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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合同

        時間:2023-11-24 08:45:1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6篇(實用)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6篇(實用)

        工程合同 篇1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工程合同 篇2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咨詢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建筑安裝工程的構想科學,設計和施工經濟、合理,建設速度快,誤差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以前將規劃局紅線圖、上級部門批文、

          委托書以及建筑安裝工程的建筑面積、安裝項目、消防方式、庫房每層凈高等資料提交乙方。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筑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編制出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于__年__月

          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計委頒發試行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咨詢費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元。

          第四條 為本咨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的時間。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咨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數罰款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咨詢請求,乙方咨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咨詢費;咨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咨詢費的50%收費。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遲延一天,按總咨詢費金額數罰款__‰。

          2.乙方如中途中斷咨詢,應按總咨詢費向乙方交付罰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因質量缺陷或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七條 其它____。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v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別交__

          __建筑工程主管部門、建委、建行__等單位各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

          地址:____

          負責人:____

          電話:____

          聯系人:____

          銀行帳戶:____

          咨詢單位(乙方):____

          地址:____

          負責人:____

          電話:____

          聯系人:____

          銀行帳戶:____

          __年__月__日訂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項目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并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 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 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

          4、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5、具有合證書建筑材料、設備、發包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發包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證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預定或已采購的'材料,若甲方發生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優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 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3、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為____________;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

          9、工程交工驗收后,園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間由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綠化工程保養成活期6個月,保養水費由發包方承擔。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承包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復。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發包方、設計單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后,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于設計錯誤、設備變更、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實施;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承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租賃乙方工程汽車名稱:

          二、月租金:

          三、施工地點:

          四、租賃期限:

          五、付款方式:1、

          2、甲方負責汽車進出場運輸費: 、租賃期滿 個月退場費由乙方支付,如施工不足 個月,甲方承擔乙方車輛的出場費 即合計進出場費 由甲方承擔。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乙方租金,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2、在租賃期內,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汽車上自己拆除任何零部件,汽車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幫助配合,租賃期內汽車的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燃油費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保證燃油的.質量,如果不能保證燃油的質量,造成的汽車損壞由甲方賠償,甲方允許乙方每月三天的汽車維修及保養期限,不超過三天不得扣除租金,超過天數按月平均租金減扣。乙方未超出叁天修車時間,則由甲方按月租付給乙方租金。

          3.乙方派駕駛員 人,甲方負責承擔駕駛員食宿費用,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駕駛員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無故脫崗,在確保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工地領導人請假。

          補充協議:

          5.甲方在租賃期間僅享有汽車使用權,甲方不得轉租、轉借或未經乙方同意更換工地。

          6.甲方安排汽車作業每天不超過 小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汽車不得正常工作,甲方需晚上加班作業時,應在出工前安排駕駛員休息,以保證加班安全。

          7.在施工中,由于甲方為事先明確表示,造成下電纜、管線、電線、樹林等受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賠償責任有甲方承擔。

          8.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工地后,如:交警、運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物由甲方協調處理。

          9、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汽車損壞,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在租賃期內,無論是自然原因,還是甲方原因,以及其它原因導致汽車停工,甲方均應按期支付乙方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拖欠乙方租金。

          10、在租賃期滿后,甲方如需繼續租賃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后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甲方拖欠乙方租金,甲方應按拖欠資金總額月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應退還甲方為此所支付的進出場費并賠償因停工所造成的10萬元損失。

          八、乙方駕駛人員在工作期間,要服從甲方調度及工作安排,注意安全,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違章操作汽車和違章作業,如違章作業造成人身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在工作期間要保護機駕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得打、罵駕駛人員和損害乙方汽車,由于甲方非法開采和非法施工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雙方應認真按本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通過協商調解,如調解不成則約定提交綿陽市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暴雨,造成段發生了塌方,非機動車道無法行人、行車。經請示領導同意,將此塌方地段的土方挖運及清理工作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如下協議:

          1、承包內容:清理及挖運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內的土方,修整該段邊坡,避免再次發生塌方。施工時,發生的`工程量以我委委派的人員計量為準,工程造價按市場價進行結算。

          2、工程結算辦法:挖機費按270元小時計算,土方挖運按100元車計算,以上單價含一切稅費。

          3、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把握質量,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并負責竣工后道路的清潔。

          4、工期要求: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必須立即組織人力、物力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保證在今日內順利完工。

          5、安全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樹立安全意識,采取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如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其一切經濟、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6、付款辦法:要求乙方全額墊資建設,在工程驗收合格付清。

          7、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執陸份,乙方執貳份,自簽合同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居間人)

          聯 系 地 址: 乙方:(委托人) 聯 系 地 址:

          甲乙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關于工程項目的信息并最終促成乙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合同。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工程項目的信息,并有義務協助乙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及相關商務事宜。

          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關于工程項目的有關信息真實可靠。

          三、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承包合同。乙方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甲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或提供工程信息有效,則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金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 項目居間費用總額 = 項目信息費 + 項目提成。

          A、項目信息費

          裝修面積300㎡-700㎡(含)/項目,1000元/項目;裝修面積700㎡/項目,1500元/項目。

          B、 項目提成:凈合同額的`3%,5%

          1) 居間人僅提供工程信息,不引薦和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居間成功提成3%。

          2) 居間人,引薦和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并參與到合同談判中,居間成功提成5%。

          3) 凈合同額指除去建設單位等返點,3.41%稅金后的合同額。

          4)居間人能協助洽談,獲得較高利潤時,可協商項目提成額度。

          2、 項目信息費發放:乙方參與建設單位報價,且報價后客戶可跟蹤,報價后兩周內發放。

          3、 項目提成發放:項目簽訂合同后按照進度款比例逐次發放,每次發放為進度款入賬一周內,或項目驗收完畢后一次性發放,具體采用那種方式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

          4、 乙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六、協議終止

          1、本協議簽字生效后,有效期一年。

          七、其他事項

          1、甲方不得將本協議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協議簽訂地: 協議簽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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