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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托的合同

        時間:2023-06-29 16:59: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信托的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托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托的合同(通用15篇)

        信托的合同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受益信托資金(元)受益賬號:_________。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_______%,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_______%,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_______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__%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2

          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憑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

          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簽約日期:

        信托的合同3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財產信托合同8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4

          _________(為抵押方,以下簡稱借款人)向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為受押方,以下簡稱貸款人)借入外匯人民幣信托貸款_________元。經雙方協商,借款人同意將其_________抵押給貸款人,雙方確認財產抵押的條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將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給貸款人。在貸款期間(指貸款本息未全部清償前,下同)抵押品歸貸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xx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貸款人(保險單應交貸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生險災,保險賠款應先歸還貸款人的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

          三、貸款人對借款人來說是第一債權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貸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議及財產抵押契約的各項規定,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貸款人有權不必征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_________%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契約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生變化,本契約應繼續執行。

          六、在執行本契約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契約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公證費由借款人負責)后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從貸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契約即告失效,原移交給貸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約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_________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5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

         、俦竞贤。

         、谛磐杏媱。

         、坌磐胸敭a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6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xx省xx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xx-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 月,自委托人取得關于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芡腥说臋嗬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信托的合同7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 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報送 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信托的合同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址:

          乙方:

          根據甲方業務需要申請,甲方委托乙方向小貸公司辦理無抵押無擔保小額信用貸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辦理無抵押無擔保小額信用貸款業務,具體手續以小貸公司為準。

          二、甲方了解信用貸款相關信息并按乙方及貸款公司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服務費,若信用貸款審批不下,則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服務費(如因為甲方提供材料造假或征信不良而導致無法批準,則不退還服務費)。

          四、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相關商業機密和個人信息。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全面、按時履行,否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等在內的一切損失。

          2、若任何一方出現違約現象,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0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為需向甲方訂購貨價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號合同。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共計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

          丁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1

          _______國信 (xt)字第( )號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_______ 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國信)運用信托財產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賃的方式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從而獲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財產運用過程中,存在租賃物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將信托資金以金融租賃方式進行運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 _______國信將嚴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計劃書的約定,履行誠實、信用、謹慎、高效的管理職責和義務,但并不意味著承諾信托財產的運用無風險。

          _______國信依據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_______國信違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_______國信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托財產承擔。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_______國信,并由_______國信按照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是本人/本機構的真實意愿,表明本人/本機構已了解_______國信運作信托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文件表示已仔細閱讀了本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計劃書及其他有關信息。

          委托人(簽署):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2

          借款單位_____

          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

        信托的合同13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協議”)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協議》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協議或B類信托協議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協議》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協議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4

          財產信托基本協議財托字第_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1:財產信托合同立合同人: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甲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分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金額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5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為投資于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

          3、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項目: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

          5、外環隧道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的資金信托業務。

          7、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的資金。

          8、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托人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于外環隧道項目公司,通過外環隧道項目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托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于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信托資金共同運用,投資于外環隧道項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托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托專戶。

          委托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托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受托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額交付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此處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托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 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 信息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托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受托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認受托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托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并提前終止本信托。

          (三) 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信托報酬

          (一)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報酬每年按信托資金的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____%;

          (2)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托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托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托人的總信托報酬=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____%×信托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信托計劃終止;

          (3) 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項目的下一個信托計劃,但應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托人。

          第十八條 信托利益與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一) 信托利益的計算

          信托利益來源于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的余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二)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期間的總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計劃資金。

          信托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信托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3)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益人為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托利益;受益人自信托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托人營業場所領取信托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托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于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為: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托利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將信托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

          第二十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托人簽字(法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持一份,受托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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