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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額貸款合同

        時間:2023-11-08 15:00:0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額貸款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1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

          字_________號貸款人(甲方):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于乙方購買坐落于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后,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于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并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即為不可撤銷,并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并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并自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2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準,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于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于經甲方批準的創業項目(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并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將按照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解除后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后附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3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協商一致,通過傳真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貸款方發出的償付利息及歸還本金通知及其他合同附件通知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貸款種類:個人無抵押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

          借款將用于: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 %,按月收取利息,到期還本,固定利息,利隨本清注:借款方還款還息,匯款憑條或網銀轉賬記錄妥善保存好,作為日后爭議的法律依據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公司銀行帳號:(公司指定帳戶歸還利息本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深圳市領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轉賬)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金額的5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4.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金額的50%向貸款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借款方必須自己承擔辦理合同保險事務。本合同保險費為人民幣貳仟伍佰玖拾圓整,保險費在借款方合同期滿歸還本金后直接退還借款方,借款方辦好一切手續后貸款方應在半小時內將貸款放出。

          第十一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貸 款 方 借 款 方

          單位:深圳市領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借款人(簽名,蓋拇指)_____________

          經手人: 證 件 號:

          工商注冊號: 居住地址:

          公司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開戶行名稱:

          公司地址: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借款合同范文3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 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 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4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

          姓名:

          工作單位: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

          姓名:

          工作單位: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準,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于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于經甲方批準的創業項目(?顚S),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并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后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5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質)押人(或擔保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償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請,擔保人同意繼續為其提供擔保,各方當事人就上述貸款的展期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_元整。展期金額和期限見下表借款人應于展期的到期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條 貸款展期期間的.貸款利率:依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即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抵押條款

          一、在抵(質)押借款情況下,抵押(出質)人承諾繼續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財產提供抵(質)押,原與委托人簽訂的抵(質)押合同繼續有效,并應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負責重新辦理抵押(質)物登記、公證及保險手續。如更換或增加抵(質)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另行與委托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過原抵押或質押財產保險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擔保人負責抵押、質押財產的續保手續。

          三、因展期產生的相關費用,均有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本協議是對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和編號為 的擔保合同部分條款的調整和補充,除 依本協議書將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各方當事人同意繼續信守。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自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書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六條 其他條款

          一、本協議書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抵(質)押人(或擔保人):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6

          借款人:

          貸款人: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 幣種: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 利率執行: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__%。

          2.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5利息的計算

          2.5.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每季末月的__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還款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2.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單位印章)(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7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小額貸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用途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小額貸款合同的附件,與本小額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還款保證人(丙方)_ 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小額貸款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 (簽字、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8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準,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于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

          第一次從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到位,

          第二次在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_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于經甲方批準的創業項目(?顚S茫,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并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

          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

         。ǘ┪唇浖追脚鷾,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將按照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ㄋ模┘住⒁胰魏我环叫杞獬☆~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解除后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ㄎ澹┰谝幎ㄙJ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诒拘☆~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后附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貸款期限在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歷月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并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明的情況沒有變化,并且該等文件持續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發生的變化作出令貸款人滿意的解釋和說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除非滿足上述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并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于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并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后的保證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于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并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并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征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于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布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聯系人地址:。聯系電話:。貸款人有關貸款告知信息送達聯系人時即視同借款人。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簽訂。

          貸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為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范圍

          2.1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 ;幣種 ;月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甲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當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無論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擔保的,乙方均有權首先要求甲方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2.4乙方放棄其他擔保的,甲方仍應承擔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擔保責任。

          2.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辦理完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若乙方要求甲方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投保手續。甲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價值(或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甲方應將保單正本交乙方保管。

          4.2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甲方未能投保或續保的,乙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甲方簽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不會違反其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不會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或政府授權或批準;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在該合同項下違約。

          5.7甲方不存在將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將采取上述行動。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甲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甲方應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甲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乙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甲方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甲方應協助乙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9 乙方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甲方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甲方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

          (2)甲方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的。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甲方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甲方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8.2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公證與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9.1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合同雙方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9.2 如債務人及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違約金愿意接受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并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3公證機構收到執行證書出具申請時,公證機構按照本合同“通知”條款所羅列的通訊地址向擔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實債務人的違約情況,擔保人未在 個日歷日內回函,或回函提出異議,但未按約定提出充足證據,則視為其同意債權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的債權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證據和債務人違約的主張。

          9.4雙方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其后各期債權視為到期,可以就全部債權申請強制執行。

          9.5如公證機構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公證執行證書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雙方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一條款中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抵押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抵押人的相關信息。

          10.2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0.3 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如若雙方已經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通知

          12.1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送達相應一方:

          (1)當面遞交;

          (2)中國郵政特快專遞;

          12.2 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

          (1)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并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

          (2)如果是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為交寄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

          12.3 以下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11

          借款人:電話:通訊地址:

          擔保人:電話:通訊地址:

          貸款人:

          電話: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資金周轉。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借款利率:2%。月利息。按月支付。每月__日前支付利息。

          2.2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第三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1.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1.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借款人的義務

          1.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1.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1.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1.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1.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六條的第1.6小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扣劃約定

          1.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條款

          1.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簽字)

          擔保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簽署日:年月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12

          保證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編:

          債權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編:

          乙方與債務人(以下均稱債務人)于__年__月__日簽訂的編

          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保證擔保期限為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兩年止。

          第三條保證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擔保債權所得的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甲方在保證期間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或可能影響其承擔本合同向下擔保責任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甲方應及時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調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擔保范圍和保證期限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若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主合同項下(包括乙方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還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項的義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經營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變更,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對外投資、合作、與外商合資合作、重組、轉贈、企業轉(改)制或計劃上市等行為;

          (2)甲方減少注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

          (3)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5)甲方被宣告破產、停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稱、住所地、通訊地址、經營范圍、股東結構、聯系電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發生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的變化);

          (7)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8)甲方重大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損毀、滅失;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或協議;

          (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3)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4)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清償債務能力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第(9)項、第(0)項的情形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后七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的情形,應由資產受益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合同。發生第(6)項中變更法人名稱的情形,應由變更后的法人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若甲方違反第六條第一款的約定,或發生第十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7)項、第(8)項、第(9)項、第( )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的,則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如果乙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宣布債務人的債務提前到期的,則甲方同意提前開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對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若被擔保的債權還存在物的擔保的,無論該擔保物是否為債務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證責任和擔保范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擔保債權),甲方承諾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就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執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予以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四、更多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聲明事項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備擔當保證人的合法資格。

          三、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13

          出質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質權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應債務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金額

          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質押財產或權利□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質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并不作為質押財產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第二條 出質標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種(可多選)清單所列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稱質押財產)提供質押:

          2.2 本合同所附質押權利清單(動產)及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3.1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管擔保物費用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及實現質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

          3.2 本合同質押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條 質物的移交、登記和保管

          4.1 甲方應于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占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并交給乙方。乙方持有質押財產期間,非因乙方過錯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辦理出質登記或公證的,甲方應辦妥相關的出質登記或公證手續。

          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登記的手續為第 種(可多選):

          (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并將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

          (3)存款單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到出具存單的銀行簽發核押手續。

          (4)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質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4.3 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質押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登記、保管、運輸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占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債務人清償的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質押財產或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 甲方違反本陳述和保證條款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六條 質押財產或權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于 (期限)內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的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質押權。在乙方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質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質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甲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出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質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物,并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7.2 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質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質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7.3 因不能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甲方不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質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保管、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

          8.2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轉為保證金擔保或將相關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2 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的,乙方有權將該未清償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相關合同約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擔保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10.2 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擔保風險

          11.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并實現質權,提前清償債務。

          (1)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4)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管; (5)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價值嚴重下降的; (6)甲方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 (7)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 11.2 出現上述各項情況時,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二條 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物的擔保,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并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物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4.2 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若有)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5.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六條 聲明事項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等情況已經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14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乙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已經審查批準,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第二條 借款的利息為_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三條 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條 甲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

          第五條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

          第六條 保證

          (一)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三)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四)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七條 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條 本合同后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合同范本1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證件種類: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共有人:(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

          2.2抵押人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

          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

          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抵押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

          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

          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

          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________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____年止。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

          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條款

          10.1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本頁以下無正文。

          抵押人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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