何有關公司商業或者本合約條文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料。而藝人須承諾對上述資料的絕對保密。
5.6 在未獲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藝人不得進行宣傳服務,或參與任何訪問或宣傳。
5.7 在本合約期限內藝人不能根據任何非由公司商議的聘用合約,提供任何服務。藝人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關該等事宜,藝人需以第一時間知會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藝人接洽任何有關藝人演藝事項的事宜。未經公司同意,藝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為藝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8 藝人應盡力以藝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專業、準時、熟練的方式,及愿意與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據聘用合約提供所有服務。
5.9 藝人須在任何時間留意并保持其個人的儀表及化妝等對外形象的良好狀態。藝人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1 藝人將在整個期限內在任何時候采取所有實際的步驟保障及維持其健康及遵守對公司的承保的有關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費一般的條文及條件以及因藝人未能執行服務而招致的損失進行投保。
5.11 藝人將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關藝人服務而先前已訂的合約及安排。
5.12 藝人將不做任何可能損害或影響公司名譽的或可能阻礙限制或干擾成功地利用服務的事情。
5.13 藝人在合約期限內,將不會參與或是自行承擔任何有危險的事情。
5.14 藝人將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約,公司認為合理的訓練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時候向藝人建議應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為及事項。
5.15 藝人將遵守所有生效的有關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規定、守則及協定。
5.16 根據本合約,藝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務,應在本合約期限內把所有有關聘用藝人為表演者的垂詢轉交由公司處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藝人不得更改其專業名字,無論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個合約期限的任何時間內,藝人應保證讓公司隨時知曉其行蹤及電話號碼,并隨時、有效地聯絡到藝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訴藝人,藝人有就本合約內容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公司已給予藝人尋求該等意見的時限,藝人已閱讀及完全明白本合約內所有條文德實質含義。
5.2 就所有因藝人違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約所載的藝人的承諾、保證及義務而以任何形式產生(無論直接或間接)的訴訟程序、索償、費用(包括律師費)、裁定額及賠償等,藝人應對公司作出補償及使公司在所有時候得到補償。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下(就該項同意公司有絕對酌情決定權),藝人不得轉讓、許可、抵押(質押)、按揭任何本合約所載藝人的權利。
5.22 藝人自備各種有效旅行證件,公司協助并負責辦理藝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5.23藝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5.24藝人在公司的要求下,應就促使本合約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讓人完全享有本合約及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項給予所有的允許及簽訂所有契約及文件。而有關費用將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負責。
六、藝人職責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為得到共識事先書面同意,藝人不得作出以下行為:
6.1 提供任何服務(無論付錢與否)給第三者,包括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藝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約內的條款、條件,無論口頭上、書面上或是行為上,包括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與本合約有抵觸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6.3 就藝人在娛樂行業的工作聘用或雇傭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響公司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為得到共識事先書面同意,藝人應當作出以下行為:
6.5 確認公司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公司擁有安排、洽談藝人演藝事項的決策權。藝人向公司提供演藝服務,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貫徹執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約有效期內,藝人同意公司擁有一切有關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藝人同意公司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它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實際存在、產生或出現。
6.7藝人同意為證明公司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藝人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公司參考,公司應考慮藝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
6.9 了解及遵守公司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公司安排參加任何與藝人工作有關的制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傳活動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公司指定的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6.11向公司提供藝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聯絡電話號碼,使公司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藝人聯絡并發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與其它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13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藝人應繼續為公司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公司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藝人爭取合理補償。
6.14 接受公司認為有利于藝人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藝人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藝人自理。
6.15 負責辦理公司交辦的其它合理事項。
七、利益分配及傭金
7.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彩、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它臺前幕后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7.1.4 各項其它收益,但非合約約定范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對藝人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每場演出費用(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場演出費用(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兩萬元,從第五年起,每場演出費用(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伍萬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證藝人收取的薪酬為完稅后的凈收入。
7.3 在合約期內,甲、乙雙方按3:7的比例分配6.1條所列各項收入,其中:
7.3.1 上述收入的3%作為公司輔助藝人并致力推介藝人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藝人安排工作事項的公司傭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額由藝人獲取。
7.4 藝人保證并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藝人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藝人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7.5 藝人應收取的對外演出及有關工作酬勞,公司代藝人收取,并在每月首個工作日支付給藝人。
八、賬目
8.1 公司須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內向藝人提交相關財務賬目,列出有關先前六個月內所有根據本合約需繳付藝人的款項連同該賬目所列出公司所虧欠藝人數目的付款。
8.2 公司將在本合約日期后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內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賬目而該賬目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藝人于接收賬目的三十(3)天內要求由公司的查賬員證明。而該證明將是最終的及對本合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8.3 若公司沒有支付或公司錯誤地計算應付的款項數目,藝人須就該等遺漏或錯誤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內,繳付應繳付的款項或錯漏的付款而毋須繳付利息,而該時段內公司不可被視為不履行本合約的責任。
8.4 藝人以本合約書形式特此正式批準公司對合約應付的款項,根據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______ 。該收款到達該地址時,將視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該等付款義務及責任。
九、 轉讓
9.1經雙方協商,公司在征得藝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轉讓、授權公司在合約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9.2藝人無權轉讓藝人在本合約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十、無責任
本合約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構成公司行使任何選擇權的責任。
十一、無債務
在任何情況下因藝人的損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機會造成的索償,公司均不需負責。
十二、違反
12.1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公司除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及本合約的約定要求藝人立即采取救濟等補救措施及予以賠償外,藝人還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即:合約期未超過一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二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三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以此類推,各年度違約金標準以前一年度違約金2倍遞增。
12.2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雙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賠償外,公司有權要求藝人歸還所有根據本合約已支付的款項、沒收根據本合約或藝人與公司或與其附屬或聯系的公式之間的協定中須繳付藝人的款項,并有權向藝人追討因為藝人違反合約所引起的所有損失及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A) 公司賠償給第三者的賠償,而該等賠償是直接或是間接由藝人的違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賠償,包括懲罰性的賠償。
(C) 利息;
(D) 律師費。
十三、暫緩
公司有權通知暫停本合約期限及雇傭服務,若:
13.1 藝人拒絕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務或拒絕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違反任何本合約的義務或保證。
13.2 藝人未能根據第十九條所載,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交醫學報告,或就保險計劃書藝人給予失真或錯誤的回應,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條款、條件及保費取得保險。
13.3 在公司要求服務當日之后連續七天,不管是因傷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礙或其他緣故,藝人被停止執行服務或公司認為藝人沒有能力執行服務。
13.4 不論因任種原因,藝人的面貌、性格或聲音顯著惡化而妨礙藝人提供本合約服務,而該惡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務當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續;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藝人服務。
十四、暫緩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條所列的事項所發出得通知,暫緩時期為有關事項剩余的時間加上公司就恢復藝人提供的服務所需的時間。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時間持續了連續三個月或以上而暫緩,藝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公司終止本合約,除非公司在接收該通知的十日內發出抗辯通知書,藝人的書面終止本合約的通知書則發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暫緩時間,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藝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責任,而就將來付款,可根據第八及第九條的日期順延至相等暫緩時間的日期。
14.4 整個暫緩期內,藝人須持續遵守所有在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該等責任均不受暫緩影響,藝人須承諾在未得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與任何人簽訂任何于本合約有關的服務合約。
14.5 在暫緩期內,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藝人授予及轉讓給公司的所有權利。
14.6 公司的暫緩將對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權利及賠償不作附加、分割及損害。
十五、終止
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合約及接受藝人不履行合約書,若因第13.1、13.2條公司通知藝人或因第13.3至13.5條公司發出(兩者包括在內)暫緩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時間終止本合約。
十六、終止的后果
在公司發出終止通知書當日或之后,以下條款將被開始適用:
16.1 藝人將持續遵守本合約中約定的藝人所有不應受終止影響之責任。
16.2 所有依本合約授予或轉讓予公司的權利及有關服務與服務產品的所有有關權利將繼續為公司所有。
16.3 藝人只享有直至終止當日或暫緩當日所累積而需繳付的報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約內任何約定有任何違反或不履行或廢除,而享有對另一方的索償將不受該終止或暫緩影響或損害。本合約內的所有暫緩或終止的權利是附加于且與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權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于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約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約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合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約。
十八、送達方式和時間
本合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請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結單及付款),必須以書面進行,并必須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載地址或一方不時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險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義就公司所需替藝人購買的人壽、意外、醫療及任何其他保險,藝人確認及同意對該保險藝人并不享有任何權利或利益。藝人承諾協助取得該等保險單及同意在保險公司的要求下,準時進行所有慣常及普通的醫療或其他檢查,及承諾在公司不時的要求下,填寫所有計劃、表格及簽訂任何文件或文書以使公司可依賴該保險索取相關賠償。
二十、分割
如本合約任何條款將被制止或被法院認定不合法、無效,在盡可能不修改本合約其余的條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該條款于本合約其他條款分割,則該條款亦屬無效,并在任何情況下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執行。
二十一、獨立法律意見
為免存疑,藝人特此確認,在藝人訂立本合約之前,公司已通知藝人有權對本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亦給予藝人充分機會尋求有關獨立法律意見。
二十二、管轄法律
本合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凡因執行本合約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約附件作為本合約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約為唯一全部關于雙方于本合約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于同樣或相近事宜,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約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23.5 本合約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約有效期為八周年。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并另行簽訂協議。
(以下無正文)
公司:______ 藝人:________
簽字:______ 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藝人簽約合同5
XXX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立約人:
1.1邢臺天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登記地為:
1.2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
合作,具體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
2.3本條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并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像、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視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三、簽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人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
3.1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其他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3.6乙方自備有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并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
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6、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7、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8、負責辦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制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傳活動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并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他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他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須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業的決策權。
六、乙方報酬
6.1甲方對乙方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全薪酬(含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幣,第二年全年薪酬(含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幣,從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含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幣。甲方同意并保證乙方收取的保底薪酬為完稅后的凈收入。乙方每年演藝收入,沒有達到甲方承諾的'保證薪酬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關演出收入在每年結束后的第一個月結算。
6.2因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凈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關費用及稅費后),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機;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
費用及稅費后),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機宣傳廣告費用,該筆款項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電視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他臺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4、各項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預定范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支付時間:每半年支付一次。
6.3乙方按6.2條獲得的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應當依法納稅,因繳納稅費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
6.5乙方保證并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
中的權利和義務。
7.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于一方的損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旅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
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關于甲乙雙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于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周年。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藝人簽約合同6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合約:
一、 合約范圍:
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藝人,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紀人。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演藝活動和所有的商業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約的相關約定。
合約有關的名詞解釋:
演藝活動:本合約特指一切與商業或非商業行為有關的,在公開或公共場合有關乙方形象、聲音、歌唱、舞蹈等活動,及其在舞臺、電視、電影、廣播、現場、演出、表演、錄音、錄像、出版、廣告、因科技發展而產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種場所及載體中的應用,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二、 合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之日起,本合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合約終止。
三、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將負責本合約范圍內乙方的全部市場運作,同時在本合約音樂的全部版權和鄰接權的使用和轉讓權利。未經雙方許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 甲方作為乙方的唯一經紀人, 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力, 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 并向乙方及時出具詳細的費用產生帳目, 并按照本合約的利益分配原則與乙方進行分配。
3、 合約期內, 甲方作為乙方全世界范圍內演藝活動的唯一全權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出版發行及代理乙方舞臺演出、廣告、影視演出、以及由現代科技發展而帶來的其他演藝形式以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即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權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關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參加出席的所演藝有及宣傳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在本合約有效期內甲方為宣傳、促銷的目的,有權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簡歷等有關乙方的演藝資料及記錄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簡歷、表演及有關資料的錄音、錄像、電影、照片、文稿等。
6、 甲方有義務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約合作所產生的全部資金收支狀況。并以月為
單位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的收益。
7、 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復印件。
8、 合約期內, 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從事與本合約無關的, 與演藝活動無關的, 對甲方聲譽無關的,以及對雙方履行本合約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隨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稱及內容。
10、 在全世界范圍內,對侵犯甲乙雙方本合約限度內任何權限的第三方行為,甲方有權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權限和義務。
11、 由于甲方在經營中出現的、與乙方無關的、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 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必為此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四、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作為藝人,乙方將參與本合約合作范圍內音樂的全部策劃、創作和制作工作, 但需采納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2、 合約期內,乙方不得與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演藝活動相關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或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公司或個人代理甲方的演藝活動。
3、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 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及與演藝有關的活動。乙方在無不可抗力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之安排,給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內的任何損失。同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不可參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及與演藝活動相關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藝培訓,協助甲方辦理培訓所需的任何手續。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專輯、單曲、宣傳及與乙方有關的一切演藝活動方面的必要資料, 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與演藝活動事務有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7、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如乙方變更地址、聯絡方式或外出,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關的個人活動安排與甲方演藝活動安排發生沖突,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8、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積極維護甲方之聲譽,與甲方共榮辱,并遵守本和約之規定。
9、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排和設計的形象接受廣播、電視、期刊、雜志、報紙等媒體的采訪,維護雙方方聲譽。
10、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保護自己的公眾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a/觸犯國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
b/在公眾面前行為不端、言語不檢點,嚴重損害本人和經紀人形象的行為和語言; c/不尊重歌迷,嚴重傷害歌迷感情,造成惡劣后果的。
11、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以后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作廢。
五、 利益分配原則:
1、 本和約范圍內,每次演出勞務(等于或多于一場演出)所產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萬元人民幣時,甲乙雙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多于1萬少于2萬人民幣的部分,甲乙雙方按照 甲:乙=的比例進行分配; 2萬以上的部分,甲乙雙
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
2、上述分與甲方的收入,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
3、雙方各自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稅金;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本合約所產生收入的所有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復印件。結算時間,雙方共同確定每月結算的具體時間,在甲方收到合作所產生的收益后,按月結算甲乙雙方應得的收益。
六、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違約一方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除應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外,還將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及合約剩余期限賠償金,合約剩余期限賠償金計算方法為:違約行為發生前半年雙方合作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作為核算依據, 除以半年的天數, 再乘以違約行為發生日至合約終止日的天數;
3、甲乙雙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等于自動放棄合約期間所有相關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
1、 甲方若違反本合約第三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乙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甲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2、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乙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3、如乙方因為疾病或傷殘、毀容、失聲等,無法繼續進行演藝事業的,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4、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乙方轉簽給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轉讓費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雙方共同自愿無條件解除本合約的條件下,本合約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條款:
1、 合約期內,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經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甲乙雙方由于合作從而了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機密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業計劃、系統設計、技術等, 雙方均需為對方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信息。
2、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約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具有續約的優先權。
4、此合約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 方:
甲 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藝人簽約合同7
甲方:(經紀人)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藝員)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濟藝人簽約合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藝人簽約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象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藝人簽約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后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藝人簽約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并擁有乙方錄制演唱之音樂制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制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并作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藝人簽約合同,但藝人簽約合同內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四、藝人簽約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藝人簽約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并了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愿。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宣傳等內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發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制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系。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盡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布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并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后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于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后兩周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后,乙方收取稅后酬勞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藝人簽約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
5、藝人簽約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藝人簽約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藝人簽約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藝人簽約合同及違反藝人簽約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并繼續履行藝人簽約合同;
4)終止藝人簽約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藝人簽約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藝人簽約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保存一份。藝人簽約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藝人簽約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藝人簽約合同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
就有關演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邀請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演出 天,每天 場。
二、甲方負責所有的演出手續(包括演出批文、稅項等)的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甲方負責演出時演出場地的保安工作及演員的人身安全。
四、甲方負責乙方 人的'吃住安排,
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付給乙方每場演出費為 元,
個人所得稅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簽訂,甲方付給乙方預付金 元,
剩余演出費在 月 日演員到位后付清,
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參加演出。
七、出場時間為 年 月 日 點,乙方必須準時到場,以最佳狀態演出,
不得借故拖延出場時間和縮短演出時間和內容。乙方如因個別演員不到位,
節目不能演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未盡事宜,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如有違反,則按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藝人簽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合同內容及期限: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自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簽定本合同,協議期間乙方屬甲方正式簽約藝人,在合同期內,一切由甲方安排,所做的每一次演出和拍片的收入,甲、乙雙方按6:____________4比例分配以下收入:____________
1、 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動的收入由甲方獲取。
2、 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動的收入份額由乙方所獲取
。二:____________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當乙方學業與公司安排的演出或拍攝撞期時,應當以乙方學業為重。(如需要乙方提供考試,班主任證明,證明該活動影響學生學業,乙方可不參與演出或拍攝,不屬違約行為。)
2、甲方安排一名專業經紀人員負責管理乙方,包括負責乙方的一切經紀業務,安排乙方每天的工作安排等等。
3、甲方提供乙方演藝工作的內容包括:____________各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允許的電視、電影、廣告、模特、會議,演出等相關的活動。
4、甲方作為乙方的代言廣告、演出活動及拍攝承接代理公司即經紀公司,代理乙方與客戶公司進行溝通、宣傳、談判、代理簽約,并協助處理乙方代言廣告、演出活動的各類電視及拍攝事宜。
5、在甲方安排給乙方活動的前提下,甲方負責乙方在演出及拍攝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并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如乙方人身安全、經濟利益和名譽受到不合法侵害屬甲方嚴重違約。
6、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雜志及電視節目等方式和其他方式正面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一切對外媒體的推廣宣傳前知會,并與乙方協商宣傳內容,獲得乙方認可后方可進行宣傳事務。
7、甲方應努力盡可能的在合同期內安排乙方其拍攝,演出等工作,但不限次數。
8、甲方有盡可能將乙方資料(包括:____________個人圖片、個人資料、影像資料)發到各同行內,以使乙方接到更多的演出活動。
9、甲方有權將乙方資料(包括:____________個人圖片、個人資料、影像資料)發布到甲方所屬網站以作推廣與宣傳,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及甲方所屬網站的名譽。一切網絡的推廣宣傳前知會并與乙方協商宣傳內容,獲得乙方認可后方可進行宣傳事務。
10、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三、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有權拒絕拍攝違法、色情、暴力及其它有損乙方人格、名譽、身心的演出活動及其他工作。
2、乙方應全力配合完成甲方認為有利本人演藝事業發展的各方面的培訓,如臺詞、形體、表演等等相關的專業培訓和事項,其培訓費用等由甲方承擔。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3、乙方應全力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各方面的合理建議,盡量配合完成甲方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及建議(包括:____________發型、服裝、化妝等),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4、乙方應保持較好的身材,不能暴飲暴食,注意休息時間。乙方應保持最佳的工作情緒和狀態,不能受感情以影響工作。乙方結婚等可能產生影響的個人因素應提前通知甲方,以使甲方第一時間知道乙方狀態。
5、不論有無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告知甲方且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以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歌曲,代言廣告、演出活動和拍攝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發型等)。違反該條款第一次處以口頭警告;再次違反甲方有權扣除參與活動所獲費用.若該活動嚴重影響甲方形象,屬于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6、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與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拍攝,演藝事項。
7、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向任何人、機構、公司訂力如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和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和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甲方對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前產生的任何第三方合同或承諾不具有約束力。
8、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簽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
9、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
10、乙方應嚴格履行藝人的責任和義務,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類演出及拍攝活動,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的聲譽、商譽、形象和信譽的行為或言論。一經發現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1、根據甲方的拍攝或演出時間,甲方主要通過電話等聯系方式通知乙方拍攝地點及活動時間安排,在合同有效期間將不定期安排各類活動或拍攝等工作,為確保甲方能及時聯系到乙方,乙方必須保持手機的.暢通。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無法接到通知,屬乙方自動放棄當次活動,甲方將不負任何責任。由于甲方負責乙方拍攝的安排,乙方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證件及詳細的個人資料(內容:____________照片、個人簡歷、三圍、身高、體重、鞋碼等)以供甲方客戶的挑選和參考。
1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攝或演出通告并確認接單后,必須準時無誤的到達拍攝現場,不得出現遲到、無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譽現象發生。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3小時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如乙方在活動中出現中途早退現象,本次活動的酬金將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相關賠償。
13、乙方在演出活動及拍攝現場應聽從負責人的安排,遵守現場紀律,如由于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在演出活動及拍攝中必須愛護好甲方和主辦方及劇組提供的服裝、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發現有肆意破壞者,將按報價賠償。
14、根據1995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號 發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條"經紀人依法進行經紀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四章第十五條"經紀人完成經紀活動后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經紀人從事經紀活動所得傭金是合法收入"等有關規定。
15、乙方在和甲方簽定本協議后,如出現誠信問題,如:____________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有損主辦方、劇組及甲方的信譽,對其客戶、劇組及甲方造成的經濟、信譽、商譽等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及賠償責任,并終止本合同。
16、乙方參與的每一次活動的總收入,乙方有知情權,以確保收入的公平性.
17、在甲方的責任范圍內或工作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導致乙方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或生命安全,屬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追究包括合同范圍內外的合理賠償。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須雙方同意,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個人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個人原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協議。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屬甲方嚴重違約行為。
7、因甲方沒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門的合法權宜,或使用虛假經營證件,導致的合同終止,一切責任和賠償由甲方自行承擔。
7、因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量立即知會對方,如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而需要延期履行的,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效的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協議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協議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期內和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____________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4)終止協議,嚴重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六、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通過仲裁機關調解;調解失敗,則提交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平等、公正的原則下簽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履行。有效期限為第一項簽訂時長。如甲乙雙方合同到期后甲方擁有優先續簽權,雙方協商后,可延長合作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身份政號碼: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藝人簽約合同10
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 立約人:____________
1.1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登記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____
1.2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二、 簽約類型:____________
1.1歌手
1.2演員
1.3模特
1.4主播
1.5舞團
1.6主持人
甲方與乙方簽訂 類型職業。
三、 簽約內容:____________
本條內容適合第二條所有職業,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____________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并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像、廣告、舞臺、演唱、制作音樂、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視訪問或錄音以及各種包裝,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四、簽約期限:____________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________________公司《經紀部》
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提前為乙方提供包裝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____________
3.1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其他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3.6乙方自備有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并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5、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6、負責辦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制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傳活動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并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他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他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須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六、乙方報酬
6.1甲方對乙方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舞臺演出除去必要費用剩余給予乙方%5,不參加演出活動則給予乙方%0。
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包括:____________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電視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他臺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4、各項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預定范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6.5乙方保證并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7.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于一方的損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旅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關于甲乙雙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于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周年。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藝人簽約合同1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本公司需要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第三條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基本工資每月
第四條工作紀律、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重制、公開、散布或以其他方式透露機密信息。鑒于工作需要,必須進行披露時,應第一時間及時通知甲方,在得知甲方的書面授權后方可進行披露,并負有對披露信息所造成的直接或者間接損失負責。
3、即使在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披露、公開、散布有關甲方經濟利益的商業機密信息。
4、甲方所披露機密信息的一切權利、利益,皆屬于甲方所有。甲方于本合同書中,并未授權或賦予乙方有關機密信息的任何權利。
5、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乙方應按對甲方所造成損失的十倍予以賠償。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備注: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
藝人簽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鑒于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娛樂行業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并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為其經紀代理人為乙方進行系統的培訓。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內容、范圍與方式
甲乙雙方業務合作范圍如下:
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甲方提供培訓、演藝服務。
3、甲乙雙方的合作范圍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并為之允許的網絡直播、廣告、電影、電視、演唱等雙方約定的合作范圍。
4、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甲方獨家代理和經紀乙方在合作范圍條款中所涉及的各項內容的策劃、包裝、安排、實施、收益的獲得等業務,以及對屬于乙方的直播權、表演權、代言權及其相鄰權等派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許可使用行使經紀代理。
二、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在為乙方制定了整體規劃并獲得乙方認可的前提下,對本協議所規定范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地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甲方對此具有最終決策權,并獲得相應收益。
2、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3、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4、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5、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等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6、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利于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提醒和建議。
7、本協議期間,當甲方安排與任意第三方發生沖突的情況下,乙方必須優先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8、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進行賠償、直至解除合約。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2、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與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4、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確認權在甲方,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須無條件執行甲方方案。
5、乙方應當在甲方為實施本協議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均能與乙方聯絡并發出通告。
6、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雙方聲譽。
8、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與甲方合作項目有關的直播,影像、照片、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
9、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它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三、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
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直播、廣告、電影、電視等權益收益以及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2、在合同期內,直播收益按甲方規定的提成比例分配。(詳見附件)
3、商業經紀按甲方提成6%,乙方提成4%方式分配。
四、聲明、承諾與保證
甲乙雙方聲明、承諾和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備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而無遺漏的。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為期______年,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六、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轉讓與修改
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2、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3、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4、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終止合同
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盡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條款。
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的有關事項。
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違約
1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如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雙方損失,可根據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七、適用法律、爭議及糾紛解決和司法管轄
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成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協議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已正式授權其代表于本協議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點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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