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大全8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銷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糧食品種、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名稱(章): 買受人名稱(章): 鑒(公)證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方: (以下簡稱需方)
本購銷合同由需方向供方購買液氧,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質量要求:按《國家工業用氧》質量標準,當場驗收(純度不低于99。2%)
三、供方用11m3槽車,每月供需方30—40m3液氧(即需方全部用氧量)供、需方因故停產半個月以上除外),中方必須負責需方要貨要求,安排并提前3天電話或傳真通知供方供貨(因要安排車輛)。
四、貨送至廠區。
五、由供方提供車輛,并負責車輛運輸安全及承擔運輸費用。廠區槽罐的閥門由中、需方負責操作。
六、計量方法:原則上按需方地磅計量為準,供方計量為參考,若需計量失準時,供方有權提出異議或到其它地磅重新計量。
七、價格與結算方法:貨到需方廠區按每立米液氧總價為 元整不含稅(若開增值稅發票,每立方米總價 元)。
八、違約責任:供、需方誰違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
九、解決合同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仲裁機關仲裁。
十、其它約定事項:因由于物價變動較大,以石油公司現柴油價每公升元為基礎,柴油每公升漲跌壹元液氧價格每立方米漲伍拾元比例計算。供方是需方的'唯一供應商,需方不能向第三方采購。如發現一次賠償供方伍仟元。需、中方通知后3天供方沒有及時送到液氧,需方有權向第三方購買,購買到液氧差價部分由供方補償。如購買不到而造成需方生產中斷,發生一次供方必須賠償需方損失費伍仟元整。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方各執一份。
供方: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購銷合同 篇3
委 托 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簽約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生產產品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產的產品(如下表格),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應按合同制訂的質量標準及價格執行,委托二、加工費含稅 元(含噴碼、貼瓶貼、裝箱費用)。
三、 全新透明瓶套每套含 元。(瓶子以雙方確認的樣品為標準)。
四、 甲方根據銷售計劃向乙方下達生產訂單,乙方根據甲方的生產訂單組織在gmp達標廠房組織生產。 五、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以“ ”品牌之貼牌產品,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保健食品注冊批件。 六、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經營所需的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相關產品的.保健食品注冊批件復印件、相關產品
原料及成分等各項資料,每批次份。甲方應在收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產品的驗收。驗收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必需的產品資料,包括批文、廠檢報告。 七、甲方負責條款與責任:
1.負責產品標簽的設計與制作。
2.負責產品設計、投放,宣傳資料印刷及銷售終端費用。
3.負責將包裝品運送到乙方公司并由其驗收。所有包材因乙方倉儲、生產包裝過程中造成包材污損的,乙方應按甲方采購價進行賠償,或者請求甲方在貨款中沖抵。 八、乙方負責條款與責任:
1、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須維護甲方公司的形象和名譽,乙方所提供之產品的質量應與報批產品的省市級檢驗機構的出具的報告書的產品質量相符合。并保證不對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價格及訂貨數量等商業信息。 2、 若乙方生產的產品,經國家相關部門或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確定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或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3、乙方須將每批次收到及加工完后的包材庫存清單傳真至甲方。九、下單付款及運輸方式:
1、甲方通過采購單傳真至乙方(采購單雙方蓋章有效),乙方須及時同甲方確認,甲乙雙方蓋章明確采購事
宜,如甲方需增加或減少采購量,或改變采購品種須在乙方生產前及時以采購單書面傳真并同乙方確認。 2.甲方根據訂貨量先交 %定金,余款于到貨后個工作日內付清。
3.乙方在收到定金和一切所需包材后 天內完成甲方定單后,并須將貨物發至甲方倉庫。
4.甲方定金及包材到位后,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交貨的,除甲方同意乙方可遲延交貨的天數外,超出七日以上每日向甲方交納缺貨總額1%的滯納金,超出十五日以上除每日向甲方繳納缺貨總額2%的滯納金。遇有不可抗力情況的除外。
十、合同有效期地:本合同有效期為__年,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算。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持1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購銷合同 篇4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 元/套 總價合計人民幣(大寫) 壹佰貳拾 萬(寫):¥1200000 元質量標準: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二條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一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潔具購銷合同。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一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40萬(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3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伺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2%的違約金;遲延交貨一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2%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5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做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40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做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執行仲裁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15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買受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購銷合同 篇6
需求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桌椅及安裝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1、桌椅的規格及型號、數量、單價、金額見下表。
序號
規格及型號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
2、桌椅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和生產廠家產品技術標準。采取高溫高壓一次成型的模壓玻璃鋼椅,玻璃鋼厚8-10mm。鋼結構部分采用磷化并高溫靜電噴塑處理,矩形鋼材厚1.2mm。桌面為高密板加防火板貼面,桌斗為鋼斗。
3、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桌椅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并安裝驗收合格后10天內付合同總金額的9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合同總金額的1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留作質保金,桌椅安裝驗收合格后一年后10天內,桌椅無質量問題和其它違約事項即付清。
4、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所有桌椅安裝到位,如時間有特殊要求,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負責技術支持。若產品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內到現場提供服務。
5、桌椅保質期為_________年(從安裝并驗收合格日算起),保質期內實行免費包修包換,終身維修。
6、保質期后,若產品出現故障,乙方提供維修服務只收材料成本費。
7、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按甲方要求,按時提供合格產品,否則應向甲方全額賠償。
(2)發貨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應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事故責任
8、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乙方在貨物運抵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對貨物進行材質確認。
(2)甲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與留存樣品核對驗收,如發現產品規格、型號、材質不符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換或補充。
(3)如貨物無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支付貨款。
(4)甲方保證乙方的.施工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9、乙方應按時交貨,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或未經甲方同意延期交貨,延遲交貨按總價款的0.5%/天交納違約金。如有其他違約事項,在甲方發出違約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糾正時,甲方可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按總貨款的10%支付違約金。
10、甲方應按時付款,否則按應付款的0.5%/天交納違約金,
1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協商不成時,爭議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7
銷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訂貨金額及技術參數乙方向甲方訂購XXXX木地板。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條 定金
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壹萬元。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付款結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貨地點:另行通知
3、付款結算方式:
第四條(1)乙方通知甲方提貨時,乙方支付木板總貨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余貨款乙方在五天之內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貨款的10%交納違約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實際面積結算,質量保證三年內有任何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保證期內乙方通知甲方維修,甲方不去維修,乙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墊付款在乙方驗收合格后五天之內付清。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2、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3、木地板屬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過科學的安裝方法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商品,安裝部分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甲方應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標準的.,應按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5%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0%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乙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付款總額的10%承擔逾期交款違約金。
4、合同簽定后如甲方送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違約金5%。
第六條 變更產品技術參數的協商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應提前30天與乙方協商。
第七條 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條款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可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條 爭端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費者協會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與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定日期:
購銷合同 篇8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稅收征管,解決印花稅征管難題,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防止稅款流失,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印花稅核定征收是指納稅人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據和核定比例確定計稅依據,并據以計算繳納印花稅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是本辦法所稱的印花稅核定征收的應稅憑證。
第四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地方稅務機關依法有權對其印花稅進行核定征收:
。ㄒ唬┪窗匆幎ń⒂』ǘ悜悜{證登記簿,或者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ǘ┚懿惶峁⿷{稅憑證,或者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ㄈ┎捎冒雌趨R總繳納方式,但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是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核定征收印花稅的。
第五條 印花稅核定征收的稅目、核定依據、核定比例,依照本辦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表》執行。
第六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核定期應納印花稅稅額=核定期的'核定依據×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第七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管理中發現納稅人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責令納稅人按照本辦法繳納印花稅。
適用核定征收辦法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填報《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附件二),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附件三)。
稅務機關在檢(稽)查中發現納稅人在檢(稽)查年度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查補納稅人應繳納印花稅稅額。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的次月開始實施印花稅核定征收,納稅期限為一個月,在每月終了后的十五日內,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當期印花稅。
第九條 納稅人已貼花的應稅憑證,可以在申報繳納當期同類應稅憑證印花稅稅款時予以扣減,納稅人應當同時在申報表的備注欄中注明已貼花應稅憑證的名稱、金額、已繳納印花稅額以及稅票號碼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貼花憑證備查。
第十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核定期限為一年,在核定期限內不得變更,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發生變化的當月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重新報送《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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