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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4-03-12 07:55:2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

          建設(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遵循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甲方將世博工程項目的基礎土方工程任務委托乙方承包,甲乙雙方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嚴格遵守。

          一、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范圍:±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機械挖土、轉運土、掏樁縫)

          三、工期

          南角年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工過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順延:

          1、可抗力。

          2、甲方變更計劃、施工圖紙而影響施工的。

          四、工程價格與工程款支付。13400m3,綜合單價按/立方米計算(以上價格包含乙方施工整個土方工程發生的協調、棄土、稅收等所有費用,為一次性包干價,在施工期內不作任何調整)。挖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現金結賬付款。

          1、土方工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應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發票進行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五、工程量:3400m3。

          六、質量要求

          1、在土方的開挖土(含挖土、轉運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須按項目部的施工質量要求施工。

          2、所有施工工序必須經甲方項目部、監理、建設單位以及有關人員的檢查合格,并進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簽字認可。

          3、對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無條件盡快按甲方的工要求處理,對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乙方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4、乙方必須在20_年10月27日退完土,否則每天罰款伍仟元整。

          七、甲方責任

          1、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的監督、指揮和管理。

          2、按圖紙及甲方的指導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雙方工作人員及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應自行全額承擔。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發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交納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元。

          九、其它條款:

          1、違約金: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元。

          2、乙方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全部責任。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條款、協議,補充條款、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爭議解決,如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潢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包方:____市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方雙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達到保證期,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雙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工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地點和內容

          1、街道路亮化照明工程

          2、工程地點:____

          3、工程內容:基礎澆筑、電器、燈桿、燈具制作、安裝和調試。

          二、開、竣工時間

          1、開工日期:____年7月20日

          2、交工日期:____年8月30日

          三、質量等級:

          優良

          四、合同條款

          工程采用中標價款承包:施工承包合同總價款為____人民幣

          五、工程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圍:所有工程(燈具、燈桿、電器、控制箱等)的`施工,安裝和調試。

          2、本工程價款為優良工程條款,當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優良標準時,在竣工結算中甲方扣留乙方合同價款的3%作為經濟處罰。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是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部門協商,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仲裁機構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全合同不得轉讓,未盡事宜,由雙方另作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協商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分送有關部門。

          6、本合同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簽定地點:

          建設單位(蓋章):____施工單位(蓋章):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筑面積:約㎡(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范圍

          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

          按每平方米元結算,隔熱層按計算。

          六、質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專業從事國內西南片區重點以飛機組裝、銷售、售后服務、租賃托管和通用航空運營為主企業,希望乙方能夠提供高質量的施工總承包服務;乙方為專業從事工程施工的級企業,愿意承接甲方開發項目的施工業務;雙方就項目的工程施工形成戰略合作關系;為使雙方在工程施工的質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個方面的合作能夠達到預期目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甲方開發的項目:

          1、第一期席勒恒鵬(紅河)直升機總裝配廠(暫定名)

          2、第二期席勒恒鵬(紅河)通用航空飛機機站項目(暫定名)

          3、第三期席勒恒鵬(紅河)文化旅游生活項目(暫定名)

          二、承包范圍:

          施工總承包工程,為一般土建工程(包括樁基)、室內給排水工程、室內電氣及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圖紙所包括的工程內容。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專業分包工程除外。

          1、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具體內容按項目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2、甲方專業分包工程:電梯、消防工程、弱電工程、室外附屬及綠化景觀工程等。

          三、工程價款的支付及結算方式:

          A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墊資施工完成±000平面時支付完成產值的80%工程進度款;

          2、±000以上土建工程按每月完成形象進度支付完成產值的75%工程進度款,主體封頂后支付全部完成產值75%工程進度款;裝飾及安裝工程按每月完成形象進度支付完成產值的80%工程進度款;

          3、項目建筑安裝施工基本完工時支付完成總產值90%工程進度款;

          4、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完成時支付至完成總產值95%工程進度款;

          5、竣工決算完成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完成總結算價的95%工程款;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3%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按上述A條款付款的結算方式:

          1、工程量計算方式:按照現行20xx版《云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云南省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及機械儀器儀表臺班費用定額》,《云南省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云南省房屋修繕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計算、

          2、取費方法:按云南省現行相關文件執行工程類別計算取費;同時乙方承諾按該標準計取審定的結算總價下浮%作為優惠條件進行工程結算。

          3、預(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工人工資單價:執行現行人工工資單價;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80%計算;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

          4、材料價格:主要材料價格(鋼材、水泥、碎石、砂、砌體材料、商品混凝土及門窗材料、墻面、地面裝飾材料等),參照施工工期內紅河州定額站主編《紅河州材料設備信息指導價》平均價的80%計算。

          5、項目的工程結算必須與工程驗收一次性合格掛鉤,如一次性驗收不合格則扣除總價的15%作為罰款。

          6、總承包服務費:指定分包造價的3%。

          B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墊資施工完成全部主體工程時付完成工程進度款的85%;完成全部裝飾工程外墻架子拆除完畢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備案資料驗收合格時付至工程量的90%;竣工決算完成十五日內支付至97%;余3%作為保修金按國家有關規定退還。

          按上述B條款付款的結算方式:

          1、工程量計算方式:按照現行20xx版《云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云南省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及機械儀器儀表臺班費用定額》,《云南省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云南省房屋修繕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計算、

          2、取費方法:按云南省現行相關文件執行工程類別計算取費;同時乙方承諾按該標準計取審定的結算總價下浮%作為優惠條件進行工程結算。

          3、預(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工人工資單價:執行現行人工工資單價;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80%計算;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

          4、材料價格:主要材料價格(鋼材、水泥、碎石、砂、砌體材料、商品混凝土及門窗材料、墻面、地面裝飾材料等),參照施工工期內紅河州定額站主編《紅河州材料設備信息指導價》的平均價的80%計算。

          5、項目的工程結算必須與工程驗收一次性合格掛鉤,如一次性驗收不合格則扣除總價的15%作為罰款。

          6、總承包服務費:指定分包造價的3%。

          四、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影響外立面、無價材料、特殊材料,具體根據項目實際明確。

          五、施工工期:

          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確定。

          六、質量及獎罰:

          單位工程工程質量驗收要求達到“一次驗收合格”,達到“一次驗收合格”,不獎不罰。創杯的獎勵在具體施工合同中確定。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

          執行當地的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及甲方的《現場管理條例》。

          八、保修管理:

          8.1保修期時間為兩年(防水工程5年);按驗收合格且甲方整體交付業主之日算起。

          8.2質保期內免費維修。

          九、精裝修工程另行協商。

          十、具體的施工項目確認后,雙方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基本條款采用甲方的標準合同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為改善建房條件,建別墅一套3摟半(后面加二間小屋在內)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合同協議如下。

          一、總計價格總金額(包輕工)_________萬元正。

          二、建房時期: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先付定金(________元正),每澆一層樓層先付:(________萬)余額________萬到建房全部完工后付清。

          四、安全方面乙方在建房期間必需要安全施工,確保安全,如:出現意外事故。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建房質量第一,建房材料費由甲方提供,按照泥工工程來建造,不得偷工減料,按甲方的要求和款樣來建造。在協議中未盡事宜的,雙方協商處理。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和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7

          返回目錄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任務。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計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勤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__元。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民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地和調遣費。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近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份。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

          勘察人名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8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建房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包工包料、建筑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墻放保溫層,墻面高度為3.3米,帶一衛生間,地面鋪0.80×0.80米瓷磚、一層為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為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衛生間、衛生間地墻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戶全部為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戶、材料:構造柱鋼材為18—20、圈梁鋼材為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執行。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后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驗收合格后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1450150)元整、剩余5%即:貳拾玖萬零叁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為質量保證金于20xx年7月20日后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 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叁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后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0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本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鑒于甲方與乙方于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范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__%,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并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保證期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全稱): 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

          本履約保證金協議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金

          鑒于甲方與乙方簽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保證金繳納時間

          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簽訂后7日內(日歷天)向甲方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未能按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

          第三條 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向甲方賬戶交納現金,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襯砌 7日內。

          保證期內乙方如約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劃回乙方賬戶:第一次為隧洞主體工程開工(洞臉形

          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第二次為隧洞掘進貫通,返還履約保證金的'40%,及人民幣捌拾萬元;第三次為隧洞混凝土襯砌完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

          第五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陸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圍實行包工包料。

          1.2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將所承包范圍內的除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之外的任何部分進行分包。

          1.3為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都應符合技術規范所規定的標準,乙方應根據投標時送交的樣品或甲方書面確認的樣品購買材料、設備。

          第二條合同文件內容及解釋次序構成合同的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次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約定的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2)甲方駐工地總代表簽發的有關通知、工程聯系單、工程指令單及工程會議紀要等;

          3)本合同、雙方確定的工程報價單;

          4)中標通知書;

          5)經雙方協商認可的投標書及其附件;

          6)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雙方來往的書面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和設備材料清單;

          9)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第三條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化工程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招標范圍:_________________以及綠化圖紙內及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內的內容以及追加的設計變更的景觀和綠化施工,場地水電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購、材料的運輸、裝卸、至招標單位指定地點、因工期或者甲方開放要求采取的趕工措施、現場協調、現場配合驗收、樣品提供、產品保證、趕工措施、成品保護、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和更換、技術指導、及技術培訓等。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期限:

          _________________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完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若有調整,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_________________期項目室外景觀圖紙及綠化圖紙、景觀工程構造做法、綠化標準。第六條合同價格本合同暫定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xx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臨沂市羅莊區高新區創新大廈內外廣告牌設計、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設計制作安裝。

          二、工期要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

          20xx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xx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承建之工程,現委托乙方采取(□A、包工□B、包工包料)、機具、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內容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二、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工期:____日;

          三、分部分項工程工種類別: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____;

          五、乙方承包圍:____;

          第二條:組織領導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特種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三、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同建設單位代表或建設監理單位代表聯系和溝通,只要與本工程有關的事宜,必須向甲方項目經理匯報與協商。除甲方高層領導特批外,否則,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五、乙方向工人發放生活費或工資,必須在本公司的項目經理監督下進行。每個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有工人的花名冊,工人領取生活費或工資要在花名冊上簽字認可,并花名冊交項目經理保管并存檔。

          第三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和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劃撥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程聯系并申報文件資料。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A、合格□B、優良)以上等級。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檢查各安全設施的安全狀態,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乙方在安全設施不安全狀態下,有權拒絕施工,如遇到突發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則上由乙方負責,乙方經費困難可與甲方協商申請適當補助。

          3、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不得赤脖、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未經許可,施工現場嚴禁住人和帶兒童入內,飲食做飯,大小便,乙方工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應在指定位置停放,違者甲方有權重罰。乙方有義務保持宿舍內的衛生和清潔,宿舍內禁止留宿他人。

          4、乙方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施工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

          5、必須保證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施工人員數量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安全標準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并且必須符合國家裝飾裝修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或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者,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該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該工程項目并追究相關責任。

          10、乙方必須提前二日向甲方項目部申報材料,并且必須在材料申報單上簽字負責,常規材料申報量不得大于實際用量的10%,非常規材料申報量不得大于實際用量的5%(含合理損耗)。特別是非常規材料若大于合理損耗多余部分由乙方支付相關采購成本,材料申報單上必須有該工程項目經理簽字認可,方可執行。現場領料必須有乙方簽字認可,其他集體或個人無權領料。

          11、乙方在施工過程直到驗收交工前,必須采取有效的半成品或成品保護措施,若無故或惡意損壞成品或半成品,處以該成品或半成品工程造價的三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12、工地內廢舊物資回收歸本公司所有,未經甲方項目經理許可,乙方不得私自回收和出售,一旦發現處以該廢舊物資價值5―10倍的罰款。并對發現人或舉報人給予獎勵。

          1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必須無條件進行返工和修正,乙方必須對所返工部分的主輔材進行賠償,對于返工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元―10000元的罰款。

          14、施工現場工人之間打架斗毆、工種之間打架斗毆,甲方項目經理有權對乙方重罰。若工地出現盜竊事件,經公司訪查落實,對舉報人本公司給予盜竊物質價值相等經濟獎勵。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交給司法部門處理。

          15、乙方在所指定的工程完工后,應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總結,并積極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部門質量評定(□A、合格□B、優良)標準等級以上。因乙方盲目施工、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第五條:工期約定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安排的季度、月、度及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A、結算總價‰□B、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六條:付款方式

          一、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大于天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日,日,日,按借款方式領取生活費(或材料備用金),借款總額不得大于預算人工工費或預算工程款的%;根據甲方與業主結算工程款的情況,到甲方帳戶后三天內付到決算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造價決算款)的95%支付給乙方。

          二、質保金:質保金按分部分項工程決算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造價決算款)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后,據實返還,無銀行利息。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應在收到口頭或書面通知三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其他

          一、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分部分項工程總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二、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的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三、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分部分項工程辦完工程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平頂山開元小區項目室外市政管網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具體,經甲乙雙方洽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設計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若圖紙變更必須經經甲方確認)。

          4、本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以及所有相關主管部門報批手續。

          5、工程施工主要內容:鋼筋砼檢查井3座、直埋管道段土方工程、管道安裝等設計圖紙內的所有內容。

          二、工期

          1、工程工期:乙方完成報批手續后進場施工,于20__年9月10日前開工,工期65天(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施工或驗收,工期相應順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提供書面的驗收報告。

          三、工程質量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標準及規范,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精心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

          2、本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包干總造價為人民幣伍拾玖萬柒仟元整(小寫:590000元)。總價款含材料費、輔材費、運輸費、安裝費、機械費、管理費、稅金等一切工程施工、驗收等過程所發生的'費用。無論如何,乙方均不(包括數量以及漏項)向甲方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

          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各種通知文件、委托、證書以及補充合同等書面形式資料均應作為合同條款補充內容以組成部份,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滿后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 工程內容:外遮陽制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貳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叁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蘇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1 協議條款;

          1.2 合同條件;

          1.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1.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1.5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1.6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2.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3.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1.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3 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標準、圖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權利。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1.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1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生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1 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1.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1.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1.4 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1.5 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1.6 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1.7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1.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接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1 在其設計資料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的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審查批準后使用。

          1.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3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1.4 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5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1.6 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1.7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1.8 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九條 進度計劃。

          1.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2.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

          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

          3.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

          4.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5.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1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1.2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8小時;

          1.3 不可抗力;

          1.4 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在以上1.中所列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3.非上述1.中所列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2.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2.1 提前的時間;

        2.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2.3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2.4 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2.5 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的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1.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1.3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1.4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1.5 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2.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2.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4.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5.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2.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2.1 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2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2.3 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2.4 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2.5 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 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3.因以上2.所列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4.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1 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1.2 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2.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1.1和1.2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2.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2.1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2 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2.3 更改有關部門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2.5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3.因以上2.中的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1.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1.3 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2.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3.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4.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5.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的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3.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2.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3.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4.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十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4.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1.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

          2.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3.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4.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報告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2.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承擔:

          2.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承擔相應費用;

          2.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2.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將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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