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前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
3、乙方工資結算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 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_____年_____ 月止;
4、其他:
5、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F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相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雙方于 xxxx年 xx 月xx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以下簡稱“上述款項”)。
三、甲方于xxxx年 xx月xx 日前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應于xx月xx日前,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并辦理完畢相關解除手續。如乙方截止xx月xx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續,支付日期順延至完畢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xxxx年xx月xx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至xxxx年xx月。
五、乙方確認知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認可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后,雙方結束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為相對方的仲裁或訴訟,亦承諾不會再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事項。
六、乙方保證不對外透露本協議所涉內容,否則,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
七、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后,其檔案(含組織關系)移交其戶籍所在地。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3
(一)案例
一名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員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合計17年零半月,但這名員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個月,請問,員工的要求合理嗎?
(二)分析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 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 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也是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可適用。合同講究意思自治,在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問題。勞動合同有特殊的一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優勢地位強迫勞動者簽訂不平等合同,勞動法領域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所以,在勞動合同上即便是雙方協商一致,也不一定受到法律保護。
一、為什么要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容易,解除難。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就不是這樣了,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會產生嚴重后果。如果被認定為非法解除,將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有些勞動者還有可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產生勞動糾紛。雙方就補償等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也不會對其他員工產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別在勞動者沒有什么明顯過錯的情況下,要盡量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注意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辭職的想法,用人單位應盡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盡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都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第1款。
四、案例:員工主動辭職,應當遞交書面申請
王某在某公司擔任銷售一職,后來王某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長期出差的銷售工作,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辭職。公司同意了王某的離職要求,并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但協議中沒有注明是王某提出的辭職。后來王某覺得公司應當對其經濟補償,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時公司提出是王某主動提出辭職,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但拿不出書面的證據。最后,裁決公司敗訴,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5
1、謹防“協商解除無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協商同意的,-如果協商解除無協議,那么將會給用人單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隱患?谡f無憑,立字為證。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能圖省事,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將協商的成弟盡固定下來,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后很難舉證的情形。
2、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
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類型。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簽訂解除此協議時,協議中必須寫明解除勞動合同是經企業與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解除的。這樣,可以防止員工把協商解除說成是企業單方解除,要求企業承擔相關的責任。
3、協議中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對于協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協商解除合同的提出萬不同,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后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提出還是員工提出的至關重要,它涉及到企業是否須支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4、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后員工的義務。
這主要包括:(1)工作交接;(2)工作終止;(3)財物返還;(4)債務清償;(5)應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金;(6)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競業禁止。
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在解除的是也要一份解除協議來白紙黑字的結束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對一些問題多注意。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決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解除勞動關系所涉及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福利截止于 年 月 日。社保、公積金于 年 月截止。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 自 年 月 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后于自 年 月 日,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甲方按法律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并將離職證明于乙方辦理完工作資質手續后 日內交付給乙方。
4、乙方應為在職期間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未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甲方有權追究泄秘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本協議是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所有安排和規定,就勞動合同解除及以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6、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7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甲方:(用人單位)
。ㄓ霉挝唬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雙方于月訂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勞動合
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
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
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8
提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甲方額外支付乙方個月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甲方支付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加入XXXXX有限公司(甲方)任職 ,F甲、乙雙方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甲方額外支付乙方個月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甲方支付乙方個月工資,月工資支付標準為稅前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發放乙方在職期間作為兼職計劃生育工作者的計劃生育三年度達標獎金 元。
三、具有和其他在職員工平等參與20 年度獎金分配的權利。
雙方同意從 20 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本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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